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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室迎检合规资料全集

制度 · 流程(SOP) · 应急预案 · 记录表单 · 迎检专项 —— 覆盖等级评审 / 院感 / 质控 / 传染病防治 / 麻精药品 / 器械计量 / 医保飞检 / 放射辐射 / 消防 九类检查

276资料条目(份)
9涉及检查类型
5资料大类
265日常积累
65评审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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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管理制度类

(59 项)
科室运行与质量安全的顶层规定,明确职责、范围、要求与监督。

内镜诊疗中心(室)工作制度 [A01·制度]

A 等级评审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负责岗位:科室主任 / 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本内镜诊疗中心(室)的日常运行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防范内镜诊疗相关医源性感染,结合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1][4]等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全体医师、护士、清洗消毒、登记与设备管理人员;外院、厂商带入的外来内镜一并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室主任为本室质量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员资质授权、设备耗材配置与持续改进,每季度组织质量分析会不少于1次。

第五条 护士长负责排班、护理配合、感染控制措施落实与培训考核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洗消组长负责清洗消毒灭菌全流程质量,每日核查消毒剂浓度监测与追溯记录。

第七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质控数据采集、汇总与上报,每月形成质控小结。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依法执业。开展ESD、ERCP、POEM等限制类技术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完成院内授权,授权每年复评一次;未取得授权的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第九条 核心制度。严格执行查对、交接班、术前讨论与危急值报告等制度;接到危急值后10分钟内完成处置并记录,漏报、迟报纳入月度质控考核[2]。

第十条 预处理与转运。诊疗用后的内镜应当即床旁预处理,并于30分钟内送达清洗消毒室[1];接台集中处理时不得使管腔及镜面污物干涸。

第十一条 诊疗安排。传染病阳性患者实行末位安排并醒目标识,其使用后的内镜优先单独规范处理。

第十二条 设备耗材。建立台账,按检定周期完成校准;消毒药械证件齐全、在效期内方可使用,近效期3个月启动预警。

第十三条 追溯记录。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者,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优先信息化管理[4]。

第十四条 监测改进。每月开展质控数据分析,不良事件24小时内上报并讨论;年度内审不少于1次并形成报告[3];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并留档。

第十五条 本室下列配套文件与本制度一并执行: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B17 软式内镜高水平消毒与灭菌标准操作规程、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护士长每周巡查一次制度执行情况,院感质控员每月汇总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月度质控考核。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暂停授权;导致不良后果的,按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条:内镜使用后应立即去除明显污染物并做床旁预处理,及时送达清洗消毒室处理。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机构应落实首诊负责、查对、危急值报告、术前讨论等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要求医院依法执业、规范开展限制类技术,建立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机制并留存记录。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应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及操作者等信息,实现每镜每例可追溯。

查对制度 [A02·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负责岗位:全体医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查对工作,防止患者身份、诊疗部位、器械、标本及用药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及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22年版)》[3]等要求,结合本室实际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全体医师、护士、技师及进修、实习人员,覆盖预约登记、检查前、诊疗中、标本留取、给药及报告发放全流程。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查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训与考核,质控员负责日常抽查。

第五条 岗位查对职责:接诊护士负责患者身份核对;诊疗医师负责部位、术式与用药核对;技师负责内镜编号与器械核对;报告审核医师负责报告与登记、申请单信息的核对。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患者身份识别应当至少使用姓名、诊疗卡号(或腕带条码)两种标识进行反问式核对,禁止仅以床号、房间号或登记序号识别患者。意识障碍、镇静及无痛诊疗患者应当佩戴腕带并扫码确认。

第七条 内镜编号核对:诊疗前应当扫描镜体条码或目视核对内镜唯一编号,确保与系统登记、消毒记录及申请单一致。

第八条 诊疗开始前,术者应当组织全体在场人员暂停操作(Time-Out),口头核对患者身份、检查项目、术式与部位,确认无误后方可进镜。

第九条 标本查对:活检标本留取时应当核对患者标识与取材部位,标本容器双标识与申请单核对一致后方可固定送检,交接双方签字。

第十条 药品查对:麻醉、镇静及治疗用药应当核对药名、剂量、浓度、给药途径与有效期,检查药液外观,双人复核并复述确认;急救药品使用后及时补充。

第十一条 报告发放前应当核对报告信息与登记、图像、申请单一致;发现查对异常应当立即中止操作并报告上级医师,按不良事件于24小时内上报。

第十二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查对执行情况使用《F06 查对制度(患者身份识别)专项核查表》进行核查,异常情况按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流程处理。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质控员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查对执行情况,结果纳入月度质控考核;未按规定查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予以提醒谈话并纳入考核;造成差错的,按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查对制度:医疗行为各环节均应执行查对,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式,不得以床号、房间号作为唯一识别依据。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将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测数据与现场评审内容。
  3. [3]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22年版)》 目标一:正确识别患者身份,至少同时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式,禁止以床号作为身份识别依据。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A03·制度]

A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负责岗位: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本室诊疗工作连续性和患者安全,规范值班与交接班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值班护士、值班技师及承担节假日、午间、夜间应急诊疗任务的全体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排班与交接班管理;排班应当兼顾资质与工作量,值班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授权并经培训合格。

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负责在检、待检患者的观察与应急处理,抢救设备与药品的完好备用,待洗消内镜的交接管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与报告。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排班表应当提前一周公布;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保持通讯畅通,遇疑难问题应当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护士长。进修、实习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任务;值班人员应当掌握突发抢救、内镜故障、信息系统故障等应急处置流程,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七条 交接内容应当包括:在检与待检患者、重点患者(高龄、高危、镇静中、术中)、待洗消内镜数量与状态、抢救设备与药品状态(四定落实情况)、未完成事项及需接班人员关注的问题。

第八条 交接班采取书面交接与重点患者当面(床旁)交接相结合的方式,交接双方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双签名;交接不清不得离岗。

第九条 值班期间发生抢救、内镜损坏、突发事件等,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1]。

第十条 交接班记录使用统一记录本,保存不少于3年。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季度自查。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护士长每周核查交接班记录,纳入月度质控考核;未完成交接擅自离岗、漏交重要事项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扣罚绩效;导致不良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各科室应当建立值班与交接班机制,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交接班内容应当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安全。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将值班与交接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评审日常监测与现场检查内容。

会诊与多学科讨论制度 [A04·制度]

A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负责岗位:科室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会诊与多学科诊疗(MDT)工作,保障疑难、复杂病例诊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过程中提出的科内会诊、院内会诊、急诊会诊及MDT讨论。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主任负责会诊与MDT工作的组织管理;主管医师负责发起申请、执行会诊意见并追踪反馈。

第五条 会诊医师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与授权,进修、实习人员不得单独签署会诊意见,会诊意见应当具体、可执行,并在病历中记录。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科内会诊:对疑难病例,主管医师可提请科内讨论,原则上在24小时内完成并记录讨论意见。

第七条 普通会诊:填写会诊单,明确病情摘要与拟解决的问题,受邀科室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会诊。

第八条 急诊会诊:危急情况下可电话或系统通知,受邀医师应当在10分钟内到位[1];会诊过程与结论记入病历。

第九条 MDT讨论:对消化道早癌、疑难胆胰疾病、复杂治疗性操作等病例,由本室发起或参与多学科讨论,讨论应当形成书面记录,载明参加人员、讨论意见、结论与责任学科,由科主任审签后归档,并明确诊疗方案与责任学科。

第十条 会诊意见的执行情况由主管医师追踪并记入病历;未执行或变更会诊意见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记录;会诊申请、到位时间、执行反馈纳入质控抽查。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会诊与讨论情况纳入《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自查,并与《A06 术前讨论与审批制度(限制类技术)》衔接。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质控员每月抽查会诊完成率、及时率与记录质量,纳入月度考核;无故拖延、拒绝会诊或会诊记录缺失的,视情节予以考核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会诊制度:普通会诊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应当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诊疗行为,保障疑难病例诊疗质量。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将会诊及时率、多学科诊疗开展情况纳入评审监测内容。

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A05·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负责岗位:报告/接诊医师、护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危急值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防范不良结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中发现的危急值及危急情形的报告与处置,全体医护、技师均应知悉并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并动态修订本室危急值项目与界限值,每年至少评估修订1次并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培训与演练。

第五条 发现人为第一报告责任人;接报医师为处置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置并记入病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本室危急值及危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术中活动性大出血、穿孔、异物嵌顿、可疑恶性占位需紧急处理、麻醉意外征象、监护指标超出危急界限等。

第七条 发现人员应当立即复核确认,10分钟内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接报者应当复述确认并记录接报时间[1]。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事后补全书面记录。

第八条 接报医师应当立即评估处置,处置措施与结果及时记入病历;需转科、转院或抢救的,按相应制度执行。

第九条 危急值报告与处置的时间链(发现、复核、报告、接报、处置时间)应当完整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患者标识、危急值项目与数值、各环节时间、接报人、处置措施及结果,做到全程可追溯。

第十条 漏报、迟报、未登记或处置延误的,按不良事件上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使用《D24 危急值报告登记本》《D25 危急值处置记录表》,落实情况纳入《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自查。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质控员每月核查危急值登记完整性与处置及时性,纳入月度质控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危急值处置流程演练或提问抽查;新入职、轮转人员上岗前应当完成危急值报告流程培训并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危急值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危急值项目清单,危急值应当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报告与处置情况应当记录并可追溯。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防范,对危急值等预警信息建立报告与处置机制。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危急值报告及时率、处置及时率等纳入评审日常监测数据。

术前讨论与审批制度(限制类技术) [A06·制度]

A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号,2018)
负责岗位:科室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限制类内镜诊疗技术的术前讨论与审批管理,控制技术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2]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ESD、ERCP、POEM、内镜下狭窄扩张与支架置入等限制类技术及三、四级内镜诊疗操作,均须在备案目录与医师授权范围内开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主任为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术前讨论的组织与审批把关。

第五条 术者负责提交病例资料与讨论申请;质控员负责讨论记录归档与随访登记。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三、四级内镜诊疗技术实施前必须完成术前讨论,四级技术原则上由科内集体讨论;急诊抢救情形可先处置,术后24小时内补记讨论意见。

第七条 术前讨论内容应当包括:适应证与禁忌证、病情评估、术式选择、风险与并发症预案、替代方案、麻醉方式、器械与耗材准备、人员分工。

第八条 讨论形成的意见应当记入病历,术者与参与者签名;术者不得擅自变更讨论确定的关键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再次讨论并记录。

第九条 审批:按医院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审批流程办理,未经授权的医师不得独立开展或越级操作。

第十条 发生中转外科手术、非计划再入院、严重并发症的病例,应当在1周内组织复盘分析,结果纳入技术临床应用质量与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执行《A21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论证与医师授权管理制度》《A22 内镜诊疗技术分级(手术/操作分级)目录与授权管理》,讨论与审批材料归入《D22 限制类技术备案与论证台账》,落实情况纳入《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自查。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质控员每月核查术前讨论记录与审批单完整性,纳入月度质控考核;未讨论先操作、超授权操作的,立即停止其操作资格并上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限制类技术实行备案管理,医师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授权。
  2. [2]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18号):手术实行分级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术者不得超范围实施手术。
  3. [3]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术前讨论制度:患者手术(含三、四级操作)前应当完成术前讨论,讨论结论记入病历。

死亡及并发症病例讨论制度 [A07·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负责岗位:科室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死亡及严重并发症病例的讨论管理,通过根因分析持续改进诊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室内镜诊疗相关的死亡病例及严重并发症病例(穿孔、大出血、严重感染、麻醉意外等)的讨论。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主任负责组织讨论并审定讨论结论与改进措施;质控员负责记录、归档与整改追踪。

第五条 当事医护人员、护士长、质控员应当参加讨论,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医院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讨论由科主任主持。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完成;进行尸检的,应当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再次讨论[1]。

第七条 严重并发症病例应当在事件确认后1周内组织讨论;未造成后果的隐患事件(如器械故障、检查中断等)纳入月度质控例会分析;同一时期发生多例类似事件的,应当开展专题根因分析(RCA)。

第八条 讨论应当分析诊疗全过程,明确原因或可能原因、责任环节、改进措施、责任人与完成时限;讨论记录应当载明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与发言要点、结论,形成书面记录归入病历及科室质控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

第九条 讨论结论涉及的改进措施由质控员逐项追踪,下次科室质量与安全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实现闭环管理;连续两次未闭环的项目提请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与《A24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内镜诊疗相关)》《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衔接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质控员每月核查讨论完成率与时限符合率,纳入月度质控考核;未按时讨论、记录缺失或整改未闭环的,予以考核并限期整改;讨论结果应当纳入科室年度质量与安全趋势分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应当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再次讨论,讨论结果记入病历。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反馈,落实持续改进措施。

内镜清洗消毒与灭菌管理制度 [A08·制度]

A 院感专项等级评审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及 2025 修订要点;《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科室主任 / 洗消组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内镜诊疗所致医源性感染,对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灭菌实施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参数达标、结果可靠、全程可追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1]及其2025年修订要点[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及《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5],结合本室设施与工作量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全部软式内镜及其附件、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外来内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室主任对洗消质量负总责,保障人员配置、设施改造与物资供应。

第五条 洗消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洗消作业,落实消毒剂浓度监测计划,复核每日监测与洗消记录。

第六条 清洗消毒员经培训合格上岗,严格按规程逐镜操作并如实记录。

第七条 院感质控员每日巡查洗消区,核查监测执行情况,汇总异常并上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分级处理。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的镜体及附件(十二指肠镜等灭菌级)必须灭菌,采用万金络合氯原液浸泡不少于10分钟[5],或选用过氧乙酸并按产品说明书执行;接触完整黏膜的镜体(胃镜、肠镜等)必须高水平消毒,万金络合氯原液浸泡不少于5分钟[5];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内镜延长浸泡时间并按产品说明书及当地规范执行,尽量安排末位诊疗。

第九条 消毒剂管理。本室在用消毒剂为万金络合氯(二氯异氰尿酸钠与HZ704复合,含增效剂、稳定剂、缓蚀剂、络合剂,有效氯含量0.45%±0.05%),原液使用、不得稀释,严禁与其他消毒剂混用[5]。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以含氯试纸测定,有效氯≥4000mg/L方可继续使用[5];连续使用7~14天,一次用量≥2000mL时可连续使用7天,具体以试纸监测结果与说明书为准;发生絮状混浊应立即换液[5]。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超过100CFU/mL。

第十条 时限管理。诊疗用后内镜即刻床旁预处理并于30分钟内送达清洗消毒室[1];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对拟用内镜逐一测漏;多酶清洗液浸泡2~5分钟,水温按产品说明书控制,一般不超过40℃。

第十一条 浸没与漂洗。内镜充分干燥后入液;浸泡时须完全浸没、液面高于内镜、各管道注满消毒液且无气泡,从完全浸没起计时,不宜超时浸泡以保护镜体材质[5];消毒后立即按规范洁净水冲洗;终末漂洗使用无菌水或纯化水,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CFU/100mL且不得检出致病菌;漂洗后以75%乙醇或洁净压缩空气干燥管腔与镜面。

第十二条 储存与再处理。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不少于1次;内镜干燥保存不得超过7天,超期或疑似污染的必须重新清洗消毒;拟用内镜当日诊疗前完成冲洗、消毒并确认干燥后使用。

第十三条 生物学监测。消毒后内镜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灭菌后内镜每月监测1次;新安装设备、大修后或更换消毒剂批号时必须加测。

第十四条 追溯记录。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者,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并优先信息化管理[2];按2025年修订要点强化测漏、干燥储存与信息化追溯管理[3]。

第十五条 人员要求。清洗消毒岗位专人专职,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每年复训不少于1次;不得由诊疗人员临时兼代。

第十六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B04 消毒剂浓度监测操作规程、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消毒标准操作规程、B19 内镜及附件分类处理原则、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03 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洗消组长每日核查参数执行与记录完整性,院感质控员每周抽查一次操作规范性,结果纳入月度质控考核。

第十八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洗消或记录造假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直至调离岗位;造成感染风险事件或不良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条:使用后内镜应立即床旁预处理并密闭转运,30分钟内送达清洗消毒室;按流程完成清洗、消毒/灭菌、终末漂洗与干燥。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应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操作者等追溯信息。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 2025修订要点:进一步强化测漏、干燥储存(干燥保存≤7天)与信息化追溯管理要求。
  4. [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预防因诊疗器械污染导致的医源性感染。
  5. [5] 《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豫)卫消证字(2019)第0026号)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高水平消毒浸泡5分钟、灭菌浸泡10分钟;有效氯≥4000mg/L可继续使用;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不宜超时浸泡,絮状混浊换液。

外来内镜(器械)管理制度(2025新增) [A09·制度]

A 院感专项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25 修订要点
负责岗位:洗消组长 / 设备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外来内镜(器械)成为交叉感染媒介,将外来内镜统一纳入本室感染控制体系,杜绝未经规范处理即用于患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2][3]及其2025年修订要点[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外院转诊带入、厂商演示、手术会诊带入、进修人员自带等一切进入本室诊疗流程的外来内镜及附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洗消组长负责外来内镜的统一接收、登记、安排洗消与质量验收。

第五条 设备管理员负责核对型号、数量、功能与附件,建立外来内镜台账。

第六条 使用医师在使用前必须确认该镜清洗消毒或灭菌合格,未确认不得使用。

第七条 护士长监督闭环执行情况,协调归还交接;院感质控员不定期抽查登记与验收资料。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准入登记。外来内镜进入本室必须先行登记,查验镜身完整性、功能状态及随附证件资料;未经登记的外来内镜不得进入诊疗区。

第九条 转运防护。外来内镜必须使用防渗漏密闭容器转运,送达后30分钟内进入洗消流程[2],途中不得与本室其他器械混放。

第十条 闭环流程。执行“交接登记—本院统一清洗消毒灭菌—质量验收(测漏、外观、功能、附件核对、参数确认)—使用—归还签字”的闭环管理,各环节均须记录并签名[1]。

第十一条 洗消标准。外来内镜与本室内镜执行同等标准,络合氯(万金)高水平消毒不少于10分钟、灭菌不少于10小时;终末漂洗水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CFU/100mL[3]。

第十二条 特殊处置。传染病阳性患者使用后的外来内镜优先、单独处理并醒目标识;分枝杆菌阳性内镜络合氯(万金)作用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并宜末位安排诊疗。

第十三条 禁止行为。严禁使用未经本室规范洗消验收的外来内镜;严禁在本机构外自行处理或交厂商随意带走处置。

第十四条 资料留存。交接登记、验收记录与设备参数打印单一并归档,保存不少于3年,保证可溯源。

第十五条 本制度配套使用D57 外来内镜交接登记表,并执行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B17 软式内镜高水平消毒与灭菌标准操作规程、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护士长每周核查外来内镜台账与闭环记录一次,院感质控员每月汇总执行情况并纳入质控考核。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使用未经洗消外来内镜的,立即停用并追责;情节严重的按医院医疗安全与院感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 2025修订要点:外来内镜应与本机构内镜统一管理,经本机构规范清洗消毒灭菌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条:使用后内镜应密闭转运并及时送达清洗消毒室,途中防渗漏、防污染。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清洗消毒处理应逐例记录患者、内镜、时间与操作者信息,保证可追溯。
  4. [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进入人体组织的诊疗器械应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A10·制度]

A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
负责岗位:护士长 / 洗消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与交接,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3]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4]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及清洗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病理性医疗废物。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为本室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类质量监督与日常检查。

第五条 诊疗及洗消人员负责诊疗结束后即时分类入袋、入锐器盒。

第六条 后勤专职收集人员负责每日密闭转运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并签收。

第七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每月自查分类准确率与暂存时限,配合院感科抽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分类收集。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敷料、擦拭布、附件包装等按感染性废物收集;活检针、注射针头、刀片等锐器必须直接投入利器盒;废弃消毒剂及含氯液体按化学性废物处置;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3]。

第九条 包装标识。专用包装袋与利器盒必须达到防渗漏要求;利器盒达3/4满时必须有效封口;每个包装外标注产生部门、日期与类别。

第十条 暂存管理。本室暂存点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按感染性废物从严收集、双层包装并标识[4]。

第十一条 交接登记。与转运人员及集中处置单位实行联单交接、双签确认,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2]。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发生废物流失、泄漏时,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护士长及院感科,控制现场并按医院应急预案处置[1]。

第十三条 培训防护。全员每年接受分类与防护培训不少于1次,新入职人员岗前必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收集人员按标准预防配备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院感质控员每月自查并通报一次,分类准确率与暂存时限执行情况纳入月度质控考核;院感科季度抽查结果与科室绩效挂钩。

第十六条 混放、混装或造成流失扩散的,对责任人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第14—19条: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暂存设施应有警示标识并定期消毒。
  2.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第3—7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与交接登记制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病理性五类,锐器须置于利器盒内。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废物应严格消毒处理,防止病原体扩散。

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A11·制度]

A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护士长 / 院感护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室医务人员免受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感染,规范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报告、评估与随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3]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及从事内镜清洗消毒操作的全体医务人员、进修与实习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防护用品配备、培训组织与暴露首次报告接收。

第五条 院感护士负责暴露登记、标本送检与随访安排。

第六条 院感科负责暴露级别评估、预防用药方案确定与随访追踪。

第七条 当事人必须立即规范处置暴露部位,并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标准预防。清洗区操作必须穿防水围裙、佩戴双层手套、口罩、护目镜或面屏及防水鞋;操作前后严格执行手卫生,揉搓不少于15秒[3]。

第九条 应急处理。发生锐器伤或血液体液暴露后,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排血,流动水冲洗,以0.5%碘伏或75%乙醇消毒并包扎;禁止局部用力挤压或吮吸伤口[1]。

第十条 报告时限。职业暴露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并填写登记表;HIV源暴露必须在2小时内(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并启动预防用药,疗程28天[1]。

第十一条 评估用药。评估暴露源HBV、HCV、HIV感染状态;HBV暴露24小时内预防用药;HCV暴露按院感科评估意见处理[1]。

第十二条 随访管理。HBV暴露按0、1、3、6个月随访;HIV暴露按0、4、8、12周及6个月随访;HCV于暴露后即刻及4~6个月检测,结果一律归档[1]。

第十三条 物资保障。急救处置包定点放置,每月清点效期一次,短缺即补;高风险操作实行双人配合并相互监督。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职业暴露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每年汇总分析暴露数据并完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C11 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护士长每月检查防护着装与物资完好情况;漏报、迟报暴露事件纳入月度质控考核,随访完成率纳入院感指标通报。

第十七条 因未落实防护或隐瞒不报造成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后应立即挤血、流动水冲洗并消毒,24小时内报告;HBV 24小时内、HIV 2小时内(≤24h)预防用药,并按规定周期随访。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与保障措施。
  3. [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医务人员应按手卫生指征与正确方法执行洗手和卫生手消毒。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A12·制度]

A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负责岗位:首诊医师 / 院感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落实首诊负责制,防止传染病经内镜诊疗环节扩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11-2016[3]及《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4]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中发现的所有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登记。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首诊医师为责任报告人,负责诊断、登记与报告卡填写。

第五条 护士长负责督促门诊日志登记完整,复核报告时限。

第六条 防保科与院感科负责网络直报、信息审核与查重。

第七条 科室主任对疫情报告质量负总责,协调突发情况处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病种,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乙类、丙类传染病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1]。

第九条 预检分诊。执行体温、流行病学史与症状筛查;对肺结核等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按规范落实分诊、防护与转运[3]。

第十条 阳性结果管理。乙肝、丙肝、HIV、结核等筛查阳性结果一律登记并反馈首诊医师;阳性患者诊疗实行末位安排并标识,其使用后的内镜单独、优先、规范处理,分枝杆菌阳性内镜络合氯(万金)浸泡不得少于45分钟[4]。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2小时内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疾控机构,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2]。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报告卡项目必须齐全准确,与门诊日志、追溯系统信息三方一致,实行双人核对;严禁漏报、瞒报、缓报。

第十三条 培训自查。每年开展传染病报告培训与自查不少于1次,新入职人员岗前必训;报告及时率目标100%。

第十四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院感科每月核查报告及时率与登记完整率,结果纳入科室质控考核并季度通报。

第十六条 漏报、瞒报、缓报传染病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管理者责任;发现不一致信息当日核实更正并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报告资料依法长期保存备查。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应按规定时限(甲类及按甲类管理2小时、乙丙类24小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2.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在2小时内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3. [3] 《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11-2016:应落实预检分诊,对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转运。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用于特殊感染患者的内镜应单独处理并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A13·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2018)
负责岗位:诊疗医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知情同意告知工作,保障患者知情选择权,防范医患纠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各类内镜检查、治疗及镇静麻醉诊疗的知情同意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诊疗医师为告知第一责任人;科主任负责知情同意书模板的审定与告知质量的监督。

第五条 护士负责签署流程的协助、告知见证与知情同意书原件归档核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本室分设普通内镜、无痛(麻醉)内镜、治疗性操作、急诊诊疗专用知情同意书模板,由科室提出、医院审定后使用,不得使用非统一模板;模板每2年至少评估修订1次。

第七条 告知要素应当完整,包括:检查或治疗目的、预期效果、主要风险与并发症、替代方案(含不检查的风险)、费用概况、术后观察与随访要求。

第八条 告知应当以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对语言、听力、视力障碍者应当采取适宜的沟通方式并记录,给予患者或其近亲属充分提问机会;告知过程与要点记入病历[1]。

第九条 知情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署;患者无法签署时,由其授权委托人或近亲属签署,并附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患者及近亲属意见的,按法定程序报机构负责人批准并记录[2]。

第十条 知情同意书原件随病历存档,签署日期与时间应当完整;未经授权的补签、代签一律无效。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使用《B41 内镜诊疗知情同意书》,与《A26 知情同意与特殊检查/治疗告知管理制度》衔接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质控员每月抽查知情同意书签署完整率与时限,纳入月度质控考核;漏签、代签不规范、要素缺失的,责令整改并考核处理;由此引发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 第十三条: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向其近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紧急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办理。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将知情同意告知的规范性与签署完整性纳入评审监测内容。

麻醉与镇静(无痛内镜)管理制度 [A14·制度]

A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医疗机构麻醉科规范》
负责岗位:麻醉科 / 内镜医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中心无痛(麻醉)内镜诊疗全过程管理,保障镇静与麻醉安全,防范麻醉意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1]、《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等制定,并结合本中心实际。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各诊疗间、复苏区及参与无痛内镜的全部医师、护士。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无痛内镜工作由麻醉科与本中心共同管理。麻醉医师负责术前评估、麻醉实施与复苏管理;内镜医师负责诊疗操作;护士负责药品器材准备、监护记录与复苏观察。

第五条 静脉全身麻醉必须由具备麻醉药品处方资质的麻醉医师实施[3],内镜医师与护士不得自行实施或代行。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术前评估)本中心规定:每例施术前必须完成ASA分级、禁食禁饮时间、心肺疾病史、过敏史与抗凝用药史评估,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评估不合格者不得施术,改约或转诊。

第七条(术中监护)麻醉全程连续监测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呼吸及意识状态;麻醉医师不得同时管理无监护保障的多个诊疗间,内镜操作期间麻醉医师不得离人。

第八条(药品设备)各诊疗间配备监护仪、除颤仪、抢救车与气道管理器材,抢救药品按“四定”管理[2];丙泊酚等按本院高警示药品制度执行并双人核对。

第九条(复苏离院)术后在复苏区监护观察,本中心规定Aldrete评分达到9分方可转出或离院;离院须专人陪护,并书面告知禁驾、禁酒等注意事项。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科主任会同麻醉科每周抽查术前评估单、术中监护记录与复苏记录;未评估施术、监护脱岗等纳入月度质控考核,造成不良事件的按医院医疗安全规定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内镜中心与麻醉科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44 麻精药品处方权限与培训考核制度、A46 抢救药品“四定”管理制度、A47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C02 麻醉意外/呼吸心跳骤停应急预案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麻醉门诊与麻醉后监护等能力建设要求,麻醉评估与麻醉后恢复室设置是基本能力要求。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记录时间、措施与参与人员。
  3.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凭处方使用。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五专”) [A15·制度]

A 麻精药品 日常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处方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麻精药品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本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保障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处方管理办法》[3]等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麻精药品的储存、请领、使用、登记、回收与销毁全过程。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室设麻精药品管理员一名,由护士长指定并报药学部备案,负责“五专”落实与台账管理;使用人员为取得麻精处方权并经本室授权的医师。

第五条 麻精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基数由本室与药学部共同核定,变动须书面报备。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五专)本室执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保险柜由双人双锁管理,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不得交由一人同时开启。

第七条(使用限量)本室规定: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按一次常用量开具,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3];超量须按规定另行办理。

第八条(登记与保存)使用后凭专用处方逐条登记批号、数量、患者标识与执行人,做到日清日结;专用账册保存不少于3年[1],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3]。

第九条(批号追踪与回收)实行批号管理,购入、领用、使用、回收全环节可追溯;空安瓿、废贴回收核对后销毁并双签记录。

第十条(余液处置)未用完余液须双人核对并在视频监控下销毁,监控录像留存不少于180天。

第十一条(报废)过期、破损药品经审批后双人监督销毁并记录。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本室每月自查一次,每半年将自查结果报药学部;账物不符、登记缺项、处方超量的按情节扣罚绩效并追责,涉嫌流失的立即报告药学部与保卫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麻精药品管理员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97 麻精药品交接登记表、D98 麻精药品使用登记表、B35 麻醉药品专用处方、A40 麻精药品专项管理制度、A41 基数管理与专柜储存制度、A42 批号管理与全程追踪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批号管理与空安瓿回收核对。
  3. [3]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麻醉药品注射剂一般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内镜设备使用、维护与计量管理制度 [A16·制度]

A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内镜主机、光源、图像处理器、镜体及附件的使用、维护与计量管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计量法》及强检目录[3]等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全部在用医疗设备与计量器具。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室设设备管理员,负责台账、报修与计量送检;使用人为各操作医师与洗消员;医学装备科负责维修、校准与强检组织。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台账)主机、光源、图像处理器、镜体、注水瓶等实行一机一档,登记名称、型号、编号、购置日期、使用状态与维修记录,资料保存不少于设备使用寿命期。

第六条(强检计量)列入强检目录的监护仪、血压计、压力表等器具[3],本室规定按周期送检、检定周期不超过12个月,检定合格标识粘贴于设备显著位置,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停用。

第七条(使用前检查)每日诊疗前对设备进行开机自检与功能确认,按说明书检查[2];图像异常、送水送气不畅、弯曲部破损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维护保养)日常清洁保养由使用人与洗消员执行,定期保养按说明书周期进行并记录;维修后须经功能验证合格方可恢复使用[2]。

第九条(UDI)按规定落实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扫码登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第十条(不良事件)设备致伤、故障等不良事件应报尽报[4],按本院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员每月核对台账与状态标识,科主任季度抽查;带故障使用、超期未检使用的纳入考核并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设备管理员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15 设备台账、D43 设备维修记录表、D44 计量器具检定登记表、A50 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A51 器械维护维修保养制度、A53 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上报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可追溯。
  2. [2]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食药监总局令第18号)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使用前按照说明书检查医疗器械,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 [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局、卫健委令第1号):医疗机构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报告并记录。

耗材(含一次性)管理制度 [A17·制度]

A 器械计量医保飞检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耗材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诊疗耗材(含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验收、储存、使用与核销管理,保障患者安全与账物一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3]等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室全部诊疗耗材,包括活检钳、圈套器、注射针、止血夹、导丝、敷料等。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室设耗材管理员,负责验收、台账、效期预警与销毁记录;使用者对使用合规负责;护士长负责监督。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验收)入库前查验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合格证明、UDI码、批号、灭菌批号、效期与外观包装[2];资质不全、包装破损或污渍的拒收。

第六条(出入库)建立进销存台账,先进先出;本室规定效期前3个月启动近效期预警并优先使用,过期耗材立即隔离报损;植入类与高值耗材实行专册登记,逐条记录患者标识与批号。

第七条(一次性器械)一次性使用的活检钳、圈套器、注射针等不得重复使用[1],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置并登记销毁记录。

第八条(复用附件)可复用附件按本院清洗消毒灭菌流程处理后使用,并有处理追溯记录。

第九条(账物与收费一致)耗材使用、收费与库存记录保持一致,不得少记、多记或串记[3],配合医保自查与飞行检查;收费目录更新后3日内完成对照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当日登记、限期整改。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耗材管理员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物、费三相符;重复使用一次性器械、账物不符的纳入月度考核,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医院规定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耗材管理员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50 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A52 器械UDI追溯管理制度、A54 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A55 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2. [2]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食药监总局令第18号) 第八条:建立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与贮存制度,购入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 [3]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第十四条: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耗材使用应当与收费、进销存一致。

培训、考核与复训制度 [A18·制度]

A 院感专项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5章;《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负责岗位:护士长 / 教学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室全员具备与岗位匹配的内镜诊疗及院感防控能力,做到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复训、持续胜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人员管理要求[1]《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3]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医师、护士、清洗消毒员、登记及设备管理人员,以及新入职、进修、轮转、实习等各类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会同教学秘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洗消组长负责洗消专项培训与带教考核。

第六条 院感护士负责职业防护、手卫生与应急培训。

第七条 科室主任审批培训计划与上岗授权。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岗前培训。新入职人员必须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岗前培训(制度、流程、院感、应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九条 资质上岗。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每年复训不少于1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洗消操作[1]。

第十条 新技术授权。开展新技术、启用新设备前必须完成专项培训并授权,授权文件与考核记录留档,未授权人员不得操作[2]。

第十一条 全员培训。每年院感知识、手卫生、职业暴露培训不少于1次;手卫生依从性每季度监测1次,目标不低于80%。

第十二条 应急能力。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关键岗位每半年复训1次。

第十三条 效果评价。培训后必须考核,不合格者补训补考;建立一人一档培训档案,与上岗授权挂钩,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3]。

第十四条 进修实习管理。进修、实习人员培训记录单独成册,带教老师签字确认,离科时移交教学秘书统一保管。

第十五条 本制度配套使用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并执行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B17 软式内镜高水平消毒与灭菌标准操作规程、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C11 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教学秘书每季度核对培训计划完成率;未按计划实施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上岗,返岗须重新授权并记录。

第十七条 培训覆盖率、考核合格率纳入科室年度质控考核;无故缺训的按科室绩效考核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度培训计划报护理部备案。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2条:内镜清洗消毒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掌握清洗消毒流程、防护与相关知识。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新技术及关键岗位人员应经培训授权,确保人员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医院应建立全员培训与考核体系,培训、考核记录完整并可追溯。

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制度 [A19·制度]

A 消防安全院感专项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负责岗位: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并持续维护本室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火灾、设备故障、院感暴发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患者与员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1]《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3]及《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4]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火灾、消毒剂泄漏、停电、设备故障、大出血穿孔、麻醉意外、职业暴露、医院感染暴发等突发事件的预案管理与演练。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室主任、护士长为应急处置总指挥,统一调度人员与资源。

第五条 各专项预案组长负责本专业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与总结报告。

第六条 院感科、医务科、后勤与保卫部门提供协调支援。

第七条 全体人员必须熟知本岗应急职责与疏散路线。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预案清单。本室建立大出血穿孔、麻醉意外、设备故障、职业暴露[4]、火灾与消毒剂泄漏、医院感染暴发等专项预案,每年评审修订不少于1次,并与医院总预案衔接[1]。

第九条 演练实施。每年至少组织1次实战或桌面演练,关键岗位每半年复训1次;演练必须有脚本、记录与影像资料。

第十条 应急培训。新员工岗前必训;全员每年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不少于1次[2]。

第十一条 物资保障。应急药品、器材、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定点放置备用,每月清点效期一次并记录。

第十二条 事件报告。突发事件即时报科主任或护士长,按事件性质上报对应职能科室,重大事件同步报院总值班;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立即报告院感科,按国家规定时限上报。

第十三条 联络机制。应急联络表上墙并定期更新,保证24小时联络通畅。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写明经过、处置、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经科主任审签后归档。

第十五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C11 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B28 消毒剂配制与使用标准操作规程、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护士长每季度核查预案、演练与物资完好情况;未按计划演练或整改未落实的纳入质控缺陷并通报。

第十七条 演练完成率与物资完好率纳入科室年度考核;因预案缺失或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建立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保障突发事件中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医院应制定并演练各类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评估与整改资料完整。
  4. [4]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配备应急处置物资。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A20·制度]

A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第九条、第十条;《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1.17
负责岗位:内镜室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健全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落实院科两级质量管理责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1]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组建、运行与考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室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内镜室主任担任,为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护士长担任,成员包括质控员、报告质控骨干、院感监控员、设备管理员等。

第五条 小组职责:(一)制定科室年度质量与安全工作计划及质控指标;(二)每月召开质量与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质控指标、不良事件与医院反馈问题;(三)组织制度培训与考核;(四)审定整改措施并追踪落实;(五)配合医院质控、评审等检查。

第六条 质控员负责数据收集、报表上报与整改台账维护;各岗位人员应当配合并提供真实数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每月至少召开1次质量与安全工作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归档;内容应当包括指标分析、问题清单、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责任人与时限。

第八条 对本室重点指标(如肠镜盲肠插管率与退镜时间、腺瘤检出率、内镜清洗消毒合格率、不良事件报告率等)实行月度监测、季度趋势分析。

第九条 对医院反馈的质控问题与不良事件,应当在收到反馈后1周内完成科室层面分析,明确整改措施并纳入台账闭环管理。

第十条 运用PDCA等质量管理工具开展持续改进,每年至少形成1个完整的质量改进案例并留档。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使用《D19 科室质量与安全会议记录本》,与《F01 科室自评报告(条款对标)》《F02 评审条款对标表(内镜室相关条款)》《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衔接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指标台账纳入科室考核;未按期开会、记录缺失、整改不闭环的,追究组长及质控员相应责任,并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 第九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运行、会议记录与持续改进情况纳入评审监测与现场评价。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论证与医师授权管理制度 [A21·制度]

A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十四、二十三条
负责岗位:内镜室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备案、论证与医师授权管理,保障技术临床应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及《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2]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拟开展或已开展的限制类内镜诊疗技术(如ESD、ERCP、POEM、内镜下肿瘤切除等)及其操作医师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主任为限制类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自我评估、论证申报与技术档案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技术实施与人员培训。

第五条 医院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备案与授权审定;本室配合提供论证材料、病例数据与质量评估报告。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拟开展限制类技术的,应当完成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自我评估与伦理审查,经医院审议批准,并于本机构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1]。

第七条 技术负责人应当为本机构注册执业医师并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与资质;新开展技术的人员应当经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 医师授权实行个人技术档案管理:培训经历、考核结果、授权级别、年度评估记录逐项建档;未经医院正式授权的医师不得开展相关技术,严禁超范围、超级别操作[2]。

第九条 每年对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进行质量与安全评估(例数、成功率、并发症发生率等),评估结果作为授权延续、调整或退出的依据。

第十条 出现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技术相关严重并发症明显上升时,应当立即暂停该项技术并报告医院医疗管理部门,经论证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不具备继续开展条件的,按规定退出并报告备案部门。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执行《A22 内镜诊疗技术分级(手术/操作分级)目录与授权管理》《A06 术前讨论与审批制度(限制类技术)》,使用《D21 医师技术授权档案》《D22 限制类技术备案与论证台账》。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质控员每季度核查授权台账与实际开展情况的一致性;发现超授权操作、未备案开展的,立即停止并上报医院处理,相关责任纳入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应当经自我评估和伦理审查,并于本机构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 [2]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对本机构医师进行技术审核授权,建立医师技术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内镜诊疗技术分级(手术/操作分级)目录与授权管理 [A22·制度]

A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18号);《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七条
负责岗位:内镜室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内镜诊疗技术分级目录与医师操作授权管理,落实手术(操作)分级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及《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开展的全部内镜诊疗技术(操作)的分级、目录管理与术者授权。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主任负责组织编制本室内镜诊疗技术分级目录初稿并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审定;技术骨干参与目录论证。

第五条 质控员负责授权名单公示、动态调整记录与档案维护。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本室将内镜诊疗技术纳入本机构手术(操作)分级管理目录,按一至四级管理;ESD、ERCP、POEM及内镜下全层切除术等按四级手术(操作)管理[1]。

第七条 目录应当明确各级技术的术者资质要求:一、二级操作可由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主治及以下医师在上级指导下完成;三、四级操作须由获得相应授权的医师实施,四级操作宜配备固定助手并双人核签。

第八条 医师授权按“培训—考核—授权—复核”流程办理:完成规定例数的规范化培训与考核后,经科室初审、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审定授予相应级别;授权名单在科室公示并载入个人技术档案。

第九条 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复核1次,依据并发症发生率、质控指标完成情况调整授权级别;连续6个月未开展相应级别操作的,暂停授权,重新考核合格后恢复。

第十条 目录及授权调整经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本室不得自行增设或降级管理[2]。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执行《A21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论证与医师授权管理制度》《A06 术前讨论与审批制度(限制类技术)》,授权名单与调整记录载入《D21 医师技术授权档案》《D22 限制类技术备案与论证台账》。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质控员每季度核对操作级别与授权名单一致性,纳入月度质控考核;越级操作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操作资格并上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18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手术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按照技术难度与风险将手术分为四级。
  2. [2]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负面清单与分级分类管理,医师应当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技术。
  3. [3]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第七条:内镜诊疗技术按照手术(操作)分级管理原则实施管理,术者应当取得相应技术授权。

内镜诊疗报告质量管理制度与上级医师复核规定 [A23·制度]

A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内镜报告书写合格率
负责岗位:报告审核医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内镜诊疗报告的书写、复核与质量管理,保证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2]及《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各类内镜检查与治疗报告的管理,全体报告医师、审核医师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报告医师负责报告书写;审核(上级)医师负责疑难报告复核签发;质控员负责报告质量月度抽查与指标统计。

第五条 报告医师对其书写的报告负责,不得由他人代写、代签[1]。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报告应当项目齐全(患者标识、检查项目、镜型、图像编号、所见描述、诊断结论与建议)、术语规范、结论明确,与图像所见一致。

第七条 报告时限:本室规定常规检查报告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并签发;治疗性及疑难病例报告应当在24小时内签发,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并注明原因。

第八条 上级医师复核:早癌及可疑恶性病变、疑难胆胰病例、发生并发症的病例、上级医师参与诊疗的病例,报告应当经上级医师检诊复核后签字签发。

第九条 报告修改应当留痕、可追溯:修改原因、修改人、修改时间完整保存,报告签发后原则上不得删改关键诊断。

第十条 内镜报告书写合格率纳入科室月度质控指标,目标值不低于95%[3];未达标项目按PDCA流程整改。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与《A28 信息系统与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登记/上报/互联互通)》《A27 患者隐私保护与医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衔接,落实情况纳入《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自查。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质控员每月抽查报告不少于30份,核查合格率、时限符合率与复核签字率,纳入月度质控考核;书写不合格、超时限、复核缺失的,予以考核并组织针对性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上级医务人员应当审核、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2. [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保障病历及检查报告资料的完整、准确与可追溯。
  3. [3]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内镜报告书写合格率为书写合格的内镜报告数占同期内镜报告总数的比例,属质控监测指标。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内镜诊疗相关) [A24·制度]

A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2.33
负责岗位:抢救组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组织与流程管理,提高抢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急危重情形,包括消化道大出血、穿孔、麻醉意外、心肺骤停、异物嵌顿致气道梗阻等。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抢救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职称最高的医师任抢救组长,统一指挥;护士负责用药、监护与记录,其他人员按分工执行。

第五条 全体人员应当熟悉抢救流程与复苏设备位置,参加急救技能培训并每年至少考核1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抢救设备与药品实行“四定”管理(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检查),每班交接并记录,急救车封条管理、用后即补。

第七条 发现急危重情形应当立即启动抢救并呼叫支援;必要时启动院内紧急调配与转诊绿色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第八条 抢救中可执行口头医嘱:执行前复述确认、双人核对,保留安瓿备查;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师据实补记医嘱及抢救记录[1]。

第九条 抢救记录应当包括病情变化时间、抢救措施、用药与效果、参与人员,时间记录到分钟。

第十条 抢救无效死亡的,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告知近亲属并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2];病例按《A07 死亡及并发症病例讨论制度》组织讨论。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与《A25 分级护理制度落实规范(内镜诊疗/复苏患者观察)》《A05 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A03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衔接,落实情况纳入《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自查。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每季度组织1次抢救预案演练;护士长每周检查抢救设备完好率(应达100%);抢救记录补记超时、设备不完好、推诿患者的,纳入月度质控考核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范围和抢救流程配置,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
  2.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病历尚未完成的,按规定封存已完成部分。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抢救资源配置、抢救记录及时补记等纳入评审日常监测与现场核查。

分级护理制度落实规范(内镜诊疗/复苏患者观察) [A25·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分级护理制度;《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2.29
负责岗位: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分级护理要求,规范本室镇静、麻醉及治疗后患者的观察与护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1]、《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普通诊疗、镇静(无痛)诊疗及治疗性操作后患者的护理分级与观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护理级别确定的督导与护理质量检查;责任护士负责护理措施落实与观察记录。

第五条 医师应当在诊疗后根据病情开具护理级别,护士按级别实施护理并做好标识[1]。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复苏期管理:无痛(镇静)诊疗后患者一律进入复苏区观察,取合适卧位并持续监护;本室规定复苏期生命体征每10分钟记录1次,病情不稳定时随时监测并报告麻醉医师。

第七条 转出标准:采用麻醉恢复评分(Aldrete评分)评估,达到9分及以上、生命体征平稳、无活动性出血及其他异常,经麻醉医师或诊疗医师确认后方可离室;未达标者继续留观。

第八条 治疗性操作(止血、扩张、支架、切除等)后患者按病情确定护理级别,明确观察项目(血压、心率、腹痛、呕血黑便等)与观察频次,动态调整并如实记录[2]。

第九条 护理级别应当有明确标识,护理措施、巡视记录与护理级别一致,护理级别与收费项目一致,不得虚计。

第十条 出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师并升级护理级别,处置过程记入护理记录。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与《A24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内镜诊疗相关)》《A03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衔接,落实情况纳入《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自查。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护士长每周抽查复苏观察记录与护理级别执行一致性,纳入月度质控考核;观察记录缺失、级别与措施不符的,予以考核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政发〔2009〕49号):护理分级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护理分级实施相应护理措施。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分级护理制度:按照护理分级标准确定患者护理级别,并根据病情变化动态调整,护理措施应当与护理级别相符。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将护理级别与护理措施一致性、镇静后复苏观察纳入评审监测内容。

知情同意与特殊检查/治疗告知管理制度 [A26·制度]

A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第十三条;《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负责岗位:主治医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告知与知情同意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及《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告知管理,包括治疗性内镜操作(ESD、ERCP、止血、扩张、支架、切除等)、无痛(麻醉)内镜及急诊内镜诊疗。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主治及以上医师负责特殊检查、治疗的告知与知情同意书签署指导;科主任负责告知质量监督。

第五条 护士负责签署流程协助、知情同意书核对与归档。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具体告知诊疗目的、方法、医疗风险、并发症、替代医疗方案及费用,并取得其书面同意[1]。

第七条 本室治疗性操作及无痛诊疗应当使用专项知情同意书,与普通检查同意书区分;急诊抢救无法事先签署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在病历中注明。

第八条 患者无法签署时,应当由其授权委托人或近亲属签署,附授权委托书并留痕;对文盲、视力障碍患者应当向其宣读同意书内容并确认;不得隐瞒、诱导或强迫患者接受诊疗[2]。

第九条 告知过程、要点与患者意见应当记入病历;告知应当在镇静或麻醉开始前完成;知情同意书原件随病历存档,签署时间记录到分钟[3]。

第十条 治疗方案、术式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告知与签署程序。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使用《B41 内镜诊疗知情同意书(专项)》,与《A13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A06 术前讨论与审批制度(限制类技术)》衔接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质控员每月核查专项知情同意书签署率(目标100%)与告知记录完整性,纳入月度质控考核;漏签、告知要素缺失、变更未重新签署的,考核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因告知缺陷引发纠纷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 第十三条: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
  3. [3]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实施内镜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告知目的、风险、替代方案等,并签署知情同意文书。

患者隐私保护与医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A27·制度]

A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六条
负责岗位:信息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护患者隐私与医疗数据安全,规范本室诊疗信息的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2]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内镜图像、报告、视频、登记信息等患者数据及诊疗场所隐私环境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室设信息管理员(可由质控员兼任),负责账号权限管理、数据导出审批与安全巡查;科主任负总责。

第五条 全体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签署保密承诺;离职、轮岗时应当及时注销其账号权限[1]。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检查室、复苏区应当设置隔帘或屏风,操作时注意遮蔽,显示屏与工作站避免朝向公共通道,尊重患者隐私与尊严;无关人员不得围观拍摄。

第七条 内镜图像、报告与视频按隐私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授权访问,账号专人专用,离开工位应当锁屏;严禁共用账号。

第八条 严禁未经授权拷贝、拍摄、外传患者影像与信息;教学、科研使用数据应当经审批并脱敏处理,导出行为全程留痕。

第九条 患者查询、复制病历资料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办理,由病案管理部门审核,本室不得擅自提供[2]。

第十条 发现隐私泄露或信息安全事件,应当立即报告科主任与医院信息部门,按应急预案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不得隐瞒;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当组织原因分析并完善防范措施[3]。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与《A28 信息系统与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登记/上报/互联互通)》《A23 内镜诊疗报告质量管理制度与上级医师复核规定》衔接,落实情况纳入《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自查。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信息管理员每季度开展账号权限与安全自查;违规拷贝、泄露隐私的,按情节予以考核、通报,直至上报医院依规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或者未经同意公开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病历资料。
  3. [3]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诊疗信息实施分级授权管理,确保患者隐私与数据安全。

信息系统与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登记/上报/互联互通) [A28·制度]

A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8号);《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1.23
负责岗位:信息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室信息系统应用与诊疗数据质量管理,保证登记、报告、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1]、《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及《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内镜工作站的登记、报告、影像数据管理及向质控中心、医院的各类数据上报。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信息管理员负责系统日常维护、权限初审与数据上报;质控员负责数据质量核查;全体人员负责本岗位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第五条 科主任对科室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管理责任[1]。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诊疗登记信息应当在检查当日完成录入,项目齐全(患者标识、检查项目、镜型、术者、麻醉方式等),不得漏项、错项。

第七条 报告与影像数据应当与登记信息关联一致,按质控中心要求的接口与格式及时上传,上报时限按质控中心与医院规定执行[3]。

第八条 建立数据内部验证机制:质控员每月抽取不少于30份病例,核对登记、报告、图像与上报数据的一致性,错误率纳入月度质控指标。

第九条 严禁虚报、瞒报、篡改数据;发现错误应当经审批后按系统留痕规则修正,不得随意删改。

第十条 系统故障时启用应急流程:手工登记、纸质报告,故障排除后48小时内补录;信息管理员应当记录故障起止时间与影响范围。

第十一条 相关文件与记录:与《A27 患者隐私保护与医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A23 内镜诊疗报告质量管理制度与上级医师复核规定》《A20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制度》衔接,数据佐证纳入《F02 评审条款对标表(内镜室相关条款)》体系。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数据完整性、及时性、一致性指标每月通报,纳入质控考核;错报、漏报、迟报数据影响质控上报的,追究录入与审核人员责任[2]。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8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电子病历应用管理,保障电子病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与质控数据上报能力纳入评审日常监测。
  3. [3]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各机构应当按照质控指标要求采集、上报内镜诊疗相关数据,支撑质控分析与持续改进。

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制度总则 [A29·制度]

A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8号 第5-8条;《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1.3、4.2.1条
负责岗位:科主任/院感管理小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本室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落实责任制与持续改进,防范医源性感染,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 本总则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1]《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2][3]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4]制定。

第三条 本总则适用于本室全部诊疗、清洗消毒、监测、培训与应急活动,是本室各项院感管理制度的总纲。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室成立院感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护士长担任,成员包括洗消组长、院感护士、质控员与设备管理员[1]。

第五条 管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并落实各项制度;监督执行;每月组织质量分析;组织暴发报告与培训考核;对接院感科。

第六条 科室主任为本科室院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院感管理质量负总责。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制度体系。将内镜清洗消毒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清洗消毒灭菌、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职业安全防护、继续教育、突发事件应急等制度并动态更新[2][3]。

第八条 协同保障。护理、人事、院感、设备、后勤等部门按职责协同保障本室人员配备与物资供应。

第九条 例会分析。每月召开院感例会,分析消毒剂浓度合格率、生物学监测合格率、手卫生依从率等指标,异常指标启动PDCA整改;连续两月异常的上报院感科。

第十条 动态修订。制度与法规标准同步更新,每年评审修订不少于1次,修订过程留痕。

第十一条 能力建设。小组成员每年接受院感管理培训不少于1次并考核,新成员上岗前必须完成培训[1]。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组织名单、例会记录与制度台账统一归档,作为等级评审与院感专项检查备查佐证[4]。

第十三条 本总则统领下列配套文件: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B17 软式内镜高水平消毒与灭菌标准操作规程、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C11 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院感科每季度督查一次,不符合项限期不超过2周整改并复核;各项制度完整率与执行率每月对标检查并通报。

第十五条 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并追究管理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总则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组织与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 第5—8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体系,临床科室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1.3条:医疗机构应将内镜清洗消毒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1条:从事内镜诊疗和清洗消毒的部门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监测与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4. [4]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医院应健全院感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完整、执行可查,并持续改进。

内镜清洗消毒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制度 [A30·制度]

A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WS 507-2016 第4.2.2、4.2.4、4.2.5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25-27条;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4.2.4(持证上岗+定期考核)
负责岗位:护士长/院感专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室内镜清洗消毒人员相对固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复训,保障洗消质量稳定可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1][2][3]及其2025年修订要点[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5]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专职及兼职清洗消毒人员及外来内镜交接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会同院感专职人员组织培训、考核与上岗授权。

第五条 洗消组长负责带教与日常操作质量监督。

第六条 科室主任审批上岗资质与人员配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专人专职。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相对固定,数量与工作量匹配;离岗必须由经培训合格人员接替并完成工作复核。

第八条 持证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本院岗位资质后方可独立操作[2];新入科人员必须由导师带教不少于1个月并经实操考核。

第九条 培训内容。包括内镜构造、清洗消毒灭菌知识、消毒剂与设备使用、标准预防、院感防控及追溯监测要求[1]。

第十条 复训考核。每年复训不少于1次并考核;按2025年修订要点实行持证与定期复核管理[4]。

第十一条 变更培训。启用新设备、新消毒剂前必须完成专项培训并授权,培训记录留存。

第十二条 能力保持。每月抽查操作规范性不少于1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并重新考核;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纳入人事与院感管理台账[5]。

第十三条 岗位防护。防水围裙、双层手套、护目镜或面屏、口罩与防水鞋按本室规定配备并纳入交接班检查;防护用品缺失或破损时暂停洗消操作,补足后方可继续。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培训考核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上岗资质与排班表同步更新。

第十五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B17 软式内镜高水平消毒与灭菌标准操作规程、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护士长每月核查持证率与考核合格率并通报;不合格者限期补训,仍不合格的调离岗位并补足人力。

第十七条 未取得资质独立操作或擅自换岗的,纳入月度质控考核并追究带教与管理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2条:内镜清洗消毒人员应经系统培训,掌握内镜构造、清洗消毒流程与防护知识。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4条:清洗消毒人员应相对固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5条:应定期对清洗消毒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与能力考核。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 2025修订要点:进一步明确清洗消毒人员持证上岗与定期考核要求。
  5. [5]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资质管理。

内镜清洗消毒质量监测管理制度(专人专职) [A31·制度]

A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4.2.3条(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监测);第7章监测与记录
负责岗位:院感质控员/监测专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本室内镜清洗消毒质量持续受控,做到监测项目全覆盖、数据可追溯、异常可闭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关于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及监测与记录的规定[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3]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结合本室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消毒剂浓度、消毒剂染菌量、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终末漂洗水、环境物表空气及手卫生等各类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考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室设院感监测专职人员,由科主任任命,独立于洗消操作岗位设置,不得由洗消操作人兼岗[1]。其职责为:编制年度监测计划;按既定频次组织实施各项监测;填写并初审监测记录;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第五条 洗消组长负责复核全部监测数据,组织超标项目的停用、复测与原因分析,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 护士长负责保障试纸、培养基等监测物资的供应与效期管理;科主任对监测工作负总责,审定年度监测计划。

第七条 院感科负责按月审核本室监测资料,按季度通报监测覆盖率与合格率,指导不合格事件的调查处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于使用前、使用后各监测一次,并由监测专职人员复核;浓度不达判定值的消毒剂不得继续使用,立即更换并复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

第九条 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检测频次不得低于每季度一次。本室规定:消毒剂染菌量≤100CFU/mL,灭菌剂≤10CFU/mL,超标者立即废弃更换。

第十条 生物学监测频次不得低于下列要求:消毒后内镜每季度一次,灭菌内镜每月一次;清洗消毒设备新安装、大修后或更换消毒剂批号时,必须先行生物学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2]。

第十一条 终末漂洗水每周监测一次,细菌总数≤10CFU/100mL 且不得检出致病菌[2];超标时暂停相关内镜处理并排查制水环节。

第十二条 手卫生、环境物表与空气消毒效果每季度监测不得少于一次,判定执行 GB 15982 相应级别要求[3];本室宜开展 ATP 荧光或蛋白残留检测辅助评价清洗效果,阈值按设备说明书判读。

第十三条 任一监测项目不合格时,必须立即停用相关内镜或消毒剂并加贴隔离标识,复测溯源,24小时内报告科主任,整改后复测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第十四条 监测数据须当日录入追溯系统并设置漏测预警;消毒剂浓度记录保存不少于6个月,其余监测记录保存≥3年。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执行中配套使用下列记录表单: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03 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表、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科内每月自查监测计划执行情况一次,院感科每季度专项督查一次;漏测、迟报或记录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当月绩效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复核留痕。

第十七条 因未按本制度实施监测致不合格内镜用于患者或引发感染的,按医院医疗质量与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管理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3条:应指定专人负责内镜清洗消毒质量的监测工作。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章:规定消毒剂浓度、染菌量、生物学监测及内镜消毒效果监测的频次与合格标准,监测资料应记录保存。
  3. [3]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规定医院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及医务人员手的卫生学判定标准。
  4. [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开展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

消毒药械与一次性用品进货验收及证件管理制度 [A32·制度]

A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7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8条(十);WS 507-2016 第5.3.11条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把住消毒药械与一次性用品的进货关、储存关与使用关,杜绝无证、过期或不合格产品用于患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消毒管理办法》[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八条[2]及《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11条[3],结合本室物资管理实际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消毒剂、灭菌剂、清洗剂、润滑剂、手套、擦拭布及一次性内镜附件等全部院感相关物资的验收、索证、储存与使用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员为本科室物资验收责任人,负责到货核验、索证建档与效期台账维护;护士长负责日常领用与储存监督。

第五条 药学部及采购部门协助索取并审核供应商资质与产品证件,对供应商实行动态评价。

第六条 院感质控员每月核查证件有效性、在用品效期与使用合规性;院感科定期抽查并通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进货验收必须逐批执行:核对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包装完整性与检验报告,验收合格并双签登记后方可入库[1]。

第八条 索证管理:消毒剂、灭菌剂必须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次性用品必须查验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索取相应合规文件[1]。证件不全的一律不得入库。

第九条 建立证照效期台账,提前3个月预警;证件到期前必须完成续证或更换供应商,严禁证件断档期间继续进货。

第十条 储存按产品说明书温湿度要求执行,每周巡查一次并记录;发放实行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剩余效期≤3个月的物资启动预警并优先消耗。

第十一条 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置,不得回流[3];包装破损、涨袋、混浊、过期或标识不清的产品一律停用并退换。

第十二条 退换登记:验收不合格物资必须填写退换记录,注明供应商、批号与不合格原因,追踪退换结果直至闭环,抽查结果纳入供应商年度评价。

第十三条 证件档案与验收台账保存≥3年或不少于产品有效期;批次信息与使用记录关联,保证可召回、可追溯。

第十四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B28 消毒剂配制与使用标准操作规程、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院感质控员每月抽查证件完整率与在用品效期一次,护士长每周复核效期台账一次;索证缺失或未经核验入库的,纳入月度质控考核并通报,限期整改复核。

第十六条 使用无证、过期产品或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的,对责任人按医院奖惩规定处理;由此引发不良后果的,从重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应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有效证件并核实,不得使用无证或过期产品。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执行消毒药械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管理规定,保证合格产品用于诊疗。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11条:使用的消毒剂、清洗剂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手卫生管理制度 [A33·制度]

A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4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3条;WS 507-2016 第5.2.4、5.3.6 j条
负责岗位:护士长/院感专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手卫生成为本室阻断接触传播的第一道防线,规范手卫生设施配置与行为执行,持续提升依从性与正确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1][2]、《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3]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医师、护士、清洗消毒人员、保洁人员以及进入本科室的所有外来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手卫生设施的配置、巡检与消耗量监测,组织依从性督查与结果反馈。

第五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依从性现场观察、环境卫生学采样送检与结果登记上报。

第六条 全体人员必须按规定指征与方法执行手卫生并接受检查考核;科主任对全员手卫生管理负总责。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设施配置:每个诊疗单元及清洗消毒室就近配置流动水洗手设施、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与干手用品;设施每周巡检一次,故障2小时内报修,正常使用率必须保持100%[1][3]。

第八条 指征:严格执行“两前三后”——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接触血液体液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必须执行手卫生,不得以戴手套代替[1]。

第九条 方法:洗手按六步揉搓不少于15秒,双手及腕部全覆盖;卫生手消毒后菌落总数≤10CFU/cm²[2]。清洗消毒人员在每条内镜处理环节前后、脱手套后均须执行手卫生。

第十条 监测:手卫生依从性与正确率每季度观察不得少于一次,本室依从率目标≥80%;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季度≥1次;结果公示并反馈到人,不达标强化培训后复测[2]。

第十一条 培训:新入科人员岗前必训,全员每年手卫生培训与考核≥1次[4];洗手液与手消毒剂消耗量纳入监测,异常波动时核查实际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科内每月开展手卫生现场督查一次,院感科按季度通报依从率与监测结果;连续两次不达标者由护士长约谈、重新培训并复测。

第十四条 因手卫生不落实导致交叉感染或监测不合格的,纳入绩效考核并按医院院感管理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4章:医疗机构应制定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手卫生设施,明确洗手与卫生手消毒的指征。
  2. [2]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7章:应定期监测手卫生效果,卫生手消毒后菌落总数应≤10CFU/cm²。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清洗消毒室及诊疗室应配备手卫生设施,人员在操作前后执行手卫生。
  4. [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培训与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灭菌内镜诊疗环境与无菌物品储存管理制度 [A34·制度]

A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WS 507-2016 第5.2.3条(灭菌内镜诊疗环境至少达非洁净手术室要求)、第6.5.3条(灭菌后按无菌物品储存)
负责岗位: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灭菌内镜诊疗环境洁净度达标与灭菌后内镜、无菌物品的储存安全,防止灭菌后再污染与交叉感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2.3、6.5.3条[1][2]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灭菌镜种及其附件的诊疗区域环境管理,以及灭菌后物品的储存、效期与发放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诊疗环境维护、储存条件管理与人员着装监督。

第五条 洗消组长负责灭菌后物品的接收、上架、每日清点与效期核对。

第六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环境卫生学监测的实施与记录;院感科负责季度检查与结果通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灭菌内镜诊疗环境必须达到非洁净手术室要求[1];每日诊疗前及诊疗结束后清洁消毒并记录,空气与物表按相应级别每季度监测一次[3]。

第八条 灭菌后内镜及附件必须按无菌物品储存:置于密闭专用柜,标识清晰,距地≥20cm、距墙≥5cm、距顶≥50cm,避光通风,温湿度受控并每日记录[2]。

第九条 效期管理:按灭菌标识效期使用,过期、包装破损、湿包或灭菌标识不合格的物品一律重新处理方可使用;进入无菌组织的附件单独登记、重点管理。

第十条 灭菌物品每日清点一次并登记;发放使用执行双人核对,去向记录至患者,保证全程可追溯。

第十一条 进入该区域的人员必须执行手卫生与无菌着装,限制非必要人员进入,区域门保持常闭。

第十二条 空气沉降菌或物表菌落超标时,立即复测、暂停相应诊疗并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十三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B17 软式内镜高水平消毒与灭菌标准操作规程、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D03 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表、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科内每月对储存与环境管理自查一次,无菌物品过期率、环境监测合格率纳入月度质控公示;发现过期或疑似污染物品未按本制度处置的,通报并考核责任人。

第十五条 因储存管理不当致灭菌物品污染并用于患者的,按医疗质量与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管理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2.3条:灭菌内镜的诊疗环境应至少达到非洁净手术室的要求。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5.3条:灭菌后内镜及附件应按无菌物品储存要求存放。
  3. [3]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规定不同风险等级环境的空气、物表卫生学标准与监测要求。

内镜中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A35·制度]

A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消防安全 日常+评审前
依据:《中国消化内镜中心安全运行指南(2021)》;《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诊疗室须配备监护仪、除颤仪及抢救车
负责岗位:内镜室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本中心水、电、气、设备、药品与人员运行安全,防范各类运行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等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全部诊疗区、复苏区、洗消室与库房。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主任为中心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护士长负责日常运行调度;安全员负责防火巡查;设备管理员、耗材管理员、麻精药品管理员按相应制度履职。

第五条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履行交接班[3],发现隐患即时报送科主任并登记。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急救装备)各诊疗间按规范配备监护仪、除颤仪与抢救车[1];本室规定抢救车每日清点封条、除颤仪每日开机自检并记录,双人签名确认;复苏区设备同标准配置。

第七条(水电气)每日开工前检查水、电、气路与注水瓶,收工后按关机顺序断电断气;发现漏气漏水立即停用报修;茶水间、库房等辅助区纳入每日巡查范围。

第八条(消防)中心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员每日防火巡查一次并记录[2],疏散通道保持畅通,禁烟并禁用大功率私接电器。

第九条(专项联动)麻精药品、高警示药品、器械计量、耗材与院感管理分别执行本中心相应专项制度,本章不替代。

第十条(应急预案)本中心备有大出血穿孔、麻醉骤停、设备故障、火灾泄漏等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科主任每月组织安全运行检查一次,隐患实行台账销号管理;漏检、瞒报或整改不力的纳入月度质控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科主任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56 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A46 抢救药品“四定”管理制度、C03 内镜设备故障应急预案、C05 火灾与危化品泄漏应急预案、A14 麻醉与镇静管理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应当配备监护仪、除颤仪及抢救车等与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
  2.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与频次。
  3. [3]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记录,保障诊疗连续性。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分级管理与医师授权制度 [A36·制度]

A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手术分级管理;累计参与≥200例、独立开展四级须≥3000例且主治以上
负责岗位:医务科/内镜室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中心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分级管理与医师授权,保障技术应用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2]等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全部内镜诊疗技术的开展与医师操作授权。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医务科牵头技术分级与授权管理;科主任组织本科室能力评估与授权申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授权审定与复评。

第五条 限制类内镜技术按国家规定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1],未经备案不得实施。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技术分级)本中心执行国家内镜诊疗技术三、四级分级管理目录[2],建立本院技术目录并动态维护。

第七条(授权条件)申请授权的医师应具相应执业范围、完成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本中心规定:申请三、四级技术授权者应满足规范规定的累计参与例数与能力评估要求,四级的还须经院级考核答辩。

第八条(授权程序)个人申请→科室评估→医务科复核→委员会审定→发文授权;授权名单在信息系统中设定权限,未授权者系统不得预约相应技术;授权文件一式两份,科室与医务科各存一份。

第九条(动态管理)每年复评一次;发生严重并发症、例数不达标或长期未开展者,予以降级、暂停或取消授权。

第十条(档案与培训)授权与复评资料一人一档,保存不少于10年;取得授权的医师每年参加本技术相关培训与考核,培训记录随档更新。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医务科每季度抽查授权执行与手术分级落实情况;超授权操作按医疗违规处理,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与绩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与本中心共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58 科室简介与组织架构、A35 内镜中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C01 消化道大出血/穿孔应急预案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限制类技术备案后应用,并对医师进行技术授权与动态管理。
  2. [2]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对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实行三、四级分级管理,规定开展机构与医师的条件要求。

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登记制度 [A37·制度]

A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第21条、第30条、第31条、第37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19-20条
负责岗位:防保科/首诊医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首诊负责与责任报告人要求,规范本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登记与内镜相关处置,杜绝瞒报、漏报、缓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19—20条[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11-2016[3]及《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4]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中发现的法定传染病及疑似病例的报告与登记,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首诊医师为责任报告人,负责诊断、登记与报告卡填写,实行谁首诊、谁登记、谁报告。

第五条 护士长负责督促门诊日志与传染病登记本项目完整、信息一致。

第六条 防保科(院感科)负责网络直报、审核与查重;科主任对本科室疫情报告质量负总责。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病种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乙类、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完成[1];疑似病例须同步通知院感科会诊确认。

第八条 登记管理:门诊日志与传染病登记本必须逐项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诊断、发病日期、报告日期、患者去向等项目,报告卡与日志信息保持一致,实行双人核对。

第九条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疾控机构,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2]。

第十条 结核等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按 WS/T 511-2016 落实分诊、个人防护与规范转运,检查安排在当日末位[3]。

第十一条 内镜处置:乙肝、丙肝、HIV、结核等阳性患者使用后的内镜必须单独、优先、末位规范处理并加贴标识;分枝杆菌阳性内镜络合氯(万金)高水平消毒作用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4]。

第十二条 科内每月自查报告及时率与登记完整率一次,问题即查即改;登记本与直报记录保存≥3年。

第十三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院感科每月核查报告及时率与登记完整率并通报;迟报、漏报、瞒报的,对责任报告人依规处理并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因迟报、漏报导致疫情扩散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应按规定时限(甲类及按甲类管理2小时、乙丙类24小时)报告并做好登记。
  2.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19—20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3. [3] 《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11-2016:对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落实预检分诊、隔离防护与规范转运。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应单独处理并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消毒隔离制度与消毒效果监测记录 [A38·制度]

A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7.5(每季度手卫生、环境消毒效果监测);《传染病防治法》第21条;监督检查表
负责岗位:院感科/内镜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本室消毒隔离措施,保证消毒效果监测资料完整规范、随时可查,防范交叉感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5条[1]、《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3]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区、清洗消毒区、储镜环境及全部诊疗器械、物品的消毒隔离与消毒效果监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日常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与分区巡查。

第五条 洗消组长负责执行内镜及附件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或灭菌,把好洗消参数关。

第六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监测实施、原始记录与结果上报;院感科负责督导检查与季度通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一人一用一处理:内镜及附件必须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或灭菌,严禁共用;进入人体无菌组织者执行灭菌(络合氯(万金)≥10h),接触完整黏膜者执行高水平消毒(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

第八条 分区管理:清洁区、污染区、无菌区分区分流,标识清晰,人流物流不得交叉逆行;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

第九条 监测频次不得低于下列规定:手卫生、环境物表及空气消毒效果每季度一次[1];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每季度一次(消毒剂≤100CFU/mL,灭菌剂≤10CFU/mL);终末漂洗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判定标准执行 GB 15982[2]。

第十条 传染病阳性患者末位安排诊疗并加贴标识,其使用后的内镜单独处理;分枝杆菌阳性内镜络合氯(万金)作用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3]。

第十一条 监测原始记录与报告单归档保存≥3年,随时备查;本科室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重点环节,相关资料必须即查即出[4]。

第十二条 消毒效果不合格时,立即暂停相关内镜使用,复测、溯源并整改,结果记入质量分析,问题录入 PDCA 台账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配套使用下列记录表单: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03 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表、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B28 消毒剂配制与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科内每月开展消毒隔离自查一次,院感科按季度检查监测执行与合格率;不达标项目限期整改并复核,结果纳入月度质控与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因消毒隔离措施不落实导致交叉感染事件的,按医院院感管理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管理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5条:每季度应对手卫生、环境物表及空气消毒效果开展监测并记录。
  2. [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规定医院环境消毒效果(空气、物表、手)的卫生学合格标准。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传染病病原体在机构内传播。
  4. [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落实消毒隔离与消毒效果监测,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布局/洗消/隔离)制度与布局图 [A39·制度]

A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评审前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内镜清洗消毒室独立设置、污物暂存间;《传染病防治法》第21条;WS 507—2016 区域划分与防护着装
负责岗位:院感科/内镜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以合理的分区布局与单向工作流程阻断内镜诊疗中的交叉感染途径,并保持布局图与实际使用状态一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1]、《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区域划分与防护着装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3]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建筑布局、清洗消毒室、污物暂存间、分区标识与工作流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日常分区使用管理与巡查,制止跨区、逆行作业。

第五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每季度布局与流程合规性核查并记录。

第六条 后勤部门负责通风净化设施的维护;布局调整方案须经院感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分区:本室划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与清洗消毒区,人流、物流单向流动,不得逆行交叉。

第八条 清洗消毒室必须独立设置并邻近诊疗室;设污物暂存间,做到防渗漏、防鼠、双锁管理并设警示标识[1]。

第九条 诊疗区与洗消区采用机械通风或空气净化,通风净化设施每月维护一次并记录;清洗消毒区地面、墙面与操作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材料,每日清洁并保持干燥,不得积存污物与杂物。

第十条 分区着装:清洗区人员必须穿防水围裙,佩戴双层手套、护目镜或面屏、口罩与防水鞋;未按要求着装的一律不得进入清洗区[2]。

第十一条 布局流程图必须上墙张贴并与制度一并备查;改扩建或流程调整前必须征求院感科书面意见,完成后同步更新布局图[3][4]。

第十二条 区域标识与流向标识每月巡查一次,发现破损、脱落或与实际不符的,一周内更新。

第十三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院感质控员每季度核查布局与流程合规性一次,不符合项2周内整改并复核留痕,布局合规率纳入月度质控通报。

第十五条 擅自变更布局或流程造成院感隐患的,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纳入考核;由此引发感染事件的按医院规定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应独立设置内镜清洗消毒室,并按规定设置污物暂存等辅助区域。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内镜诊疗与清洗消毒区域应合理划分,清洗消毒人员按区域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流程布局应符合传染病防治与院内感染防控要求。
  4. [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的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项制度 [A40·制度]

A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5—8条;第一责任人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内镜室等为重点部门并成立科室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小组
负责岗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学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本院麻精药品管理要求,规范本中心作为配备基数重点部门的管理行为,杜绝流失与差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等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麻精药品组织管理、储存使用、追踪回收、督导检查全过程。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中心成立麻精药品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护士长、麻精药品管理员与麻醉医师代表。

第五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药学部负责全院统筹与监督;本中心履行基数保管与使用一线管理职责。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五专与双锁)落实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2];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

第七条(基数)基数由科室与药学部共同核定报备,领用不得高于基数,变更及时书面报备。

第八条(批号追踪)购入、储存、领用、使用各环节登记批号,来源可查、去向可追[2],与专用账册、消耗专册联动。

第九条(回收销毁)空安瓿回收核对双签;余液双人核对、视频监控下销毁,录像留存不少于180天;报废药品审批后双人监督销毁。

第十条(人员)涉麻精岗位人员相对固定并定期轮换,双人双签岗位同步轮换。

第十一条(督导)工作小组每季度督导一次,每半年全面自查一次并报药学部;建立流失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账物不符、批号断链、登记缺项的,责任人当月考核扣分并限期整改;造成药品流失的按医院规定严肃追责并报告药学部与保卫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科室麻精药品管理工作小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97 麻精药品交接登记表、F14 麻精药品流失应急预案、A41 基数管理与专柜储存制度、A42 批号管理与全程追踪制度、A44 处方权限与培训考核制度、A45 专项点评与动态监测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保存不少于3年。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麻精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配备基数的临床科室实行基数管理、批号追踪与空安瓿回收。

麻精药品基数管理与专柜储存制度 [A41·制度]

A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19、20、21、22条;配备基数的药房和临床科室实行基数管理,领用不得高于基数,当面核对、双人签字、日清日结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长/药学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中心麻精药品基数核定、专柜储存与请领使用,做到账物相符、日清日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等法规及本院麻精药品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请领、使用、返还与流转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为本中心基数管理责任人;麻精药品管理员负责专柜保管与账册;使用医师负责处方与登记。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基数核定)本中心麻精药品基数由科室与药学部共同核定,书面报备;本室规定每年复核一次,品种或用量变化时及时申请调整;基数调整须填写申请表,经药学部审批后生效,基数药品仅限本中心诊疗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专柜储存)麻精药品存放于双人双锁保险柜或智能调配柜[2],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智能柜账号专人专用、权限定期复核;专柜置于监控覆盖范围内,钥匙交接登记。

第七条(请领核对)向药房请领时当面逐支核对品名、批号、数量,双人签字交接[1]。

第八条(使用返还)使用后凭专用处方与空安瓿(或剩余部分)返回,双人逐支清点入账。

第九条(日清日结)每日结存与实物核对一次,做到账、物、批号三相符[1];专用账册保存不少于3年[2];交接班时双人对数并签字,发现账物不符立即封存专柜,24小时内查明原因并书面报告护士长与药学部,核对结果记入当月自查台账。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护士长每周抽查账物相符情况,药学部定期盘点;交接未双签、日清不落实的纳入考核;发现账物不符立即封存核查并上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护士长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97 麻精药品交接登记表、A40 麻精药品专项管理制度、A42 批号管理与全程追踪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配备基数的药房和临床科室实行基数管理,请领使用当面核对、双人签字、日清日结。
  2.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并实行专柜储存,账册保存不少于3年。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与全程追踪制度 [A42·制度]

A 麻精药品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50条;对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负责岗位:药学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实现本中心麻精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异常可追回”的闭环管理,防范流弊与差错,制定本制度,并与交接登记制度衔接。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等法规及本院药品追溯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麻精药品购入、储存、请领、使用、回收与报废全环节的批号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麻精药品管理员为批号追踪第一责任人,负责逐环节登记与核对;护士长负责监督与每周抽查;药学部负责全院批号台账衔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登记环节)请领、交接、使用、回收各环节均登记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时间与经办人[1],任一环节不得缺项;登记采用实名签名,不得代签,电子系统登记的纸质专册同步登记备查,字迹模糊的当班重登。

第六条(联动核对)批号记录与专用账册、消耗专册、空安瓿回收记录逐日联动核对[2],批号断链当日查明原因,核对由双人在场完成并双签确认。

第七条(异常处置)发现批号错登、实物与记录不符或同批号药品质量异常的,立即封存并于当日报告药学部,必要时启动追回;涉及相邻科室或药房的由药学部协调追溯,追回药品单独封存并登记处置经过。

第八条(追溯时限)本室规定:接到追溯查询后1小时内完成本环节记录检索与回复;月度汇总批号台账,与药学部对账一次。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每月抽查一次批号记录完整性与一致性,抽查比例不低于30%;批号登记缺项、断链未查明或追溯超时的纳入当月考核并追责,追溯超时视同缺项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麻精药品管理员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98 麻精药品使用登记表、A40 麻精药品专项管理制度、A41 基数管理与专柜储存制度、F14 麻精药品流失应急预案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2.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专用账册登记保存不少于3年,保证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麻精药品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A43·制度]

A 麻精药品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41—48条;设回收窗口,回收空安瓿/废贴/剩余药品,集中销毁
负责岗位:药学部/保卫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及剩余药品的回收与销毁,做到账物相符、流向可控,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41—48条[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3]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科室内镜诊疗(含麻醉镇静)中麻精药品使用后产生的空安瓿、废贴、剩余药液的回收、保管、销毁与登记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药学部设固定回收窗口,负责回收核对、集中销毁的组织与全院台账管理。

第五条 使用护士负责逐支(贴)回收、核对与登记;使用医师负责医嘱用量与实际用量的一致性核对。

第六条 保卫科负责销毁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护士长负责科室内部日常核查与台账复核。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回收:诊疗结束后当班将空安瓿、废贴与剩余药品送交回收窗口,逐支(贴)核对批号与数量并双签登记;回收数量必须与处方、医嘱用量逐支对应。

第八条 保管:回收物品专区上锁保管,专册登记,每日与药房台账核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第九条 销毁:已开封剩余药液必须由不少于2名不同类别医务人员在视频监控下销毁并记录;集中销毁由药学部组织、保卫科现场监督签字。

第十条 交接:回收与销毁各环节实行双人签字交接,影像资料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流向管控:严禁私自处置、转送或流入非指定渠道;发现账物不符的,立即封存核查,当日报科主任与药学部[1][2]。

第十二条 培训:相关人员每年≥1次麻精药品管理规定培训并考核,新入职人员岗前必训[3]。

第十三条 记录:回收与销毁记录保存≥5年;回收率与账物相符率纳入科室药品安全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药学部每月抽查本科室回收登记完整率与账物相符率一次并书面反馈;发现登记差错或账物不符的,按医院麻精药品管理规定处理并纳入月度质控。

第十六条 发生麻精药品流失或流入非法渠道的,依法依规追责并立即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会同药学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41—48条:对麻醉药品空安瓿、废贴应回收核对、登记并集中销毁,实行双人复核与记录管理。
  2.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包装物应按规定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销毁须在监督下进行。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医院应建立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落实培训、检查与持续改进。

麻精药品处方权限与培训考核制度 [A44·制度]

A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11、12、13条;医师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授予处方权/调剂资格,名单每年报备
负责岗位:医务科/药学部/科教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中心医师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培训、考核与授权,确保依法开方用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处方管理办法》[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3]等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无痛内镜及相关诊疗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医务科负责培训考核组织与授权发文;药学部负责处方审核监测;科主任负责本科室人员申报与日常管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授权条件)医师须经麻精药品使用知识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授予处方资格[1][3];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处方规范、限量要求与流失防范,考核不合格者次年补考合格后方可授权;未取得资格者不得开具麻精处方。

第六条(备案)授权与变更名单由医务科按规定报备[1];本中心保存名单副本并在系统内同步权限,名单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更新。

第七条(禁自开)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也不得指示或暗示他人代开。

第八条(处方规范)使用专用处方,按注射剂一次常用量、控缓释不超过7日、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的限量开具[2];处方保存3年,处方书写缺项的按不合格处方处理。

第九条(轮换)涉麻精岗位实行双人双签并定期轮换,轮换时完成交接与账物核对,轮换计划由科主任制定并报医务科备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药学部处方审核与专项点评中发现超量、缺项、代签等问题的,反馈医务科处理;违规者暂停或取消处方权,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并与评优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98 麻精药品使用登记表、B35 麻醉药品专用处方、A40 麻精药品专项管理制度、A45 专项点评与动态监测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名单定期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2. [2]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麻醉药品注射剂一次常用量、控缓释不超过7日、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用量;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
  3.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麻精药品专项点评与动态监测制度 [A45·制度]

A 麻精药品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38条;动态监测各科室医师开具量,定期专项点评
负责岗位:药学部/医务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动态监测本中心麻精药品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处方管理办法》[2]及本院处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麻精处方点评、用量动态监测与异常用药干预处置。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药学部牵头专项点评;本中心指定专人配合提供处方与用量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完整;科主任对异常结果组织整改并签发整改报告。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专项点评)本中心配合药学部每季度对麻精处方进行专项点评一次,点评采取随机抽样与全量核查相结合,抽样比例不低于当月处方量的30%,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参与点评,覆盖适应证、用量、用法与登记规范性[1]。

第六条(动态监测)按科室、按医师统计用量并横向比较[2];本室规定单月用量较前3个月均值上升超过50%的,即时启动原因核查;监测数据由药学部每月反馈本中心一次,用量比较覆盖麻醉医师与本室授权医师全员。

第七条(异常干预)点评发现超量、超适应证、书写不合格的,书面反馈医师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书面回复药学部并归档;异常增高不能说明原因的,报医务科暂停其处方权并调查。

第八条(档案)点评记录、监测报表与整改材料归入麻精药品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且不得涂改,档案由专人保管、按年度装订。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点评结果纳入科室质控考核与医师个人档案;不合理处方率居全院前列或整改不力的,约谈责任人并扣减绩效,问题重复出现的加倍扣分并对责任人诫勉谈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药学部与本中心共同解释,本室配套登记表单由药学部统一样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98 麻精药品使用登记表、A40 麻精药品专项管理制度、A44 处方权限与培训考核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处方管理,定期分析用量情况。
  2. [2]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机构应当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抢救药品“四定”管理制度 [A46·制度]

A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及医院评审标准;急救药品实行“四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检查)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本中心抢救药品与器材随时可用、数量准确、取用迅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2]及本院急救药品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抢救车、抢救箱及各诊疗间备用急救药品器材。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抢救车定人保管,保管护士负责检查与补充;当班护士负责使用登记与班班交接,交接双方当面核对并签字。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四定)抢救药品实行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检查[2];抢救车定位于固定位置,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移动或挪用;抢救车开启后不得再存放其他物品。

第六条(定期检查)本室规定每周检查一次并签名记录;采用封条管理的,核查封条完好性,开封使用后24小时内补充复位并重新封存;检查内容包括效期、数量、外观、封条编号与存放位置五项。

第七条(基数)抢救药品(肾上腺素、阿托品、纳洛酮等)按核定基数存放,用后即补;近效期药品按先进先出轮换;基数调整由护士长申请、药学部审批。

第八条(标识)高警示药品与易混淆药品分别按本院规定张贴警示与高警标识,摆放分区定位,标识缺损当日补换。

第九条(使用登记)使用后登记患者标识、药品名称与批号、使用时间与执行人;抢救用药同时执行口头医嘱复述确认制度;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1]。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护士长每月核查检查记录与封条管理一次;缺药、漏检、挪用急救药品或检查记录造假的纳入月度考核,并追溯当班责任,整改结果一周内复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护士长负责解释,所附抢救药品基数清单另行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47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A14 麻醉与镇静管理制度、C02 麻醉意外/呼吸心跳骤停应急预案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急救药品设备保持备用状态,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急救与备用药品实行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检查等管理要求。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A47·制度]

A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2023版)》;高警示药品A/B/C三级管理,A级(红)、B级(橙)、C级(蓝)标识
负责岗位:药学部/内镜室护士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防范本中心高警示药品使用差错,保障镇静麻醉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高警示药品管理药物名录》[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及本院药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高警示药品的目录执行、储存、调配与使用,包括丙泊酚、肾上腺素类、高浓度电解质制剂、抗凝药等本室在用品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药学部负责目录维护与督导;护士长负责本室专柜与标识管理;使用医师与执行护士负责调配与给药的双人核对,核对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分级)高警示药品按A、B、C三级管理[1];本室规定A级(红色)、B级(橙色)、C级(蓝色)底色标识统一张贴于最小包装与储存位;新目录品种启用前完成标识与培训。

第六条(储存)高警示药品专柜专区存放、专人管理,存放位置相对固定并绘制定位图,专柜钥匙由专人保管,与其他药品分区定位;A级药品实行最小包装警示并限量存放。

第七条(调配使用)调配与给药执行双人核对;信息系统对高警示药品设置警示弹窗与二次确认[1],系统故障时改用纸质双签,核对结果记入给药记录。

第八条(麻精交叉)兼具麻醉药品属性的高警示药品,同时执行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要求。

第九条(效期)近效期先进先出,效期前3个月预警并优先使用,效期盘点每月一次,过期立即隔离报损。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护士长每月检查标识、分区与核对执行情况一次;未执行双人核对给药、标识缺失或分区混放的纳入考核,并分析根因落实整改,发生用药差错的按医疗安全规定追责并上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护士长会同药学部解释,目录调整由药学部统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46 抢救药品“四定”管理制度、A14 麻醉与镇静管理制度、A48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报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高警示药品管理药物名录》(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高警示药品实行A、B、C三级管理,A级风险最高,推荐专柜专区与警示标识管理。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与上报制度 [A48·制度]

A 麻精药品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第21条;新的、严重ADR 15日内报告,死亡立即报告,其他30日内报告
负责岗位:药剂科/临床科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及时监测、报告本中心药品不良反应(含麻醉用药与造影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等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全部用药相关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处置、随访与统计分析。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中心设专(兼)职ADR监测员一名,负责收集、填报与随访;全体医护承担发现、初始报告与现场处置职责;药剂科负责全院汇总与国家系统上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可疑即报)坚持“可疑即报”原则,怀疑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均应登记[1],不得以证据不足为由搁置;已经明确的严重不良反应无需再鉴别即先行报告。

第六条(报告时限)本中心执行:死亡病例立即报告;严重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其他不良反应30日内报告[1];严重的先电话报告药剂科再补报纸质表,报告表填写须经监测员审核。

第七条(现场处置)发现不良反应立即停用可疑药品、对症处理并记录,处置经过记入病历,症状加重的转入抢救流程;过敏性休克按抢救流程处置并上报。

第八条(记录随访)报告表与处置记录存档备查;严重病例随访至转归明确并记录随访结论,死亡病例单独建立档案。

第九条(麻精联动)麻精药品不良反应同时按本院麻精药品管理规定登记备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监测员每月汇总一次;漏报、迟报或报告信息失实的纳入月度质控考核,造成后果的追责,并与科室目标管理挂钩;报告数量与质量纳入科室年度质量指标,漏报率纳入个人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ADR监测员负责解释,国家监测系统上报由药剂科统一完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47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A53 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上报制度、C02 麻醉意外/呼吸心跳骤停应急预案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第二十一条: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的30日内报告。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与医疗安全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废物管理专项制度 [A49·制度]

A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14—19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第3—7条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科/后勤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专项规范本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与交接,防范疾病传播与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14—19条[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第3—7条[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3]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4]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及清洗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为本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源头分类指导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科室专职收集人员负责每日收集与密闭转运,转运车每日清洁消毒一次。

第六条 全体人员负责将产生的废物即时分类入袋或入利器盒;院感科负责分类质量与暂存时限的监督抽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分类收集:五类废物严格按目录分类收集,锐器必须置于利器盒并在3/4满时有效封口;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3]。

第八条 包装标识:包装袋达到防渗漏要求,每个包装标注科室、日期与类别;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按感染性废物从严管理,双层包装并加注标识[4]。

第九条 暂存:科室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1];医院暂存间做到防渗漏、防鼠、双锁并设警示标识,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洁消毒。

第十条 交接:与集中处置单位实行联单交接、双方签字,登记资料保存≥3年[2];科室每日清点、每月汇总上报后勤与院感科。

第十一条 培训:全员每年≥1次分类与防护培训并考核,新入职人员岗前必训;科室废物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应急:发生流失、泄漏、扩散时立即报告院感科与后勤部门,控制现场并按医院应急预案处置。

第十三条 本制度配套使用下列文件与记录: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院感科每月抽查分类准确率、暂存时限与联单完整率一次,结果纳入月度质控与年度考核;混放、超时存放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复核。

第十五条 因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扩散的,按条例追责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第14—19条: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密闭转运并在暂存设施存放不超过48小时,暂存设施应有警示标识并定期消毒。
  2.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第3—7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与交接登记制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明确医疗废物五类分类标准及收集、包装、标识要求。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废物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A50·制度]

A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8号)第8—12条;建立采购验收、贮存养护、使用维护、转让报废、不良事件、UDI追溯等质量管理制度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器械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建立本中心内镜主机、镜体及附件从采购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等及本院医学装备管理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在用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贮存养护、使用维护、转让报废、不良事件与追溯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医学装备科为归口管理部门;本中心设备管理员负责台账与日常质量管理;使用人负责规范操作、日常点检与状态异常报告。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采购验收)采购前查验资质,到货按合同与说明书验收并留存原始资料[1][2],验收合格方可入库,验收记录由验收人与设备管理员双签确认。

第六条(贮存养护)按说明书要求的环境条件分区存放,定期养护并记录,温湿度每日巡查一次。

第七条(使用前检查)使用前按说明书进行质量检查,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不得使用,检查结果记入使用记录。

第八条(维护维修)按周期维护保养,维修后验证合格方可复用,记录归档,维修期间启用备用设备并登记切换时间。

第九条(转让报废)转让在用器械按国家规定办理;报废须经技术鉴定与审批,不得自行处置,报废资料随台账归档。

第十条(追溯与上报)落实UDI扫码追溯,不良事件按本院制度应报尽报,涉密资料按信息安全制度保管。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员每季度自查一次,医学装备科年度检查;资料缺失、台账不符或使用不合格器械的纳入考核并追责,检查结果全科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医学装备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15 设备台账、A51 器械维护维修保养制度、A52 器械UDI追溯管理制度、A53 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上报制度、A54 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食药监总局令第18号) 第八条:建立覆盖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与转让报废等环节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2.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可追溯。

医疗器械维护维修保养制度 [A51·制度]

A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5、17、18条;按说明书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维修后索取记录,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用检修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内镜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持本中心内镜设备与器械性能稳定,规范维护、维修与保养行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等法规及本院维保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主机、光源、图像处理器、镜体、洗消设备、抢救设备及附件的维护维修与保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医学装备科负责计划维修、委修管理与备件保障;本中心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保养安排与记录;使用人负责首发现象报告与配合检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周期保养)按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开展检查、校准、保养与维护并逐台记录,保养实施人与复核人分别签名[1];保养计划年初制定、逐月销项,本室规定内镜附件每月集中保养一次。

第六条(日常保养)使用人每诊疗日执行开机自检、表面清洁与管路冲洗并留记录;洗消设备每班次巡检,异常情况即时报修。

第七条(维修管理)故障设备即报即修,报修后24小时内未响应的升级报告科主任;委托维修的须索取并留存维修记录,委修期间做好交接登记[1];关键部件更换须核对规格与追溯信息。

第八条(停用检修)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停用、挂牌警示、隔离检修,经功能验证合格后恢复使用[1],停用与恢复时间均记入台账。

第九条(计量联动)涉及计量的部件维修后重新校准或送检,检定合格标识同步更新,未完成校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设备管理员每月汇总保养与维修完成率并分析超期原因;漏保养、维修无记录、委修无交接或带隐患使用的纳入考核并追责,完成率纳入月度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医学装备科与本中心共同解释,维保合同与厂商资料由医学装备科统一保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43 设备维修记录表、A16 内镜设备使用维护与计量管理制度、A50 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C03 内镜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食药监总局令第18号)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按照说明书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委托维修的应当索取维修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用检修。
  2.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维护维修与验证记录应可追溯。

医疗器械UDI追溯管理制度 [A52·制度]

A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医保飞检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2019年第66号公告);NMPA《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UDI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14号)、《第三批》(2023年第22号)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耗材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在本中心的扫码、登记与应用,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1]、国家药监局关于分批实施UDI的公告[2]及本院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已纳入实施范围的第三类及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与诊断试剂耗材。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医学装备科负责系统建设与数据质量;本中心耗材管理员负责入库、领用扫码与记录维护;使用者负责操作环节扫码与记录确认。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实施范围)第三类医疗器械按国家规定期限全部赋码实施;纳入第二类实施目录的品种按规定执行[2]。

第六条(扫码节点)本室规定入库、领用、使用(用于患者的植入介入与高危耗材)三个环节逐一扫码[1],严禁先使用后补扫,扫码数据当日上传备查;无法扫码的登记批号/序列号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数据质量)上传与留存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修改系统时间或数据,手工登记须经耗材管理员复核确认,并与进销存及收费记录一致。

第八条(召回应用)接到召回通知后,利用UDI数据24小时内完成涉及批次的库存与使用追溯,涉事耗材立即封存停用并标识,追溯结果书面反馈医学装备科。

第九条(培训)新耗材品种启用前完成UDI扫码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领用权限。培训记录随耗材档案一并保存。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耗材管理员每月抽查扫码率一次;漏扫、补录或数据错误的纳入当月考核,并追溯责任环节;影响召回追溯的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医学装备科负责解释,扫码设备故障时报信息科抢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112 耗材UDI扫码登记表、A50 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A17 耗材管理制度、A55 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国家药监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由产品标识与生产标识组成,附着于产品实现唯一性识别。
  2. [2] 《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国家药监局等2023年第22号):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自规定期限起实施唯一标识,注册人上传数据,使用单位扫码应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上报制度 [A53·制度]

A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总局、卫健委令第1号)第16、19、22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注册为国家系统用户,应报尽报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临床科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与处置,落实“可疑即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等法规及本院器械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内镜镜体及附件、洗消设备、监护设备、抢救设备等使用中不良事件与质量投诉的监测与报告。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本中心设器械监测员,与医学装备科对接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全体医护负责发现、初始记录与患者告知;医学装备科负责国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与持有人告知[1]。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可疑即报)使用中出现图像失真、镜体漏水、漏电灼伤、附件断裂残留等可疑事件均应立即报告[1],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属质量缺陷的同时反馈医学装备科。

第六条(报告时限)导致死亡的7日内、严重伤害及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20日内完成系统报告[1],同时告知注册人(持有人)并配合调查;报告前先完成现场处置与患者救治。

第七条(现场处置)立即停用涉事器械、封存并保留原包装、标签与附件,避免破坏证据,必要时留取影像,涉事批次一并封存,停用信息告知全体使用人。

第八条(记录)事件经过、处置措施与涉事器械信息由监测员统一登记存档,电子影像资料同步留存,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且不得销毁。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监测员每季度汇总分析一次并向科主任报告,分析结果用于设备选型与维保改进;漏报、迟报的纳入当月质控考核,因瞒报造成后果加重的从严追责,年度报告数纳入科室质量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医学装备科负责解释,本院为国家监测信息系统注册用户、账号由医学装备科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50 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A16 内镜设备使用维护与计量管理制度、C03 内镜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令第1号)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注册为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用户;导致死亡的于发现或知悉之日起7日内报告,严重伤害及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20日内报告。
  2.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购入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可追溯。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A54·制度]

A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2、13条;不得购进使用未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器械;使用前按说明书检查
负责岗位:内镜室/医学装备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用于患者,规范本中心使用前质量检查行为,守住院感与用械安全底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及本院器械使用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全部诊疗器械、镜体及附件、无菌耗材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使用医师与当班护士为使用前检查责任人;设备管理员与耗材管理员负责禁用目录维护、隔离品管理与禁用情况告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禁用情形)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使用[1];禁用清单在库房公示并每季度更新,目录由设备管理员与耗材管理员共同维护。

第六条(使用前检查)每日诊疗前按说明书对镜体(测漏、图像、弯曲、附件管道)、主机(自检、报警、脚踏)与附件(完整性、润滑、有效期)逐项检查并记录[1];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挂牌隔离。

第七条(无菌屏障)无菌包装出现破损、潮湿、灭菌标识不合格或超出效期的,一律判定不合格并禁用,隔离登记并每日核查,不合格品登记后按报损流程处理。

第八条(一次性器械)一次性使用的活检钳、圈套器、注射针等不得重复使用,用后立即就地销毁并登记销毁记录[2]。

第九条(植入介入类)植入、介入类器械使用记录永久保存;其他高风险器械使用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2年且不少于5年,完整记录批号/序列号、效期与患者信息。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护士长每周抽查使用前检查记录一次,抽查不少于5例次;漏检、漏记或使用禁用器械的纳入考核并追责,并倒查验收环节,按不良事件流程上报后果事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护士长负责解释,本制度与验收、销毁记录相互衔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50 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A17 耗材管理制度、D43 设备维修记录表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食药监总局令第18号)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使用前按照说明书进行检查;不得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记录与销毁记录应可追溯。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 [A55·制度]

A 医保飞检 日常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负责岗位:科室医保管理员/科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中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防范违规收费与飞检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1]、《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及本院医保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涉及医保结算的诊疗项目、耗材、麻醉与药品费用的申请、记账与核对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主任为科室医保基金使用第一责任人;本中心设专(兼)职医保管理员,负责收费对照、自查自纠、培训宣贯与资料归档[1][2],岗位职责上墙公示。

第五条 明确收费、记账、核对岗位职责并相互分离:诊疗医师负责医嘱规范,记账员负责费用录入,医保管理员负责对照核对。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收费红线)严格执行收费目录,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1];内镜诊疗项目按实际操作与医嘱计费,麻醉与镇静费用单独对应;收费员对存疑项目先核实后计费。

第七条(进销存一致)耗材、药品使用与收费、库存记录三者保持一致[1],差异台账当日核对,UDI扫码数据用于一致性核验。

第八条(知情同意)自费项目与高值耗材使用前告知患者费用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书随病历保存。

第九条(自查)本中心每月自查一次,覆盖抽位病历费用与进销存台账,问题实行台账化整改并全程留痕[2],整改结果向医保办报告,自查表由科主任签字。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违规收费经查实的,按医院规定先行退回费用、扣罚责任人绩效,涉嫌违规的移送医保部门处理;造成基金损失的按《条例》处理[1]。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科主任与医保管理员共同解释,与医院医保办管理要求一并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114 医保自查记录表、F20 医保飞检迎检预案、A52 器械UDI追溯管理制度、A17 耗材管理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未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未设专(兼)职管理机构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 [2]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并接受医保部门监督。

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56·制度]

A 消防安全 日常
依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一、二
负责岗位:科主任(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安全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本院消防主体责任,规范本中心用火用电用气与防火管理,保障患者与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消防法》[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3]等法律法规及本院消防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诊疗区、复苏区、洗消室、库房等全部区域及全体人员、进修实习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主任为本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3],安全员负责日常巡查与培训,各诊疗组指定疏散引导员,实行定岗定责。

第五条 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职责落实到岗到人,责任书每年更新一次。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防火巡查)本中心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员每日防火巡查不少于一次并记录[2],巡查记录当日归档,巡查内容涵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灭火器材、电气线路与危化品柜五类部位。

第七条(用火用电)禁烟、禁私拉乱接、禁大功率电器;下班执行断电清单并签字,充电设备不得无人值守过夜;电气检修由总务科实施。

第八条(危化品与气瓶)消毒剂专柜通风存放、双人领用登记;气瓶固定直立、远离热源并悬挂状态标识。

第九条(培训演练)全员“四懂四会”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灭火与疏散演练每半年一次[1][2],演练照片与签到表存档。

第十条(器材)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每月点检一次,灭火器压力异常即换新,缺陷即报总务科。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违规用火用电、巡查漏项、堵塞通道的纳入月度考核,情节严重的报消防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险的按医院与消防法规追责[1]。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科主任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D118 防火巡查记录表、D119 消防演练记录表、C15 疏散引导流程、C05 火灾与危化品泄漏应急预案、A35 内镜中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与操作规程,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演练。
  2.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3. [3]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设消防安全员并落实用火用电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与计量管理制度 [A57·制度]

A 器械计量消防安全 日常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负责岗位:设备科科长/医学工程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中心特种设备与相关计量器具的安全使用,防范超压、泄漏、爆裂等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1][2]、《计量法》及强检目录[3]等及本院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压力蒸汽灭菌器、储气罐、医用气体管道及其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与计量器具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设备科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报检与持证管理;本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检、记录与报检配合。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与安全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资格后上岗[1],证书复印件存档并建立台账;证书逾期未复审的调离岗位,作业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六条(维护自检)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本室规定每月至少一次、年度进行全面自查并记录[2],自行检查报告存档备查,维护保养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留存记录。

第七条(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按规定定期校验、检修[2];压力表属强检器具的按目录周期送检,检定标识与校验报告同步留存[3],校验到期前1个月报设备科。

第八条(标志)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安全附件失效的一律停用,停用设备挂牌标识。

第九条(异常处置)发现超压、异响、渗漏等异常立即停机泄压、设置警戒并报设备科,严禁带病运行或擅自维修,情况控制前禁止恢复运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专责人每月自查一次并配合设备科年检;无证操作、超期运行、擅自处理安全附件或记录缺失的纳入考核并追责,并纳入年度安全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设备科负责解释,与强检计量管理同步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16 内镜设备使用维护与计量管理制度、D15 设备台账、A56 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安全附件按规定定期校验、检修。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列入强检目录的压力表等实行强制检定,未经检定合格不得使用。

科室简介与组织架构图 [A58·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评审前
依据:《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等级医院评审科室管理要求
负责岗位:科主任/质控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中心科室简介与组织架构文件的编制、更新与使用,满足等级评审、质控检查与日常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等及本院评审工作要求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简介、组织架构图、岗位职责与对外宣传口径资料的编制、审核与更新管理。

第二章 内容要求

第四条(简介内容)科室简介应包含:人员构成(医师/护士/技师数与职称结构)、诊室与复苏床位数量、主要设备配置、年诊疗量、技术特色、质控指标与获得的荣誉资质;数据来源以人事、设备部门台账为准,简介篇幅以一页A4为宜,对外版本经科主任审定。

第五条(架构图)架构图应呈现“科主任—护士长—诊疗组/洗消组/复苏组”三级结构,并与医院组织架构图衔接,体现院感、质控管理线,图例与医院模板保持一致,架构图应呈现各组人数。

第六条(岗位职责)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员、院感监控员、安全员、设备/耗材/麻精管理员职责以岗位说明书形式列明并署名,一岗一表并本人签字确认,职责调整后10日内更新说明书。

第三章 维护与更新

第七条 质控员负责编制与更新;本室规定每年至少更新一次,人员或设备重大变动后30日内更新,更新后报质控科备案;简介中引用的诊疗量、人员数据须与信息系统统计口径一致,固定于每年一月完成年度更新。

第八条 版次管理:每版注明编制日期与版次,旧版收回销毁,电子版归档于科室共享目录,每版注明编制日期、版次、编制人,电子版命名规则为名称_版次_日期。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科主任每季度核对一次数据真实性;数据失实、更新超期或版次混乱的纳入质控考核,评审迎检期间实行每日核对,迎检资料实行专柜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质控员负责解释,简介与架构图的最终审定权属科主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36 技术分级管理与医师授权制度、A35 内镜中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A59 信息安全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A56 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医院各科室应当建立科室管理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文件,作为评审与日常管理的基础资料。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与科室管理,落实岗位职责。

信息安全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A59·制度]

A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
负责岗位:信息管理员/科主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护本中心患者诊疗信息与个人隐私,规范信息系统使用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1]、《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等法律法规及本院信息安全规定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内镜影像、报告、预约、随访与教学科研数据的访问、使用、导出与发布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信息科负责账号与权限技术管理;本中心信息管理员负责权限申报与日常监督;全员对经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账号管理)影像与报告系统账号专人专用,禁止共用、转借或留存他人密码,账号密码按信息科策略定期更换;人员离岗3日内注销全部权限。

第六条(权限分级)按“医师—护士—管理员”分级授权,查询范围最小化;批量导出须经科主任与信息科双重审批并登记用途,审批记录留存备查。

第七条(隐私保护)检查时做好隐私遮挡与知情告知;报告与影像对外提供时按规定脱敏[2],涉及敏感个人信息从严管理[1]。

第八条(发布限制)严禁在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等发布含患者信息的图片与文字,未经审批不得接受采访或拍摄;科普宣传使用病例须经科主任审批并充分脱敏。

第九条(数据安全)诊疗数据按信息科策略定期备份,本地不留存患者数据副本,备份恢复每半年验证一次;移动介质接入须审批;发现泄露立即报告并处置[1]。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信息管理员每季度核查账号与权限一次;违规使用账号、越权查询或泄露患者信息的按医院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员负责解释,与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并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配套表单与名单由科室同步制发归档。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相关文件:A35 内镜中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A50 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A58 科室简介与组织架构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医疗健康信息属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须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符合法定情形。
  2. [2]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护患者隐私,投诉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患者信息不得违规泄露。

B 操作规程(SOP)类

(41 项)
可照做的标准操作步骤,强调动作顺序、参数与记录。

内镜清洗消毒标准操作规程(WS 507) [B01·流程(SOP)]

B 院感专项等级评审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及 2025 修订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软式内镜从床旁预处理到储存使用的全流程清洗消毒,保证每条内镜达到高水平消毒或灭菌要求,预防内镜相关感染,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5]及《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4]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本室全部软式内镜诊疗后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须经内镜清洗消毒专项培训合格后上岗,每年复训≥1次并有考核记录[1]。

三、操作前准备
  1. 环境:清洗区、消毒区、干燥储存区分区设置,流程由污到洁。
  2. 物品:清洗槽、多酶洗液(按说明书1:100~1:200稀释,水温≤40℃)、万金络合氯原液(有效氯含量0.45%±0.05%,原液使用、不得稀释、禁止与其他消毒剂混用)、含氯试纸、终末漂洗水(无菌水/纯化水,≤10CFU/100mL且不得检出致病菌)、75%乙醇、测漏器、各管道专用刷。
  3. 防护:防水围裙、双层手套、护目镜/面屏、口罩、专用鞋。
四、操作步骤
  1. 床旁预处理:诊疗结束立即含酶湿巾擦净外表面,送气送水并抽吸清洗液,30min内密闭送达洗消室。
  2. 测漏:每日诊疗前测漏,渗漏即停用送修。
  3. 手工清洗:流动水冲洗后多酶浸泡2~5min,刷洗各管道。
  4. 漂洗:水枪冲管、气枪吹净。
  5. 消毒/灭菌:内镜充分干燥后入液,完全浸没、液面高于内镜、各管道注满原液且无气泡,从完全浸没起计时;高水平消毒(胃镜、肠镜等)浸泡≥5min,十二指肠镜等灭菌级浸泡≥10min[4];不宜超时浸泡以保护材质;消毒后立即按规范洁净水冲洗[2][4]。
  6. 终末漂洗:用≤10CFU/100mL的水冲净消毒剂残留。
  7. 干燥:75%乙醇或洁净压缩空气干燥管道及外表面。
  8. 储存:干燥悬挂保存≤7天,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
  9. 每日诊疗前对拟用内镜再处理。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试纸测定有效氯<4000mg/L:整批更换消毒剂并复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测漏发现渗漏:立即停用、标记、登记报修,修复后复测合格方可启用;消毒液发生絮状混浊:立即换液;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内镜尽量末位安排并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及当地规范执行);禁止分泌物干涸后处理,刷具一用一消毒。

六、记录

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操作者(WS 507 第7.6条),留存≥3年[3]。浓度监测记录按 B04 消毒剂浓度监测操作规程 执行。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03 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表。

1. 床旁预处理(≤30min)测漏渗漏?否多酶刷洗(2~5min)漂洗(气枪吹净)是停用标记送修登记报修留痕3. 充分干燥后入液4. 络合氯原液完全浸没5. 高水平消毒浸泡≥5min试纸≥4000mg/L?否更换消毒剂并复测追溯近期镜次是终末漂洗(≤10CFU)干燥(75%乙醇)7. 灭菌级原液浸泡≥10min8. 储存悬挂(≤7天)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条:规定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消毒的基本流程,包括预处理、测漏、清洗、漂洗、消毒/灭菌、终末漂洗、干燥等步骤及参数要求。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5条:内镜应完全浸没在消毒剂中并保持规定时间,各管道应注满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或无菌水冲洗干净。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者,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3年。
  4. [4] 《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豫)卫消证字(2019)第0026号)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高水平消毒浸泡5分钟、灭菌浸泡10分钟;有效氯≥4000mg/L可继续使用;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不宜超时浸泡,絮状混浊换液。
  5. [5]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规定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基本原则、消毒剂使用要求与效果监测方法。

床旁(使用后)即时预处理流程 [B02·流程(SOP)]

B 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WS 507-2025 修订
负责岗位:诊疗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为防止血液、黏液等有机物干涸形成生物膜、影响后续清洗效果,规范内镜使用后床旁即时预处理,依据 WS 507-2016 第6.2.1条[1]及 2025 修订要点(强调使用后即时预处理)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所有内镜诊疗结束拔镜后的床旁处理,由诊疗护士/医师执行,须经培训合格并纳入操作考核,落实科室消毒隔离制度[3]。

三、操作前准备
  1. 物品:含清洗液湿巾/湿纱布(一次性)、清洗液容器、防水帽/盖。
  2. 转运:密闭防渗漏转运箱,标识清晰,远离食品与清洁物品。
  3. 人员:按诊疗区要求着装,接触污染物前后执行手卫生。
四、操作步骤
  1. 拔镜后在与光源拆离前,立即用一次性含酶湿巾擦净外表面血污,擦拭用品禁止复用。
  2. 反复送气送水≥10s,保持送气送水管道通畅。
  3. 先端置入清洗液容器,启动吸引,抽吸清洗液充满吸引管及各管道。
  4. 盖好防水盖/帽。
  5. 放入密闭转运箱,30min内送达清洗消毒室;传染病阳性患者单独标记,优先或末位处理。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送达超时(预处理后至手工清洗>3h):登记超时并报告洗消组长,评估后加强清洗或延长多酶浸泡;外表面污物未除净:重复擦拭至洁净再转运;转运箱渗漏:立即更换并消毒污染区域。

六、记录

记录患者标识、镜号、拔镜时间、送达时间、责任人(WS 507 第7.6条)[2]。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B18 床旁预处理操作规程。

1. 拔镜即擦(含酶湿巾)2. 送气送水(≥10s)3. 抽吸清洗液盖盖4. 密闭转运(≤30min)送达是否超时?否洗消员签收接镜按流程洗消是登记超时报告加强清洗处理6. 进入清洗消毒流程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1条:内镜使用后应立即去除明显污染物并反复送气送水、抽吸清洗液,进行床旁预处理,及时密闭转运。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处理起止时间与操作者,保存≥3年。
  3. [3]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落实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源性感染。

内镜测漏操作规程 [B03·流程(SOP)]

B 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及时发现镜体破损渗漏,防止洗消液进入镜体内部造成损坏与交叉污染,规范测漏操作,依据 WS 507-2016[1]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所有软式内镜每日诊疗前或使用后进行测漏,由培训合格的洗消人员执行;亦可按厂家规定频次,怀疑破损时随时测漏。

三、操作前准备
  1. 物品:测漏器、压缩空气源、清洗槽(湿测用)、干纱布。
  2. 设备:测漏器与压力表须在校准有效期内,保持功能完好[3]。
  3. 防护:防水围裙、手套、护目镜/面屏。
四、操作步骤
  1. 连接测漏器与镜体测漏接口,确认密封到位。
  2. 干测:充气至厂家规定压力后观察;湿测:镜体全浸没水中后注压。
  3. 观察压力表读数变化,并转动弯曲部检查先端、插入管、外皮有无气泡逸出。
  4. 判定:压力下降超过阈值或任何部位冒泡即为渗漏,禁止进入洗消及上机使用。
  5. 渗漏内镜立即停用、标记、登记报修。
  6. 记录镜号、测漏方式、压力、结果、操作人、时间。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测漏发现渗漏:停用标记送修、登记报修,修复后复测合格方可启用;疑似渗漏但未确认:再次复测确认,仍不能排除的按渗漏处理;避免锐器碰撞镜体;长期停用或维修后首次使用前必须复测。

六、记录

逐条登记镜号、测漏方式、压力/结果、操作人、时间(WS 507 第7.6条)[2]。关联:D03 内镜测漏记录表、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

1. 连接测漏器(密封)2. 充气至规定压力3. 观察气泡/压力测漏渗漏?否进入手工清洗记录测漏结果是停用标记送修登记报修留痕修复后复测启用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2条:内镜清洗前应进行测漏,发现渗漏及时报修,禁止渗漏内镜继续使用。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测漏等处理过程记录并保存≥3年,实现可追溯。
  3. [3]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清洗消毒设备及用品应保持功能完好,发现破损及时处置。

消毒剂浓度监测操作规程 [B04·流程(SOP)]

B 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负责岗位:洗消组长
一、目的与依据

为确保在用万金络合氯始终处于有效浓度、保障内镜高水平消毒与灭菌效果,依据 WS 507-2016[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2]及《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4]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本室在用万金络合氯(原液)的启用及使用前浓度监测;由洗消员执行、洗消组长复核签字。本室已停用戊二醛、邻苯二甲醛,本规程不再适用该类消毒剂。

三、操作前准备
  1. 物品:有效期内含氯消毒剂浓度试纸、洁净取样容器、计时器。
  2. 记录: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批号与启用日期标识。
  3. 防护:手套;取样时避免消毒液接触皮肤。
四、操作步骤
  1. 取样:从消毒槽(液)中段取万金络合氯原液适量。
  2. 试纸测定:含氯试纸浸蘸消毒液后迅速取出,按规定时间显色,与标准比色卡比对读取有效氯值(mg/L)。
  3. 判定:有效氯≥4000mg/L方可继续使用[4]。
  4. 监测时点: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4]。
  5. 合格:投用并登记批号、实测值、判定与监测人,粘贴启用日期标识。
  6. 不合格:不得稀释凑数、不得与其他消毒剂混用,整批更换并复测合格后再投用。
  7. 换液管理:连续使用7~14天(一次用量≥2000mL时可连续使用7天,具体以试纸监测结果与说明书为准);发生絮状混浊应立即换液;达到效期即弃[4]。
  8. 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每季度≥1次送检(≤100CFU/mL)。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试纸过期或显色异常:更换试纸重测确认;同一批次连续不达标:追溯近期同槽处理的内镜并留样复测;原液混浊、变色或超过效期:严禁使用,立即整批更换并记录。

六、记录

记录日期、时段、消毒剂名称、批号、有效氯实测值、判定、处置、监测人与复核人,留存≥3年[3],纳入每月院感质量分析。关联: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

1. 启用前3天每天监测1次2. 含氯试纸显色比色有效氯≥4000mg/L?否整批停用换液复测合格再投用是投用并登记批号浓度标记启用日期4. 之后每天上、下午各测1次5. 连续使用7~14天管理6. 絮状混浊立即换液7. 每季度染菌量送检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5条:使用中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有效浓度并记录,浓度不符合要求时及时更换。
  2. [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消毒剂应按规定浓度使用,定期监测有效浓度与染菌量,不符合要求时更换。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消毒剂浓度监测等质量控制记录应保存≥3年。
  4. [4] 《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豫)卫消证字(2019)第0026号)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高水平消毒浸泡5分钟、灭菌浸泡10分钟;有效氯≥4000mg/L可继续使用;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不宜超时浸泡,絮状混浊换液。

终末漂洗水质量监测规程 [B05·流程(SOP)]

B 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WS 507-2025 修订
负责岗位:院感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为保证终末漂洗水微生物与理化指标达标、防止漂洗环节引入污染,依据 WS 507-2016 及其 2025 修订要点[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清洗消毒机终端出水口及纯化水系统的水质监测,由院感护士执行,每月汇总分析。

三、操作前准备
  1. 物品:无菌采样瓶、中和剂(按需)、采样标识。
  2. 设备:电导率仪、培养耗材。
  3. 采样点:终末漂洗水终端出水口及纯化水系统关键节点。
四、操作步骤
  1. 每周或按规范频次在终端出水口无菌采样,避免二次污染。
  2. 测定电导率及总氯等理化指标。
  3. 送检菌落培养。
  4. 判定:细菌总数≤10CFU/100mL,不得检出致病菌,电导率/总氯符合纯化水要求。
  5. 更换滤器、系统维修或水质异常时加测。
  6. 结果纳入每月院感质量分析。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水质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该水路,改用无菌水漂洗,对纯化水系统消毒(更换滤器)后复测,合格方可恢复;不合格期间处理的内镜追溯至上次合格节点并复测;系统失效无法整改:启用备用供水方案并报修。

六、记录

记录采样点、日期、电导值、菌落数、判定、检测人(WS 507 第7.6条)[3],留存≥3年。关联: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

1. 终端无菌采样2. 测电导率/总氯3. 送检菌落培养菌落≤10CFU?否停用水路改无菌水系统消毒换滤器复测合格恢复是记录判定合格正常供漂洗用5. 滤器更换后加测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2025修订):终末漂洗应用无菌水或纯化水,纯化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不得检出致病菌。
  2. [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消毒用水及生产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定期监测。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水质监测等质量控制记录保存≥3年。

生物学监测(消毒/灭菌效果)规程 [B06·流程(SOP)]

B 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负责岗位:院感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为验证内镜清洗消毒/灭菌效果,及时发现清洗消毒流程缺陷,依据 WS 507-2016[1]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消毒内镜每季度≥1次生物学监测(轮换覆盖),灭菌内镜每月1次;新安装、大修后、更换消毒剂批号时必测;十二指肠镜每月监测。由院感护士采样、检验科培养。

三、操作前准备
  1. 物品:无菌采样拭子/冲洗液(含中和剂)、培养基、转运盒。
  2. 计划:季度抽检清单(每季≥25%且≥5条)。
  3. 防护:手套、口罩,采样中无菌操作。
四、操作步骤
  1. 按抽检清单选取内镜,用含中和剂的采样液按规范方法采样。
  2. 样本尽快送检培养。
  3. 判定:消毒内镜细菌总数≤20CFU/件且不得检出致病菌;灭菌内镜无菌生长。
  4. 记录镜号、日期、结果、操作人。
  5. 结果按月公示,纳入质量考核。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监测阳性:立即停用相关镜体,追溯近期处理记录与操作环节,同步排查终末漂洗水、环境与消毒剂,整改后复测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连续不合格:提高抽检比例并上报院感科;培养基/中和剂过期:更换后重新采样。

六、记录

生物学监测记录含镜号、日期、结果、操作人(WS 507 第7.6条)[3],留存≥3年。关联:D58 生物学监测记录表、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

1. 季度采样(≥25%镜)2. 含中和剂送检培养≤20CFU/件?否停用召回追溯同步查水与环境整改复测恢复是记录并公示维持抽检频次4. 灭菌镜每月1次5. 新装大修换批必测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消毒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灭菌内镜每月监测;合格标准为消毒内镜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菌。
  2. [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消毒灭菌效果应定期监测,新安装、大修、更换消毒剂后应进行效果确认。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生物学监测记录保存≥3年,实现可追溯。

内镜储存与转运规程 [B07·流程(SOP)]

B 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保持消毒/灭菌后内镜干燥洁净、防止储存与转运环节再污染,依据 WS 507-2016[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3]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所有干燥后内镜及附件的储存与转运,由洗消人员执行,每日清点核查。

三、操作前准备
  1. 设施:通风干燥储镜柜(内表面光滑、无缝隙)、温湿度计。
  2. 器具:专用转运车/箱(洁污分开,每日清洁消毒)。
  3. 标识:消毒/灭菌状态及日期标识。
四、操作步骤
  1. 干燥后内镜垂直悬挂,镜体自然伸直无弯折,弯角固定钮置于自由位。
  2. 入储镜柜,柜内洁净干燥,每周清洁消毒≥1次,监测温湿度并记录。
  3. 灭菌镜及附件按无菌物品存放:距地≥20cm、距墙≥5cm、距顶≥50cm。
  4. 转运使用洁污分开专用容器,防碰撞、防污染。
  5. 干燥保存内镜使用期限≤7天,逾期重新全量清洗消毒。
  6. 每日清点镜号与保存期限。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发现霉斑或异味:立即停用该柜,内镜重新清洗消毒,柜体彻底消毒通风后复检;保存超7天:重新全量处理并记录;温湿度异常:及时干预除湿并复测;转运至其他科室:随行交接单双方签字,转运容器用后清洁消毒。

六、记录

记录镜号、入柜时间、温湿度、操作人(WS 507 第7.6条)[2]。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

1. 干燥后垂直悬挂霉斑/异味?否入干燥储镜柜柜周消毒≥1次是停用彻底消毒复检合格入柜3. 灭菌镜无菌存放4. 转运洁污分开保存≤7天?否重新全量处理记录归档是取用核签记录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5条:内镜应悬挂储存于洁净、干燥、通风的储镜柜内,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干燥保存期限不超过7天。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储存等环节记录保存≥3年。
  3. [3]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无菌物品应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距地面、墙壁、天花板符合要求。

术前评估与准备流程 [B08·流程(SOP)]

B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负责岗位:诊疗医师 / 护士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室内镜诊疗前的评估与准备工作,确保适应证把握准确、风险防控到位、患者告知充分,依据《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1]、《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及结直肠癌筛查指南[4]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全部胃镜、结肠镜及内镜下治疗患者的术前评估。评估由具备内镜执业资质的诊疗医师主持,麻醉风险评估由麻醉医师实施并签字;未取得相应技术授权的医师不得独立完成评估[1]。

三、操作前准备

预约时发放评估单与肠道准备宣教单;备好知情同意书、评估记录单;核对患者身份、既往史、用药史(重点为抗凝抗血小板药、降糖药)、过敏史及传染病筛查结果。

四、操作步骤

1. 核对适应证与禁忌证,疑有穿孔、严重心肺疾病等禁忌者不得安排检查;2. 评估心肺功能与麻醉风险,无痛检查由麻醉医师评估确认;3. 按方案行肠道准备,采用Boston评分判断,本室规定总分≥6分且各肠段≥2分为达标;4. 告知目的、风险与替代方案后签署知情同意书;5. 阳性传染病患者安排当日末位检查并按院感流程处理。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肠道准备不达标者加强清肠或改期,不得勉强进镜;服用抗凝药者按指南停药,血栓高危者桥接治疗并记录;评估中发现需四级手术或高风险治疗者,转入术前讨论流程[2]。

六、记录

评估结果、肠道准备评分与知情同意签署情况记入病历[3];四级手术登记 D23 四级内镜手术术前讨论记录;术后随访安排衔接 D13 息肉复查随访登记台账。

1. 核对适应证与禁忌证2. 询问用药史抗凝降糖3. 评估心肺与麻醉风险4. 按方案行肠道准备肠道准备达标?否加强清肠或改期是按计划实施检查需停用抗凝药?否继续原用药方案是按指南停药或桥接7. 签署知情同意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国卫办医函〔2019〕870号):医疗机构及医师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级别的内镜诊疗技术。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术前讨论、知情同意等核心制度应落实到位。
  3. [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4. [4] 《中国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结肠镜检查前应进行规范的肠道准备并进行准备质量评估。

麻醉/无痛内镜操作配合流程 [B09·流程(SOP)]

B 麻精药品 日常
依据:《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
负责岗位:麻醉医师 / 护士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无痛(麻醉)内镜的术中配合与复苏管理,保障镇静镇痛安全,依据《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4]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全部无痛胃镜、肠镜及内镜下治疗。麻醉诱导与维持由麻醉医师实施并全程在场;配合护士须经麻醉配合培训合格;麻精药品使用执行双人核对与登记[3]。

三、操作前准备

确认禁食≥6小时、禁水≥2小时及麻醉前评估完成;建立静脉通路;连接心电、血压、脉搏血氧监护;备齐氧气、吸引器、抢救车、简易呼吸器及拮抗药(纳洛酮、氟马西尼)。

四、操作步骤

1. 麻醉医师静脉诱导给药,双人核对药名、剂量、批号;2. 术中持续监测SpO₂、心率、血压,护士观察呼吸与体位配合;3. 术毕送复苏室,护士专人观察;4. 达到离院标准且有成人陪护者,书面告知术后注意事项后离院。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生命体征异常时暂停注药与操作,由麻醉医师对症处理;SpO₂下降者托下颌、面罩给氧;发生麻醉相关不良事件的,按不良事件流程上报并讨论。

六、记录

麻醉记录与复苏观察记录随病历保存;麻醉相关不良事件登记 D26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与月度分析;复苏未离院等交接事项记录 D14 交接班记录本;麻精药品消耗按 D17 麻精药品专用账册 逐笔登记、日清日结。

1. 麻醉前评估禁食确认2. 建立静脉通路3. 连接心电血压血氧监护4. 双人核对诱导给药5. 术中持续监护与配合生命体征平稳?否暂停注药对症处理是继续操作至结束7. 送复苏室观察Aldrete评分≥9?否继续复苏观察是成人陪护下离院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麻醉前评估、术中监护与麻醉复苏管理的基本要求。
  2.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专用处方、专人管理。
  3. [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麻精药品使用应双人核对、批号追踪、空安瓿回收。
  4. [4]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急危重患者抢救与值班交接班制度要求。

病理标本留取、固定与送检流程 [B10·流程(SOP)]

B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病理标本管理制度》
负责岗位:诊疗护士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活检及切除标本的留取、固定与送检管理,防止标本遗失、混淆或固定不合格,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查对制度)[1]及病历管理规定[2]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全部病理标本的留取、固定、登记与送检。标本由配合护士留取固定,诊疗医师核对确认,送检由专人负责并双签字交接。

三、操作前准备

备足10%中性缓冲甲醛固定液;核对标本瓶标签与患者信息、部位标识(患者标识+部位双标识);备好病理申请单。

四、操作步骤

1. 标本取出后立即核对瓶签与部位,逐块置入固定液,固定液量不少于标本体积的10倍;2. 按部位分瓶,登记标本数量、大小与部位;3. 申请单与标本瓶双人核对后送病理科,交接双方签字;4. 病理回报后结果录入报告并同步随访台账。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发现标识不清、数量不符的,当场查证核实,不得凭记忆补记;标本丢失或损坏按不良事件上报并追溯环节;固定液量不足或污染时更换后重新固定。

六、记录

病理结果登记 D13 息肉复查随访登记台账;标本相关差错登记 D26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与月度分析;内镜诊断与病理符合情况纳入 D29 消化内镜诊疗质控指标监测台账 统计[3]。

1. 双标识核对患者部位2. 标本置入足量固定液3. 登记数量大小部位标识核对无误?否暂停送检当场查证是与病理科交接双签病理科签收确认?否追溯标本去向是送检单归档留存6. 病理回报结果录入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查对制度要求对身份、标本等严格执行查对,防止差错。
  2. [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检查相关记录应规范书写并妥善保存。
  3. [3]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内镜诊断与病理符合率纳入质控指标监测。

息肉/病变切除术后复查随访流程 [B11·流程(SOP)]

B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中国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结肠镜质控指标(2024版)》
负责岗位:随访专员
一、目的依据

为落实息肉及癌前病变切除术后复查随访管理,降低失访率与间期癌风险,依据《中国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1]及消化内镜质控指标要求[2]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息肉切除、EMR/ESD等术后患者的复查随访。随访专员负责台账建立与到期提醒,诊疗医师负责复查间期判定与疑难分层。

三、操作前准备

随访专员于病理回报后3个工作日内收集病理性质、数量、大小、切缘等关键信息;备好书面随访建议模板与随访台账。

四、操作步骤

1. 依据病理结果按指南确定复查间期(如1~3年);2. 向患者出具书面随访建议,注明复查时间与注意事项,并由患者签收;3. 建立随访台账,录入计划复查日期;4. 到期前1个月电话或短信提醒;5. 登记实际复查结果,失访者登记原因并持续追踪。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病理提示恶性或切缘阳性者提交MDT讨论并纳入专项随访;高级别上皮内瘤变等高风险病变缩短复查间期;连续两次提醒未应答者寄送书面通知并记录追踪过程。

六、记录

全部随访信息登记 D13 息肉复查随访登记台账;随访间期符合率纳入 D29 消化内镜诊疗质控指标监测台账,并在 D11 质控月度会议与分析记录表 中分析改进[3]。

1. 病理回报定性定量病理提示恶性?否按指南定复查间期是提交MDT讨论纳入专项随访登记3. 出具书面随访建议4. 患者签收随访建议5. 建立随访台账按期完成复查?否多途径提醒追踪是复查结果登记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国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按息肉病理性质、数量、大小分层推荐结肠镜复查间期。
  2. [2]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结肠镜相关质控指标应定期统计并上报。
  3. [3]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及其科室应当开展医疗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

危急值处理流程 [B12·流程(SOP)]

B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负责岗位:报告/接诊医师
一、目的依据

为落实危急值报告制度,确保危急结果第一时间复核、报告与处置,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检验、影像及内镜检查中发现的危急值。接报由当班医师负责(护士可先行接听并转达),任何人员不得迟报、漏报。

三、操作前准备

本室危急值项目及界限值经医务科审定并张贴于工作区;全员完成接报与复述要求培训;危急值登记本固定放置于护士站。

四、操作步骤

1. 发现或接报危急值后先复核结果;2. 确认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主管(值班)医师,接报者复述确认;3. 双方记录报告、接报时间及姓名;4. 主管医师立即评估处置,措施记入病历;5. 完整登记危急值本并追踪处置结局。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结果存疑时重新检测复核,但不得因此延迟报告;主管医师10分钟内无法接通的,逐级报告科主任及医院总值班;内镜下活动性大出血、穿孔征象等危急情形按危急值同等管理。

六、记录

逐例登记 D24 内镜室危急值登记本;月度汇总分析 D25 危急值报告月度汇总与质控分析,并在 D11 质控月度会议与分析记录表 中通报改进[3]。

1. 发现或接报危急值危急值确认?否重新检测复核确认是10分钟内报告医师3. 接报复述记录时间4. 主管医师紧急处置5. 处置记入病历登记完整?否24小时内补登是月度汇总分析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报告制度要求复核后立即报告、双方记录并形成处置闭环。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危急值管理要求项目界定、登记报告、处置追踪与定期分析。
  3. [3]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

职业暴露处置流程 [B13·流程(SOP)]

B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负责岗位:暴露人 / 护士长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血液/体液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置与随访管理,降低血源性病原体感染风险,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1][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本室所有可能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暴露人立即自处并报告,护士长/院感科协同评估处置,按职业防护制度落实[3]。

三、操作前准备
  1. 物品:0.5%碘伏、75%乙醇、流动水池、无菌敷料。
  2. 记录:职业暴露登记表。
  3. 信息:院感科及感染科联系电话。
四、操作步骤
  1. 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柔挤压伤处排血,禁止局部反复挤压过猛。
  2. 流动水冲洗≥5min;黏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
  3. 用0.5%碘伏或75%乙醇消毒创面并包扎。
  4. 24h内报告院感科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
  5. 评估暴露源:乙肝、HIV、梅毒、HCV 等检测。
  6. 预防用药:HBV 暴露24h内启动(越早越好);HIV 暴露2h内(≤24h)用药、疗程28天。
  7. 随访:HBV 0/1/3/6月;HIV 0/4/8/12周及6月;HCV 暴露后及4~6月。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皮肤完好无破损:冲洗后手卫生并登记留档;暴露源不明:按最不利情形评估并个体化随访;孕期、免疫低下等特殊情况:由感染科个体化评估用药;资料全程保密,禁止隐瞒不报。

六、记录

职业暴露登记表按院感管理要求存档≥3年。关联:D57 职业暴露登记表、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

1. 挤血(近心→远心)2. 流动水冲洗3. 碘伏/75%乙醇消毒皮肤黏膜破损?否冲洗后手卫生登记留档是24h内报告填表评估暴露源HBV/HIV暴露?否暴露源评估留档定期随访是2h内预防用药按期随访检测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发生锐器伤等职业接触后应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排血、流动水冲洗并消毒伤口。
  2. [2]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应根据暴露源评估结果尽早预防用药(HBV 24h内、HIV 尽快2h内),并按规定周期随访检测。
  3. [3]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建立职业防护与职业暴露处置制度,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设备故障报修与备用流程 [B14·流程(SOP)]

B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内镜主机、内镜及配套设备的故障报修、备用启用与维修后验证,保障诊疗连续与患者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内镜主机、内镜、监护仪、高频电刀等全部设备。设备管理员负责报修、档案与验证,使用人员负责故障初步排查与停用。

三、操作前准备

建立关键设备清单与备用方案(备用内镜数量、外借渠道);工作区张贴报修电话与流程图;备用设备定期开机验证功能。

四、操作步骤

1. 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安全退镜或停机并保护患者;2. 挂"停用"标识,登记故障现象并初步排查;3. 向设备科报修,说明故障情况与影响范围;4. 启用备用设备并验证功能正常;5. 维修后经检测验证合格方可恢复使用;6. 维修记录归入设备档案[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故障危及患者安全(术中漏电、图像异常等)时优先终止操作并评估患者;同型号设备多台故障或维修预计超过48小时的,报科主任协调外借;强检设备维修后须重新检定合格方可使用[3]。

六、记录

维护、维修、检定、校准情况登记 D15 内镜设备维护/维修/校准/报废记录;设备相关不良事件登记 D26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与月度分析。

1. 识别故障停止使用2. 安全退镜或停机可现场排除?否挂停用标识报修是排除后验证使用4. 启用备用镜或设备5. 维修后功能验证验证合格?否返修或申请外借是恢复使用并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中的医疗器械开展维护维修并如实记录。
  2. [2]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食药监总局令第18号):医疗器械使用前检查、维护维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期强制检定。

外来内镜交接-洗消-验收-归还流程 [B15·流程(SOP)]

B 院感专项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25 修订
负责岗位:洗消组长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外来/借用内镜的交接、洗消、验收与归还管理,防止跨机构交叉感染,依据 WS 507-2016 及 2025 修订要点(新增外来内镜管理)[1]、《消毒管理办法》[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所有外来/借用内镜,由洗消组长/护士长负责,设备管理员配合核验资质。

三、操作前准备
  1. 文件:外来内镜交接单、资质证明(注册证、洗消证明)。
  2. 器具:生物安全转运箱(洁污分开、标识明确)。
  3. 台账:外来内镜管理登记台账。
四、操作步骤
  1. 交接登记:核对来源、数量、患者信息与资质证明。
  2. 验收外观与功能,登记编号。
  3. 按本院 WS 507 流程重新清洗消毒或灭菌,禁止直接使用。
  4. 使用前质量确认:测漏、外观、消毒/灭菌状态标识核对。
  5. 使用并记录。
  6. 归还:核对数量与功能,完成终末消毒后双方签字。
  7. 交接及处理记录留存≥3年。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无资质或无交接单:拒收并报护士长登记;验收不合格(渗漏、功能异常):退回或报修后重新处理;使用中出现故障:按本院器械报修流程处理;跨院转运须符合生物安全要求,转运箱用后消毒。

六、记录

外来内镜交接登记含来源、数量、处理、验收、归还信息(WS 507 第7.6条)[3],纳入台账管理。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3 内镜测漏记录表。

1. 交接登记核资质资质齐全?否拒收并退回报护士长登记是登记编号入册3. 本院重洗消/灭菌4. 测漏/外观验收验收合格?否退回或重新处理是核对标识使用6. 归还签字留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2025修订):外来内镜应纳入本机构管理,使用前按本机构流程重新清洗消毒或灭菌,禁止直接使用。
  2. [2]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的转运、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处理与交接记录保存≥3年,实现可追溯。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B16·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2条(预处理、测漏、清洗、漂洗、消毒/灭菌、终末漂洗、干燥)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消毒操作,保证每条内镜达到高水平消毒或灭菌水平,依据 WS 507-2016 第6.2条(预处理、测漏、清洗、漂洗、消毒/灭菌、终末漂洗、干燥)[1][2][3][4]及《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6]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无清洗消毒机或机洗前后补充处理的内镜,由培训合格洗消人员执行,每年复训≥1次。

三、操作前准备
  1. 物品:清洗槽、多酶洗液(1:100~1:200,水温≤40℃)、万金络合氯原液(有效氯含量0.45%±0.05%,原液使用、不得稀释、禁止与其他消毒剂混用)、含氯试纸、纯化水/无菌水(≤10CFU/100mL)、75%乙醇、各管道专用刷、压力水枪气枪。
  2. 防护:防水围裙、双层手套、护目镜/面屏、口罩、专用鞋。
  3. 环境:清洗槽每日刷洗消毒,分区由污到洁。
四、操作步骤
  1. 床旁预处理:含酶湿巾擦外表面、送气送水≥10s、抽吸清洗液、盖防水盖,30min内送达。
  2. 测漏:每日诊疗前执行,渗漏即停用送修。
  3. 手工清洗:流动水冲洗后多酶浸泡2~5min并刷洗,管道专用刷两头见刷头,刷具一用一消毒。
  4. 漂洗:水枪冲管、气枪吹水≥30s,擦干外表面。
  5. 消毒/灭菌:内镜充分干燥后浸入万金络合氯原液,完全浸没、液面高于内镜、各管道注满消毒液且无气泡,从完全浸没起计时;高水平消毒(胃镜、肠镜等)浸泡≥5min,十二指肠镜等灭菌级浸泡≥10min[6];不宜超时浸泡以保护材质;消毒后立即按规范洁净水冲洗[4][6];浓度监测按 B04 消毒剂浓度监测操作规程 执行。
  6. 终末漂洗:纯化水/无菌水(≤10CFU/100mL)冲管≥2min,清除消毒剂残留。
  7. 干燥:无菌巾(每4h一换)擦干,75%乙醇灌注管道,气枪吹干≥30s。
  8. 储存:干燥悬挂保存≤7天。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测漏渗漏:停用标记送修并登记报修;试纸测定有效氯<4000mg/L:更换消毒剂并复测,内镜重新干燥入液浸泡;消毒液絮状混浊:立即换液;多酶液浑浊或超效期:立即更换;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内镜末位处理并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及当地规范执行);禁止分泌物干涸后处理。

六、记录

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镜号、各步骤起止时间、操作者(WS 507 第7.6条)[5],留存≥3年。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03 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表。

1. 床旁预处理(≤30min)测漏渗漏?否多酶刷洗(2~5min)漂洗(气枪吹净)是停用标记送修登记报修留痕3. 干燥后入络合氯原液4. 完全浸没管道注满试纸≥4000mg/L?否更换消毒剂并复测重新干燥入液浸泡是高水平消毒≥5min灭菌级≥10min6. 终末漂洗(≤10CFU)7. 干燥(75%乙醇)8. 储存悬挂(≤7天)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1条:使用后立即床旁预处理,30min内密闭送达清洗消毒室。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2条:清洗前应测漏,渗漏内镜禁止继续处理与使用。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3条:应在清洗槽内用多酶洗液浸泡刷洗,各管道充分刷洗,水温按说明书(一般≤40℃)。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5条:内镜应完全浸没于消毒剂中并保持规定时间,各管道注满消毒液;消毒后应用流动水、无菌水或纯化水冲洗干净。
  5. [5]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每镜每例追溯记录保存≥3年。
  6. [6] 《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豫)卫消证字(2019)第0026号)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高水平消毒浸泡5分钟、灭菌浸泡10分钟;有效氯≥4000mg/L可继续使用;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不宜超时浸泡,絮状混浊换液。

内镜清洗消毒机操作规程 [B17·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3条;第5.3.9条(符合GB 30689,具备清洗、消毒、漂洗、自身消毒)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的使用,保证清洗、消毒、漂洗、自身消毒各程序参数达标,依据 WS 507-2016 第6.3条、第5.3.9条[1]及《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GB 30689[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具备清洗、消毒、漂洗、自身消毒功能并经验证合格的清洗消毒机,由培训合格洗消人员操作。

三、操作前准备
  1. 设备日检:水源压力、消毒剂量、过滤器状态、舱体清洁。
  2. 物品:按说明书配备内镜装载架、连接器与附件。
  3. 记录:运行参数打印条/记录表。
四、操作步骤
  1. 机洗前须先手工完成床旁预处理、测漏、清洗、漂洗。
  2. 按说明书装载内镜与各附件,确认各管道连接到位。
  3. 启动清洗-消毒-漂洗-自身消毒程序,全程监控温度、时间、浓度/A0值。
  4. 每镜次打印或记录运行参数。
  5. 程序结束取镜;设备无干燥功能的按手工干燥要求完成干燥。
  6. 设备自身消毒按每日/每批次说明书要求执行。
  7. 每日诊疗前对拟用消毒内镜再消毒、终末漂洗、干燥。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运行参数不达标:立即停机排查,该镜重新处理;设备故障:停用报修,修复后空载验证合格方可启用;管路连接错误:重新装载确认后再启动;程序变更或大修后:重新验证确认并留档。

六、记录

设备运行参数打印条/记录保存≥3年(WS 507 第7.6条)[3]。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

1. 机前手工预处理2. 按说明书装载管路连接正确?否重新连接确认是启动清洗-消毒程序4. 程序运行录参数参数/A0达标?否停机报修空载验证后用是打印条留存取镜干燥6. 每日诊疗前再处理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3条:使用清洗消毒机时应遵循说明书,机洗前完成预处理测漏,运行参数应打印或记录。
  2. [2]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GB 30689: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应具备清洗、消毒、漂洗、自身消毒功能并符合卫生要求。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设备运行记录保存≥3年。

床旁预处理操作规程 [B18·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2.1条;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6.1.5(预处理后至手工清洗≤3小时)
负责岗位:诊疗护士/医师
一、目的与依据

为防止内镜使用后有机物干涸与生物膜形成,规范床旁预处理操作,依据 WS 507-2016 第6.2.1条[1]及 2025 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1.5条(预处理后至手工清洗≤3h)[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所有内镜拔出后的即时处理,由诊疗护士/医师在床旁执行,纳入操作考核与质控抽检。

三、操作前准备
  1. 物品:含清洗液湿巾/湿纱布(一次性)、清洗液容器、防水帽/盖。
  2. 转运:密闭防渗漏运送容器,标识清晰。
  3. 人员:按诊疗区着装,操作后手卫生。
四、操作步骤
  1. 拔镜后在与光源拆离前,立即用一次性含清洗液湿巾擦净外表面。
  2. 反复送气与送水至少10s。
  3. 先端置入清洗液容器,启动吸引,抽吸清洗液充满吸引管及各管道。
  4. 盖好防水盖/帽。
  5. 放入密闭运送容器,30min内送至清洗消毒室;预处理后至手工清洗≤3h。
  6. 传染病阳性患者单独标记,优先或末位处理。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超3h未送洗:登记标注并加强后续清洗,必要时延长多酶浸泡;送气送水不畅:排查按钮与管道后重复冲洗;湿巾/清洗液超效期:立即更换;禁止内镜直接浸泡或干涸后处理。

六、记录

记录镜号、拔镜时间、送达时间、责任人(WS 507 第7.6条)[3],预处理质量纳入日常质控抽检。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B02 床旁(使用后)即时预处理流程。

1. 拔镜即擦(含酶湿巾)2. 送气送水(≥10s)3. 抽吸清洗液有机物残留?否盖防水帽/盖是重复擦拭冲洗5. 密闭转运(≤30min)≤3h内送洗?否登记超时标注加强清洗处理是洗消员签收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1条:内镜使用后应立即擦拭外表面、反复送气送水并抽吸清洗液,及时密闭转运。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6.1.5条:预处理后至手工清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预处理与转运信息纳入追溯记录,保存≥3年。

内镜及附件分类处理原则(灭菌/高水平消毒/低水平) [B19·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1.2条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诊疗医师
一、目的与依据

为按内镜及附件接触部位的危险等级确定相应处理水平,防止处理不足或过度,依据 WS 507-2016 第6.1.2条[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2]及《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4]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所有内镜及附件(活检钳、细胞刷等)的处理水平判定,由洗消人员/诊疗医师判定并标注。

三、分类处理水平表
处理水平内镜及附件举例方法与参数
灭菌十二指肠镜等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的镜体及附件万金络合氯原液浸泡≥10min[4],或过氧乙酸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高水平消毒胃镜、肠镜、支气管镜等接触完整黏膜的镜体万金络合氯原液浸泡≥5min[4]
低水平消毒/清洁仅接触完整皮肤的器具低水平消毒或清洁

注: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内镜延长浸泡时间并按产品说明书及当地规范执行,尽量安排末位诊疗;消毒液浓度须有效氯≥4000mg/L方可使用。

四、操作步骤
  1. 判定内镜/附件接触部位的危险等级。
  2. 按分类处理水平表选择处理水平与消毒剂参数。
  3. 按对应流程处理并粘贴标识,附件同原则。
  4. 处理后级别信息随镜流转并与追溯系统同步。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无法判定危险等级(含急诊情形):一律按灭菌级别处理;误判为低级别:立即按高标准重新处理;新购附件:同步建立危险等级档案;灭菌物品标识灭菌日期与失效期,超期重新处理。

六、记录

处理级别记录含镜号/附件名称、级别、参数与操作人(WS 507 第7.6条)[3]。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1. 判定接触部位入无菌组织?否高水平消毒路径是络合氯原液≥10min或过氧乙酸按说明书接触完整黏膜?否低水平/清洁皮肤常规处理是络合氯原液浸泡≥5min4. 分类标识随镜流转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1.2条:根据内镜接触部位危险程度:接触无菌组织器官的应灭菌,接触完整黏膜的高水平消毒,接触完整皮肤的低水平消毒或清洁。
  2. [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依据 Spaulding 分级原则选择消毒灭菌水平。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处理级别信息纳入追溯记录,保存≥3年。
  4. [4] 《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豫)卫消证字(2019)第0026号)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高水平消毒浸泡5分钟、灭菌浸泡10分钟;有效氯≥4000mg/L可继续使用;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不宜超时浸泡,絮状混浊换液。

每日诊疗前内镜再处理操作规程 [B20·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1.4 f条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保证储存后的消毒内镜在每日首次使用前重新达到消毒水平,依据 WS 507-2016 第6.1.4条(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再次消毒、终末漂洗、干燥)[1]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3]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由洗消人员执行,当日首例诊疗前必做。

三、操作前准备
  1. 物品:消毒剂(络合氯(万金)/络合氯)、纯化水/无菌水(≤10CFU/100mL)、75%乙醇、无菌巾。
  2. 核对:取镜时核对镜号与保存期限。
  3. 防护:防水围裙、手套、护目镜/面屏。
四、操作步骤
  1. 取出储存内镜,检查外观、干燥状态及保存期限(≤7天)。
  2. 再次消毒: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 或 络合氯≥5min(分枝杆菌≥45min),管腔充满消毒剂。
  3. 纯化水/无菌水终末漂洗,冲净消毒剂残留。
  4. 75%乙醇/洁净压缩空气干燥。
  5. 确认干燥合格后方可用于患者诊疗。
  6. 再处理记录与首次洗消记录关联,实现双向追溯。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外观异常或潮湿:隔离排查原因,重新干燥或全量处理;保存超7天:重新全量清洗消毒并记录;未完成再处理的内镜不得使用;异常镜体立即隔离并启动偏差调查。

六、记录

记录镜号、再处理起止时间、操作者(WS 507 第7.6条)[2],留存≥3年。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

1. 取出检查外观干燥保存≤7天?否重新全量处理记录归档是再次消毒(≥10min)终末漂洗(≤10CFU)干燥(75%乙醇)干燥合格?否重新干燥隔离排查原因是放行用于首例记录关联追溯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1.4条: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应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再次消毒、终末漂洗并干燥。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再处理记录纳入追溯体系,保存≥3年。
  3. [3]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应在使用前达到相应消毒灭菌水平。

内镜及附件储存与转运操作规程 [B21·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5条、第5.4条(储存库柜内表面光滑通风干燥);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5.4(储存干燥柜)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消毒/灭菌后内镜及附件的储存与转运,防止再污染,依据 WS 507-2016 第6.5条、第5.4条(储存库柜内表面光滑、通风干燥)[1]及 2025 修订(储存干燥柜)[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消毒/灭菌后内镜及附件,由洗消人员执行,每日清点核查。

三、操作前准备
  1. 设施:通风干燥储镜柜/储存干燥柜,内表面光滑无缝隙,温湿度计。
  2. 器具:洁污分开专用转运容器,定位存放、标识清晰。
  3. 记录:储存/转运记录表、温湿度巡查表。
四、操作步骤
  1. 干燥后内镜垂直悬挂,弯角固定钮置于自由位,镜体无弯折。
  2. 入储存干燥柜,柜内每周清洁消毒≥1次,监测温湿度并记录。
  3. 灭菌镜及附件按无菌物品存放:距地≥20cm、距墙≥5cm、距顶≥50cm。
  4. 转运使用洁污分开专用容器,防污染、防碰撞;跨楼宇转运加盖防震并专人护送。
  5. 干燥保存≤7天,逾期重新全量处理。
  6. 转运车用后清洁消毒并记录。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温湿度超标:记录并干预除湿,复测合格后继续使用;发现霉斑异味:内镜重新处理、柜体彻底消毒通风;转运容器污染:立即消毒更换;禁止叠放、弯折及存放无关物品。

六、记录

记录镜号、入柜时间、温湿度、操作人(WS 507 第7.6条)[3]。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

1. 悬挂(钮自由位)2. 入储存干燥柜温湿度达标?否干预除湿复测是记录温湿度4. 柜每周消毒≥1次转运洁污分开?否整改后再转运是专用容器转运交接双签6. 超7天重新处理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5条:内镜应悬挂储存于洁净干燥通风的库柜内,每周清洁消毒,保存期限≤7天。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5.4条:宜使用储存干燥柜对内镜进行干燥保存。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储存与转运记录保存≥3年。

外来/借用内镜管理操作规程 [B22·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1.6条(外来内镜管理新增);《消毒管理办法》第8条(转运生物安全)
负责岗位:护士长/设备管理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外来/借用内镜的全流程管理,防止跨机构交叉感染,依据 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1.6条(外来内镜管理)[1]及《消毒管理办法》第8条(转运生物安全)[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所有外来/借用内镜的接收、处理、使用与归还,由护士长/设备管理员负责核验交接,洗消组长组织洗消。

三、操作前准备
  1. 文件:交接单、资质证明、借用协议(明确洗消责任与生物安全)。
  2. 器具:生物安全转运箱(洁污分开、标识明确)。
  3. 台账:外来内镜管理登记台账。
四、操作步骤
  1. 接收时核验资质与交接单,登记来源、数量、患者信息。
  2. 按本院 WS 507 流程重新清洗消毒或灭菌,禁止直接使用。
  3. 使用前确认:测漏、外观、生物学/消毒灭菌状态标识核对。
  4. 使用并记录镜号与使用信息。
  5. 使用后按污染物密闭转运。
  6. 归还前完成终末消毒,附本院处理合格证明,双方签字。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无资质/无交接单:拒收并报护士长登记;使用中出现故障:按本院器械报修流程处理;借用到期未归还:设备管理员催办,逾期按本院资产与生物安全规定处置;转运箱用后消毒。

六、记录

外来内镜管理登记含来源、数量、处理、验收、归还信息(WS 507 第7.6条)[3],纳入台账并保存≥3年。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3 内镜测漏记录表。

1. 核验资质/交接单资质齐全?否拒收退回报设备管理员是登记编号入册3. 本院重洗消/灭菌使用前确认合格?否重新处理复测是核对标识使用5. 污染物转运归还6. 归还附合格证明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6.1.6条:外来内镜应由本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前重新清洗消毒或灭菌,禁止跨机构直接使用。
  2. [2] 《消毒管理办法》 第8条:重复使用的消毒器械物品应密闭转运并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交接与处理记录保存≥3年。

设施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操作规程 [B23·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6条(每日清洗槽/漂洗槽刷洗消毒、更换消毒剂刷洗消毒槽、每日环境清洁消毒)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保洁
一、目的与依据

为保持洗消与诊疗环境清洁、防止环境成为交叉污染源,依据 WS 507-2016 第6.6条(每日清洗槽/漂洗槽刷洗消毒、更换消毒剂时刷洗消毒槽、每日环境清洁消毒)[1]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清洗槽、漂洗槽、消毒槽及诊疗室/洗消室/储镜室环境,由洗消人员/保洁分区负责执行,保洁人员须经院感培训。

三、操作前准备
  1. 消毒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按说明书配制,双人核对浓度并记录。
  2. 工具:抹布、拖把分区颜色管理,禁止混用。
  3. 防护:手套、防水围裙(刷槽时)。
四、操作步骤
  1. 每日工作结束刷洗清洗槽、漂洗槽,至无可见污物。
  2. 用合规消毒剂消毒槽体,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3. 每次更换消毒剂时彻底刷洗消毒槽。
  4. 诊疗室、洗消室每日诊疗及洗消结束后环境清洁消毒。
  5. 储镜室每周清洁消毒≥1次。
  6. 消毒后清水冲净残留,防止腐蚀与残留污染。
  7. 每季度对环境物表、空气监测。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槽体仍有污渍:重新刷洗至洁净后再消毒;消毒剂过期或变色:严禁使用并更换;环境监测不合格:提高清洁消毒频次并复测,纳入PDCA闭环整改;清洁消毒质量每月抽查并纳入科室考核。

六、记录

记录区域、日期、消毒剂名称与浓度、操作人(WS 507 第7.6条)[3]。关联: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

1. 每日刷洗各槽槽体洁净?否重刷至无污渍再消毒是合规消毒剂消毒清水冲净残留3. 换剂时彻底刷槽4. 环境每日清洁消毒季度监测合格?否提高频次复测是记录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6条:每日工作结束应刷洗消毒清洗槽、漂洗槽,更换消毒剂时刷洗消毒槽,诊疗及洗消环境每日清洁消毒。
  2. [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环境表面应定期清洁消毒,消毒剂按规定浓度与作用时间使用。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环境清洁消毒记录保存≥3年。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操作规程(分区域着装) [B24·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附录A(不同区域防护着装);WS/T 311-2023 标准预防措施附录E;《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3、15条
负责岗位:全体工作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内镜室分区域个人防护着装、落实标准预防,依据 WS 507-2016 附录A(不同区域防护着装要求)[1]、《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2]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3、15条[3]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本室全体工作人员(含外来参观/实习人员)按区域着装,新员工须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操作前准备
  1. 用品:工作服、手术帽、口罩、手套、护目镜/面屏、防水围裙/隔离衣、专用鞋。
  2. 储备:防护用品储备量满足满负荷运转需求。
  3. 设施:脱卸区手卫生设施齐全。
四、操作步骤
  1. 诊疗室着装:工作服、手术帽、口罩、手套,按操作风险加护目镜/面屏。
  2. 清洗消毒室着装:在诊疗室基础上加穿防水围裙/隔离衣、护目镜/面屏、专用鞋。
  3. 防护用品被污染或破损时立即更换;每班次或污染时更换,一次性用品禁止复用。
  4. 按规范顺序脱卸防护用品,防止自身污染。
  5. 脱卸后立即执行手卫生。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防护用品破损:立即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未按要求着装:不得进入相应工作区;护目镜/面屏每次用后消毒;错误脱卸导致污染者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同等着装方可进入限制区。

六、记录

防护用品领用与培训考核记录存档,着装情况纳入每日自查与月度检查。关联:D57 职业暴露登记表、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

1. 评估区域风险进入洗消区?否工作服/帽/口罩/手套是加防水围裙/隔离衣护目镜/面屏专用鞋防护品破损?否规范脱卸是立即更换再作业4. 脱卸后手卫生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附录A:规定内镜诊疗室与清洗消毒室等不同区域工作人员的防护着装要求,清洗消毒人员应穿防水围裙、戴双层手套及护目镜/面屏。
  2. [2]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标准预防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穿戴与脱卸顺序要求。
  3. [3]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落实医务人员职业防护与消毒隔离制度。

手卫生执行操作规程(指征与方法) [B25·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T 313-2019 第6条(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指征)、附录A(揉搓≥15s);WS 507-2016 第5.2.4、5.3.6 j
负责岗位:全体医务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的指征判断与执行方法,降低内镜诊疗交叉感染风险,依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6条、附录A[1]及 WS 507-2016 第5.2.4、5.3.6条[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全体医务人员,每例次诊疗间、戴脱手套前后执行,手卫生依从性纳入每月监测[3]。

三、操作前准备
  1. 设施:洗手池(感应出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纸巾。
  2. 要求:手部不戴饰物、指甲长度合格、无可见污染时可用速干剂。
  3. 用品:开封效期按说明书标注并每周清点。
四、操作步骤
  1. 判断指征(两前三后):接触患者前、无菌操作前;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接触血液体液后;以及职业暴露后。
  2. 肉眼可见污染:流动水+洗手液洗手;无可见污染:可用速干手消毒剂。
  3. 六步揉搓:内、外、夹、弓、大、立(及腕部),≥15s,覆盖全部皮肤。
  4. 流动水冲净或揉搓至速干剂完全待干。
  5. 一次性干手纸巾干手,必要时护肤。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手部有可见污染仍用速干剂:改流动水洗手;速干剂不足或失效:更换后使用;揉搓时间不足:重新揉搓≥15s;干手巾反复使用:更换一次性用品;依从性低于目标值:启动专项培训改进。

六、记录

手卫生依从性监测每月汇总,纳入质量考核与持续改进。关联: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

1. 判断指征(两前三后)肉眼可见污染?否取速干手消毒剂是流动水+洗手液洗3. 六步揉搓(≥15s)揉搓达标?否重新揉搓≥15s是冲净/待干干手护肤5. 每月依从性监测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6条、附录A:规定洗手与卫生手消毒的指征(两前三后)及六步洗手法揉搓时间≥15s。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2.4条、第5.3.6条:内镜室应配置手卫生设施,工作人员在诊疗及洗消各环节执行手卫生。
  3. [3]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加强手卫生管理,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标准预防与隔离措施操作规程 [B26·流程(SOP)]

B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T 311-2023 附录E(标准预防措施:手卫生、呼吸道卫生、PPE、安全注射、锐器伤预防);《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4条
负责岗位:全体医务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落实标准预防与隔离措施,防止血源性及多途径传播,依据《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 附录E(标准预防措施:手卫生、呼吸道卫生、PPE、安全注射、锐器伤预防)[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4条[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全体医务人员的一切诊疗操作,按操作暴露风险执行,每年培训≥1次,考核不合格不得独立上岗。

三、操作前准备
  1. PPE:手套、口罩、护目镜/面屏、隔离衣,按风险评估备齐。
  2. 锐器防护:锐器盒置于操作点旁,规格合适。
  3. 隔离用品:接触/飞沫/空气隔离标识。
四、操作步骤
  1. 评估操作的体液暴露与传播途径风险。
  2. 按风险等级选择并正确穿戴 PPE。
  3. 执行无菌操作与安全注射:一人一用一丢弃,禁止复用一次性器具。
  4. 锐器直接放入锐器盒,禁止双手回套针帽。
  5. 操作后规范脱卸 PPE 并执行手卫生。
  6. 按传播途径加用接触/飞沫/空气隔离并悬挂标识。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发生锐器伤:立即挤血、流动水冲洗、消毒并24h内上报(按 GBZ/T 213[3]职业暴露流程处置);利器盒3/4满:有效封口并更换;隔离患者转运:按隔离标识专人护送;疑似暴发:按预案即时启动并上报;错误脱卸致污染:重新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记录

培训与执行记录纳入院感档案;锐器伤按职业暴露登记存档≥3年。关联:D57 职业暴露登记表、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

1. 评估操作暴露风险高风险操作?否基础PPE+手卫生是按级穿戴PPE护目镜/隔离衣3. 无菌/安全注射发生锐器伤?否锐器入盒禁回套是挤血冲洗消毒24h内报告填表5. 脱卸PPE+手卫生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 附录E:标准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呼吸道卫生、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安全注射与锐器伤预防。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传播途径采取隔离措施并设置标识。
  3. [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禁止双手回套针帽,锐器应直接放入防刺穿容器。

确诊/疑似传染病及多重耐药菌(MDRO)患者内镜诊疗防控规程 [B27·流程(SOP)]

B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1.4 c(分枝杆菌等特殊病原体);WS/T 512-2025 第7.1、7.2条(MDRO强化清洁消毒)
负责岗位:诊疗医师/护士长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确诊/疑似传染病及多重耐药菌(MDRO)患者的内镜诊疗防控,依据 WS 507-2016 第6.1.4条(分枝杆菌等特殊病原体感染患者使用的内镜应延长消毒时间、尽量末位安排)[1]及 WS/T 512-2025 第7.1、7.2条(MDRO 强化清洁消毒)[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确诊/疑似传染病及 MDRO 患者的内镜诊疗,由诊疗医师/护士长组织,院感科指导。

三、操作前准备
  1. 标识:隔离/阳性患者标识,交接信息同步。
  2. 物品:强化消毒用品、独立清洗消毒设施(专用设备优先)。
  3. 防护:加强型 PPE(防水围裙、双层手套、面屏)。
四、操作步骤
  1. 识别并标识传染病/MDRO 患者,信息登记反馈。
  2. 安排末位诊疗或专用时段(分枝杆菌等尽量末位),专用设备优先。
  3. 强化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接触。
  4. 内镜按特殊病原体要求延长消毒: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分枝杆菌/芽孢),必要时灭菌≥10h。
  5. 环境表面强化清洁消毒并提高频次(WS/T 512-2025)。
  6. 强化消毒后物表采样复核。
  7. 传染病报告按《传染病防治法》执行(甲类/按甲类管理2h、乙丙类24h)[3]。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环境/物表检出 MDRO:提高清洁消毒频次,复测合格方可接收下一位患者;疑似院感暴发:按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12h内报告(10例以上或特殊情形2h)上报;专用设备不足:末位安排并延长消毒,禁止压缩正常流程。

六、记录

诊疗与强化消毒记录纳入追溯体系(WS 507 第7.6条),资料留档备查。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57 职业暴露登记表。

1. 识别标识患者确诊/MDRO?否常规诊疗流程是末位/专用时段强化PPE3. 延长消毒(≥45min)4. 环境强化消毒物表复测合格?否再消毒复测是接收下一位患者记录留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1.4条:用于分枝杆菌等特殊病原体感染患者的内镜应延长消毒时间(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并尽量安排在末位诊疗。
  2. [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标准》WS/T 512-2025 第7.1条、第7.2条:对 MDRO 污染区域应强化清洁消毒并提高频次,必要时进行消毒效果复核。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应2h内报告,乙类、丙类应24h内报告。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置操作规程 [B28·流程(SOP)]

B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6条(一次性用品无害化处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29条(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负责岗位:保洁/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规范内镜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置,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3]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4]。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内镜室护士、洗消人员、保洁员均须经医疗废物分类培训合格上岗,每年复训≥1次[4]。

三、操作前准备

治疗区、清洗消毒区、污物间分别配备合规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防刺穿利器盒、化学性废液专用容器;隔离传染病患者额外备双层包装袋;各类容器贴HJ421警示标识。

四、操作步骤
  1. 分类收集:在产生点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五类即时分装,禁止混装;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附件按感染性废物,玻璃安瓿按损伤性废物[3]。
  2. 锐器处理:针头、刀片、活检针直接投入利器盒,禁止回套针帽,达3/4满即有效封口。
  3. 称重贴标:感染性废物称重或计数,外贴中文标签(类别、科室、日期、重量、责任人)。
  4. 交接双签:与收运人员当面核对、双人签字,联单保存≥3年[4]。
  5. 暂存转运:送医废暂存间,暂存时间≤48h,暂存间双防双锁并设警示标识[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利器盒达3/4满立即封口更换;包装袋盛装至3/4即鹅颈式封扎,破损立即套袋加层[1];化学性废液(废弃消毒剂)单独收集,严禁混入感染性废物;隔离患者废物双层包装密封[3]。

六、记录

分类收集与交接情况记入 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培训复训记录见 D09 培训签到/课件/考核成绩记录。

1. 产生点五类分装2. 锐器直入利器盒利器盒3/4满?否继续使用是有效封口并更换贴标签登记4. 称重贴中文标签5. 交接双签(联单≥3年)6. 暂存≤48h转运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
  2. [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五类管理;隔离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
  4. [4]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应逐项登记、双方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注水瓶及连接管路管理规程 [B29·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5.2.6条(注水瓶内无菌水每日更换、连接管高水平以上消毒)
负责岗位:诊疗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防止注水系统成为内镜诊疗中的水源性污染途径。依据WS 507-2016第5.2.6条:注水瓶及连接管使用前应清洁消毒,瓶内水应为无菌水并每日更换[1]。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诊疗护士、洗消人员执行,经内镜清洗消毒培训合格;每日诊疗前由当班护士完成更换。

三、操作前准备

备无菌水(或合格纯化水/无菌水)、多酶洗液、络合氯原液或0.55%络合氯、专用清洗刷、干燥设备、日期标签。

四、操作步骤
  1. 每日更换:诊疗前倒空注水瓶残水,流动水清洗瓶身内外,注入新鲜无菌水,禁用自来水或隔夜水[1]。
  2. 连接管处理:每次使用后卸下连接管,流动水冲洗→多酶浸泡刷洗2~5min→终末漂洗→高水平消毒(2%碱性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或0.55% 络合氯≥5min)→无菌水冲洗→75%乙醇或洁净压缩空气干燥。
  3. 标注:瓶身与连接管标注更换/消毒日期时间及执行人。
  4. 储存:干燥后悬挂或置清洁容器,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
  5. 消毒剂浓度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一次(启用前3天每天1次)并记录[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浓度监测不合格时立即更换消毒剂并重新处理连接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2];连接管出现老化、裂纹、堵塞立即更换;多条连接管区分标识,禁止混用;注水瓶严禁盛装非无菌液体。

六、记录

记入 D48 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登记本、消毒剂浓度见 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

1. 倒空残水清洗瓶身2. 注入新鲜无菌水3. 连接管多酶刷洗2~5min4. 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5. 终末漂洗并干燥浓度监测合格?否立即更换消毒剂重新处理连接管是继续使用并标注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2.6条:注水瓶及连接管使用前应清洁消毒,注水瓶内水应为无菌水并每日更换。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2.1条:使用中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并记录,不合格及时更换。
  3. [3]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消毒剂的使用浓度与作用时间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内镜附件(活检钳/注水瓶/吸引管)清洗灭菌SOP [B30·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1.2 a条(附件灭菌)、第5.2.8条(宜一次性吸引管)、第6.5条(附件储存);《消毒管理办法》第6条(一人一用一灭菌)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诊疗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确保活检钳、异物钳、圈套器、注水瓶连接管等附件一人一用一灭菌,杜绝交叉感染。依据WS 507-2016第6.1.2a条(附件灭菌)[1]及《消毒管理办法》[2];灭菌操作与监测按WS 310.3-2016执行[3]。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洗消人员、诊疗护士执行,培训合格;灭菌须由持证灭菌岗操作。

三、操作前准备

备多酶洗液、纯化水/无菌水、压力蒸汽灭菌器或低温灭菌设备、专用清洗刷、无菌包装材料、无菌储存柜。

四、操作步骤
  1. 使用后即时处理:附件置于多酶洗液中保湿,严禁干燥。
  2. 清洗:流动水冲洗,管道用专用清洗刷反复刷洗,多酶浸泡2~5min,高压水枪冲净。
  3. 包装:检查完好后按规范包装(纸塑袋/器械盒),标注品名、灭菌日期、效期。
  4. 灭菌:压力蒸汽灭菌(132℃~134℃,具体按设备验证程序)或环氧乙烷/过氧化氢低温灭菌;每锅次化学监测、每周生物学监测[3]。
  5. 储存:存于无菌柜,有效期内使用,储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
  6. 使用:一人一用一灭菌[1][2],使用前核对效期与包装完整性;宜用一次性吸引管即用即弃。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生物/化学监测不合格时该锅次物品重新包装灭菌并排查设备原因;包装破损、超期须重新灭菌;严禁化学消毒剂浸泡代替灭菌;一次性附件严禁复用[2]。

六、记录

灭菌监测与使用登记记入 D03 生物学监测记录表、D48 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登记本。

1. 使用后即时保湿2. 多酶浸泡刷洗2~5min3. 检查包装标注效期4. 压力蒸汽灭菌132~134℃灭菌监测合格?否重新包装灭菌排查设备原因是无菌储存备用6. 一人一用一灭菌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1.2a条:内镜附件应一人一用一灭菌。
  2. [2] 《消毒管理办法》 第六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3. [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2016:压力蒸汽灭菌每锅次进行化学监测,每周进行生物学监测。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与分诊流程 [B31·流程(SOP)]

B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1条;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负责岗位:分诊护士/院感科
一、目的与依据

早期发现传染病及疑似患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与疫情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检分诊要求[1]、《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及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规定[3]。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分诊护士、院感科负责;分诊人员须掌握传染病识别要点与报告流程,定期培训考核。

三、操作前准备

入口设预检分诊台,配备体温计/红外测温仪、手卫生设施、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手消毒剂、流行病学史问诊表,明确隔离诊室与转诊通道。

四、操作步骤
  1. 入口筛查:对所有就诊者测温,询问流行病学史(疫区旅居、聚集性发病、接触史)及症状(发热、腹泻、皮疹、黄疸等),发放口罩。
  2. 识别可疑:发热(≥37.3℃)、肠道症状、呼吸道症状者高度警惕。
  3. 分流引导:发热者引导至发热门诊,肠道症状至肠道门诊,疑似传染病安置隔离诊室,避免与普通患者交叉。
  4. 登记去向:分诊信息登记(姓名、体温、症状、流行病学史、去向),保证可追溯。
  5. 报告:按甲类及按甲类管理2h内、乙/丙类24h内网络直报[3]。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发现发热或疑似传染病者立即引导隔离安置并报告[1];分诊人员执行标准预防并按需额外防护,防护用品一用一换;隔离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按阳性患者特殊处理流程执行。

六、记录

预检分诊登记本、可疑病例转诊记录归档;培训记录见 D09 培训签到/课件/考核成绩记录;器械特殊处理执行 B33 阳性患者内镜诊疗与器械特殊处理流程。

1. 测温问流调史2. 识别可疑症状发热或疑似传染病?否正常就诊登记是引导隔离诊室登记并报告2h/24h内直报4. 分诊信息登记5. 防护用品一用一换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修订)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2. [2]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
  3. [3]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应于2小时内网络直报,其他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

检验/放射阳性结果(乙肝/艾滋/结核)登记与反馈流程 [B32·流程(SOP)]

B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检验科、放射科设置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本);《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
负责岗位:检验科/防保科
一、目的与依据

落实传染病阳性结果闭环管理,及时发现传染源并防止播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1]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2]。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检验科、放射科、防保科(院感科)与临床科室协同;专人负责登记与直报,须经传染病报告培训。

三、操作前准备

各医技科室设阳性结果登记本(或电子登记),联网直报终端可用,明确反馈流程与联系人清单。

四、操作步骤
  1. 检出阳性:检验/放射发现乙肝、HIV、结核等重点传染病阳性(含疑似)结果,立即标记。
  2. 专本登记:记入阳性结果登记本(患者姓名、ID、项目、结果、日期、报告人)。
  3. 及时反馈:2h内反馈开单医师与防保科,便于隔离与诊疗安排。
  4. 填卡直报:按时限填传染病报告卡并网络直报——甲类及按甲类管理2h内、乙/丙类24h内(乙肝、HIV、结核均属乙类)[2]。
  5. 复核闭环:防保科复核订正,患者纳入随访管理;结核等分枝杆菌感染者内镜须延长消毒[3]。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属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立即2h内直报[1];报告卡填写错误及时订正并留痕;严禁漏登、迟报,保护患者隐私。

六、记录

阳性结果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直报与反馈记录保存≥3年;培训记录见 D09 培训签到/课件/考核成绩记录;器械处理执行 B33 阳性患者内镜诊疗与器械特殊处理流程。

1. 检出重点传染病阳性2. 专本登记患者信息属甲类或按甲类?否24h内填卡直报是2h内网络直报4. 2h内反馈临床防保5. 复核订正闭环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修订)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 [2]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乙肝、艾滋病、结核病属乙类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于24小时内网络直报。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被分枝杆菌等病原体污染的内镜应延长高水平消毒时间(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当地规范)。

阳性(乙肝/艾滋/结核等)患者内镜诊疗与器械特殊处理流程 [B33·流程(SOP)]

B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对污染场所、物品必须消毒和无害化处置);WS 507—2016 隔离传染病患者器械特殊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隔离患者废物双层包装
负责岗位:洗消护士/操作医师
一、目的与依据

防止乙肝/HIV/结核等阳性(含疑似)患者诊疗过程中的交叉感染与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必须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并按WS 507-2016对隔离传染病患者内镜强化处理[2]。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操作医师、洗消护士执行,须掌握隔离防护与强化消毒要求;操作前知晓患者感染状态。

三、操作前准备

一次性附件(活检钳、注射针、圈套器)备足;加强防护(防水围裙、双层手套、护目镜/面屏、N95口罩);备专用转运箱与双层包装袋;核对消毒剂浓度在有效区间[2]。

四、操作步骤
  1. 识别阳性:诊疗前核对传染病史/检验结果并标记。
  2. 末位/专场:尽量安排当日最后一位或专机专场。
  3. 一次性附件:全程使用一次性附件,即用即弃。
  4. 加强清洗:床旁预处理后立即送洗,延长手工刷洗确保有机物清除。
  5. 延长消毒:结核/分枝杆菌等污染内镜络合氯原液浸泡≥45min,普通高水平消毒≥10min、络合氯≥5min[2]。
  6. 独立存放:消毒后镜体单独悬挂并标识。
  7. 废物处置:污染物按隔离患者要求双层包装密封[3]。
  8. 终末消毒:诊疗环境、设备、地面按WS/T 512强化清洁消毒。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确认病原体类型决定消毒时间:分枝杆菌/结核者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一般阳性按常规高水平消毒时间;发生职业暴露立即按GBZ/T 213局部处理并于24h内报告[4];严禁复用一次性物品。

六、记录

追溯登记见 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阳性患者标注);消毒剂浓度见 D49 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浓度监测记录;废物交接见 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

1. 核对标记阳性患者2. 安排末位/专场检查3. 一次性附件即用即弃4. 加强手工清洗分枝杆菌/结核?否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是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6. 终末漂洗并干燥7. 独立悬挂标识8. 双层包装封废物9. 环境终末消毒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修订) 第三十九条: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医疗废物,必须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隔离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内镜应加强清洗并延长消毒时间,分枝杆菌污染时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隔离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密封收集。
  4. [4]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局部处理、报告、评估用药并定期随访。

内镜危急值(进展期肿瘤/大出血)报告与随访流程 [B34·流程(SOP)]

B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危急值管理制度);《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早癌诊断率与严重并发症相关
负责岗位:操作医师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内镜下危急病变(进展期肿瘤、活动性大出血、穿孔征象等)的报告与随访管理,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与后续处置,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及消化内镜质控指标[2]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检查中发现危急病变的全部情形。操作医师负责报告与初步处置,当班护士负责登记与联络,随访专员负责闭环追踪。

三、操作前准备

明确本室危急病变清单(活动性大出血、疑似穿孔、进展期肿瘤伴梗阻或出血风险等)并全员培训;危急值登记本、临床科室联系卡随时可用。

四、操作步骤

1. 术中确认危急病变后立即拍照留存并记录;2. 10分钟内通知主管医师或开单医师,接报者复述确认;3. 按危急值登记时间、患者、病变、报告人与接收人;4. 需急诊处置的立即启动抢救或转诊流程;5. 门诊及体检患者追踪诊治落实情况,直至形成闭环。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接报医师无法联系时逐级报告科主任、医院总值班;外院或体检患者经原预约渠道书面反馈;进展期肿瘤病例与早癌筛查台账联动,纳入专项随访。

六、记录

逐例登记 D24 内镜室危急值登记本;月度分析 D25 危急值报告月度汇总与质控分析;肿瘤病例随访衔接 D13 息肉复查随访登记台账[3]。

1. 内镜发现危急病变2. 拍照留存并记录属危急值范围?否按常规报告处理是10分钟内报告登记4. 当班记录通知临床5. 登记危急值本诊治随访闭环?否追踪提醒至闭环是结局登记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双向记录并闭环处置。
  2. [2]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早癌诊断与严重并发症相关指标纳入质控监测。
  3. [3]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防控与患者安全管理。

麻精药品请领与使用流程 [B35·流程(SOP)]

B 麻精药品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22、23、37条;处方开具、使用、管理不得由同一人实施,全程双人操作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药师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无痛内镜麻精药品的请领、使用与登记,落实"五专"管理[2],防范药品流弊,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处方管理办法》[3]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如舒芬太尼等)的请领与使用。处方须由经培训取得麻精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开方、调配与使用不得由同一人完成,全程双人操作[2]。

三、操作前准备

专用处方、双锁专柜、专用账册、批号登记本齐备;专柜钥匙双人分管;实行基数管理并班班交接清点。

四、操作步骤

1. 医师开具麻精专用处方,限量符合规定(注射剂一次常用量)[3];2. 药师审核调配,双人签字发药;3. 专人到药房请领,当面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4. 回室双人清点入双锁专柜并登记;5. 使用时双人核对患者与剂量,记录消耗量及余液处置(视频留存);6. 空安瓿回收核对,日清日结登记[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处方超限量或要素不全的退回医师修改;账物不符立即封存核对并报告科主任;确认丢失流弊的按丢失报告流程处置。

六、记录

逐笔登记 D17 麻精药品专用账册;请领与使用衔接 D97 麻精药品请领登记、D98 麻精药品使用登记,账册自登记之日起保存≥3年[1]。

1. 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处方限量达标?否退回医师修改是药师审核调配发药3. 双人当面核对请领4. 回室双人清点入柜账物核对无误?否封存核查并上报是双人核对后使用6. 空安瓿回收余液处置7. 日清日结登记账册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麻精药品实行专用处方、专用账册管理,专用账册保存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3年。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双人双锁、批号追踪、空安瓿回收。
  3. [3]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三条: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
  4. [4]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查对制度与用药安全管理要求。

麻精药品剩余药液处置流程 [B36·流程(SOP)]

B 麻精药品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剩余药液,由医师、药师或护士在视频监控下双人倾泻入下水道等处置并逐条记录;监控视频保存≥180天
负责岗位:内镜室医师/护士/药师
一、目的与依据

杜绝麻精药品流失与滥用,规范无痛内镜诊疗剩余药液处置。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剩余药液应在视频监控下双人倾泻处置并逐条记录,监控视频保存≥180天[2]。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内镜室医师、护士、药师共同执行;双人须为不同岗位人员,均经麻精药品管理培训。

三、操作前准备

确认处置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可回放;备麻精药品专用账册与剩余药液处置登记本。

四、操作步骤
  1. 确认剩余:无痛内镜结束后,核对未使用完的丙泊酚、芬太尼/舒芬太尼等注射液及镇痛泵余液。
  2. 双人核对:核对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并签全名。
  3. 双人处置:在视频监控下双人将剩余药液倾泻入下水道等合规方式处置,禁止留存、带走或挪作他用[2]。
  4. 逐条记录:记录日期、药品名称、批号、数量、执行人、监督人、处置方式。
  5. 视频留存:监控视频保存≥180天备查[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监控故障或覆盖不到位时不得处置,修复后再进行并报药剂科;账实不符立即暂停处置、追查原因并上报;空安瓿、废贴按损伤性/药物性废物处置[3]。

六、记录

麻精药品剩余处置登记本与监控视频一并归档随时可查;空安瓿等废物交接见 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

1. 确认剩余麻精药液2. 双人核对药名批号监控覆盖完好?否修复监控后再处置报药剂科处理是双人倾泻入下水道逐条登记签全名4. 视频保存≥180天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人管理、专用账册,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剩余药液应在视频监控下双人倾泻处置并逐条记录,监控视频保存≥180天。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废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按药物性废物处置,空安瓿按损伤性废物处置。

麻精药品丢失/流弊报告流程 [B37·流程(SOP)]

B 麻精药品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55条(二);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立即保存证据保护现场,报告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及所在地卫健、药监、公安部门
负责岗位:科室负责人/保卫科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麻精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情形的报告与处置,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麻精药品账物不符、丢失、被盗、被抢等全部情形。发现人立即报告,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保卫科配合现场控制。

三、操作前准备

全员知晓报告路径(科主任—药学部/麻精管理工作组—公安、药监、卫健部门)及各环节联系人电话;专柜钥匙、双人登记记录、监控录像保存完好。

四、操作步骤

1. 清点发现差异立即复核账册与空安瓿回收情况;2. 确认丢失后保护现场、封存证据及监控录像;3. 记录涉及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4. 立即报告科主任及药学部麻精管理工作组;5. 按规定时限报告所在地公安、药监、卫健部门[1][2];6. 配合调查,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复核后排除丢失(记账错误、空安瓿未回收等)的,查明原因并更正登记;涉及人员违法线索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事件同时按院内不良事件流程内部上报[3]。

六、记录

账物核对情况登记 D17 麻精药品专用账册;事件报告与分析登记 D26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与月度分析。

1. 清点发现账物差异确认丢失流弊?否复核排除记账差错是保护现场保存证据3. 立即报科主任药学部4. 记录品名批号数量2小时内上报?否立即补报并说明是报公安药监卫健6. 配合调查落实整改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发生麻精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或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第五十五条: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 [3]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风险防控与报告机制。

内镜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SOP [B38·流程(SOP)]

B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分类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保洁
一、目的与依据

在产生点正确分类、杜绝混装,保障后续处置安全。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1]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3]。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内镜室护士、洗消人员、保洁执行,均经医疗废物分类培训合格上岗。

三、操作前准备

治疗区与清洗区配备黄色感染性废物袋、利器盒、化学性废液专用防腐蚀容器、隔离患者双层袋;容器贴HJ421警示标识。

四、操作步骤
  1. 产生点分类:废物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五类即时分装,严禁混装[1]。
  2. 感染性: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附件、手套、敷料入黄色包装袋,盛装≤3/4封口[2]。
  3. 损伤性:活检针、穿刺针、刀片、玻璃安瓿入利器盒,禁止回套,达3/4满即封闭且不可再开。
  4. 化学性:废弃络合氯、过氧乙酸等消毒废液入专用防腐蚀容器,单独收集不混入。
  5. 隔离患者:传染病/疑似患者废物双层包装密封、外贴标识[1]。
  6. 称重贴标:贴中文标签(类别、科室、日期、重量、责任人),交运暂存≤48h[3]。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包装袋盛装至3/4满即鹅颈式封口;破损立即套袋加层;利器盒达3/4满立即封闭更换;禁止在科室清点使用后织物,感染性织物密闭收集外贴标识。

六、记录

交接双签记入 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联单保存≥3年[4]。

1. 产生点按五类分装2. 感染性入黄色袋包装袋3/4满?否继续盛装是鹅颈式有效封口称重贴中文标签4. 锐器入利器盒5. 隔离患者双层包装6. 交接双签暂存≤48h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五类管理,隔离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
  2. [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
  3. [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 [4]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应逐项登记、双方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与销毁流程 [B39·流程(SOP)]

B 器械计量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3、16条;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按国家规定销毁并记录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防止一次性医疗器械重复使用导致的交叉感染与医保违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用后按规定销毁并记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要求使用过程可追溯。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内镜室护士、诊疗医师执行;使用前核对、使用后立即收集销毁。

三、操作前准备

核对一次性器械(活检钳、注射针、圈套器、注射器、导丝等)最小包装完好、灭菌标识齐全、在有效期内;备指定回收容器。

四、操作步骤
  1. 使用前核对:检查包装密封、灭菌标识、有效期、型号,合格方可使用。
  2. 按规使用:严格一人一用,按说明书操作,不得预防性开启备用。
  3. 立即收集:使用后立即放入指定回收容器,禁止返还器械台。
  4. 分类销毁:按感染性(污染附件)/损伤性(针、刀片)分类入合规包装,禁止买卖、流失[3]。
  5. 记录追溯:登记品名、批号、数量、执行人,与出库数量一致[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发现包装破损或过期的器械立即停用,按不合格品处置并登记上报;使用中出现故障的附件整件回收;严禁消毒后复用、严禁重复使用仍收费。

六、记录

使用与销毁登记、出库台账保存≥3年备查;销毁交接见 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

1. 核对包装效期型号2. 一人一用按说明书3. 用后立即入回收容器包装破损或过期?否正常使用是停用按不合格品处置登记上报5. 按感染/损伤性分类销毁6. 登记数量批号执行人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2. [2]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记录,保证器械使用可追溯。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按感染性/损伤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置。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SOP及登记 [B40·流程(SOP)]

B 院感专项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负责岗位:护士长/洗消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保证每例诊疗后内镜达到高水平消毒或灭菌,防止医源性感染。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1]及《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5]。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清洗消毒人员培训合格上岗,每年复训≥1次并考核;操作医师、护士配合。

三、操作前准备

清洗消毒室按清洗—消毒—干燥—储存分区;备多酶洗液、纯化水/无菌水、络合氯原液或0.55% 络合氯/过氧乙酸、专用清洗刷、测漏器、干燥设备、储镜柜;人员穿防水围裙、戴双层手套、护目镜/面屏、口罩、防水鞋。

四、操作步骤
  1. 床旁预处理:诊疗结束立即含酶湿巾擦拭镜身,送水送气吸引冲洗管道,30min内送达清洗室[1]。
  2. 测漏:每日诊疗前或使用后测漏,发现渗漏立即停用标记送修。
  3. 手工清洗:流动水冲洗,多酶洗液(1:100~1:200)浸泡刷洗2~5min,管道专用刷刷洗,水温≤40℃,高压水枪冲净。
  4. 漂洗:流动水冲洗后纯化水/无菌水终末漂洗。
  5. 消毒/灭菌:络合氯原液高水平消毒≥10min(分枝杆菌/芽孢≥45min)、灭菌≥10h;0.55% 络合氯≥5min;过氧乙酸按说明书。
  6. 终末漂洗:无菌水或合格纯化水(菌落总数≤10CFU/100mL)。
  7. 干燥:75%乙醇或洁净压缩空气干燥各管道,镜体悬挂。
  8. 储存与登记:悬挂于通风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干燥保存≤7天逾期重新处理;每镜每例登记患者、内镜编号、起止时间、操作者[4]。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测漏发现渗漏立即停止使用并送修;消毒剂浓度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一次(启用前3天每天1次),超标立即更换[2];生物学监测消毒镜每季度、灭菌镜每月,不合格停用溯源复测[3];禁止省略任何步骤。

六、记录

每例记入 D48 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登记本;浓度监测见 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漂洗水监测见 D55 终末漂洗水质量监测记录;生物学监测见 D51 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

1. 床旁预处理30min内送达2. 每日诊疗前测漏测漏发现渗漏?否多酶刷洗2~5min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消毒是停用标记送修4. 终末漂洗无菌水5. 75%乙醇干燥6. 悬挂储存≤7天7. 每例登记可追溯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软式内镜使用后应立即预处理,并按测漏、手工清洗(多酶2~5min)、漂洗、消毒/灭菌(万金络合氯高水平消毒≥5min、灭菌≥10min)、终末漂洗、干燥流程处理。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2.1条:使用中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并记录,不合格及时更换。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3.1条: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每季度≥1次,合格≤20CFU/件。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人员,资料保存≥3年。
  5. [5]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具备与诊疗技术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内镜诊疗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流程 [B41·流程(SOP)]

B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负责岗位:主诊医师/护士长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内镜诊疗的知情同意与患者隐私保护,保障患者知情选择权与人格尊严,防范医患纠纷,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与资质

适用于本室全部检查与治疗。告知由主诊(操作)医师实施,特殊检查须取得书面同意;隐私保护由全员执行,护士长负责日常督查。

三、操作前准备

知情同意书版本统一并经医务科审定;检查间配置隔帘或屏风、更衣用具;候检区与操作区物理分隔,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操作步骤

1. 告知检查目的、过程、风险、替代方案与费用;2. 确认患者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紧急情况按相关规定先处置后补记[1];3. 患者更衣、隐私部位遮挡后进入检查间;4. 术中减少不必要的暴露,图像资料仅限诊疗使用;5. 术后交代注意事项,妥善保护患者个人信息[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患者拒绝签署的,记录告知过程并暂缓检查;患者对结果或过程有异议引发投诉的,按《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接待处理[3];发生信息外泄的立即上报并追责。

六、记录

知情同意书按病历管理规定随病历保存;四级手术告知环节衔接 D23 四级内镜手术术前讨论记录;投诉与整改情况在 D11 质控月度会议与分析记录表 中分析改进。

1. 告知目的风险替代方案患者理解充分?否再次宣教后签署是签署知情同意书3. 隐私遮挡专人陪检4. 实施检查治疗同意书要素齐全?否当场补正签字是随病历归档保存6. 术后交代注意事项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当向患者说明风险与替代方案,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3]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接待与处理。

C 应急预案类

(16 项)
突发/不良事件的抢救、处置与上报流程。

消化道大出血/穿孔应急预案 [C01·应急预案]

C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急救医学规范》《消化内镜诊疗并发症防治专家共识》
负责岗位:诊疗医师 / 抢救小组
一、适用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中心内镜诊疗中及术后发生的消化道大出血、穿孔等急危重情况。处置坚持生命第一、就地抢救、快速会诊、全程记录[1][2];任何情况下优先维持生命体征,处置与上报并行,不因请示延误抢救。本预案与抢救车使用、大量输血等院内预案衔接执行。

二、应急组织

现场指挥由当班诊疗医师担任,负责决策止血方案与中转时机;麻醉医师保障气道与循环;当班护士负责通路、给药、取血与记录;科主任为组长,负责协调外科、介入科、ICU会诊与向上报告。成员电话:组长(占位)、二线医师(占位)、麻醉值班(占位)、外科会诊(占位)、介入会诊(占位)。组长不在场时由当班高年资医师代行指挥,抢救期间各岗位不得擅自离场。

三、预警与报告

术中出现心率增快、血压下降、呕血黑便、剧烈腹痛、皮下气肿或膈下游离气体征象即视为预警启动;确认后立即报告组长与医务科(夜间报院总值班);预警启动后由护士记录关键时间节点(发现、呼救、会诊、决策),作为补记依据。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执行(见flow):保持气道、吸氧、心电监护,建立双静脉通路快速补液,备血;镜下采用钛夹、注射、电凝等止血;出血不能镜下控制的立即呼叫介入或外科会诊并启动大量输血方案;穿孔小、腹膜炎轻者可禁食、胃肠减压保守观察,穿孔大或弥漫性腹膜炎者中转手术,必要时转ICU[1][2];保守治疗期间每15分钟评估一次腹部体征与血流动力学,加重即升级处置。

五、善后与评估

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1];24小时内完成不良事件上报;一周内科室讨论根因并形成整改措施;与家属的沟通由科主任或指定医师进行,告知病情与后续方案并记录。

六、培训与演练

本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新入科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值班;演练采取情景模拟方式,覆盖识别、止血、会诊、上报全链条,演练记录存档。

七、物资与联络

抢救车、除颤仪、内镜止血附件(钛夹、注射针、止血粉)保持基数并每日核查;应急联络表张贴于每个诊疗间,电话变更后3日内更新(占位待填);备用钛夹、注射针不少于10枚(数量待核定),用血联系由当班护士对接输血科。

1. 识别出血或穿孔征象2. 停镜吸引,评估穿孔大小3. 建立双静脉通路快速补液4. 镜下止血(钛夹/注射/电凝)出血能否镜下控制?否呼叫外科/介入急会诊启动大量输血方案是继续监护并复查血象穿孔大或腹膜炎重?否禁食禁水胃肠减压观察是中转外科手术必要时转ICU7. 按不良事件上报8. 6小时内补记抢救记录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急重患者就地抢救,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记录,并按不良事件管理规定上报。
  2. [2]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的机构应当具备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应急处置能力,配备监护与抢救设备。

麻醉意外/呼吸心跳骤停应急预案 [C02·应急预案]

C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心肺复苏指南》《医疗机构麻醉科规范》
负责岗位:麻醉医师 / 抢救小组
一、适用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无痛内镜麻醉中或复苏期发生的麻醉意外、呼吸抑制、心跳骤停等事件。处置坚持发现即呼救、按压优先、就地复苏、全员协作[1][2];复苏区与诊疗间均能就地实施心肺复苏,不因转移延误按压,本预案与院内快速反应团队(RRT)机制衔接。

二、应急组织

现场指挥由麻醉医师担任,主导气道与循环管理;内镜医师暂停操作并协助固定体位;当班护士负责按压轮换、给药、除颤与计时记录;科主任为组长,负责协调ICU接收与上报;抢救分工按复苏流程卡执行,按压每2分钟轮换一次以保证质量,组长负责对外的统一答复口径。成员电话:组长(占位)、麻醉二线(占位)、ICU(占位)、院总值班(占位)。

三、预警与报告

出现SpO₂骤降、呼吸浅慢或消失、心律失常、意识丧失即启动预警;确认骤停立即报告组长与医务科;抢救同时由专人记录时间链,包括发现、呼救、给药、除颤时间。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执行(见flow):立即胸外按压并开放气道,气道梗阻者镜下清除异物,必要时气管插管;按复苏指南给予肾上腺素,可电击心律尽早除颤;给药由麻醉医师口头医嘱、护士复述确认后执行,安瓿保留备查;自主循环恢复后转复苏区或ICU监护[1][2]。复苏装置、吸引器与抢救药品由抢救车定点存放,每日核查。

五、善后与评估

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完整记录时间链、用药与结局[1];涉麻药品使用情况单独登记,参与抢救人员名单一并记录,必要时启动医疗纠纷预防沟通流程;按不良事件上报,一周内复盘讨论并更新预案。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季度CPR复训一次,每半年联合麻醉科演练一次;新入职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复训考核不合格者暂停独立值班资格,补考合格后恢复。

七、物资与联络

除颤仪每日开机自检并记录;抢救药品(肾上腺素、阿托品、纳洛酮等)按基数管理、用后即补;抢救车位于复苏区固定位置(位置图上墙),除颤仪电极片常备成人规格;应急电话表张贴于复苏区与各诊疗间(占位待填)。

1. 识别骤停(意识/呼吸/大动脉)2. 呼救并取抢救车除颤仪3. 胸外按压,开放气道存在气道梗阻?否球囊面罩或气管插管是喉镜下清除异物困难气道面罩通气5. 按心律除颤或持续按压给药自主循环恢复?否持续CPR直至接替是复苏后监护转送7. 6小时内补记抢救记录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急重患者应就地抢救,抢救记录6小时内据实补记,记录用药、措施与时间链。
  2. [2] 《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麻醉后监护与复苏期间应配备气道管理、除颤与抢救药品等应急处置条件。

内镜设备故障(术中)应急预案 [C03·应急预案]

C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 / 医师
一、适用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内镜诊疗中主机、光源、图像处理器或镜体突发故障(图像失真、送水送气中断、角度异常等)。处置坚持患者安全第一、安全退镜、备用切换、维修验证[1][2];判断存疑时按不能继续处理,宁可中止不冒险,故障致伤的同步执行器械不良事件上报。

二、应急组织

现场指挥由当班诊疗医师担任,决定是否继续或中止操作;当班护士评估患者状态并安抚;设备管理员负责报修与备用设备调配;科主任为组长,负责改期协调与上报;设备管理员不在场时由当班护士代行报修与登记,夜间故障报院总值班协调。成员电话:组长(占位)、设备管理员(占位)、医学装备科值班(占位)、厂商工程师(占位)。

三、预警与报告

设备报警、图像异常或操作手感异常即视为预警;影响诊疗安全的第一时间报告组长,30分钟内报医学装备科;故障现象由发现人拍照留存,作为维修与追溯依据。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执行(见flow):先评估患者状况与诊疗进度,能安全完成的降级模式继续并记录;不能完成的果断安全退镜;有备用内镜的切换完成诊疗,无备用的与患者改约并做好解释;故障设备立即挂停并报修[1],维修后功能验证合格方可复用[1];改约患者由护士长安排优先接诊并做好解释安抚,改约信息录入预约系统并通知患者确认。

五、善后与评估

设备管理员当日登记故障现象、处理经过与恢复时间;造成诊疗中断或患者不满的按服务补救流程处理;因设备缺陷致伤害的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同类故障一月内重复发生的,书面报告医学装备科评估设备状态,评估结论反馈科室决定是否降级使用。

六、培训与演练

每年组织一次设备故障桌面推演;新设备启用前完成操作与应急培训;推演内容包括退镜决策、备用切换与记录三个环节。

七、物资与联络

本中心各型号诊疗镜保持备用基数(备用镜清单见附表,数量待核定);关键主机厂商维保协议在有效期内;备用镜与主镜轮换使用,避免备用镜长期闲置老化;联络表张贴于设备间并同步电子台账(占位待填)。

1. 识别故障(图像/送气/弯曲)2. 评估患者状态与诊疗进度能否安全完成?否安全退镜安置患者是降级模式继续并记录有无备用内镜?否与患者改约并致歉说明是启用备用镜完成诊疗5. 挂停故障设备并报修6. 维修验证合格后启用7. 登记设备故障台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食药监总局令第18号) 第十五条:发现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检修并记录。
  2.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保障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维护维修与验证记录应可追溯。

职业暴露(血液/体液)应急预案 [C04·应急预案]

C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
负责岗位:护士长 / 院感科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科室医务人员在诊疗、内镜清洗消毒、标本处理等工作中,因针刺伤、锐器切割伤、黏膜或破损皮肤接触患者血液、体液所致血源性病原体(HBV、HCV、HIV 等)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置。处置原则:立即局部处理、及时报告登记、规范评估用药、全程随访闭环。[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科主任——全面指挥暴露处置、评估与对外报告,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现场局部处置、逐级上报与登记,落实防护物资,联系电话【  】。
  3. 成员:院感护士——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安排检测与随访;洗消组长——评估洗消环节风险;其他人员服从调度、配合评估。院感科电话【  】、防保科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触发条件:针刺伤、切割伤、血液或体液溅入眼及口腔黏膜、破损皮肤接触血液体液。[1]报告时限:局部处置后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暴露源疑似HIV感染的,2小时内(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并启动预防用药评估。[2]报告路径:当事人→护士长→院感科→防保科/感染科,必要时直报分管院领导。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立即局部处理(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出血,肥皂水与流动水冲洗,0.5%碘伏或75%乙醇消毒)→报告并登记→评估暴露源(HBV/HCV/HIV)与暴露者免疫状况→预防用药→随访检测。分支判断:暴露源为HIV的2小时内启动预防用药并完成28天疗程;HBV源且暴露者抗体不足的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CV源不推荐预防用药,于暴露后及4~6个月检测。[2]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每例暴露后分析发生环节(操作手法、防护用品、锐器管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复核关闭;对高危操作强化标准预防与培训;整改情况纳入科室PDCA台账;暴露登记与随访资料归档保存≥3年,年度汇总分析提交院感管理委员会。[3]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培训≥1次并考核;新员工、洗消人员岗前必训;关键岗位每半年复训;每半年组织1次暴露处置桌面推演或实操演练,覆盖率100%,记录与影像存档。[3]

七、物资与联络

处置点常备应急包(碘伏、75%乙醇、无菌冲洗液、手套、创可贴)及暴露处置流程图、预防用药联络卡;洗眼器每周检查维护;联络表(院感科、防保科、感染科、定点药房)上墙公示并每月核对;应急包每月清点效期、短缺即补,确保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启动评估处置。

1. 局部挤血冲洗消毒2. 报告护士长/院感科3. 填写暴露登记表4. 评估暴露源与免疫暴露源为HIV?否[object Object]是2h内启动预防用药完成28天疗程随访6. 随访检测至结案7. 复盘整改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1~7.6条: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后应立即局部处理: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出血、流动水冲洗、碘伏或75%乙醇消毒,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填写登记表。
  2. [2]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章:HIV职业接触后应尽早(最好2小时内,不超过24小时)启动预防用药,连续服用28天,于0、4、8、12周及6个月随访检测;HBV接触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随访0、1、3、6个月;HCV不推荐预防用药,于暴露后及4~6个月检测。
  3. [3]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医务人员应落实标准预防,按暴露风险选用手套、护目镜/面屏、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规范处置锐器、禁止回套针帽。

火灾与危化品泄漏应急预案 [C05·应急预案]

C 消防安全 日常
依据:《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负责岗位:安全员 / 护士长
一、适用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中心火灾及过氧乙酸、络合氯、乙醇等危化品泄漏事件。处置坚持先人后物、先断电后扑救、先控制后清理[1][3];疏散优先保障行动不便患者,由专人协助撤离,本预案与医院总体疏散预案衔接,服从保卫科统一指挥。

二、应急组织

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组长(科主任),安全员任现场指挥;义务消防员负责灭火,护士负责引导患者疏散,其余人员负责断电、清点与警戒;夜间由当班人员组成先期处置组,组长由高年资者担任,各岗位替代人名单同步上墙。成员电话:组长(占位)、安全员(占位)、院总值班(占位)、保卫科(占位)。

三、预警与报告

烟感报警、焦糊味、消毒剂刺鼻气味或液体外溢均视为预警;确认火情立即拨打119并报告院总值班[1];危化品泄漏报告保卫科与总务科;报告内容包括地点、火势或泄漏物、被困人数与已采取措施,报警后派人到路口引导消防车。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执行(见flow):初起火灾用灭火器扑救并持续断电;不可控时立即疏散患者,湿毛巾捂口鼻、低姿沿疏散通道撤离,严禁乘坐电梯;危化品泄漏时佩戴防护、加强通风、电气火灾严禁用水扑救;泄漏区周边断绝火源并禁用手机;疏散路线以就近安全出口为原则,引导员最后撤离;危化品泄漏时佩戴防护、加强通风、以吸附棉等围堵吸收,隔离现场并按条例处置[3]。

五、善后与评估

清点人数并搜救遗漏人员;保护现场配合调查;事件涉及危化品的配合总务科与专业机构清理处置,受伤人员由专人陪同送诊;48小时内完成事件报告,一周内复盘整改。

六、培训与演练

本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2];全员“四懂四会”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后一周内完成讲评,讲评结果全员传达,问题纳入下期整改;新员工上岗前完成灭火器与疏散路线实训。

七、物资与联络

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与应急照明每月检查一次;危化品专区配备吸附棉、防护面屏与中和剂;MSDS张贴于存放柜;防护用品每月检查有效期,过期即更换;联络表张贴于洗消室与走廊(占位待填)。

1. 发现火情或泄漏立即呼救2. 切断电源与气源初起火灾可控?否拨打119并报院总值班组织患者疏散是灭火器扑救扑灭后保护现场4. 湿毛巾捂口鼻低姿撤离,禁乘电梯涉及危化品泄漏?否清理现场排除复燃是佩戴防护,通风吸附隔离现场禁止接近6. 清点人数并上报7. 善后复盘与整改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任何单位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及时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2.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配备防护用品与应急处置器材,发生泄漏立即处置并报告。

内镜诊疗中大出血/穿孔急救应急预案 [C06·应急预案]

C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负责岗位:抢救组长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室开展的内镜诊疗(含胃镜、肠镜、ERCP、ESD 等治疗操作[4])过程中发生的大出血、穿孔等急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置。处置遵循"生命第一、先救治后结算、边抢救边呼叫"原则,任何人员不得以费用、手续等原因延误抢救。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内镜室主任——全面指挥抢救、决定转科转院方案,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抢救配合、物资调度与时间轴记录,联系电话【  】。
  3. 成员:当班医师负责现场操作处置与止血;麻醉医师负责气道与生命支持;护士负责建立通路、给药、监测与联络。外科、介入科、麻醉科会诊电话【  】,医务科/总值班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术中出血不止、血压下降、剧烈腹痛、皮下气肿、腹膜刺激征等征象出现时立即预警。发生心搏骤停的,当班人员立即实施心肺复苏并同步呼救,不得中断按压;抢救结束后据实记录,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1]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立即停止操作并评估→建立双静脉通路快速补液、配血备血→药物止血与内镜下止血(注射、钛夹、电凝等)→穿孔者试行内镜下闭合,视情况转外科手术或介入治疗→术中联系外科、介入、麻醉会诊→病情稳定后转运交接病情、影像与操作记录。分支判断:活动性大出血立即抗休克同时止血并呼叫上级;穿孔无腹膜炎且闭合满意可保守观察,出现腹膜炎征象即刻手术。[2]

五、善后与评估

抢救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并发症登记与不良事件上报,组织病例讨论分析原因,向家属如实告知并做好沟通记录,必要时按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程序封存病历。[3]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急救技能培训与应急演练(含心肺复苏、止血配合、紧急会诊呼叫),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培训档案,演练记录归档。

七、物资与联络

抢救车按"四定"管理(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检查),常备止血药物、钛夹、输液加压袋、吸引装置;急救与相关科室联络电话张贴于抢救车旁,每月核对更新一次,确保随时可用。

1. 立即停止操作并评估伤情活动性大出血?否密切监测生命体征是双静脉通路快速补液内镜下止血(夹闭/注射)呼叫介入/外科会诊3. 穿孔处试行夹闭闭合4. 评估腹膜炎决定手术5. 转运交接病情与资料6. 6小时内据实补记7. 上报不良事件并讨论整改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记录应当据实、具体到时间与措施。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实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分析并整改。
  3. [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告知沟通,按规定封存病历与相关实物。
  4. [4]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国卫办医函〔2019〕870号印发;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具备相应的急救设备与应急处置能力。

无痛内镜麻醉意外/心肺骤停与复苏应急预案 [C07·应急预案]

C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负责岗位:麻醉医师/抢救组长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无痛(镇静/麻醉)内镜诊疗过程中发生的麻醉意外、呼吸抑制、过敏反应、反流误吸及心搏骤停等突发情况,按《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持续强化患者安全管理。[4]处置遵循"早识别、早呼救、不间断复苏"原则。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麻醉负责人——负责气道管理与复苏现场指挥,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内镜室主任——组织人员调度与对外报告,联系电话【  】。
  3. 成员:操作医师配合暂停操作与止血;巡回护士负责给药、取用除颤仪与抢救车、记录时间轴;联络员负责呼叫麻醉二线、ICU与总值班,联系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镇静中SpO₂持续下降、呼吸浅慢、血压骤降、心动过缓、皮疹及喉头水肿等均为预警征象。确认患者意识丧失、无呼吸或仅濒死叹息样呼吸时,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并同步呼救,启动院内应急响应;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1]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按规定报告。[2]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立即停止注药与操作→开放气道、面罩通气,必要时气管插管→胸外按压、除颤仪到场待用→肾上腺素等药物按复苏流程给药→自主循环恢复后监护支持→转ICU或复苏室交接(病情、用药、时间轴)。分支判断:有意识和呼吸者侧卧位监护至苏醒评分达标;室颤/无脉室速按推荐能量立即除颤后继续按压给药。[3]

五、善后与评估

封存剩余药品、药瓶与输液器具备查;24小时内完成不良事件上报与科室讨论,分析诱因(药物、禁食、气道、基础疾病)并落实整改;如实告知家属并记录。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心肺复苏与除颤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并考核。[3]新入科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镇静配合;每半年组织1次麻醉意外情景演练,记录与影像归档。

七、物资与联络

抢救车、除颤仪(每日开机自检)、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器、气道工具(口咽通气道、气管插管包)定位存放、标识清晰;麻醉二线、ICU、总值班电话(占位【  】)张贴上墙并每月核对。

1. 停止注药脱离操作2. 呼叫帮助开放气道有意识和呼吸?否简易呼吸器辅助通气立即胸外按压CPR是侧卧位吸氧监护苏醒评分达标离室4. 除颤仪到场自检备用室颤/无脉室速?否按复苏流程静脉给药是按推荐能量除颤除颤后继续CPR给药6. 恢复循环转ICU交接7. 6h补记并封存上报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记录应当据实、具体到时间与措施。
  2. [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严重药品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立即报告。
  3. [3]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与急救能力建设。
  4. [4] 《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要求加强急救能力建设,落实患者安全事件报告与学习改进。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预案 [C08·应急预案]

C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评审前
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1-7.6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5条
负责岗位:院感科/科室主任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科室血源性病原体(HBV、HCV、HIV 等)职业接触的预防与处置,涵盖内镜诊疗、清洗消毒、标本处理等全部岗位。原则:预防为主、标准防护、立即处置、追踪随访。[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科主任——统一指挥暴露评估、用药决策与对外报告,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现场处置与登记,落实防护与应急物资,联系电话【  】。
  3. 成员:院感护士——填写登记表、安排检测与随访;洗消组长——评估洗消环节风险。院感科电话【  】、感染科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触发条件:针刺伤、切割伤、黏膜或破损皮肤接触血液体液。[1]报告时限:发生暴露后立即局部处理并报告护士长,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暴露源疑似HIV的,2小时内(不超过24小时)报告并启动用药评估。[2]报告路径:当事人→护士长→院感科→感染科/防保科,登记内容包括暴露时间、方式、程度、源患者信息与已采取的处置经过。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立即局部处理(挤血、流动水冲洗、0.5%碘伏或75%乙醇消毒)→逐级报告→评估暴露源感染状态与暴露者免疫水平→预防用药→登记随访。分支判断:HIV源2小时内(≤24h)启动预防用药、疗程28天并监测不良反应;HBV源且抗体不足的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CV源不推荐预防用药,于暴露后及4~6个月随访检测。[2]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判定暴露级别与源危险性,复盘操作、防护与锐器管理漏洞;改进措施纳入PDCA台账限期关闭;登记表与随访结果归档≥3年,年度暴露分析提交院感管理委员会审议,持续改进防护措施。[3]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血源性职业防护培训≥1次并考核;新员工岗前必训;关键岗位(洗消、穿刺)每半年复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暴露处置演练,记录、签到与影像留存,培训后考核成绩计入个人技术档案,覆盖率100%。[3]

七、物资与联络

处置点备应急包(碘伏、75%乙醇、冲洗液、手套)、预防用药目录与联络卡;洗眼器每周检查、应急包每月清点效期;联络表上墙并保持24小时可联络,预防用药定点药房联络卡随应急包存放,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启动评估。

1. 立即局部处置2. 立即报告护士长3. 24h内报院感科4. 评估暴露源与免疫HIV源暴露?否[object Object]是2h内(≤24h)用药疗程28天随访6. 登记随访至结案7. 复盘防护漏洞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1~7.6条: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后应立即局部处理(挤血、流动水冲洗、碘伏或75%乙醇消毒),24小时内报告并填写登记表。
  2. [2]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章:按暴露源类别评估与预防用药:HIV尽早(2小时内、不超24小时)用药28天;HBV 24小时内接种疫苗或免疫球蛋白;HCV不推荐预防用药并定期随访。
  3. [3]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落实标准预防与隔离措施,按风险分级使用防护用品,规范锐器管理以降低职业接触风险。

医院感染暴发预警与处置预案 [C09·应急预案]

C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7-21条(5例以上暴发12h内报告;10例以上按突发公卫事件报告);WS/T 512-2025 第7.1条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院感科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于本科室范围内疑似或确诊医院感染暴发(尤其与内镜诊疗相关者)的预警与处置。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科学溯源、防止扩散。[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科主任(院感管理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启动预案、对外报告,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患者隔离、暂停相关诊疗与现场管控,联系电话【  】。
  3. 成员:院感护士——病例登记与采样送检;洗消组长——封存可疑内镜、强化消毒。院感科电话【  】、疾控电话【  】、医务科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触发条件:短期内发生同类感染病例聚集,或同一内镜关联的感染病例。经调查证实发生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医院感染暴发的,12小时内报告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院感科);发生10例以上暴发或造成严重危害等特殊情形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小时内报告。[1]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病例数、临床特征、初步感染源判断与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路径:科室→院感科→分管院领导→卫健/疾控。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监测发现聚集→核实并逐级报告→隔离患者、暂停相关内镜诊疗→封存可疑内镜并采样送检(怀疑感染与内镜相关时,对内镜及使用中消毒剂进行致病微生物检测[2])→强化环境与器械消毒→配合疾控流调溯源→整改评价结案。分支判断:达到12小时/2小时报告标准的按相应时限上报,未达标的加强监测与复核。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结案后分析感染源与传播途径,修订清洗消毒SOP与监测方案,涉事内镜暂停使用并封存,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整改效果经院感科验收;结案报告、采样报告与整改材料归档≥3年,组织全科警示教育,防止再发。[2]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院感暴发报告与处置培训≥1次;每年至少组织1次暴发应急演练(可与C10联动),关键人员参与率100%,方案、签到、影像、总结归档备查。[3]

七、物资与联络

备用消毒剂、含氯浓度测试卡、采样管与送检箱、防护物资定点存放,每月清点效期;采样结果与消毒记录同事件案卷归档;联络表上墙并与医院总体预案对接,确保接到报告后立即响应、按时限完成首报。

1. 监测发现聚集病例5例疑似/3例确诊?否加强监测复核是12h内报卫健疾控封镜采样送检3. 隔离暂停强化消毒4. 配合疾控流调溯源10例以上/特殊?否按一般暴发处置是2h内按突发事件报告6. 整改评价结案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经调查证实发生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医院感染暴发的,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发生10例以上暴发或造成严重危害等情形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报告。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3.3条:当怀疑或确定内镜相关感染发生时,应对内镜及其附件、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致病微生物检测,并查找原因整改。
  3. [3]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明确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范围、报告程序与处置要求,配合调查直至结案。

内镜相关感染暴发应急演练与处置记录 [C10·应急预案]

C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评审前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7-21条;WS 507-2016 第7.3.3条(怀疑感染相关时致病微生物检测)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于本科室内镜相关感染暴发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与记录管理。原则:脚本实战化、过程可追溯、结果促改进,与C09预案配套衔接;演练频次与脚本由院感管理小组审定,覆盖报告、隔离、采样、消毒全环节。[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院感管理小组组长(科主任)——审批演练方案、担任总指挥,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演练实施与后勤保障,联系电话【  】。
  3. 成员:洗消组长——演示封镜、采样与强化消毒;院感护士——记录与现场评估;院感科电话【  】、疾控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演练以“短期内发现多例与同一内镜相关的感染病例”为触发脚本,按C09时限模拟报告: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12小时内报告,10例以上或特殊情形2小时内报告;演练重点检验报告路径、时限与内容要素的准确性。[1]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制定脚本→模拟发现聚集病例→启动报告流程演练→隔离、暂停诊疗、封镜采样(含对内镜及使用中消毒剂进行致病微生物检测的要求[2])→强化消毒演示→总结评估→限期整改复核。评估员现场打分,采用打分表(报告时限准确性、处置完整性、记录规范性分别计分),发现处置不规范环节当场纠正并记录,纳入整改清单。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演练结束1周内形成总结报告,列明问题清单、责任人与整改时限(≤2周),未按期完成的重新组织演练直至合格;复核关闭后更新预案与流程图;整改单经院感管理小组复核签字后方可销号;演练方案、脚本、签到、影像、总结与整改单归档≥3年,由专人管理。

六、培训与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1次暴发处置演练;参演人员先培训后演练,理论+实操双考核,成绩归档;关键人员参与率100%,完成率纳入年度应急考核。[3]

七、物资与联络

演练物资同C09(消毒剂、采样用品、防护装备、模拟病例材料),演练用模拟病例与演练标识不得混入真实诊疗记录;联络表上墙并定期更新,与院感科、疾控保持畅通;演练完成率与整改率纳入科室应急能力考核。

1. 制定演练脚本2. 模拟发现聚集病例3. 启动报告流程演练处置是否规范?否现场纠正记录问题是记录合格项5. 采样与强化消毒演示6. 总结评估写报告7. 限期2周整改复核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医院感染暴发12小时内报告,10例以上或特殊情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报告;演练按此时限校验报告流程。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3.3条:怀疑感染与内镜相关时,应对内镜及使用中消毒剂进行致病微生物检测。
  3. [3]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组织暴发处置培训与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并留存记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C11·应急预案]

C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评审前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修订)第19-26条;《传染病防治法》第20条、第39条
负责岗位:院感科/防保科/医务科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于本科室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诊疗相关应急处置。原则:依法报告、快速响应、隔离消毒、防止扩散、生命优先。[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科主任——对接院感科/防保科/医务科,统一指挥科室处置,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隔离、消毒与人员调配,联系电话【  】。
  3. 成员:院感护士——疫情登记、报告与信息核对;洗消组长——器械强化处理与环境消毒。防保科电话【  】、疾控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触发条件: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聚集性传染病疫情。[2]报告时限: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2小时内网络直报,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2小时内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疾控机构。[1][2]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名称、发生时间、病例数、主要症状与已采取的防控措施。报告路径:首诊/发现人→防保科→院感科→卫健/疾控。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预警研判→启动预案→隔离患者、防止扩散→按时限报告→疑似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转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转运工具用后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分支判断:甲类/按甲类管理2小时内直报,乙丙类24小时内报告,达到突发公卫事件标准的2小时内报卫健与疾控。阳性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按特殊流程处理,分枝杆菌等感染延长消毒时间(络合氯(万金)高水平消毒≥45分钟),患者诊疗末位安排。[3]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事件处置后开展复盘与脆弱性分析,对报告时限、隔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评分,评估报告时限、隔离消毒与物资保障短板;修订预案与流程并组织培训;总结报告归档≥3年,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档案管理。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传染病报告与应急处置培训≥1次,新员工岗前必训,人人知晓报告时限与路径;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覆盖率100%,记录存档。

七、物资与联络

防护用品、消毒剂、采样盒定点备用并按最大接诊量储备、动态补充,每月清点效期、失效即换,完好率纳入月度检查;联络表上墙并与防保科直连;疫情信息统一归口报送,确保2小时内完成上报,瞒报缓报追责。

1. 预警研判启动预案2. 隔离患者防扩散甲类/按甲类管理?否[object Object]是2h内网络直报4. 器械强化消毒处理5. 转诊至定点医院6. 终末消毒总结整改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2小时内网络直报,其他乙类、丙类24小时内报告。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放射诊疗辐射安全与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C12·应急预案]

C 放射辐射 日常+评审前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1条(发生放射事件须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负责岗位:放射科/医院辐射安全委员会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室放射诊疗场所(含ERCP、DSA等介入放射学设备机房)发生的辐射事故、超剂量照射、设备失控放射事件等情况的应急处置,遵循"先救人、控现场、快报告、不隐瞒"原则。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科主任——负责现场指挥、对外报告与善后组织,联系电话【  】。
  2. 成员:放射技师——立即停机断电、保护设备与运行参数记录;护士——撤离与救治受检者;设备工程师——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联络员——对接医务科、保卫科与医院辐射安全领导小组。
三、预警与报告

发生放射事件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属于辐射事故的,应当于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公安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同步报告医院总值班与医务科,不得迟报、瞒报、漏报。[1]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照人数与初步估算剂量,报告后填写书面记录留档。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立即停机断电、撤离受照人员→优先救治受伤受照者→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估算受照剂量、封存个人剂量计与设备运行记录→2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配合调查取证与现场检测。分支判断:存在超剂量照射的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与医学随访;确认无超剂量照射的检测合格后恢复使用。[3]

五、善后与评估

受照人员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与医学随访;[3]设备与场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完成事件调查报告、原因分析与整改,整改结果报医院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并归档。当事设备封存停用,未经检测合格不得恢复诊疗。

六、培训与演练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含事件识别、报告路径与个人剂量报警仪使用;每年组织1次放射事件应急演练(含停机、撤离、报告路径推演),记录归档。

七、物资与联络

控制台旁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巡测仪、铅防护用品并保持完好,个人剂量计按规定周期送检(监测周期不超过90天)。[3]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院内联络电话(占位【  】)张贴于控制台旁,每季度核对更新。

1. 发现放射事件立即停机断电2. 撤离受照人员优先救治3. 设警戒线控制现场存在超剂量照射?否检测确认场所剂量是估算剂量封存记录安排职业健康检查5. 2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6. 配合调查整改后恢复7. 讨论培训演练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令第449号;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于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卫生部令第46号;发生放射事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3. [3]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实行个人剂量监测与职业健康检查,受照人员应安排医学随访。

麻精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13·应急预案]

C 麻精药品消防安全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55条;丢失/被盗/被抢、违规差错、自然灾害损毁、处方丢失等须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负责岗位: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保卫科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预案依据麻精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制定,[2]适用于本室麻精药品(含内镜室备用基数)发生丢失、被盗、被抢、可疑流入非法渠道,处方丢失,自然灾害损毁及管理差错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遵循"立即报告、保护现场、账物核对、依规追责"原则。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分管主任——统一指挥、对外报告与善后决策,联系电话【  】。
  2. 成员:护士长——组织双人清点与现场控制;麻醉药品管理员——核对账册、批号与数量;保卫联络员——保护现场、对接保卫科;药学部对接人——指导核销与报告(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发现麻精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或可疑流入非法渠道的,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时报医院总值班与药学部,不得隐瞒不报或自行处理;[1]处方丢失的立即作废并通告。[3]报告路径:发现人→护士长/药管员→组长→医院总值班,全程不得中断。管理差错与流弊线索按内部流程立即上报护士长与组长。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双人核对账物确认缺口→保护现场、控制知情范围→立即报告卫健与公安部门→配合调查、封存账册与监控录像→逐笔追溯批号、数量与经手环节→按处置结论办理核销与整改。涉及自然灾害损毁的,核对批号、数量并留存现场影像。分支判断:确认丢失、被盗、被抢或流弊的立即对外报告并配合调查;属登记差错或记录偏差的内部查明原因、整改追责。

五、善后与评估

事件处置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书面报告与责任分析;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警示教育与制度再培训;因保管不善导致丢失流弊的依规追责;追溯与处置资料归档保存,并对同类岗位开展举一反三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质控考核。

六、培训与演练

本预案纳入科室应急预案体系,每年结合麻精药品专项培训组织1次桌面推演或情景演练(含报告路径与账物核对),培训内容含五专要求、报告时限与账物核对要点,记录归档。

七、物资与联络

专柜双人双锁、防盗与监控设施保持完好并定期测试;钥匙遗失或人员变动时立即更换门锁并报药学部备案;卫健、公安、药学部及院内联络电话(占位【  】)随预案张贴于药柜区,每月核对更新。

1. 发现丢失/被盗/流弊迹象2. 双人核对账物确认缺口3. 保护现场控制知情范围丢失被盗或流弊?否排查差错与登记偏差按内部流程整改追责是立即报卫健与公安配合调查封存账册监控5. 追溯批号数量与经手环节6. 书面报告警示再培训7. 纳入年度演练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国务院令第442号;发现麻精药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实行"五专"管理,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等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3. [3]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麻精药品使用专用处方管理,处方保存3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 [C14·应急预案]

C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消防安全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28条;发生流失泄漏扩散须确定类别数量、启动应急方案、现场处理、报告并评估影响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科/后勤科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于本科室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或被非法取用等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先控险、防扩散,安全处置、及时报告、评估整改。[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院感管理科/后勤科指定负责人——统一指挥与对外报告,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科室现场控制、人员防护与清理调度,联系电话【  】。
  3. 成员:保洁主管——现场清理与消毒;保卫人员——警戒与追查流向。院感科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电话【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触发条件:废物遗撒、包装破损泄漏、暂存间失窃、转运途中丢失或非法外流。[1]报告时限:发现后立即控制现场并报告院感科与后勤科;造成污染扩散或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2小时内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涉及环境的依法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流失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与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路径:发现人→护士长→院感科/后勤科→卫健/环保。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确定流失/泄漏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与影响范围→启动应急方案(处置人员全程穿戴防护用品,警戒隔离、回收围堵,处置结束后个人消毒)→对污染区域清洁消毒→按时限报告→事后评估整改。分支判断:污染范围大或流向不明的2小时内上报并请求支援;范围可控的科室处置后向院感科报备。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评估影响范围与健康风险,完善收集、包装、暂存与转运环节漏洞;补充应急物资;形成专项整改报告报院感科与后勤科并归档,涉事责任环节按制度追究并培训到人,纳入年度废物安全考核,每半年复盘一次。[2]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医疗废物泄漏应急处置培训≥1次,保洁与转运人员重点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桌面推演或实操演练;人人知晓报告路径与处置步骤,记录存档。

七、物资与联络

应急包(手套、防护服、消毒液、吸附材料、警示带、备用包装袋)定点存放,每月清点效期;联络方式上墙,与医院总体应急预案及医疗废物专项制度衔接,确保2小时内控制现场并完成上报。[3]

1. 发现流失泄漏扩散2. 评估类别数量范围3. 控制现场防扩散污染扩散范围大?否科室处置后报备是2h内报卫健环保请求支援处置5. 污染区清洁消毒6. 报告院感科后勤科废物流向可追溯?否配合调查追责是登记处置结果8. 评估整改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2. [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暂时贮存设施应防止废物流失、泄漏,暂存不得超过2天;发生泄漏的应及时采取控制与处理措施。
  3. [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配备应急处置物资并定期演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镜室) [C15·应急预案]

C 消防安全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19 4.7;《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六(五)
负责岗位:科室安全员/保卫科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室诊疗区、洗消区及库房发生的初起火灾与应急疏散,充分考虑无痛麻醉/镇静患者行动受限、检查治疗中不能自主撤离的特点,遵循"报警在先、救人第一、先控后灭"原则。[1]

二、应急组织
  1. 灭火行动组:组长科室安全员——负责报警确认与初起火灾扑救,联系电话【  】。
  2. 疏散引导组:组长护士长——负责患者疏散,每台无痛/麻醉患者明确1名专职疏散救护人员。
  3. 通讯联络组:负责拨打119、通知保卫科与引导消防车,保卫科电话【  】。
  4. 安全救护组:负责伤员急救、集合点清点与家属安抚。各组职责按每班次岗位落实到人。[3][4]
三、预警与报告

任何人发现火情立即就近报警并呼喊;确认火警后拨打119,同时报告保卫科与总值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延误报警;报警后安排人员到路口引导消防车,同时清点在场人员。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切断诊疗区非消防电源,关闭氧气瓶阀门与集中供氧分阀→火势小时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火势失控时立即组织疏散:清醒患者经疏散通道撤离,麻醉/镇静患者用平车、轮椅、担架由指定人员转移→关闭防火门,低姿捂口鼻撤离→集合点清点患者与员工人数并上报。疏散顺序:着火房间→相邻房间→其他区域,行动不便患者优先。分支判断:初起火灾可控的两人一组站上风向扑救;不可控的放弃扑救立即疏散。[2]

五、善后与评估

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统计伤情并妥善安置转移患者,逐一交接去向,未受伤害的安排继续诊疗或改期;一周内完成预案执行评估与整改,整改纳入科室安全台账。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做到"四懂四会",实习生、进修生、保洁等全部纳入受训范围,培训内容含灭火器使用、疏散路线与患者转移方法,覆盖率100%;本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记录。[2]

七、物资与联络

灭火器、防毒面具、应急照明、疏散指示保持完好并定期检查;平车、轮椅、担架定位存放;氧气瓶存放区设置禁火标识并纳入每日防火巡查;消防控制室、保卫科及119联络电话(占位【  】)张贴上墙,每月核对。

1. 发现火情就近报警呼救2. 确认火警并拨打1193. 切断非消防电源关氧气阀初起火灾可控?否放弃扑救立即疏散关闭防火门低姿撤离是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两人一组站上风向5. 麻醉患者平车担架转移6. 集合点清点人数并上报7. 保护现场配合调查整改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2.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一次演练。
  3. [3]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19 4.7:医疗机构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结合患者行动能力特点明确报警、扑救、疏散分工与职责。
  4. [4]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 六(五):预案应针对性强,明确每班次各岗位报警、疏散、救护职责,麻醉患者疏散明确专人负责。

科室应急管理总预案 [C16·应急预案]

C 等级评审消防安全院感专项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八条(重大医疗纠纷预案);WS 308-2019 4.7;《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
负责岗位:科主任/护士长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预案为科室兜底性综合应急预案,统领火灾、危化品泄漏、停电停水、设备故障、诊疗应急(大出血、呼吸心跳骤停)、医疗纠纷等各类专项处置。原则: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先救命后治伤、先控险后恢复,与医院总体应急预案衔接。[3]

二、应急组织
  1. 总指挥:科主任——统一指挥、启动预案、对外报告,联系电话【  】。
  2. 副总指挥:护士长——现场调度、人员疏散引导与物资调配,联系电话【  】。
  3. 分组:医疗救治组(医师+护士)——现场急救与患者转运;洗消隔离组——控险、消毒与器械处理;联络上报组——报院总值班【  】、保卫科【  】、院感科【  】、医务科【  】。
三、预警与报告

触发条件:各岗位发现火情、泄漏、停电、设备故障、患者病情骤变等险情。发现人立即处置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按事件性质分别上报:火灾报保卫科并拨打119,院感相关事件报院感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2小时时限报防保科/院感科,重大纠纷报医务科。报告要素:事件名称、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与已采取的措施。[1][2]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险情预警研判→先救人、控险情→启动对应专项预案→向职能科室报告→恢复秩序与物资补给→复盘总结。分支判断:涉及火灾立即报警并疏散,院感相关事件报院感科处置,其余报院总值班协调;现场指挥权随响应级别提升移交,服从医院应急办统一调度。坚持先救人、再控险、后恢复的顺序。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事件后复盘,形成应急能力评估报告,明确短板清单与补齐时限,补齐物资与流程短板并报医院应急办备案;修订预案与流程图;处置与演练记录归档≥3年,作为年度评审与考核资料。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消防、急救、泄漏等轮换),新员工岗前应急培训,关键岗位每半年复训,覆盖率100%;预案内容纳入年度应知应会考核。

七、物资与联络

急救药品器材、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定点备用并建立物资台账、领用登记对应,每月清点效期、失效即换;联络表上墙并与医院总预案同步更新;综合预案每年评审1次,与各专项预案联动修订,应急响应10分钟内展开处置。[2][3]

1. 险情预警研判2. 先救人控险情3. 启动对应专项预案涉及火灾?否[object Object]是报警并疏散报保卫科1195. 恢复秩序与补给6. 复盘整改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2]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19 4.7:医疗机构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组织机构与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3. [3] 《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医疗机构应建立灾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科室预案应与医院总体预案衔接并定期评估更新。

D 记录表单模板类

(129 项)
日常留痕的可打印表单(记录本),迎检时作为佐证直接调取。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 [D01·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等级评审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6条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依据WS 507-2016第7.6条[1],实现患者—内镜—清洗消毒起止时间—操作者一一对应可追溯,为等级评审与传染病防治提供佐证。洗消人员每镜每例即时登记、复核人签字,禁补记;阳性患者须标注。记录保存≥3年(或按当地规定)。
序号日期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起止消毒方式消毒起止操作者复核人
12026-01-05门诊0123E-0309:10-09:25络合氯原液09:26-09:36张三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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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镜每例即时登记、禁补记,阳性患者须标注;洗消人员填写、洗消组长复核;依据WS 507-2016第7.6条;保存≥3年(或按当地规定)。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人员,实现每镜每例可追溯。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 [D02·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负责岗位:洗消组长
依据WS 507-2016第7.2.1条[1]、GB 15982-2012第4.6.2条[2]及《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3]: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以含氯试纸测定有效氯,≥4000mg/L方可继续使用;连续使用7~14天(一次用量≥2000mL时可连续使用7天),发生絮状混浊应立即换液。不合格立即更换并记录处置,记录保存≥6个月(或按当地规定)。
序号日期时段消毒剂名称批号有效氯(mg/L)判定(≥4000mg/L)处置监测人复核人
12026-01-05上午络合氯原液202601014200合格无张三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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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有效氯≥4000mg/L方可继续使用;絮状混浊立即换液;洗消人员监测、组长复核;不合格立即更换并记录处置;保存≥6个月(或按当地规定)。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2.1条:使用中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并记录,不合格及时更换。
  2. [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第4.6.2条: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监测有效浓度。
  3. [3] 《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豫)卫消证字(2019)第0026号)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高水平消毒浸泡5分钟、灭菌浸泡10分钟;有效氯≥4000mg/L可继续使用;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不宜超时浸泡,絮状混浊换液。

生物学监测记录表 [D03·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负责岗位:院感护士
依据WS 507-2016第7.3条[1]验证消毒/灭菌效果:消毒内镜每季度抽检≥25%(不足5条全测),十二指肠镜按2025修订每月1次,新安装、大修、换批号必测[2]。合格判定:消毒内镜≤20CFU/件、灭菌内镜无菌;不合格立即停用溯源、复测合格后启用。院感护士/检验科检测,保存≥3年。
序号日期内镜编号消毒方式采样点菌落数判定检测人复核人
12026-01-05E-05络合氯原液管腔灌流液3CFU/件合格王五李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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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消毒内镜每季度抽检≥25%(≤5条全测)、十二指肠镜每月1次;合格判定:消毒内镜≤20CFU/件、灭菌内镜无菌;不合格停用溯源复测;院感护士/检验科检测;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3.1条: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每季度≥1次,抽检比例≥25%,合格标准≤20CFU/件。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25修订):十二指肠镜生物学监测频次提高至每月1次。

终末漂洗水监测记录表 [D04·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WS 507-2025 修订
负责岗位:院感护士
依据WS 507-2016第5.3.11a条[1]及2025修订[2],监测终末漂洗水质量:电导率≤15μS/cm(25℃)、菌落总数≤10CFU/100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与分枝杆菌。设备管理员/检验科按风险每月或每季度采样,不合格停用排查管路并复测。保存≥3年。
序号日期采样点电导率菌落数致病菌判定检测人
12026-01-05洗消机漂洗口8μS/cm2CFU/100mL未检出合格王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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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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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填表说明:按风险每月或每季度采样;电导率≤15μS/cm(25℃)、菌落≤10CFU/100mL、铜绿假单胞菌与分枝杆菌不得检出;不合格停用排查复测;设备管理员/检验科;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11a条:终末漂洗用纯化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25修订):终末漂洗水电导率≤15μS/cm(25℃),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与分枝杆菌。

清洗效果(ATP/蛋白残留)监测记录表 [D05·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依据WS 507-2016第7.1.1—7.1.2条[1],每件清洗后目测应无血迹污渍;监测专职/洗消组长定期以ATP生物荧光或蛋白残留法抽检[2],ATP按设备cutoff判读,蛋白残留阳性须重新清洗消毒并复测。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内镜编号检测项目检测值判定标准判定处置检测人
12026-01-05E-02ATP35RLU≤50RLU合格无张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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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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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件目测合格为前提,ATP/蛋白残留定期抽检;ATP按设备cutoff判读、蛋白残留阳性须复洗;监测专职/洗消组长;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1.1条:清洗后每件内镜应目测检查,表面应清洁无污渍。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1.2条:宜定期采用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等方法监测清洗效果。

手卫生/环境物表消毒监测记录表 [D06·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负责岗位:院感护士
依据WS/T 313-2019[1]及GB 15982-2012[2],院感护士每季度对手卫生及诊疗台、水槽、储镜柜等物表采样监测:卫生手≤10CFU/cm²、Ⅲ/Ⅳ类环境物表≤10CFU/cm²为合格;阳性立即强化消毒并复测。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监测对象采样点菌落数判定标准判定处置检测人
12026-01-05物表清洗水槽台面4CFU/cm²≤10CFU/cm²合格无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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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季度监测;卫生手≤10CFU/cm²、Ⅲ/Ⅳ类物表≤10CFU/cm²;阳性立即强化消毒复测;院感护士采样;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8.1.2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消毒效果监测。
  2. [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第4.1.1条:Ⅲ/Ⅳ类环境物表细菌总数≤10CFU/cm²。

内镜储存柜温湿度/清洁记录表 [D07·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依据WS 507-2016[1],洗消人员每日记录储镜柜温湿度;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内镜干燥保存原则≤7天,逾期未用须重新清洗消毒。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柜号温度℃湿度%清洁消毒记录人
12026-01-05C-12255已做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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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日记录温湿度;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干燥保存≤7天逾期重新处理;洗消人员填写;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内镜应储存于清洁、干燥、避光的储镜柜,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干燥保存原则不超过7天。

职业暴露登记与随访记录表 [D08·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GBZ/T 213
负责岗位:护士长
依据GBZ/T 213-2008[1],职业暴露后立即局部处理(挤血、流动水冲洗、碘伏/75%乙醇消毒),24h内报告并登记;HBV暴露24h内预防用药,HIV暴露2h内(≤24h)用药28天[2];随访HBV 0/1/3/6月、HIV 0/4/8/12周及6月、HCV暴露后及4~6月。护士长/院感科登记,保存≥3年。
序号日期暴露者暴露方式源患者局部处置报告时间预防用药随访日期
12026-01-05护士张某针刺伤乙肝阳性挤血+冲洗+碘伏当日HBIG+疫苗0/1/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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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暴露后24h内报告登记;HBV 24h内用药、HIV 2h内(≤24h)用药28天;随访HBV 0/1/3/6月、HIV 0/4/8/12周及6月、HCV暴露后及4~6月;护士长/院感科登记;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局部处理、报告、评估并预防用药、定期随访。
  2. [2]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HIV暴露后应尽早(2小时内)预防性用药,连续服用28天。

培训签到/课件/考核成绩记录 [D09·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16;评审标准
负责岗位:教学秘书
依据WS 507-2016[1]及《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2],教学秘书组织感控培训,清洗消毒人员每年复训≥1次并考核合格上岗;签到表、课件、试卷一并归档,不合格者补训。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主题讲师参加人数签到考核成绩资料存档
12026-01-05内镜洗消复训王某12齐全均≥90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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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年复训≥1次并考核合格上岗;签到、课件、试卷一并归档,不合格补训;教学秘书负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内镜清洗消毒人员应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每年复训。
  2. [2]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控全员培训教育制度并定期考核。

应急演练记录表 [D10·记录(表单)]

D 消防安全院感专项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护士长
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护士长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含消防、院感暴发、职业暴露等场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闭环确认,影像资料留存佐证。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演练主题参与人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闭环确认影像
12026-01-05职业暴露应急演练15报告登记超时现场再培训+修订流程已完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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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年至少1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闭环;影像佐证留存;护士长组织;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质控月度/季度会议与分析记录表 [D11·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结肠镜诊疗质控指标(2024版)》
负责岗位: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按月汇总本室结肠镜主要质控指标(腺瘤检出率、盲肠插管率、退镜时间、肠道准备合格率等)[1],在科室质控会议上通报分析,明确改进措施并追踪落实,形成PDCA闭环[2]。

频次与责任人 质控员每月统计填写,科主任主持分析并审签。

保存期 ≥3年。

序号月份检查例数腺瘤检出率盲肠插管率平均退镜时间肠准备合格率问题与改进
12026-0132628.5%96.2%7.1min92.4%退镜偏慢2人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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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统计1次;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签;目标值:盲肠插管率≥90%、退镜时间≥6min、肠道准备合格率≥90%,腺瘤检出率按省级质控中心年度目标核定;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规定盲肠插管率、退镜时间、腺瘤检出率等质控指标及计算口径。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

不良事件/并发症上报与讨论记录表 [D12·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负责岗位:科室主任

用途与依据 登记本室穿孔、出血、感染、麻醉意外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含近似错误),开展根因分析与整改[1];实行非惩罚性上报,鼓励主动报告[2]。

频次与责任人 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上报登记,危及患者安全的立即上报;当事人上报,质控员登记,科主任组织月度讨论。

保存期 ≥3年。

序号日期事件类别分级处置经过根因分析整改措施追踪结果
12026-01-12术后出血Ⅱ级内镜下止血抗凝未按期停用修订停药核查单1月复查无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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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上报(危及安全立即);质控员填写登记、科主任组织讨论;分级按Ⅰ~Ⅳ级;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 [2] 《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卫医政发〔2023〕22号):鼓励非惩罚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提升主动报告率。

息肉复查随访登记台账 [D13·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结肠镜质控指标(2024版)》
负责岗位:随访专员

用途与依据 逐例登记息肉及癌前病变切除术后患者的随访信息,落实书面随访建议,可显著降低失访率[1];登记要素涵盖检查日期、病变部位、病理结果与复查计划[2]。

频次与责任人 每例必填,随访专员维护,科主任复核;失访须登记原因并持续追踪。

保存期 ≥3年。

序号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变部位病理结果随访计划复查日期复查结果随访人
12026-01-05王××乙状结肠管状腺瘤1年后复查2027-01-10无复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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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例随访必填;随访专员填写、科主任复核;复查间期按结直肠癌筛查指南分层确定;失访须登记原因并持续追踪;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国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对息肉切除患者按病理分层推荐复查间期,强调随访依从性。
  2. [2] 《结肠镜诊疗质控指标(2024版)》:将随访相关指标纳入结肠镜质控监测。

交接班记录本 [D14·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负责岗位:护士长

用途与依据 落实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逐班交接在检患者、待洗消内镜、抢救设备状态与重点事项,保障诊疗连续性,重点患者实行床旁交接。

频次与责任人 每班交接,交、接班人双签名,护士长每周检查。

判定标准 抢救设备"四定"完好,交接内容无遗漏。

保存期 ≥3年。

序号日期班次在检患者待洗消内镜抢救设备重点事项交班人接班人
101-05白班3例E-02、E-05完好1例麻醉复苏未离院张××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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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班交接、双方签名;交班护士填写,护士长每周检查;抢救设备"四定"完好并班班核对;待洗消内镜数量与洗消状态交接清楚;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要求交接内容书面记录并双方签字确认。

内镜设备维护/维修/校准/报废记录 [D15·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

用途与依据 建立设备一机一档,记录维护、维修、检定校准与报废全过程[1][2];列入强检目录的设备(监护仪、压力表等)按周期检定[3]。

频次与责任人 维护每季度1次,检定按周期执行,维修随发随记;设备管理员填写,科主任复核。

保存期 保存至设备报废后≥3年。

序号设备编号检定日期检定周期维护内容维修记录校准结果责任人
1监护仪M-012026-01-1012月季度保养—合格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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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维护每季度1次;强检设备检定周期≤12个月;设备管理员填写、科主任复核;报废须按规定审批;保存至设备报废后≥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中的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并如实记录。
  2. [2]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食药监总局令第18号):医疗器械使用前检查、维护维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期强制检定。

耗材出入库与效期预警记录 [D16·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医保飞检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负责岗位:耗材管理员

用途与依据 记录耗材出入库、效期与使用核查,保证进货查验合规[1]、进销存与收费一致,防范医保违规[2];一次性使用耗材严禁复用。

频次与责任人 出入库即记,耗材管理员填写;近效期≤6个月预警(本室规定)。

保存期 ≥3年。

序号名称规格注册证号入库数出库数结存效期复用核查
1透明帽D-12国械注进2×××5012382028-06□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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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出入库即记;耗材管理员填写;一次性耗材"复用核查"栏均应勾"无";近效期≤6个月预警(本室规定);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资质并如实记录;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2. [2]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进销存应当一致。

麻精药品专用账册/使用情况记录 [D17·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 日常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负责岗位:麻精管理员

用途与依据 落实麻精药品"五专"管理[1][2],逐笔登记品名、规格、批号、出入库与结存,空安瓿回收核对,余液处置留存视频,做到账物相符、日清日结[2]。

频次与责任人 逐笔登记、双人签名;麻精管理员填写,每月盘点、半年自查。

判定标准 账物相符率100%;专用账册自登记之日起保存≥3年[1]。

序号日期品名规格批号入库数出库数结存双人签名
12026-01-05舒芬太尼1ml:50μgJD20251110支4支16支陈××/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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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麻精管理员逐笔填写、日清日结、双人签名;专用账册自登记之日起保存≥3年;余液处置视频留存(期限按当地要求,建议≥180天);每月盘点、半年自查。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专用账册保存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3年。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五专管理、双人双锁、批号追踪、空安瓿回收。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 [D18·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负责岗位:洗消 / 护士长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2],洗消人员每日与收运人员分类交接、双签联单:利器盒3/4满封口、包装袋盛装≤3/4、暂存≤48h。交接登记及联单保存≥3年(或按当地规定)[3]。
序号日期类别袋数/重量封口完好交接人接收人联单号
12026-01-05感染性3袋/6.5kg完好张某李某LH-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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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日交接双签;利器盒3/4满封口、包装袋盛装≤3/4;暂存≤48h、双防双锁;联单及登记保存≥3年(或按当地规定)。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暂存设施应防渗漏并设警示标识。
  2. [2]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五类管理,按类别分类收集、交接。
  3. [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应逐项登记、双方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记录本(月度活动) [D19·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1.17、2.1.2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记录科室每月质量与安全活动,汇总工作量与质控指标,开展问题根因分析、整改与效果评价,体现PDCA闭环[1][2],备迎检现场查看与员工访谈。

频次与责任人 每月≥1次;质控员记录,参会人员签名,科主任主持。

保存期 ≥3年。

序号活动日期参加人员指标数据存在问题根因分析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效果评价
12026-01-30全科18人ADR28.5%等退镜时间2例<6min宣教不到位晨会再培训张××/2月2月复评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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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1次;质控员填写记录、参会人员签名、科主任主持;体现PDCA闭环;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 2.1.17、2.1.24:科室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分析评价活动并记录。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ESD/ERCP/内镜下治疗) [D20·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号)第十一条;《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国卫办医函〔2019〕870号)第三十一条
负责岗位:科室技术管理员

用途与依据 按"一技术一档"建立ESD、ERCP等内镜诊疗技术档案,记录技术类别、备案回执、授权医师与年度质控数据[1][2];限制类技术须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1]。

频次与责任人 技术管理员建档维护,材料变更时更新,每年汇总。

保存期 长期保存。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类别备案编号技术负责人授权医师论证伦理材料年度质控数据
1内镜黏膜下剥离术限制类备2025-036刘××刘××等3人齐全并发症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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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技术一档;技术管理员填写并维护、变更时更新;备案回执、伦理批件等原件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号) 第十一条:限制类医疗技术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
  2. [2]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国卫办医函〔2019〕870号) 第三十一条: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建立管理档案并保存相关材料。

ESD/ERCP限制类技术论证与伦理审查记录 [D21·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1号)
负责岗位:技术负责人

用途与依据 记录限制类内镜技术经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论证与伦理委员会审查的情况[1];未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技术不得应用于临床[1]。

频次与责任人 技术准入前完成;技术负责人归档,每年更新应用例数与安全性自评。

保存期 长期保存。

序号技术名称论证意见伦理批件号备案回执年应用例数安全性自评
1ERCP论证通过伦审2025-12已备案86例无严重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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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技术准入前完成论证与伦理审查;技术负责人填写归档,每年更新应用例数与安全性自评;原件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号)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限制类技术应当经本机构论证与伦理审查通过后方可临床应用。

医师内镜诊疗技术授权与定期能力再评价记录 [D22·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负责岗位:内镜室主任

用途与依据 记录医师内镜诊疗技术授权与定期能力再评价情况[1];授权应与手术操作分级目录一致,未经授权不得独立开展相应级别技术[1]。

频次与责任人 授权时逐人建档;再评价每2年1次(本室规定),出现投诉或并发症异常时动态调整;内镜室主任签署。

保存期 长期保存。

序号医师姓名技术级别培训证明授权日期授权期限再评价结果动态调整
1刘××四级ESD合格2025-03-013年2026年合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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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授权前逐人建档;定期能力再评价每2年1次(本室规定);发生投诉、并发症异常等情形时动态调整授权;内镜室主任填写签署,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国卫办医函〔2019〕870号) 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权,授权与手术分级一致并定期评估调整。

四级内镜手术术前讨论记录 [D23·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术前讨论制度;《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2.34
负责岗位:主诊医师

用途与依据 落实术前讨论制度[1],四级内镜手术及新开展技术术前必须讨论,内容包括适应证与禁忌证、手术方案、风险与预防并发症措施,讨论结论记入病历[2]。

频次与责任人 每例必讨论、术前完成;主诊医师组织,讨论人员签名。

保存期 ≥3年(随病历)。

序号讨论日期患者信息拟行术式适应证评估方案与风险讨论签名结论入病历
12026-01-08张××男62结肠ESD适应证明确预防穿孔出血5人签名已录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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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四级手术及新开展技术每例必讨论、术前完成;主诊医师组织填写、讨论人员签名;结论记入病历;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术前讨论制度:四级手术必须术前讨论,结论记入病历。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 2.2.34:手术(操作)分级管理与术前讨论落实情况纳入评审要求。

危急值报告制度与内镜室危急值登记本 [D24·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报告制度;《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2.x
负责岗位:当班医师/护士

用途与依据 落实危急值报告制度[1],内镜下活动性大出血、穿孔征象、严重狭窄等危急情形逐例登记,报告与接收双向记录时间与姓名,处置与复核形成闭环[2]。

频次与责任人 随发随记、当班完成,时间精确到分钟;当班医师/护士登记。

保存期 ≥3年。

序号日期患者姓名项目与结果接报时间报告人接收人处理措施复核人
12026-01-06李××内镜活动性大出血09:42吴××钱××急诊内镜下止血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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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随发随记、当班完成;当班医师/护士填写,时间精确到分钟;报告与接收双方记录姓名及时间;处理措施与复核结果完整;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报告制度要求复核、立即报告、双向记录并闭环处置。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危急值管理要求登记、追踪与定期分析。

危急值报告月度汇总与质控分析 [D25·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1.2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报告制度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每月汇总危急值报告例数、登记及时率、漏报与处置规范性,与职能科室月度通报核对,典型案例纳入科室质量会分析改进[1][2]。

频次与责任人 每月1次;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签;漏报率目标为0。

保存期 ≥3年。

序号月份报告例数登记及时率漏报补报处置规范性典型案例改进措施
12026-016100%无合格1例大出血闭环流程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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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汇总1次;质控员填写、与医务科通报核对后科主任审签;漏报率目标为0;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 2.1.24:医疗质量安全信息应定期统计分析并通报。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报告与处置情况应当定期统计分析。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含近似错误)上报与月度分析 [D26·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卫医政发〔2023〕22号);《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暂行规定》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按患者安全专项行动要求[1]登记不良事件(含近似错误)并每月分析,鼓励非惩罚性主动上报[2];分级参照Ⅰ~Ⅳ级执行。

频次与责任人 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上报(危及安全立即);质控员登记,科主任组织月度分析。

保存期 ≥3年。

序号事件编号发生时间事件类别分级近似错误根因分析整改追踪
1AE26-00301-15麻醉低血压Ⅱ级否注药速度过快规范推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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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上报(危及安全立即);质控员填写、非惩罚性上报;"近似错误"栏勾选"是/否";每月质控会分析;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卫医政发〔2023〕22号):鼓励非惩罚性上报,提升不良事件主动报告率并形成改进闭环。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与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非计划再入院/再操作(72小时内)分析记录 [D27·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1.22 重点病种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追踪ESD、ERCP等术后72小时内非计划再入院/再操作(出血、穿孔再干预等)病例[1],逐例判定可避免性并开展根因分析。

频次与责任人 每例必析;质控员登记,科主任组织讨论并形成改进措施。

保存期 ≥3年。

序号患者姓名首次操作再操作日期再操作原因是否可避免根因分析改进措施
1周××胃ESD01-20术后出血否创面处理待改进电凝规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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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例必析;质控员填写、科主任组织讨论;"是否可避免"逐例判定;可避免病例须形成整改措施并追踪;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 2.1.22:重点病种与非计划再入院等指标纳入监测评价。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重点环节进行质量监测与改进。

单病种/重点病种(消化道早癌ESD、胆胰疾病ERCP)质量管理登记 [D28·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1.20 单病种质量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开展消化道早癌ESD、胆胰疾病ERCP等重点病种质量管理[1],按月统计例数、平均住院日、并发症率、费用与临床路径执行情况并上报医院单病种平台[2]。

频次与责任人 按月统计;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签。

保存期 ≥3年。

序号病种例数平均住院日并发症率死亡率平均费用路径入径率
1早癌ESD125.2天8.3%02.1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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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按月统计并上报医院单病种质控平台;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签;并发症率、死亡率异常波动须分析说明;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 2.1.20:单病种质量管理与监测纳入评审要求。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重点病种质量监测。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监测台账(18项) [D29·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按《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1]建立18项指标监测台账,涵盖各类检查例数、盲肠插管率、退镜时间、腺瘤检出率、整块切除率、并发症发生率、病理符合率等,按月统计、按季向省级消化内镜质控中心上报[2]。

频次与责任人 每月统计;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签。

保存期 ≥3年。

序号统计月份检查例数盲肠插管率退镜达标率腺瘤检出率并发症率病理符合率
12026-0132696.2%94.5%28.5%0.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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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统计、每季度向省级消化内镜质控中心上报;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签;指标计算口径按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执行;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发布18项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及定义。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上报质控数据。

内镜报告书写质控检查记录 [D30·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内镜报告书写合格率;《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途与依据 监测内镜报告书写合格率[1],按月抽查报告的项目完整性、描述规范性、上级复核签名与时效[2],问题反馈至责任医师并追踪整改。

频次与责任人 每月抽查≥30份(本室规定);质控员检查,科主任审签。

保存期 ≥3年。

序号抽查月份抽查份数项目缺失描述不规范上级未签名报告超时整改记录
12026-01302份1份01份已反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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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抽查≥30份(本室规定);质控员填写检查、科主任审签;问题当月反馈责任医师并追踪整改;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内镜报告书写合格率纳入质控指标。
  2. [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含检查报告)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会诊制度落实记录(疑难/多学科会诊) [D31·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会诊制度;《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2.28
负责岗位:主治医师

用途与依据 落实会诊制度[1],记录科内、科间及MDT会诊的申请、意见与执行情况,ERCP胆胰疑难病例应组织多学科讨论[2]。

频次与责任人 会诊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记录;申请医师与会诊医师签名,主治医师负责落实会诊意见。

保存期 ≥3年。

序号会诊日期会诊类型请求医师会诊人员会诊意见执行情况记录人
12026-01-18MDT王××外科/肿瘤科限期ESD治疗已完成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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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会诊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申请医师与会诊医师签名、专人填写记录;会诊类型分科内/科间/MDT;急会诊按本院规定时限到位;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会诊制度要求急会诊及时到位,会诊意见记入病历。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 2.2.28:会诊管理(含多学科会诊)纳入评审要求。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D32·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2.32
负责岗位:内镜室主任

用于专册登记本科室疑难病例的讨论过程与结论,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相关条款设立[1][2]。

一例一记:由具备资质的上级医师主持、记录人当日完成书写,科主任审签;讨论范围(诊断不明、治疗困难、多学科协作病例等)由科室界定,讨论结论及落实意见须记入病历[1]。记录保存≥3年。

序号讨论日期病历号主持人参加人员讨论意见结论意见记入病历
12026-03-1220260115李某(主任)王某等5人建议先行EUS评估浸润深度择期行ESD治疗已记入/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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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例一记,讨论结束后当日由记录人完成书写、主持人审签;疑难范围由科室界定(诊断不明、治疗困难、多学科协作病例等);讨论结论及落实意见记入病历;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均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主持讨论,讨论情况专册记录,结论记入病历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 2.2.32:落实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明确讨论范围、频次与记录要求

抢救设备'四定'管理记录(定人、定物、定位、定期) [D33·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负责岗位:抢救设备管理员

用于落实抢救设备“四定”管理(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检查),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设立[1][2]。

每日检查一次、每班交接签字,由抢救设备管理员填写、护士长复核;除颤仪、监护仪、抢救车、氧气瓶逐项核查性能状态,急救物品完好率须达100%,故障设备立即撤离使用现场并报修登记[1]。记录保存≥3年。

序号检查日期除颤仪监护仪抢救车氧气瓶性能状态四定执行检查人
12026-03-12完好 电量足完好药品齐 效期内压力0.6MPa完好备用已落实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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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日检查一次、每班交接签字;抢救设备管理员填写、护士长复核;四定: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检查;急救物品完好率须达100%,故障设备立即撤离并报修登记;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抢救设备设施配备齐全、完好备用,急救物品完好率100%,实行四定管理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设备设施等保障条件

抢救药品(非麻精类)管理与人近效期登记 [D34·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负责岗位:抢救护士

用于抢救车(箱)内止血、升压、抗过敏、解痉、拮抗等非麻精类抢救药品的基数管理与效期监控,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设立[1][2]。

每日清点一次、用后即补并登记,抢救护士填写、护士长复核;麻精药品另册按“五专”管理;近效期(不足6个月)药品黄标预警、优先轮换使用,账物相符率100%[1]。记录保存≥3年。

序号药品名称规格基数批号有效期近效期预警用后补充检查人
1去甲肾上腺素2ml:2mg10支K2025112027-11-02否—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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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日清点一次、用后即补并登记;抢救护士填写、护士长复核;不含麻精药品(另册五专管理);近效期(不足6个月)黄标预警、优先轮换;账物相符率100%;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抢救药品常备并保证随取随用、账物相符
  2. [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储存与效期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值班与交接班记录本 [D35·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值班与交接班制度;《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2.30、2.2.31
负责岗位:值班医师/护士

用于值班人员交接班登记,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相关条款设立[1][2]。

每班交接一次、交接双方双签字确认;四级手术当日及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在诊患者动态与未完成事项逐项写清,接班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交接期间诊疗连续性不断档[1]。记录保存≥3年。

序号值班日期值班人员患者动态床旁交班未完成事项交班签名接班签名
12026-03-12吴某在诊12例 无新发危重四级术后患者已床旁交接—吴某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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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班交接一次、交接双方双签字;值班医师/护士填写;四级手术当日及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交班内容书面与口头并重;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内容应当书面记录并双方签字,危重患者应当床旁交接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 2.2.30、2.2.31:落实值班与交接班制度,交接记录规范可查

无痛内镜镇静/麻醉安全评估与复苏监护记录 [D36·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负责岗位:麻醉医师/复苏护士

用于无痛(麻醉)内镜的麻醉前评估、术中监护与复苏离室全过程记录,依据《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设立[1][2]。

每例一单,麻醉医师与复苏护士共同填写;术中生命体征按时点记录(本室每5分钟一次),复苏期每10~15分钟评估一次镇静深度与生命体征;达到离室标准方可离室,24小时内随访[2]。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患者姓名ASA分级镇静深度体征时点复苏时长出室评分24h随访
12026-03-12钱某Ⅱ级Ramsay 4级每5min记录1次35minPADS 10分无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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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例一单,麻醉医师与复苏护士共同填写;术中生命体征按时点记录(本室每5分钟一次),复苏期每10~15分钟评估一次;PADS≥9分且生命体征平稳方可离室,24小时内随访;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开展麻醉支持的内镜诊疗应由麻醉医师实施并全程监护,具备相应场所与设备条件
  2. [2] 《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麻醉前评估(ASA分级)、术中监护、恢复室监护与离室评分标准要求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新技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记录 [D37·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1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负责岗位:研究者/课题负责人

用于登记本科室临床试验、队列研究及新技术验证的伦理审查与跟踪审查情况,依据《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设立[1]。

一项目一档:立项前取得伦理审查批件并注明知情同意书版本;按批件要求开展年度跟踪审查,结题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未经伦理审查批准的研究项目不得开展[1]。档案按医院科研档案规定长期保存。

序号项目名称批件编号审查日期同意书版本跟踪审查结题报告
1ERCP相关队列研究伦审(2026)第018号2026-01-20V2.02027-01年审未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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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项目一档;研究者填写、伦理秘书复核;立项前须取得伦理批件并注明知情同意书版本,按批件要求年度跟踪审查,结题时报伦理委员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按医院科研档案规定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涉及人的研究开展前须经伦理审查批准,取得知情同意,按要求跟踪审查并结题报告

新技术新项目(POEM/EFTR等)准入与追踪评价档案 [D38·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负责岗位:内镜室主任

用于新技术新项目(如POEM、EFTR等)从论证、审批到追踪评价的全过程档案管理,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设立[1][2]。

一项目一档:首例实施前完成可行性论证、伦理审查与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开展满一定周期或例数后进行安全性、有效性阶段评估,据评估结论转为常规技术或退出[1]。纳入医疗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序号项目名称论证/伦理委员会审批首例时间阶段评估结论档案编号
1POEM已完成/已批准2025-11-052025-12-102026-12评估30例待评估JS-2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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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项目一档;项目负责人填写、医务科复核;首例实施前完成可行性论证、伦理审查与委员会审批;开展满1年或规定例数后评估安全性、有效性,据结论转为常规或退出;纳入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新技术临床应用前须经论证与审批,实施后持续追踪评估安全性与有效性
  2. [2]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限制类技术实行备案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并定期评估,不再具备条件的应当停止应用

科室人员资质与培训档案(授权/进修/急救技能) [D39·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2.25.3
负责岗位:教学秘书

用于建立科室人员“一人一档”的资质与培训档案,依据《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相关条款设立[1][2]。

教学秘书建立并逐年更新,档案涵盖执业资质、内镜系统培训合格证明、CPR等急救技能培训、授权技术与年度考核,内容与授权目录、排班表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及时报医务科处理[1]。长期保存。

序号姓名岗位执业/职称证培训合格证急救技能授权技术年度考核
1王某主治医师有(执业+中级)内镜培训合格CPR合格胃镜三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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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人一档、逐年更新;教学秘书建立与维护;证书复印件存档,内容与授权目录、排班表一致,不一致及时上报医务科;新员工入职即建档并完成核心制度培训;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从事内镜诊疗的人员应当经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按授权范围开展相应技术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 2.2.25:人员资质授权与培训档案齐全,与实际执业范围一致

科室年度培训与考核计划及记录(核心制度/SOP/急救) [D40·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2.25.2;《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负责岗位:教学秘书

用于科室年度培训与考核的组织实施记录,覆盖核心制度、操作SOP、急救技能与院感知识,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相关条款设立[1][2]。

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员培训每年≥1次,新员工上岗前专项培训并单独建立记录;每次培训签到,考核不合格者补训至合格方可继续上岗[1]。培训资料与签到单一并归档,保存≥3年。

序号培训主题培训时间主讲人签到人数考核方式成绩补训记录
1抢救制度与急救演练2026-03-15李某14/14实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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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按年度计划组织、全员每年≥1次,新员工上岗前专项培训并独立记录;教学秘书组织签到、记录与考核,不合格者补训至合格;培训资料与签到单一并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质量意识与能力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 2.2.25:员工培训与考核有计划、有实施、有记录、有评价

科室预算、绩效与运营分析记录 [D41·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运营管理相关条款;《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负责岗位:内镜室主任/运营助理

用于科室月度工作量、收入成本、耗材占比与设备利用率等运营指标的分析记录,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运营管理要求及《医院财务制度》设立[1][2]。

每月汇总一次、每年全面分析,运营助理填写、科主任审核;数据与财务、耗材系统核对一致,分析结论用于预算编制、排班与设备配置决策,支撑学科运营改进[1]。记录保存≥3年。

序号统计月份工作量收入/成本耗材占比设备利用率绩效分配改进建议
12026-03胃肠镜860例收入86万/成本52万18%78%按方案分配优化接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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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汇总一次、年度全面分析;运营助理填写、科主任审核;数据与财务、耗材系统核对一致;分析结论用于预算、排班与设备配置决策;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加强医院运营管理,开展成本核算、绩效分析与资源配置评价
  2. [2] 《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科室开展收支核算与分析

科研与教学管理记录(课题/论文/带教/下乡) [D42·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相关条款
负责岗位:教学秘书

用于登记科室课题、论文、进修规培带教、对口支援与继续教育等科研教学情况,体现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能力,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相关条款设立[1]。

每年更新一次,教学秘书填写、科主任审核;课题以立项文件、论文以发表原件(复印件)为据,如实登记到人,不得虚报;对口支援与帮扶任务按医院年度安排落实并留存凭证[1]。长期保存。

序号年度在研课题论文/著作带教任务帮扶支援继教项目登记人
12026省级1项/院级2项SCI 2篇/核心3篇规培4人 进修2人基层帮扶2次省级继教1项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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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年更新一次;教学秘书填写、科主任审核;课题以立项文件、论文以发表原件为据,如实登记;参与人员与成果对应到人;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课题、论文、带教、对口支援等纳入评审内容

医疗设备档案与预防性维护(PM)记录 [D43·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器械计量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8号)第十四条;《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

用于内镜主机、光源、高频电刀、洗消机等设备的档案建立与预防性维护(PM)记录,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设立[1][2][3]。

一机一档:设备管理员登记维护周期与保养内容,维修后经验证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设备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暂停相应诊疗技术并报告[3]。档案长期保存。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编号购置日期维护周期保养内容故障维修状态责任人
1高频电刀VIO300D/NJ-072019-06每半年功率输出检测无在用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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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机一档;设备管理员填写;预防性维护按厂商说明书及医院设备科规定周期执行,维修后经验证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设备条件不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暂停相应诊疗技术;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8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维护与质量检测,保障使用安全
  2. [2]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8号):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维护维修制度,定期检查、检验、校准并记录
  3. [3]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开展技术所需的设备等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当暂停相应技术临床应用

设备计量/校准与强检记录(监护仪、压力表、电刀等) [D44·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器械计量 日常+评审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

用于监护仪、压力表、高频电刀等计量器具的强检与校准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设立[1][2]。

强检器具按《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规定周期送检[3];设备管理员建立台账并到期预警,超期一律停用;检定不合格器具立即停用并报修或更换,检定证书与状态标识同步归档[2]。记录保存至设备报废。

序号器具名称型号/编号检定周期上次检定下次到期证书编号检定结果处置
1心电监护仪MP30/HL-121年2025-06-102026-06-09JD2025-0612合格张贴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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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强检器具按《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规定周期送检;设备管理员建台账并到期预警,超期停用;检定不合格立即停用并报修/更换,证书与状态标识同步归档;保存至设备报废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九条: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实行强制检定,未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2]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8号):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的医疗器械应当按规定进行并记录,保证在效期内使用
  3. [3]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目录规定周期实施强检

满意度监测与投诉处理记录(患者/员工) [D45·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1.21;《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3号)
负责岗位:护士长/客服专员

用于患者及员工满意度监测与投诉处理登记,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设立[1][2][3]。

满意度调查每季度≥1次,覆盖患者与员工,本室患者满意度目标≥90%;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即时受理,按《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规定时限调查、反馈与整改,重复投诉专项分析[2]。记录保存≥3年。

序号调查/投诉满意度得分投诉事项受理时间调查处置反馈整改结案
12026年Q1患者问卷94%预约等候过长2026-03-20核实并增开预约号源已反馈投诉人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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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满意度调查每季度≥1次,覆盖患者与员工,本室患者满意度目标≥90%;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按《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受理、调查、反馈;重复投诉专项分析;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 2.1.21:开展患者与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用于持续改进
  2. [2]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3号):实行首诉负责制,及时受理、调查投诉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人反馈
  3. [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接待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防范医疗纠纷

科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与持续质量改进(PDCA)报告 [D46·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1.24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负责岗位:内镜室主任

用于科室年度质量目标、重点改进项目与PDCA循环案例的记录与总结,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持续改进条款设立[1][2]。

年初制定计划、年末总结评价;改进项目须体现PDCA闭环,运用根因分析、鱼骨图、柏拉图等管理工具,指标趋势与成效以数据评价,据此制定下年计划[1]。作为科室年度质量总结归档,长期保存。

序号年度质量目标改进项目PDCA案例指标趋势成效评价下年计划
12026早诊率≥30%提高肠道准备优良率柏拉图分析+流程再造呈上升趋势达标见2027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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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年初制定、年末总结;科主任组织、质控小组参与;改进项目须体现PDCA闭环并运用管理工具,成效以数据评价;作为科室年度质量总结归档;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开展质量评价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 2.1.24:运用质量安全管理工具开展持续改进并体现成效

科室现场自查与问题追踪整改台账(PDCA) [D47·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1.22 内部现场检查与公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用于科室现场自查发现问题的追踪整改闭环管理,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内部现场检查要求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设立[1][2]。

每月自查≥1次,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复核;问题登记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人与整改时限,复查确认后销号,超期未改升级上报科主任/医务科,检查与整改结果按要求公示[1]。记录保存≥3年。

序号自查日期检查项目发现问题风险等级责任人整改时限复查结果是否公示
12026-03-25院感防控面屏镜擦手纸不足低王某3天3-28复查合格已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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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自查≥1次;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复核;问题闭环追踪(登记—整改—复查—销号),超期未改升级上报科主任/医务科;检查与整改结果按要求公示;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 2.1.22:定期开展内部现场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闭环,对存在问题持续改进

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登记本 [D48·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6条(记录诊疗日期、患者标识与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操作人员);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内镜洗消管理5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依据WS 507-2016第7.6条[1],洗消人员每镜每例即时登记诊疗日期、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者,支持正反向追溯;异常情况记入备注。记录保存≥3年(或按当地规定)。
序号日期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起止消毒剂消毒起止操作者
12026-01-05门诊0234E-0309:10-09:25络合氯原液09:26-09:36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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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镜每例即时登记,支持正反向追溯;洗消人员填写、组长复核;异常记入备注;保存≥3年(或按当地规定)。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人员,资料保存≥3年。

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浓度监测记录 [D49·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2.1条(按说明书监测;重复使用配制后及每次使用前测;消毒过半数量前测);GB 15982-2012 第4.6.2条(连续使用消毒液每天使用前监测浓度)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监测专职
依据WS 507-2016第7.2.1条[1]及GB 15982-2012第4.6.2条[2],洗消人员/监测专职每日配制后及每次使用前监测消毒剂浓度,实测值须落在有效区间;酸性氧化电位水加测pH与有效氯;不合格停用更换并复测。记录保存≥6个月(或按当地规定)。
序号日期时间消毒剂/批号实测浓度有效区间判定处置监测人
12026-01-05 09:00络合氯原液/202601013.2%2.0%~3.4%合格无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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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日配制后及每次使用前监测;酸性氧化电位水加测pH与有效氯;不合格停用更换复测;洗消人员/监测专职;保存≥6个月(或按当地规定)。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2.1条:使用中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并记录,不合格及时更换。
  2. [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第4.6.2条: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监测有效浓度。

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监测记录(每季度) [D50·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2.2条(每季度监测1次,方法遵循WS/T 367)
负责岗位:院感专职/检验科
依据WS 507-2016第7.2.2条[1],院感专职/检验科每季度≥1次对使用中消毒剂采样监测(方法遵循WS/T 367[2]):消毒剂染菌量≤100CFU/mL、灭菌剂≤10CFU/mL为合格;不合格停用更换。记录保存≥3年。
序号采样日期消毒剂/批号菌落数判定标准判定报告人报告日期
12026-01-05络合氯原液/202601010CFU/mL≤100CFU/mL合格王五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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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季度≥1次;消毒剂≤100CFU/mL、灭菌剂≤10CFU/mL;采样遵循WS/T 367;院感专职/检验科;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2.2条: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每季度监测1次。
  2. [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消毒剂染菌量采样与检测方法按本规范执行。

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每季度/十二指肠镜每月) [D51·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3.1-7.3.2条(每季度抽检25%,≤5条全测,合格≤20CFU/件);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十二指肠镜每月生物学监测)
负责岗位:院感专职/检验科
依据WS 507-2016第7.3.1条[1]及2025修订[2],院感专职/检验科每季度轮换抽检消毒内镜≥25%(≤5条全测),十二指肠镜每月1次;合格判定≤20CFU/件,疑似感染加做致病菌检测;不合格停用溯源、复测合格后启用。记录保存≥3年。
序号监测日期内镜编号消毒方式菌落数判定处置检测人
12026-01-05E-05络合氯原液3CFU/件合格无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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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季度抽检≥25%(≤5条全测)、十二指肠镜每月1次;合格≤20CFU/件;不合格停用溯源复测;院感专职/检验科;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3.1条: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每季度≥1次,抽检≥25%,合格≤20CFU/件。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25修订):十二指肠镜生物学监测频次提高至每月1次。

内镜清洗消毒机新安装/维修后生物学监测记录 [D52·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4.1条(新安装或维修后,对清洗消毒后内镜生物学监测,合格方可使用)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院感专职
依据WS 507-2016第7.4.1条[1],清洗消毒机新安装、大修或更换主要部件后须对清洗消毒后的内镜进行生物学监测,合格后方可启用;设备管理员/院感专职记录维修内容、监测结果与启用日期。随设备档案长期保存。
序号维修日期设备编号维修内容监测日期菌落数判定启用日期确认人
12026-01-03XDJ-01更换阀体2026-01-050CFU/件合格2026-01-06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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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新安装、大修、换件后必测,合格(≤20CFU/件)方可启用;设备管理员/院感专职;随设备档案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4.1条:清洗消毒机新安装或维修后,应对清洗消毒后的内镜进行生物学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医务人员手消毒效果监测记录(每季度) [D53·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5.1条;WS/T 313-2019 第8.1.2条(内镜中心室每季度监测);GB 15982-2012 第4.2.1条(卫生手≤10CFU/cm²)
负责岗位:院感专职/检验科
依据WS/T 313-2019[1]及GB 15982-2012第4.2.1条[2],院感专职/检验科每季度对医务人员手消毒效果随机采样监测:卫生手菌落总数≤10CFU/cm²为合格;疑似暴发及时加测,阳性者强化手卫生培训并复测。记录保存≥3年。
序号监测日期科室/岗位被监测人菌落数判定标准判定报告人
12026-01-05内镜室/护士赵某5CFU/cm²≤10CFU/cm²合格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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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季度监测,工作中随机采样;卫生手≤10CFU/cm²;疑似暴发及时加测;院感专职/检验科;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8.1.2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消毒效果监测。
  2. [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第4.2.1条:卫生手消毒后细菌总数≤10CFU/cm²。

诊疗室与清洗消毒室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空气/物表,每季度) [D54·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5.2条(每季度环境消毒效果监测,方法WS/T 367);GB 15982-2012 第4.1.1条(Ⅲ/Ⅳ类环境物表≤10CFU/cm²、空气≤4.0CFU/皿·5min)
负责岗位:院感专职/检验科
依据WS 507-2016第7.5.2条[1]及GB 15982-2012[2],院感专职/检验科每季度对诊疗室、清洗消毒室监测空气与物表:Ⅲ/Ⅳ类环境物表≤10CFU/cm²、空气≤4.0CFU/皿·5min为合格;不合格强化消毒复测,疑似暴发加做目标菌。记录保存≥3年。
序号监测日期区域项目菌落数判定标准判定处置报告人
12026-01-05清洗消毒室物表6CFU/cm²≤10CFU/cm²合格无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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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季度监测;物表≤10CFU/cm²、空气≤4.0CFU/皿·5min;不合格强化消毒复测;院感专职/检验科;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5.2条:诊疗室与清洗消毒室应每季度进行环境消毒效果监测,方法遵循WS/T 367。
  2. [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第4.1.1条:Ⅲ/Ⅳ类环境物表≤10CFU/cm²、空气≤4.0CFU/皿·5min。

终末漂洗水质量监测记录(电导率/菌落/致病菌) [D55·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5.3.11 a条(纯化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滤膜0.2μm定期更换,必要时微生物检测);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电导率≤15μS/cm、菌落≤10CFU/100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与分枝杆菌)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检验科
依据WS 507-2016第5.3.11a条[1]及2025修订[2],设备管理员/检验科按风险每月或每季度对纯化水/无菌水/终末漂洗水采样:电导率≤15μS/cm(25℃)、菌落总数≤10CFU/100mL,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与分枝杆菌;灭菌镜漂洗水须无菌。不合格停用排查、复测合格后恢复。记录保存≥3年。
序号采样日期水样类型电导率菌落数致病菌判定报告人
12026-01-05终末漂洗水12μS/cm5CFU/100mL未检出合格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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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按风险每月或每季度采样;电导率≤15μS/cm(25℃)、菌落≤10CFU/100mL、铜绿假单胞菌与分枝杆菌不得检出;设备管理员/检验科;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11a条:纯化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滤膜0.2μm定期更换。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25修订):终末漂洗水电导率≤15μS/cm(25℃),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与分枝杆菌。

内镜清洗效果监测记录(ATP/蛋白残留) [D56·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1.1条(目测每件检查)、第7.1.2条(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定期监测)
负责岗位:监测专职/洗消组长
依据WS 507-2016第7.1.1—7.1.2条[1],监测专职/洗消组长定期抽检清洗效果:每件目测无污渍,ATP按设备cutoff判读RLU值或行蛋白残留测定;不合格重新清洗消毒并复测、记录。记录保存≥3年。
序号监测日期内镜编号目测检测值判定标准判定处置监测人
12026-01-05E-02清洁35RLU≤50RLU合格无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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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件目测合格为前提,定期抽检ATP/蛋白残留;按设备cutoff判读;不合格重新清洗消毒并复测;监测专职/洗消组长;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1.1条:清洗后每件内镜应目测检查,表面应清洁无污渍。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1.2条:宜定期采用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等方法监测清洗效果。

内镜测漏记录 [D57·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2.2 f条(测漏情况应有记录);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每次洗前强制测漏)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用于记录每条内镜每次清洗消毒前的测漏情况,依据WS 507-2016对测漏记录的要求[1]及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每次洗前强制测漏的要求[2]。洗消人员逐镜测试并登记,发现渗漏立即停用、标识并报修送修,修复后复测合格方可再用;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内镜编号测漏时间结果渗漏处理操作人
12026-01-05E-0308:50合格—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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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次清洗消毒前逐镜测漏并记录;洗消人员填写、洗消组长复核;结果填合格/渗漏,渗漏须注明报修或送修去向;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2条:软式内镜每次清洗消毒前应进行测漏,测漏情况应有记录;发现渗漏应及时维修。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强化每次清洗消毒前强制测漏并记录,测漏不合格内镜不得进入清洗消毒流程。

每日诊疗前再消毒/终末漂洗干燥记录 [D58·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1.4 f条(每日诊疗前拟用消毒镜再消毒、终末漂洗、干燥)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用于记录每日开诊前拟用消毒内镜的再消毒、终末漂洗与干燥情况,依据WS 507-2016第6.1.4条[1];终末漂洗应使用无菌水或纯化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不得检出致病菌)[2]。洗消人员每日诊疗前逐镜处理并记录,确认管腔与外表干燥无残留方可使用;保存≥3年。
序号日期内镜编号再消毒时间漂洗方式干燥确认操作人
12026-01-05E-0307:30-07:42纯化水合格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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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日开诊前对拟用消毒内镜逐条再消毒、终末漂洗、干燥并记录;洗消人员填写、组长复核;漂洗用无菌水/纯化水(≤10CFU/100mL);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1.4条:每日诊疗工作前,应对拟用于诊疗的消毒内镜进行再次消毒、终末漂洗、干燥后方可用于诊疗。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终末漂洗应使用无菌水、纯化水或经过滤的生活饮用水;纯化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不得检出致病菌。

清洗消毒机/干燥柜/空气消毒机维护校验记录 [D59·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器械计量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4.1.4 f条(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建立设备档案)、第5.3.9条(符合GB 30689);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环境及设备4-5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
用于记录清洗消毒机、干燥柜、空气消毒机等设备的维护与校验,依据WS 507-2016设备专人维护、建立设备档案的要求[1]及自动清洗消毒机应符合GB 30689并定期验证性能的要求[2]。设备管理员按计划维护检修,记录维护内容、校验结果与下次维护日期;设备档案长期保存。
序号日期设备编号维护内容校验结果维护人下次维护日期
12026-01-05XDJ-01温度/时间验证符合王五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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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按维护计划执行,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设备管理员填写、护士长审核;清洗消毒机定期验证温度、时间等性能;档案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1.4条: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应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9条: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应符合GB 30689的要求,并定期对温度、时间等性能参数进行验证。

储镜室(储镜柜/干燥柜)清洁消毒记录 [D60·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2025内镜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检查表 环境及设备2(储镜室每周清洁消毒1次);WS 507-2016 第5.4条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保洁
用于记录储镜室、储镜柜及干燥柜的清洁消毒,依据WS 507-2016对储存设施应光滑无缝隙、通风干燥、便于清洁消毒的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隔离管理要求[2]。每周清洁消毒≥1次,潮湿或污染时立即处理并登记执行与确认人;保存≥3年。
序号日期区域清洁消毒方法消毒剂执行人确认人
12026-01-05储镜柜擦拭消毒500mg/L含氯赵六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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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储镜室/储镜柜/干燥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并记录;洗消人员或保洁执行、组长确认;储镜柜内表面光滑、通风干燥;潮湿污染立即处理;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4条:储存库(柜)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消毒,保持通风干燥。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建立消毒隔离制度,规范环境卫生与物体表面清洁消毒管理。

手卫生依从性及正确率自查记录 [D61·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T 313-2019 第8.1.1条(定期监测依从率);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手卫生(依从性≥85%、正确率≥90%)
负责岗位:护士长/院感质控员
用于本科室手卫生依从性与正确率的自查监测,依据WS/T 313-2019定期开展依从性监测与反馈的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培训监督职责[2]。护士长或院感质控员每月观察记录,六步揉搓≥15s判为正确;目标依从性≥85%、正确率≥90%,问题须附整改措施;保存≥3年。
序号月份观察时机数执行时机数依从率%正确率%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12026-01100888892脱手套后漏手晨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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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自查≥1次;护士长/院感质控员填写;依从率=执行时机数÷观察时机数,六步揉搓≥15s为正确;目标依从率≥85%、正确率≥90%;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8.1.1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依从性监测,分析反馈并持续改进;揉搓时间不少于15s。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开展医院感染相关培训与监督指导,落实手卫生等基础感控措施。

职业暴露登记表与随访记录 [D62·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GBZ/T 213-2008 第7.1.5条(评估后15日内书面报告)、第7.2-7.6条(应急处理、随访);《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5条
负责岗位:院感科/科室
用于登记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及处置随访,依据GBZ/T 213-2008应急处理、评估用药与随访的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职业防护与报告处置要求[2]。暴露后24h内登记报告;HBV 24h内、HIV 2h内(≤24h)预防用药,按HBV 0/1/3/6月、HIV 0/4/8/12周及6月随访;保存≥3年。
序号暴露日期暴露人/岗位暴露方式暴露源结果局部处理预防用药随访结果结案日期
12026-01-05张三/护士针刺HBsAg(-)挤血+冲洗+碘伏无需0/1/3/6月均阴性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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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暴露后24h内登记报告(一式三份);院感科/科室填写并建档随访;含HIV暴露个案表;随访按暴露源类型安排;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章:发生职业接触后应立即局部处理(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血、流动水冲洗、碘伏或75%乙醇消毒),24h内报告评估;HBV 24h内用药,HIV 2h内(≤24h)用药28天,并按周期随访。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职业暴露报告处置流程,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封口/称重/转运) [D63·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第6条(一次性用品无害化处理);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医废管理
负责岗位:保洁/护士
用于内镜室医疗废物分类、封口、称重与暂存交接登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密闭运送、暂存不超过48小时的要求[1]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交接登记的要求[2]。保洁/护士每日登记,利器盒3/4满封口;联单及登记保存≥3年。
序号日期废物类别重量kg包装数交运人收运人暂存时间
12026-01-05感染性4.53赵六钱七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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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日分类、封口、称重、交接并双签;保洁/护士填写、暂存处复核;利器盒3/4满封口,暂存≤48h;感染性废物无害化处理;登记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密闭运送,暂时贮存不得超过48小时,并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2.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应登记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外来/借用内镜交接与质量控制记录 [D64·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1.6条(外来内镜管理);《消毒管理办法》第8条(转运生物安全)
负责岗位:护士长/设备管理员
用于外来/借用内镜的交接与洗消质量控制,依据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外来内镜管理要求[1]及《消毒管理办法》转运处置相关规定[2]。护士长/设备管理员在交接时核验来源机构资质、联系医院与联系人并登记送达时间;使用前重新清洗消毒或灭菌,生物学监测合格并经验收后方可使用,归还时间登记在册;保存≥3年。
序号借用日期联系医院联系人内镜编号送达时间洗消确认生物监测验收人归还时间
12026-01-05XX医院刘工W-1209:00合格合格李四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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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借用交接时即时填写;护士长/设备管理员核验、双方签字;使用前必须重新清洗消毒/灭菌,生物学监测合格并验收确认;归还时间登记;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外来内镜应纳入专门管理,交接时核验来源机构资质与内镜信息,使用前重新清洗消毒或灭菌并确认质量合格。
  2. [2]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剂、消毒器械及涉及生物安全的物品转运处置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扩散。

一次性用品与无菌物品管理记录(开封/失效日期、先进先出) [D65·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物品管理2-3、操作管理1;《消毒管理办法》第6条(一次性用品一次性使用)
负责岗位:护士/护士长
用于无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开封、效期及先进先出管理记录,依据《消毒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的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无菌物品管理要求[2]。护士/护士长日常核查,标注批号、开封与失效日期,先进先出、无过期使用,异常即报;保存≥3年。
序号物品名称批号开封日期失效日期存放位置检查人异常情况
1无菌石蜡油B26012026-01-052026-01-12A柜2层赵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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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日常核查、开封即标注日期;护士/护士长填写;先进先出、无过期;一次性用品拆外包装存放、一次性使用,异常即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毒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使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处理。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加强消毒灭菌与无菌物品管理,规范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使用。

院感质控小组活动与监测反馈记录(每月自查/会议) [D66·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组织管理1-2、2025版质量考核标准(每月自查≥1次、月底质控会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8条(二)(三)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
用于院感质控小组每月质量自查与月底质控会议的记录反馈,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科室感控职责与自查要求[1]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要求[2]。每月自查≥1次并召开质控会议,问题、原因、整改、评价形成闭环,会议签到记录另附;保存≥3年。
序号月份自查日期自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效果评价
12026-0101-28洗消流程+手卫生1人次漏测漏补训+抽查李四已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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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自查≥1次、月底召开质控会议;院感管理小组填写;会议签到单与记录另附归档;问题—原因—整改—评价闭环;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自查、监测与反馈。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运用质量工具持续改进。

人员健康档案与培训档案 [D67·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WS 507-2016 第4.2.4、4.2.5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25-27条;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4.2.4(持证+定期考核)
负责岗位:护士长/院感专职
用于内镜室人员培训考核与健康监护档案,依据WS 507-2016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定期健康防护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员培训要求[2]。培训日期、内容、讲师、学时、考核成绩、合格证编号及健康接种史随时归档;洗消人员持证上岗、每年复训≥1次,参训率≥90%;保存≥3年。
序号姓名/岗位培训日期培训内容讲师学时考核成绩证书编号健康接种史
1张三/洗消员2026-01-10WS507复训院感科492NJ2601乙肝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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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培训签到、课件、成绩随时归档;护士长/院感专职管理;洗消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每年复训≥1次;健康体检与乙肝等接种史记录;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条:从事内镜诊疗和清洗消毒的人员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与必要的免疫接种。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落实职业防护与健康管理。

织物(床单位/感染性织物)收集交接记录 [D68·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织物管理(床单位一用一换、脏污与感染性织物分类密闭收集、不在科室清点)
负责岗位:保洁/护士
用于床单位织物与感染性织物的收集交接记录,依据WS/T 508-2016感染性织物就地密闭、标识、专用通道运送及不得在收集地清点的要求[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隔离管理要求[2]。诊疗床单位一用一换,保洁/护士分类交接并登记数量与双签;保存≥3年。
序号日期织物类别数量收集人交接人备注
12026-01-05感染性2件赵六钱七橙袋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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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床单位一用一换;保洁/护士填写;感染性织物就地密闭、外贴标识、专用通道运送,严禁在科室清点;双签交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感染性织物应使用有标识的专用收集袋(箱)就地密闭收集、专用通道运送,不应在收集地清点分类。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加强环境织物与消毒隔离管理,防止医院感染传播。

医疗机构污水监测与无害化处置记录 [D69·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8条(污水无害化处理);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粪大肠菌群≤500MPN/L、总余氯等)
负责岗位:后勤/院感专职
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消毒效果与排放监测记录,依据GB 18466-2005粪大肠菌群≤500MPN/L、总余氯等排放限值要求[1]及《消毒管理办法》污水无害化处理要求[2]。后勤/院感专职定期采样,记录时间、余氯、粪大肠菌群与加氯量并作达标判定,异常复测处置后方可排放;保存≥3年。
序号日期时间余氯mg/L粪大肠菌群加氯量判定检测人
12026-01-0509:006.5≤500MPN/L适量合格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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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按监测计划采样(粪大肠菌群每月≥1次,余氯按消毒方式确定频次);后勤/院感专职填写;粪大肠菌群≤500MPN/L、总余氯符合GB 18466限值方可排放;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粪大肠菌群数≤500MPN/L,总余氯、pH等指标应符合相应限值要求。
  2. [2] 《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应按照有关规定消毒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放。

洗眼器及职业防护设施每周检查维护记录 [D70·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职业安全3(洗眼器每周检查维护1次并记录);WS 507-2016 第5.3.12条(防护用品配备)
负责岗位:安全员/护士长
用于洗眼器、紧急冲淋等职业防护设施的每周检查维护记录,依据WS 507-2016清洗消毒室应配备洗眼装置等应急防护设施并保持完好的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职业安全防护要求[2]。安全员/护士长每周检查≥1次,出水通畅无堵塞、防护用品齐全可用,异常即修;保存≥3年。
序号日期设施名称检查内容是否正常维护措施检查人
12026-01-05洗眼器出水/水压正常放水冲洗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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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周检查维护≥1次并记录;安全员/护士长填写;出水须通畅无堵塞,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可用;异常立即维修并复验;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条:清洗消毒室应配备洗眼装置等应急防护设施,保持完好可用。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落实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并维护必要的防护设施。

空气消毒机维护与运行记录 [D71·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环境及设备4(空气消毒机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方法正确);WS 507-2016 第5.3.3条(通风换气)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
用于空气消毒机的运行与维护记录,依据WS 507-2016清洗消毒室通风换气及空气消毒设备管理要求[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环境消毒管理要求[2]。设备管理员记录运行时段、维护内容与累计时长,定期保养更换滤网;与环境物表/空气季度监测衔接评价消毒效果;保存≥3年。
序号日期设备编号运行时段维护内容累计时长维护人
12026-01-05KQJ-0218:00-21:00清洁滤网1200h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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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日常运行登记、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设备管理员填写、护士长审核;清洗消毒室保持通风换气良好;异常报修;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条:清洗消毒室应通风良好,宜采取机械通风;采用空气消毒设备时应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规范空气净化与消毒管理,保障诊疗环境安全。

纯化水/无菌水微生物学检测记录 [D72·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5.3.11 a条(纯化水细菌≤10CFU/100mL,必要时微生物检测;滤膜0.2μm定期更换)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检验科
用于终末漂洗用纯化水/无菌水的微生物学检测记录,依据WS 507-2016纯化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不得检出致病菌及滤膜定期更换的要求[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监测管理要求[2]。设备管理员/检验科按计划采样送检,合格方可用于终末漂洗,滤膜(0.2μm)更换日期同步登记;保存≥3年。
序号采样日期水样点细菌总数滤膜更换合格判定检测人
12026-01-05漂洗出水口3CFU/100mL2025-12-20合格吴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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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按计划采样检测(必要时随时加测);设备管理员/检验科填写;合格标准细菌总数≤10CFU/100mL且不得检出致病菌;0.2μm滤膜定期更换并记录;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3.11条:纯化水细菌总数应≤10CFU/100mL,不得检出致病菌;纯化水系统滤膜应定期更换并开展必要检测。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开展消毒效果与环境相关监测,及时发现并控制感染风险。

内镜干燥质量监测记录(2025修订新增) [D73·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干燥质量监测;当日不用内镜10分钟干燥;漂洗水一用一弃)
负责岗位:监测专职
用于内镜干燥质量的日常监测,为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要求[1]。监测专职按日抽查内镜编号、干燥方式与时长,确认管腔、外表及按钮干燥无水渍;当日不使用的内镜充分干燥(约10分钟)后保存,漂洗用水一用一弃;与追溯记录、清洗消毒质量监测衔接;保存≥3年。
序号日期内镜编号干燥方式干燥时长质量确认监测人
12026-01-05E-03压力气枪+干燥柜10min合格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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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日常监测、按日或按批抽查;监测专职填写、组长复核;管腔与外表须干燥无水渍,漂洗用水一用一弃;不合格重新干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内镜干燥质量监测要求:清洗消毒后内镜应充分干燥,当日不使用的内镜干燥后保存,漂洗用水一用一弃。

消化内镜质控18项核心指标月度统计表单 [D74·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CDEI-01至CDEI-18
负责岗位:内镜室质控员/科主任

用于逐月采集《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CDEI-01~18的结构、过程、结局三类指标[1]。

质控员按指标定义采集、科主任审核,季度汇总并按期上报国家/省级质控平台;检查时重点核对数据真实性与趋势,指标异动须分析原因并纳入持续改进[1]。记录保存≥3年。

序号统计月份检查总例数三/四级例数完整率(%)准备优良率ADR(%)早诊率(%)并发症例数上报日期
12026-0386012092.596.038.232.51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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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统计、季度汇总;质控员采集、科主任审核;指标定义与分子分母按CDEI-01~18执行,分医师明细另附;按期上报国家/省级质控平台并留存回执;指标异动须分析改进;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 CDEI-01~18:涵盖医师年均工作量、三/四级技术占比、检查完整率、肠道准备优良率、ADR、早诊率、并发症发生率等18项指标

结肠镜关键过程指标月度统计表单 [D75·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CDEI-05/06/07;ASGE/ACG《2024 Priority Colonoscopy Quality Indicators》(ADR≥35%、盲肠插管率≥95%、平均退镜时间≥8min、肠道准备合格率≥90%、病变特征记录完整率≥98%、随访间期符合率≥90%)
负责岗位:肠镜质控员

用于结肠镜关键过程指标的月度统计,对应CDEI-05/06/07及2024版国际结肠镜质量指标[1][2]。

本室靶值:盲肠插管率≥95%、ADR≥35%、肠道准备合格率≥90%、病变特征记录完整率≥98%、随访间期符合率≥90%;任一指标低于靶值即触发专项质量改进并复查趋势[2]。记录保存≥3年。

序号月份检查例数插管率%均退镜min退镜6分率BBPS优良ADR(%)记录完整率随访符合率
12026-0342096.49.288.595.736.898.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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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统计;肠镜质控员填写、科主任审核;靶值:盲肠插管率≥95%、ADR≥35%、肠道准备合格率≥90%、病变记录完整率≥98%、随访间期符合率≥90%;低于靶值触发专项改进;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 CDEI-05、CDEI-06、CDEI-07:监测肠道准备优良率、盲肠插镜成功率与退镜时间等结肠镜过程指标
  2. [2] ASGE/ACG《Quality Indicators for Colonoscopy(2024)》:结肠镜质量靶值:ADR≥35%、盲肠插管率≥95%、退镜时间≥6分钟(建议≥8分钟)、肠道准备合格率≥90%等

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追溯记录 [D76·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WS 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7.6.1 应记录每条内镜的使用及清洗消毒情况,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3年
负责岗位:洗消护士/感控员
用于每条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的全程追溯,一镜一记录、一人一追溯,依据WS 507-2016第7.6条可追溯性要求[1]。洗消护士每例诊疗后登记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操作人员、消毒剂批号与浓度监测值,与生物学监测结果一一对应;保存≥3年,为监督与质控必查的追溯链证据。
序号日期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起止消毒起止消毒剂/批号浓度值操作者
12026-01-050105021E-0310:10-10:2510:26-10:36络合氯原液/2601合格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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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镜每例一条;洗消护士填写、感控员复核;患者标识、内镜编号、起止时间、操作者四要素齐全方可追溯;消毒剂浓度记录同步留存;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应记录每条内镜的使用及清洗消毒情况,包括患者信息、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人员,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3年。

内镜消毒剂浓度与生物学监测记录 [D77·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7.2、7.3.1(消毒内镜每季度生物学监测,轮换抽检≥25%,≤5条全检,菌落总数≤20 CFU/件)
负责岗位:洗消护士/检验科
用于消毒剂浓度监测与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依据WS 507-2016浓度监测要求[1]及消毒内镜每季度生物学监测、轮换抽检≥25%(≤5条全检)、菌落总数≤20CFU/件的要求[2]。浓度每次使用前后监测;新安装、大修或换批号必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保存≥3年。
序号日期消毒剂名称批号浓度值监测镜号菌落计数合格判定监测人
12026-01-05络合氯(万金)2601合格E-03≤20CFU/件合格吴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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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浓度每次使用前后监测并记录;生物学监测消毒内镜每季度≥1次、灭菌内镜每月1次;抽检≥25%、≤5条全检;合格判定≤20CFU/件;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2条:消毒剂使用中应加强浓度监测,每日使用前后进行浓度检测并记录,浓度不合格不得使用。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3条: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每季度≥1次,轮换抽检、每次按≥25%比例且不超过5条时全检;合格标准为菌落总数≤20CFU/件;新安装、大修后监测合格方可使用。

消化内镜质控小组月度会议记录 [D78·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质控小组职责);国家消化内镜质控中心“质控数据定时传报”工作要求
负责岗位:内镜室主任/质控小组

用于质控小组月度会议的纪要登记,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质控组织职责及国家消化内镜质控中心数据传报工作要求设立[1][2]。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长主持并签发纪要:18项指标逐项通报,并发症与不良事件逐例讨论,整改措施落实到责任人与完成时限,签到单随纪要归档,体现PDCA持续改进闭环[1]。保存≥3年。

序号会议日期主持人参会人员指标通报并发症事件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
12026-04-02李某质控小组全员ADR 36.8%达靶1例出血 已讨论规范电凝止血王某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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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长主持并签发纪要;18项指标逐项通报,并发症与不良事件逐例讨论,整改措施落实到责任人与时限;签到单与纪要一并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科室应当设立质控小组,开展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2. [2]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质控指标监测结果应用于科室质量管理与整改

内镜诊疗不良事件/并发症(穿孔、出血)上报记录 [D79·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CDEI-11 严重并发症发生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规定》
负责岗位:操作医师/质控员
用于内镜诊疗不良事件与并发症的上报登记,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要求[1]及《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严重并发症监测要求[2]。操作医师逐例上报,记录并发症类型、分级、处理与转归,严重并发症100%追踪并开展RCA分析改进;保存≥3年。
序号日期患者标识并发症类型分级处理措施转归是否上报原因分析
12026-01-050105023出血Ⅱ级钛夹止血好转已报待R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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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发生即报、逐例登记;操作医师/质控员填写;并发症含穿孔、出血、感染、心肺事件;严重并发症100%追踪并RCA分析;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主动上报并组织分析改进。
  2. [2]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将内镜诊疗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纳入质量控制指标,持续监测与改进。

国家/省级消化内镜质控平台数据上报记录 [D80·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国家消化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数据传报网络要求;《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应用要求
负责岗位:质控员

用于登记向国家/省级消化内镜质控平台上报18项指标的情况,证明质控数据定时传报[1][2]。

按平台要求周期上报(本室每季度一次),质控员操作、科主任审核;留存平台回执与质控反馈意见,未按期上报须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补报;平台反馈问题纳入质控会议整改[1]。记录保存≥3年。

序号上报周期指标范围上报人上报日期平台回执质控反馈备注
12026年Q1CDEI-01~18周某2026-04-08已留存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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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按平台要求周期上报(本室每季度);质控员操作、科主任审核;留存平台回执截图与反馈意见;未按期上报须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补报;反馈问题纳入质控会议整改;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按要求开展质控指标监测与应用
  2. [2] 国家消化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质控数据传报工作要求:定时传报质控数据,留存回执,接受质控反馈并整改

消化道肿瘤早癌筛查登记与随访台账 [D81·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与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早期诊断率指标
负责岗位:早癌筛查专管员

用于消化道早癌“筛查—诊断—治疗—随访”闭环登记,支撑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早期诊断率质控指标监测[1]。

早癌筛查专管员对阳性病变及癌前病变即时登记、科主任复核;是否早癌以病理诊断为准;随访按指南推荐间期执行并到期提醒,随访间期符合率纳入质控[1][2]。台账长期保存。

序号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变部位大体分型病理结果是否早癌随访计划登记人
12026-03-08赵某胃窦后壁0-Ⅱc高级别上皮内瘤变是ESD后3/6/12月复查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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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阳性病变及癌前病变即时登记;早癌筛查专管员填写、科主任复核;是否早癌以病理诊断为准;随访按指南推荐间期执行、到期提醒,随访间期符合率纳入质控;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监测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早期诊断率,早诊病例登记可追溯
  2. [2] 《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完善筛查、诊断、治疗与随访登记

消化道早癌ESD完整切除(R0)登记 [D82·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CDEI-16 消化道早癌ESD完整切除率
负责岗位:治疗内镜医师/质控员

用于消化道早癌ESD病例的整块切除与R0切除逐例登记,对应CDEI-16消化道早癌ESD完整切除率指标[1]。

术者术后即时填写、质控员按季度汇总整块切除率与R0率并纳入质控分析;R0判定以病理水平、垂直切缘均阴性为准,高级别上皮内瘤变行ESD者纳入统计[1]。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患者姓名病变部位病变大小整块切除切缘病理R0判定
12026-03-08赵某胃窦后壁1.5cm是均阴性高级别瘤变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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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例ESD术后即时登记;术者填写、质控员按季度汇总整块切除率与R0率并纳入质控分析;R0判定以病理水平、垂直切缘均阴性为准;高级别上皮内瘤变行ESD纳入统计;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 CDEI-16:消化道早癌ESD完整切除率:完整切除例数占同期早癌ESD总例数的比例

内镜医师资质与培训授权档案 [D83·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二(一)医师:执业范围相适应、5年以上经验、累计≥200例、系统培训考核合格;独立四级须≥3000例
负责岗位:医务科

用于内镜医师资质准入、培训与授权管理的“一人一档”,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医师资质要求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设立[1][2]。

医务科建立并维护:登记培训基地、完成例数、考核结果与授权级别,独立开展四级手术者须满足规定例数要求;授权每年复评并与授权目录、排班核对,未经授权不得开展相应技术[1]。长期保存。

序号姓名执业证号培训基地培训起止完成例数考核结果授权级别授权日期复评
1冯某110××××省培训基地2024-03~2025-02350例合格三级(胃镜)2025-03-152026-03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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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人一档;医务科建立与维护;授权级别对应培训例数与考核结果,独立开展四级手术须满足规定例数;授权每年复评并与授权目录、排班核对;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二(一):医师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经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开展三、四级技术有例数与培训要求
  2. [2]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实行医师技术授权与动态管理,不得开展未经授权的医疗技术

内镜设备维护保养与计量检定记录 [D84·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计量器具(监护仪、氩气刀/高频电、吸引器等)依法检定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

用于内镜相关设备的保养、维修与计量检定综合登记,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设立,强检计量器具依法检定[1][2][3]。

设备管理员按周期组织保养、维修即时登记;监护仪、高频电刀等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须在效期内,超期停用;设备状态标识清晰、可追溯,状态不满足要求的暂停使用[3]。记录保存至设备报废。

序号设备编号名称保养日期保养内容维修记录检定日期证书号责任人
1NJ-07高频电刀2026-03-01输出功率检测无2025-09-15JD2025-0931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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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保养按周期执行、维修即时登记;设备管理员填写;监护仪、高频电刀等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须在效期内,超期停用;设备状态标识清晰、可追溯;保存至设备报废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8号):建立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保障设备安全有效
  2. [2]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8号):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九条: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不合格或超期不得使用

无痛(麻醉)内镜安全管理与复苏记录 [D85·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麻醉恢复室要求(监护、给氧、吸引、急救呼叫、急救设备与医护人员)
负责岗位:麻醉医师

用于无痛(麻醉)内镜的复苏安全管理,对应《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麻醉恢复室的监护、给氧、吸引与急救配置要求[1]。

每例一单:麻醉医师与复苏护士共同记录ASA分级、用药、复苏监护与并发症处置;复苏期持续监护、给氧,达到离室标准(意识清醒、生命体征平稳、评分达标)方可离室;呼吸抑制、低血压等按应急预案处置并双签交接[1]。保存≥3年。

序号日期患者姓名ASA分级麻醉/用药复苏监护离室评分并发症处置交接签名
12026-03-12钱某Ⅱ级丙泊酚150mg吸氧 持续监护PADS 9分无麻醉×复苏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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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例一单,麻醉医师与复苏护士共同填写;复苏期持续监护、给氧,达到离室标准(意识清醒、生命体征平稳、评分达标)方可离室;呼吸抑制、低血压等按应急预案处置并记录交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开展麻醉/镇静内镜应当设置麻醉恢复室,配备监护、给氧、吸引与急救设备并有医护人员守护至离室标准

门诊/内镜诊疗日志与传染病报告卡登记本 [D86·记录(表单)]

D 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
负责岗位:首诊医师/防保科

用于门诊及内镜诊疗中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登记与报告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设立[1][2]。

首诊医师发现即登记填卡: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病种2小时内、乙丙类24小时内报告;防保科核对网络直报,登记、报卡与直报系统三者一致;检验科、放射科阳性结果另册登记[1]。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步诊断传染病病名报卡编号报告时间填卡人
12026-03-10周某男/52××市××区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3502××××2026-03-10 10:30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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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发现传染病即时登记并填卡报告;首诊医师填写、防保科核对网络直报;甲类及按甲类管理2小时内、乙丙类24小时内报告;登记、报卡与直报系统三者一致;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规定时限报告,甲类及按甲类管理2小时内、乙丙类24小时内报告
  2.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首诊负责报告与传染病报告卡登记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交接登记 [D87·记录(表单)]

D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五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
负责岗位:护士/保洁/暂存处
用于医疗废物按五类分类收集与科室—暂存处交接登记,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五类分类要求[1]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登记与双签要求[2]。产生即登记,隔离患者废物双层包装密封,利器盒3/4满封口,记录重量、转运时间与处置单位;保存≥3年。
序号日期废物类别重量kg科室收集人暂存交接人转运时间处置单位
12026-01-05损伤性1.2内镜室赵六钱七10:30XX固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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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产生即分类登记;护士/保洁收集、暂存处交接双签;利器盒3/4满封口,隔离患者废物双层包装及时密封;暂存≤48h;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五类收集;损伤性废物置于防刺穿利器盒。
  2.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应登记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资料保存≥3年。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针刺/黏膜)登记与处置记录 [D88·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院感相关规范;《传染病防治法》医务人员防护;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规范
负责岗位:院感科
用于医务人员针刺、黏膜等职业暴露的登记与处置随访,依据GBZ/T 213-2008局部处理、评估用药与随访要求[1]及《传染病防治法》医源性感染防控与职业安全保障要求[2]。暴露后24h内报告评估:挤血(近心→远心)、流动水冲洗、碘伏/75%乙醇消毒;HIV暴露2h内(≤24h)用药28天;按周期随访结案;保存≥3年。
序号暴露日期姓名岗位暴露方式暴露源局部处理预防用药随访检测结案
12026-01-05张三护士针刺HBsAg(+)挤血+冲洗+碘伏HBIG+疫苗0/1/3/6月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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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暴露后即时登记、24h内报告评估;院感科建档并随访结案;HBV随访0/1/3/6月、HIV 0/4/8/12周及6月、HCV暴露后及4~6月;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章:职业接触后立即局部处理并报告评估;HBV 24h内用药,HIV 2h内(≤24h)用药28天,按HBV 0/1/3/6月、HIV 0/4/8/12周及6月、HCV暴露后及4~6月随访。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应执行预防控制医源性感染的制度措施,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传染病防治(院感)自查与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记录 [D89·记录(表单)]

D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与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相结合);《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
负责岗位:院感科/防保科
用于传染病防治(院感)自查与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的院内记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预检分诊与疫情报告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自查监测职责[2]。院感科/防保科按季度或年度自查,记录检查项目、问题、整改与评价等级,阳性结果登记反馈形成闭环;保存≥3年。
序号自查日期检查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评价等级
12026-01-20疫情报告/消毒隔离1项登记不全补登+培训周八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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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季度或年度自查;院感科/防保科填写;对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逐项自查;阳性结果登记反馈;整改闭环、评价定级;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应执行预检分诊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2小时内、乙类丙类24小时内报告。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医院感染自查与监测评价,落实传染病防治管理职责。

放射工作人员证与放射防护培训档案 [D90·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 日常+评审前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55号)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
负责岗位:放射防护管理员

用于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与放射防护培训档案管理,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设立[1]。

一人一档:放射防护管理员登记证号、培训日期、学时与考核结果,培训与考核情况记入《放射工作人员证》,每两年复训一次(复训周期≤2年);个人剂量监测周期≤90天另册记录;无证或超期人员不得从事放射诊疗工作[1]。档案长期保存。

序号姓名证件号培训日期学时考核结果复训日期证有效期记录人
1郑某FDS-2024-0352025-04-1824合格2027-042028-12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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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人一档;放射防护管理员填写;放射防护培训每两年一次(复训周期≤2年),培训与考核情况记入《放射工作人员证》;个人剂量监测周期≤90天另册记录;无证或超期人员不得上岗;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第六条至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情况记入证件;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90天,职业健康检查1~2年一次
  2.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放射诊疗防护与人员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D91·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 日常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11条(外照射监测周期一般30天、最长≤90天,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负责岗位:放射防护管理员
本档案逐周期登记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本室规定监测周期不得超过90天[1];年有效剂量按职业照射剂量限值控制,即连续5年内年均不超过20mSv、任何一年不超过50mSv[2]。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后由放射防护管理员登记并复核,结果同步记入《放射工作人员证》;任一周期结果异常升高立即启动异常照射调查。个人剂量档案终生保存,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档案[1]。
序号姓名监测周期起监测周期止剂量计编号结果mSv判定检测机构报告日期
1张三2026-01-012026-03-31JL-02170.35正常省职防院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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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个监测周期(≤90天)登记一条;检测机构报告后由放射防护管理员填写并复核;按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判定(连续5年年均≤20mSv、任一年≤50mSv),异常即启动调查并记入《放射工作人员证》;档案终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90天;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终生保存,本人有权查阅、复印。
  2. [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附录B: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连续5年内年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任何一年不超过50mSv。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D92·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 日常+评审前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21条(上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负责岗位:放射防护管理员/人事
本档案登记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本室规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每1~2年进行一次且间隔不超过2年,上岗前检查合格方可从事放射工作,离岗时补做检查[1];检查结论、复查及职业禁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本人并签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覆盖全部放射工作人员,做到应检尽检、覆盖率100%,长期保存备查[1][2]。
序号姓名检查类型检查日期结论禁忌证复查要求告知签收建档人
1张三在岗期间2026-03-15未见异常无不需已签收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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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上岗前、在岗期间(每1~2年且不超过2年)、离岗时各登记一条;放射防护管理员与人事共同登记;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有职业禁忌者调离并安排复查;监护档案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检查周期为1~2年、不得超过2年;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 98-2020: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监护周期及健康要求按规范执行。

受检者放射防护(铅衣/甲状腺/性腺防护)使用与告知记录 [D93·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 日常
依据:GBZ 130—2020 5.9、6.5(受检者配备性腺防护围裙/方巾、颈套,铅当量≥0.5mmPb)
负责岗位:放射科技师/护士
本记录逐例登记放射诊疗中对受检者非检查部位实施的屏蔽防护与告知情况。本室规定检查前向受检者告知防护注意事项,对邻近照射野的性腺、甲状腺等敏感器官配备铅当量不低于0.5mmPb的防护围裙、方巾或颈套并核验使用到位[1];陪检者至少穿铅防护衣,儿童使用专用防护用品[2]。每例登记并经受检者或操作者确认,保存≥3年。
序号日期患者姓名检查项目防护用品铅当量告知方式受检者确认操作者
12026-01-05王五腹部CT性腺围裙+颈套0.5口头+签字本人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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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例一条,检查前告知并核对防护用品使用;技师/护士填写、组长抽查复核;敏感器官防护用品铅当量≥0.5mmPb,儿童使用专用防护用品;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 第5.9条、第6.5条:应为受检者配备性腺防护围裙(方巾)、颈套等防护用品,铅当量不低于0.5mmPb,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2.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应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儿童等特殊人群加强防护。

放射性/射线诊疗相关医疗废物与废水管理记录 [D94·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第三条(放射性废物按其他法规);医院污水消毒处理与监测要求
负责岗位:放射科/总务
本记录登记放射诊疗相关废物与污水的分类、暂存、衰变及处置情况。放射性废物不得混入普通医疗废物,应单独收集、标注核素与日期,经存放衰变并监测合格后方可处置[1][2];含放射性药物患者的排泄物经衰变池停留达标后排放,医院污水消毒处理并定期监测、达标排放[3];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双人交接登记,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类别来源暂存起止监测结果处置方式经办人
12026-01-05放射性废物DSA室01-05~04-10衰变监测合格交资质单位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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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次产生、处置各登记一条;废物管理员填写、总务与放射防护管理员复核;放射性废物不混入普通医疗废物,衰变监测合格后处置,污水消毒监测达标后排放,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双签;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妥善处理放射性废物和受污染物品,不得随意排放、丢弃,按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 [2]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第三条: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管理;放射性废物依照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不混入普通医疗废物。
  3. [3]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应当消毒处理并定期监测,达到标准后方可排放。

放射诊疗患者知情同意与剂量记录 [D95·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执业规范);介入放射学(ERCP/DSA)须告知辐射风险并取得知情同意
负责岗位:操作医师
本记录登记介入放射学等放射诊疗的适应证审核、辐射风险告知与剂量信息。本室规定实施诊疗前逐例审核正当性,向受检者说明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签署知情同意书[1];操作中记录剂量面积乘积(DAP)等剂量指标,与影像资料一并归档,落实放射防护最优化,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2]。每例一条,随病历保存≥3年。
序号日期患者姓名诊疗项目适应证审核同意书签署剂量DAP影像归档操作医师
12026-01-05王五ERCP符合已签署35.6已归档孙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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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例一条,操作医师填写;介入放射学等较高风险诊疗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剂量指标与影像资料随病历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放射诊疗前应当向受检者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介入放射学等较高风险的放射诊疗应当取得受检者知情同意。
  2. [2]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应当记录受检者剂量信息,落实放射防护最优化,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内镜诊疗图像与报告质量审核记录 [D96·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上消化道/EUS/磁控胶囊检查完整率、结肠镜盲肠插镜(须有回盲部图像)
负责岗位:质控员/主任

用于内镜图像与报告质量的日常审核,对应检查完整率及盲肠插管须有回盲部图像证据等质控要求[1]。

每日抽查、每周汇总通报:核对图像覆盖标准解剖部位、病变大小/形态/位置描述完整、报告与病理一致;不合格项反馈操作医师整改并跟踪复查,图文报告电子化率纳入结构指标统计[1]。记录保存≥3年。

序号检查日期患者姓名检查类型图像完整性报告完整性与病理一致审核结果审核人
12026-03-05孙某结肠镜合格(回盲部图)完整一致合格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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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日抽查、每周汇总通报;质控员/科主任审核;盲肠插管须有回盲部图像证据,病变大小、形态、位置描述完整,报告与病理相符;不合格项反馈医师整改并复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上消化道检查完整率、结肠镜盲肠插镜成功率等过程指标要求,插管至盲肠须留存图像证据

麻精药品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D97·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19条;药库对进出专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保存≥5年
负责岗位:药学部/内镜室药品管理员
本账册为麻精药品专用账册,逐笔登记药库、药房及科室专柜麻精药品的进出与结存。本室规定逐笔登记、日清日结,入库与出库双人均须签名,做到账物相符、批号可追踪[1];发生破损、丢失、被盗立即报告药学部并按规定处理。专用账册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保存不少于5年[2],不得擅自销毁。
序号日期品名/规格批号凭单号入库数出库数结存数双人签名
12026-01-05芬太尼注射液/0.1mgA2601RK-012610050李药/张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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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逐笔登记、日清日结,入库与出库双人均须签名;账物相符、批号可追踪,发现不符立即报告;专用账册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保存不少于5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专人管理,出入库应当双人核对、逐笔记录。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落实双人双锁、批号追踪与空安瓿回收。

麻精药品消耗量专册登记本 [D98·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34、39条;按品种规格对消耗量专册登记,保存≥3年
负责岗位:内镜室药品管理员
本专册用于科室麻精药品(重点为注射剂)消耗量逐日登记。本室规定按药品品种、规格分册登记发药日期、患者信息、用药数量与批号,逐日登记、日清日结,并与处方量、空安瓿回收数量核对一致[1];发现账物不符立即查明原因并报告药学部。专册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1][2],不得涂改、销毁。
序号日期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规格用药数量批号处方号操作人
12026-01-05王五0023456芬太尼/0.1mg1A2601ZY260105-3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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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逐日登记、日清日结;药品管理员填写、组长复核,与处方及空安瓿回收数量核对一致,账物相符;专册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等,专册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使用单位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与专册登记等资料妥善保存,接受监督检查。

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本 [D99·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44、48条;使用注射剂/贴剂应回收空安瓿、废贴并与药房核对批号数量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药房
用于麻精药品使用后空安瓿、废贴的回收登记,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专册登记与可追溯要求[1]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空安瓿/废贴回收并与药房核对批号数量的要求[2]。护士使用后即时回收,双人清点签字,回收数量须与发放批号数量一致;保存≥5年。
序号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回收数量空安瓿数交回人接收人核对结果
12026-01-05芬太尼2ml:0.1mgA260110支10赵六药房孙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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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使用注射剂/贴剂后即时回收;内镜室护士与药房双人清点签字;回收数量与批号数量须一致;空安瓿核对后入利器盒;保存≥5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使用情况应登记并可追溯。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空安瓿、废贴应回收,并与药房核对批号、数量后登记。

麻精药品专用处方与顺序号管理 [D100·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33条;纸质处方逐日编制顺序号,电子处方唯一序列标识
负责岗位:药学部/内镜室
本登记表用于麻精药品专用处方逐日编制顺序号及批号核对。本室规定专用处方按日连续编号、一处方一条,处方所用药品批号应与调剂药品批号一致,纸质处方按日装订留存,电子处方保留唯一序列标识,便于追溯与盘点[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2],到期报药学部统一销毁。
序号处方日期顺序号患者姓名药品/规格数量批号医师药师
12026-01-050001王五芬太尼/0.1mg1A2601孙医李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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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专用处方按日连续编号,一处方一条;调配药师核对批号一致后登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专用处方为淡红色,应当加强处方编号管理、批号核对与追溯。
  2. [2]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精药品回收销毁交接记录 [D101·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48条;接收、交出剩余药品、空安瓿、废贴双人交接清点、签字确认,保存≥5年
负责岗位:药学部/保卫科
用于麻精药品剩余药品、空安瓿、废贴的回收—存储—销毁全流程交接,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双人管理与监督销毁要求[1]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双人交接清点、签字确认的要求[2]。药学部/保卫科全程双人执行,销毁经批准并在监督下进行并记录方式;保存≥5年。
序号日期药品名称批号数量交回人接收人销毁方式销毁人监督人
12026-01-05芬太尼A260110支赵六孙某粉碎+无害化孙某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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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回收、存储、销毁各环节双人交接清点签字;药学部/保卫科执行、销毁在监督下进行并记录方式与时间;回收/销毁分阶段信息可附页记录;保存≥5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等双人管理制度;销毁须经批准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剩余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应双人交接清点、签字确认并完整记录,资料保存备查。

麻精药品季度督导检查记录 [D102·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52条;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每季度≥1次督导
负责岗位: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
本记录用于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季度督导检查。本室规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覆盖处方管理与点评、专用账册与消耗量账物相符、专柜双人双锁、空安瓿回收及重点科室管理情况[1];发现问题当场反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与整改时限,按期复查形成闭环;检查结果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并季度归档,保存≥3年。
序号检查日期受检科室检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复查结果检查人
12026-01-10内镜室处方/账物/双锁无重大问题——合格吴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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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季度至少1次;检查人填写、工作组组长复核并报药事管理组织;问题限期整改、复查闭环;记录季度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隐患整改闭环。

麻精药品半年自查记录 [D103·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评审前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52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麻精药品全面自查(每半年至少1次)
负责岗位: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组/药学部
本记录用于麻精药品管理半年全面自查。本室规定每半年至少1次,按清单覆盖五专落实、基数管理、专用账册与消耗量账物相符、双人双锁、监控录像及空安瓿回收等项目,逐项对照依据条款核查并记录实际情况[1];判定为不符合的项目填写缺陷描述、整改措施与整改时限,由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复查确认,形成自查报告[2],归档备查、保存≥3年。
序号自查日期自查项目依据条款自查方法结果问题描述整改措施责任人复查结果
12026-01-15五专落实438号文现场核查+查台账符合无——吴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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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半年至少1次全面自查;自查人逐项判定,不符合项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复查确认;自查报告与记录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麻精药品全面自查,覆盖五专管理、基数与账物相符、储存安全及空安瓿回收等内容,问题整改追踪。
  2.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等资料妥善保存,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D104·记录(表单)]

D 麻精药品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19条;报告表至少含患者信息、药品信息、不良反应信息、报告人信息
负责岗位:临床医师/药师
本报告表用于登记本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本室规定可疑即报,报告表完整填写患者信息、药品名称与批号、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名称、过程描述、处置与转归及关联性评价[1];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死亡病例立即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上报,同时报告药学部。报告表随科室资料存档≥3年。
序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药品/批号用法用量ADR名称处置与转归报告人/日期
1李十女/450024567碘海醇/A2603静注50ml造影剂过敏抗过敏后好转陈医/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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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发现可疑即报;报告人填写、药师初审后经国家ADR监测信息系统上报,严重ADR 15日内、死亡病例立即报告;报告表存档≥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获知或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本 [D105·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24条;登记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保存≥3年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保洁/暂存管理人
用于内镜室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本,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登记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并保存≥3年的要求[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五类分类要求[2]。产生即登记、双向签字,禁止非贮存点堆放;保存≥3年。
序号日期产生科室废物类别重量/数量交接时间收集人接收人最终去向备注
12026-01-05内镜室感染性4.5kg10:30赵六钱七暂存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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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日常产生即登记;内镜室护士/保洁收集、暂存管理人接收双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要素齐全;暂存≤48h;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内容应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 [2]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五类分类收集处置。

医疗废物转运联单管理 [D106·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23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19条;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保存联单
负责岗位:后勤科/暂存管理人
用于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转运的联单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要求[1]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转运交接与留存要求[2]。后勤科/暂存管理人每次转运填写联单,双方签字、随车并留存备查;联单保存≥3年。
序号转移日期废物类别数量/重量产生单位处置单位车牌号交接人联单编号
12026-01-05感染性120kg本院XX固废公司苏A****周八/承运人L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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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次转运填写联单并双方签字;后勤科/暂存管理人办理;联单随车运行、双方留存;处置单位须具备资质;联单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应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保存医疗废物转运联单,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2.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转运应登记交接并保存记录,确保转运去向可追溯。

内镜室污水/消毒污水余氯监测记录 [D107·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总余氯、粪大肠菌群)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负责岗位:院感科/后勤/内镜室
用于内镜室消毒污水余氯及消毒效果监测,依据GB 18466-2005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排放限值要求[1]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消毒接触与余氯监测要求[2]。总余氯每日/每批次监测并记录采样时间与加氯量,粪大肠菌群定期送检;内镜含酶含氯废水须有效消毒后排放,异常加氯复测;保存≥3年。
序号日期时间余氯mg/L加氯量粪大肠菌群判定检测人
12026-01-0509:006.5适量(定期)合格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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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总余氯每日/每批次监测;院感科/后勤/内镜室填写;余氯与粪大肠菌群(≤500MPN/L)符合GB 18466限值方可排放;异常加氯复测处置;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污水总余氯、粪大肠菌群(≤500MPN/L)等指标应符合排放限值,达标方可排放。
  2. [2]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污水消毒应保证消毒剂投加量与接触时间,定期监测余氯并根据结果调整投加量。

医疗器械验收与进货查验记录 [D108·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8、9条;进货查验记录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5年,植入性永久保存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
本记录用于医疗器械到货验收与进货查验。本室规定逐批查验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生产批号/序列号及灭菌批号,冷链产品核对到货温度并记录[1];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使用,记录与随货同行单据一并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不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永久保存[1][2],保证来源可追溯。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号批号/序列号灭菌批号有效期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
1活检钳2.3mm一次性苏械注准20262140001B2601AB26012028-01随货同行单齐合格入库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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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逐批验收、一批一条;验收人填写并双人复核;查验注册证/备案凭证与合格证明,冷链产品核对到货温度;记录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大型≥5年、植入类永久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九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并逐批记录;进货查验记录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植入性医疗器械永久保存。
  2.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购入器械信息可追溯。

医疗器械一机一档(使用档案) [D109·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逐台建立使用档案,保存≥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内镜室
本档案按一机一档要求逐台建立内镜主机、图像处理器及内镜等医疗器械使用档案。本室规定档案载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号、启用时间与使用科室,逐次登记检查校准、维护维修、更换零部件情况并更新设备状态[1];档案随设备流转,转让、报废时一并移交或注销。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1]。
序号设备编号名称/型号注册证号启用日期使用科室校准/检测维修记录状态
1NE-01胃镜主机EV-X1国械注进202622200012025-06-01内镜室2026-01亮度/测漏合格2025-12换冷光源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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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机一档,事件登记即时填写;设备管理员登记、医学装备科审核;使用、维护、校准、维修、换件逐次记录并更新状态;档案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载使用、维护、维修、校准等情况,档案保存至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账 [D110·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9条;《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2020年第42号公告)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计量管理员
本台账登记本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含内镜及配套图像处理器等医用强检器具)。本室规定登记造册并向属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按检定周期于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请强制检定[1];检定合格证书编号与本台账一一对应,器具张贴检定合格标识,超期未检的一律停用[1][2];台账动态更新、状态可查。
序号器具名称型号/编号安装位置检定周期最近检定下次到期证书编号状态
1血压计M-305/No.087门诊分诊台1年2025-11-202026-11-20JD2025-3391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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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登记造册报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请强检,超期未检一律停用;计量管理员动态更新台账并核对证书;台账长期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九条: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2]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按周期申请强制检定。

内镜设备强制检定/校准记录 [D111·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9、25条;《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强检周期一般≤12个月,经检定不合格不得使用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
本记录用于内镜设备强制检定与内部校准的逐次登记。本室规定强检器具检定周期不超过12个月,高频使用设备(日均超过20例)适当缩短校准周期,维修或更换关键部件后即时校准[1];逐次记录检定/校准日期、内容(亮度、分辨率、白平衡等)、结果与证书编号,合格标识张贴于设备,超期或不合格设备一律停用,证书与记录一并留存备查[2]。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至检定结果证书编号校准内容执行人
1图像处理器EP-022025-09-152026-09-15合格JD2025-3391白平衡/分辨率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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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次检定/校准登记一条;执行人填写、医学装备科复核;强检周期≤12个月,维修后即时校准,不合格或超期停用并张贴合格标识;证书与记录留存备查。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九条: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2]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使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应当按检定周期申请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医疗器械UDI追溯记录 [D112·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等级评审医保飞检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植入介入类追溯)+《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
负责岗位:医学装备科/内镜室
本记录用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扫码追溯登记。本室规定高值耗材及植入、介入类产品在入库、领用时逐条扫码采集UDI-DI与UDI-PI(含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并与患者使用信息关联登记,实现从入库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1][2];追溯信息与收费记录、病历核对一致,记录保存≥3年。
序号产品名称UDI-DIUDI-PI批号/序列号有效期入库日期领用科室使用患者操作人
1止血夹6901234567890GS26A10GS26A10/SN0212028-062026-01-05内镜室王五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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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入库、领用、使用逐环节扫码登记;库管员与使用科室操作人双签;植入介入类与患者信息关联、与收费及病历核对一致;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应当记录产品名称、批号/序列号及使用患者等信息,保证使用全程可追溯。
  2. [2]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国家药监局公告2019年第66号):UDI由产品标识(UDI-DI)和生产标识(UDI-PI)组成,生产标识包含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D113·记录(表单)]

D 器械计量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25条;使用单位发现可疑不良事件及时告知持有人,死亡7日内、严重伤害/可能严重伤害或死亡20日内通过国家系统报告
负责岗位:临床医师/护士/医学装备科
本报告表用于登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本室规定可疑即报,完整填写器械名称、型号与UDI、事件表现、伤害程度及采取的措施,并如实记录发生时间与处置经过[1];导致死亡的于7日内、严重伤害及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于20日内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群体事件12小时内报告,同时告知持有人[1][2]。报告表存档≥3年。
序号报告日期器械/UDI生产企业事件表现伤害程度发生日期采取措施告知持有人报告人
12026-01-06导引鞘管/UDI见标签××器械公司置管后局部血肿严重伤害2026-01-05拔管压迫+上报已告知陈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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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发现可疑即报;报告人填写、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员审核上报,死亡7日内、严重伤害20日内经国家系统上报,群体事件12小时内报告,并告知持有人;存档≥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发现或获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告知持有人;导致死亡的于7日内、严重伤害及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于20日内通过国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群体事件12小时内报告。
  2.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并配合开展调查。

医保合规自查清单(按违规点逐项) [D114·记录(表单)]

D 医保飞检 日常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国家医保局飞检问题清单
负责岗位:科室医保管理员
本清单用于科室按违规点逐项开展医保合规自查。本室规定对照飞检高频问题(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超支付范围等),每月抽查病历不少于当月诊疗量的10%,逐项填写自查项目、合规依据、自查方法与自查结果[1];发现问题填写描述、整改措施与责任人并复查闭环,月度汇总上报;自查记录保存≥3年[2]。
序号自查项目合规依据自查方法自查结果问题描述整改措施责任人复查结果
1重复收取内镜检查费735号令15条抽查30份病历未发现无——复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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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抽查不少于当月诊疗量的10%;医保管理员对照违规点清单逐项自查;不符合项整改并复查闭环,月度汇总上报;记录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2. [2]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对分解住院、违反诊疗规范、重复收费等造成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退回基金损失并处罚款。

医用耗材进销存与收费一致性台账 [D115·记录(表单)]

D 医保飞检院感专项器械计量 日常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保管出入库记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负责岗位:护士长/库管员
用于医用耗材进销存与收费一致性台账,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妥善保管出入库等资料的要求[1]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货查验与信息可追溯的要求[2]。出入库实时登记、月度盘点,记录日期、品名规格、入库数、出库数、收费数与结存;收费量≤出库量、账账账物相符,高值耗材扫码追溯、近效期预警;保存≥3年。
序号日期品名/规格批号入库数出库数收费数结存数核对人
12026-01-05活检钳/2.3mmB26012088112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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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出入库实时登记、月度盘点;护士长/库管员核对签字;收费量≤出库量,账账相符、账物相符;高值耗材扫码追溯、近效期预警;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确保医疗服务与收费可核查。
  2.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妥善保存凭证与记录,保证购入器械信息可追溯。

医保政策培训与考核档案 [D116·记录(表单)]

D 医保飞检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组织培训)
负责岗位:科主任/医保管理员
本档案用于登记科室医保政策培训与考核情况。本室规定按年度计划组织基金使用合规培训,内容覆盖收费规范、支付范围、负面清单与飞检典型案例,新进人员岗前必训[1];培训实行签到管理,培训后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补训复考;签到表、课件与考核成绩一并归档,作为医保自查与迎检佐证,保存≥3年。
序号培训日期培训主题讲师参加人员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组织人
12026-01-12医保收费合规王主任全科32人闭卷平均92分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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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按年度计划组织,新进人员岗前必训;医保管理员登记、科主任审核;考核不合格补训复考,签到表、课件与成绩一并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其工作人员进行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和政策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医疗费用明细与病历保管记录 [D117·记录(表单)]

D 医保飞检 日常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负责岗位:科室文书/病案管理员
本记录用于核查医疗费用明细与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对应关系。本室规定处方、病历、检查治疗记录与费用明细逐一对应,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与收费数量核对一致,医保结算数据准确上传[1];按月抽核并登记核查结果,相关资料按病历保管年限归档(门急诊病历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确保医保核查时可完整调取[1][2]。
序号核查日期病历号病历资料费用明细耗材记录上传状态保管责任人
12026-01-310024567完整与医嘱一致账物相符已上传钱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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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按月抽核、一病历一条;核查人填写、病案管理员复核;费用明细与病历、耗材记录对应、上传完整;门急诊病历≥15年、住院病历≥30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处方、病历、费用明细、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确保医疗行为与费用可核查。
  2. [2]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相关资料致使无法核实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

防火巡查与检查记录 [D118·记录(表单)]

D 消防安全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19 4.5.1、4.5.3;《九项规定(2020版)》三、四
负责岗位:科室安全员
本记录用于科室防火巡查与检查。本室规定对内镜室、库房等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并加强夜间巡查,逐项检查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用火用电违章及常闭防火门状态[1][2];发现问题当场整改或立即上报,隐患整改闭环后销号,巡查人与主管签名确认,记录按档案要求归档备查。
序号巡查日期时段巡查部位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用火用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巡查人
12026-01-05夜内镜洗消间畅通在位有效无违章无—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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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夜间加强;安全员填写、主管签名;疏散通道畅通、设施器材完好、无违章用火用电,问题当场整改或上报闭环;记录归档备查。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用火用电违章等,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2. [2]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19 第4.5.1条:医疗机构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记录,重点部位加强夜间巡查,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消防应急演练与培训记录 [D119·记录(表单)]

D 消防安全 日常+评审前
依据:《九项规定(2020版)》六(一)(二)(五);WS 308-2019 4.8
负责岗位:安全员/科主任
本记录用于消防培训与应急疏散演练登记。本室规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员(含实习、进修、工勤及第三方人员)每年接受消防培训、受训率100%,新职工和转岗人员岗前必训,掌握四懂四会[1][2];演练后评估小结、完善预案,签到表、影像资料与小结一并归档,保存≥3年。
序号日期主题/类型参加人员内容摘要签到/影像评估小结组织人
12026-05-12灭火疏散演练全科+工勤18人灭火器使用/疏散签到18/影像6张用时3分达标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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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半年至少1次演练、全员受训率100%,新职工岗前必训;安全员登记、科主任审核;演练后评估小结并完善预案,签到、影像、小结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2. [2]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19 第4.8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并对效果进行评估。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与检测记录 [D120·记录(表单)]

D 消防安全 日常
依据:《九项规定(2020版)》七(二)(三);WS 308-2019 4.5.3
负责岗位:保卫科/设备科
本记录用于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与检测登记。本室规定灭火器、消火栓、疏散指示与自动报警喷淋等设施定期维保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结果存档备查[1];主要消防设施张贴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卡,标明日期与责任人[2];维保检测中发现故障立即报修并跟踪闭环,记录保存≥3年。
序号设施名称所在位置维保日期维保情况检测日期检测机构检测结果责任人
1干粉灭火器机房走廊2026-01-08压力正常2026-06-30××消防检测公司合格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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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维保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维保人/检测机构填写、保卫科复核;设施张贴记录卡,故障报修闭环;记录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 [2]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19 第4.5.3条: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主要消防设施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人员花名册与资质证书复印件索引 [D121·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院感专项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执业医师法》
负责岗位:科主任/教学秘书
用于人员花名册与资质证书复印件的索引管理,依据《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人员培训考核与授权要求[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执业注册要求[2]。科主任/教学秘书在资质变更时更新索引,医师具执业证及内镜诊疗授权、洗消人员持岗位培训证,复印件按页码可查;保存≥3年。
序号姓名岗位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复印件页码
1李四医师内镜诊疗授权SY26012028-12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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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资质变更即更新索引;科主任/教学秘书管理;医师执业证+内镜授权、洗消人员岗位培训证、护士执业证齐备;复印件编页可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的人员应经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按规定取得相应技术授权,机构留存资质材料。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应当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D122·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评审前
依据:等级医院评审持续改进要求;《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科主任
本表用于科室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的编制登记。本室规定年初围绕业务量、质量安全、院感防控、教学科研等制定目标指标与PDCA改进项目,年终逐项对照完成率总结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并形成次年计划[1];计划经科务会审议并向全科传达,总结向全科通报并报职能部门,作为等级评审与持续改进的佐证材料,长期归档保存。
序号年度计划要点目标指标完成率存在问题改进措施负责人
12026年ERCP量增10%等例数/并发症率95%进修排班不均次年错峰安排孙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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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年初报计划、年终报总结,各登记一条;科主任编制、科务会审议;指标逐项对照完成率并体现PDCA改进;长期归档保存。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及其科室应当对医疗质量实行全过程管理,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开展持续改进并形成管理闭环。

科务会(科室会议)记录 [D123·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科室质量管理要求
负责岗位:科主任/秘书
本记录用于科务会(含科质控会)会议登记。本室规定每月至少召开1次,议程须涵盖医疗质量安全分析、医保合规通报、院感与不良事件讨论及培训考核安排[1];会议实行签到,记录参会人员、讨论内容与决议事项,决议明确落实人与完成时限,并在下次会议追踪落实情况;记录由秘书整理、科主任审签,归档保存≥3年。
序号日期主题主持人参加人员内容摘要决议事项落实人完成时限
12026-01-06质量安全月分析孙八全科26人ADR1例讨论加强皮试核对周九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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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月至少1次;秘书记录、科主任审签;质量安全、医保合规、院感与培训等必议,决议明确落实人并在下次会议追踪;记录归档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科室应当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持续改进。

培训考核总档案 [D124·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院感专项质控检查消防安全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WS 507-2016;《九项规定(2020版)》六
负责岗位:教学秘书/护士长
用于全科室培训考核总档案(院感、消防、危化品、继续教育等),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全员质量安全教育要求[1]及WS 507-2016洗消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每年复训≥1次的要求[2]。岗前与年度培训随时归档,记录日期、内容、讲师、学时、参加人数与考核结果,不合格补训;保存≥3年。
序号日期培训类别培训内容讲师学时参加人数考核结果
12026-01-10院感WS507复训院感科412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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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培训签到、课件、成绩随时归档;教学秘书/护士长管理;洗消人员每年复训≥1次;不合格者补训并复考;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全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加强人员培训与考核。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4.2条:从事内镜清洗消毒的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与复训。

患者满意度调查资料 [D125·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患者安全与满意度监测;《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负责岗位:护士长/客服专员
本表用于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汇总登记。本室规定每季度至少调查1次,抽样覆盖内镜诊疗门诊与住院患者,调查内容包含诊疗等候时间、服务态度、隐私保护与就诊环境[1][2];计算满意度并汇总主要问题,形成整改措施与责任人,整改结果通过科务会通报并回访反馈,形成闭环;调查资料归档保存≥3年。
序号调查日期样本量满意度主要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反馈回访归档
12026-03-3112096%等候时间长分时段预约周九已回访已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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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季度至少1次;护士长/客服专员汇总;抽样覆盖门诊与住院患者,满意度及问题整改回访闭环并在科务会通报;资料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安全管理,监测患者满意度并针对问题持续改进。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医院应当建立患者体验与满意度监测评价机制,将结果用于服务流程持续改进。

投诉处理与纠纷台账 [D126·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七条
负责岗位:科主任/投诉管理员
本台账用于投诉与纠纷的受理处理登记。本室规定实行首诉负责制并公示投诉渠道,一般投诉5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1];逐件登记投诉事项、处理过程、反馈结果与患者意见,建立投诉档案[2],重大医疗纠纷按规定上报[3],涉及患者隐私信息严格保密;台账与档案归档保存≥3年。
序号编号受理日期投诉事项处理情况反馈日期患者反馈结案结果归档
1TS-26-012026-01-08对等候时间不满当面解释+排班调整01-12接受已结案已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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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投诉一条、受理即登记;投诉管理员登记、科主任复核;一般投诉5个工作日、复杂10个工作日内反馈,重大纠纷上报,建立投诉档案;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畅通投诉渠道并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2. [2]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将投诉人信息、投诉事项、处理结果等资料归档保存。
  3. [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妥善处置。

消毒剂浓度监测与生物学监测记录 [D127·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8章监测要求
负责岗位:洗消组长/院感监控员
用于消毒剂浓度与生物学监测记录,依据WS 507-2016监测要求:消毒剂浓度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一次(启用前3天每天1次),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每季度监测(≤100CFU/mL,灭菌剂≤10CFU/mL);生物学监测消毒内镜每季度≥1次、灭菌内镜每月1次,消毒后合格判定≤20CFU/件[1]。络合氯含氯试纸,浓度不达标立即停用更换;保存≥3年。
序号日期消毒剂浓度值合格判定生物监测监测人
12026-01-05络合氯合格合格(季度)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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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浓度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一次(启用前3天每天1次)(络合氯含氯试纸);使用中染菌量每季度;生物学监测消毒内镜每季度≥1次、灭菌内镜每月1次;消毒后≤20CFU/件;不达标停用;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8章:消毒剂浓度应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一次(启用前3天每天1次)并记录;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每季度监测(≤100CFU/mL,灭菌剂≤10CFU/mL);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每季度≥1次、灭菌内镜每月1次,合格标准菌落总数≤20CFU/件。

不良事件与危急值报告登记 [D128·记录(表单)]

D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版)》
负责岗位:质控员/主治医师
用于不良事件与危急值的报告登记,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接获—复核—处置—记录闭环要求[1]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要求[2]。发生时即时上报,记录事件类型、患者标识、处置、上报人与改进措施;穿孔/大出血必报,院感暴发按12h/2h时限报告并RCA改进;保存≥3年。
序号日期事件类型患者标识处置情况上报人改进措施
12026-01-05危急值0105027复检+处置吴九流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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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发生即时上报并登记;质控员/医师填写;危急值接获后复核处置形成闭环;院感暴发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12h内报告(10例以上或特殊2h);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危急值报告制度要求接获危急值后及时复核、处置并完整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主动上报并持续改进。

医疗废物与污物处置记录 [D129·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WS 507-2016;《消毒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护士长/保洁督导
用于内镜室医疗废物与污物日常处置记录,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收集、暂存不超过48小时并交资质单位处置的要求[1]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交接登记要求[2]。感染性废物双层黄袋、锐器入利器盒(3/4满封口)、污物桶加盖不外溢;护士长/保洁督导负责登记交接;保存≥3年。
序号日期废物类别重量kg交接人转运人处置方式
12026-01-05感染性4.5赵六钱七转运暂存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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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日常分类收集转运并登记;护士长/保洁督导负责;锐器入利器盒3/4满封口,暂存≤48h,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双签交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暂时贮存不超过48小时,最终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2.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交接应登记并经双方签字,记录资料至少保存3年。

F 迎检专项资料类

(31 项)
评审/检查前组织、对标、整改闭环的专项材料。

科室自评报告(条款对标) [F01·专项资料]

F 等级评审 评审前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
负责岗位:科室主任 / 质控员

本报告用于内镜室对照《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开展周期性自评,形成评审前书面自评材料,由科主任与质控员负责,评审前1个月内完成更新。

一、迎检要点清单

□ 科室概况:布局、设备、人员结构与资质、年诊疗量、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
□ 条款对标:逐条说明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并附佐证索引
□ 数据支撑:质控过程指标、院感监测、培训、不良事件近3年趋势
□ 持续改进:近1~3年PDCA案例(如腺瘤检出率提升、退镜时间达标)
□ 不足与计划:明确短板、责任人及改进时间表

二、自评方法

以《F02 评审条款对标表(内镜室相关条款)》为底稿逐条评分;每项结论必须有数据或文件佐证,口径与医院上报数据一致;不达标项转入《F03 评审整改台账》闭环管理;成稿前经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A20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制度》)审定。

三、关联文件目录

F02 评审条款对标表(内镜室相关条款)|F04 现场核查路线与人员分工/应知应会手册|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A20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制度|A21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论证与医师授权管理制度|A22 内镜诊疗技术分级(手术/操作分级)目录与授权管理|A23 内镜诊疗报告质量管理制度与上级医师复核规定|A28 信息系统与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登记/上报/互联互通)|A05 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A02 查对制度

四、常见扣分项

自评结论缺佐证或佐证过期;数据与上报口径不一致;PDCA案例只有计划没有效果评价;不足与计划空泛、无责任人与时限。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评审以日常监测数据、科室自评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医疗质量与安全水平。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定期分析质量数据。

评审条款对标表(内镜室相关条款) [F02·专项资料]

F 等级评审 评审前
依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及各省实施细则
负责岗位:质控员

本表为内镜室涉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各省实施细则条款的对标台账,由质控员日常维护、评审前集中更新,供自评报告与整改管理使用。

一、迎检要点清单

□ 表头要素齐全:条款编号|条款内容|自评等级(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责任岗位|佐证清单|数据来源
□ 覆盖本室相关核心制度、技术管理、数据质量与院感条款
□ 不达标与部分达标项全部转入整改台账(F03)并明确时限
□ 佐证与数据口径与医院上报一致、可即时调取

二、自评方法

逐条对照实施细则判定等级,引用本资料库文件作为佐证(如《A21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论证与医师授权管理制度》《A28 信息系统与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登记/上报/互联互通)》等);每季度由科室质量与安全小组(《A20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制度》)复核一次,与《F01 科室自评报告(条款对标)》《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结果互相印证。

三、关联文件目录

F01 科室自评报告(条款对标)|F03 评审整改台账|F04 现场核查路线与人员分工/应知应会手册|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A20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制度|A21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论证与医师授权管理制度|A22 内镜诊疗技术分级(手术/操作分级)目录与授权管理|A23 内镜诊疗报告质量管理制度与上级医师复核规定|A27 患者隐私保护与医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A28 信息系统与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登记/上报/互联互通)

四、常见扣分项

佐证文件无落款日期或已废止仍在引用;自评等级与佐证矛盾;不达标项未入台账、无整改痕迹;多表之间数据打架。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评审条款按日常监测数据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各省实施细则细化评分口径。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并持续改进。

问题整改台账(PDCA 闭环) [F03·专项资料]

F 等级评审院感专项 日常+评审前
依据:评审以客观数据为依据、减少纸质台账
负责岗位:质控员

本专项是科室质量与安全问题整改的根文件索引:等级评审、院感专项、质控检查与日常自查发现的全部问题统一进入PDCA闭环台账,做到每条不达标“有根因、有措施、有佐证、有复核、有关闭”,并以此为入口索引配套制度与记录。[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台账覆盖:各类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入账,无遗漏、无体外循环。

□ 2.P(计划):写明问题描述、根因分析(人/机/料/法/环)、整改目标与完成时限。

□ 3.D(执行):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所需资源与截止日期,措施可落地。

□ 4.C(检查):注明验证方式(现场复核/资料查证/复测)、复核人与验证日期,附照片、记录、报告等佐证材料。

□ 5.A(处理):整改有效的纳入制度/SOP固化;未关闭的重新循环,杜绝形式化打勾。[2]

二、自评方法

每月由质控员抽取≥10%台账条目,核对“问题—措施—佐证—复核—关闭”五要素完整性,计算闭环率(已关闭/应关闭);结果在质控小组会议通报,连续两月未闭环的升级上报院感科。[3]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只有问题无措施、无责任人;②缺佐证或佐证与问题不对应;③复核人与执行人为同一人;④长期挂账未关闭;⑤台账与现场实际不符(书面漂亮、现场不达标)。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开展质量持续改进,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验证效果。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对监测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章:应对内镜清洗消毒灭菌质量进行监测与记录,监测不合格时应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再次验证。

现场核查路线与人员分工/应知应会手册 [F04·专项资料]

F 等级评审 评审前
依据:评审现场核查要求
负责岗位:护士长

本手册用于评审专家现场核查时的路线引导、人员分工与应知应会准备,由护士长牵头编制,评审前完成全员演练。

一、迎检要点清单

□ 核查路线固定并演练:登记处→诊疗区→洗消区→储镜柜→耗材库房→复苏室
□ 各环节明确陪同讲解人、应答人与应急替补
□ 应知应会口袋手册人手一册并完成抽问
□ 各类佐证资料存放位置与调取路径清单化(2分钟内可取)

二、自评方法

按路线实地走查一遍:每站核对“谁讲、讲什么、用什么佐证”,重点环节(洗消流程、查对、危急值、复苏观察)由对应责任人演示并回答;随机抽考核心制度要点与关键质控指标数值;资料调取按《F02 评审条款对标表(内镜室相关条款)》佐证索引执行。

三、关联文件目录

A02 查对制度|A03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A05 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A24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内镜诊疗相关)|A25 分级护理制度落实规范(内镜诊疗/复苏患者观察)|A21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论证与医师授权管理制度|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F06 查对制度(患者身份识别)专项核查表|D24 危急值报告登记本|D22 限制类技术备案与论证台账

四、常见扣分项

不同人员应答口径不一致;现场查找资料超时;应知应会答不出关键参数(洗消时限、危急值报告时限、抢救记录补记时限);演示流程与制度文件规定不符。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现场评审环节包括实地查看、人员访谈与资料调取,科室应当做好路线与佐证准备。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为现场访谈与知晓度抽考的重点内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 [F05·专项资料]

F 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2.25
负责岗位:科室质控员

本表用于对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18项,逐项核查本室落地情况,由质控员每季度组织自查,结果报科室质量与安全小组并留存整改印证。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8项核心制度逐项核查,与本室相关的不得空项(查对、值班交接班、会诊、分级护理、危急值、急危重抢救、术前讨论、死亡与并发症讨论、知情同意、信息安全等)
□ 逐项明确:本室责任岗位、落实形式(记录/表格/系统)、核查频次
□ 自查发现的问题附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及印证材料
□ 自查表签字完整、按季度归档可追溯

二、自评方法

按“制度文本—执行记录—人员知晓”三层核查:查制度是否覆盖、查记录是否真实连续、随机抽问2~3名人员执行要点;结果与《F02 评审条款对标表(内镜室相关条款)》对应条款互相印证,问题项转入整改台账跟踪。

三、关联文件目录

A02 查对制度|A03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A04 会诊与多学科讨论制度|A05 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A06 术前讨论与审批制度(限制类技术)|A07 死亡及并发症病例讨论制度|A13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A24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内镜诊疗相关)|A25 分级护理制度落实规范(内镜诊疗/复苏患者观察)|A26 知情同意与特殊检查/治疗告知管理制度|A20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制度|F06 查对制度(患者身份识别)专项核查表

四、常见扣分项

自查表照抄模板无本室参数;只打勾无整改印证;人员抽问答不上制度要点;自查频次不符合季度要求。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医疗机构应当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并建立与本机构实际相适应的落实与考核机制。
  2. [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评审日常监测与现场核查内容。

查对制度(患者身份识别)专项核查表 [F06·专项资料]

F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查对制度;《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2.x
负责岗位:护士/技师

本表为查对制度(患者身份识别)专项核查工具,供护士、技师日常自查与质控员月度抽查使用,覆盖检查前、诊疗中、报告发放全环节。

一、迎检要点清单

□ 检查前:姓名+诊疗卡号(或腕带)两种以上标识反问式核对,与申请单项目一致
□ 镇静/治疗开始前:全体暂停(Time-Out),口头核对患者、术式、部位
□ 诊疗中:内镜编号扫码与登记一致;标本双标识与申请单核对后送检
□ 发报告时:报告与登记、图像、申请单信息一致
□ 禁止仅以床号、房间号识别患者

二、自评方法

现场观察不少于5例诊疗全过程,逐项打勾记录;核对《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与交接班记录中的身份信息链;随机抽问接诊护士与洗消技师查对要点;结果依据《A02 查对制度》纳入月度考核。

三、关联文件目录

A02 查对制度|A05 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A13 知情同意管理制度|A23 内镜诊疗报告质量管理制度与上级医师复核规定|A24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内镜诊疗相关)|F05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落地自查表

四、常见扣分项

仅一种标识即开始操作;Time-Out流于形式无记录;标本容器标识与申请单不符;查对异常无中止与上报记录。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 查对制度:医疗行为各环节均应执行查对,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式,不得以床号、房间号作为唯一识别依据。
  2. [2]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22年版)》 目标一:正确识别患者身份,至少同时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式。
  3. [3]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患者身份识别正确率等纳入评审日常监测数据。

内镜诊疗机构院感专项自查/迎检表 [F07·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2025内镜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检查表(组织管理、环境设备、人员、手卫生、职业安全、内镜洗消、物品、操作、感染管理、监测、织物、医废共12项);《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

本专项是内镜室院感专项检查的总迎检索引:对照2025年内镜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检查表(组织管理、环境设备、人员、手卫生、职业安全、内镜洗消、物品、操作、感染管理、监测、织物、医废共12项),逐月全覆盖自查,并索引全部配套制度、SOP与监测记录。[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组织管理:院感管理小组、制度职责、培训计划与记录齐全。[2]

□ 2.环境设备:清洗、消毒、干燥、储存分区合理,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

□ 3.人员:洗消人员培训合格上岗,每年复训≥1次并有考核。[2]

□ 4.手卫生:WS/T 313指征与六步揉搓≥15s,设施齐全,依从率有监测。[3]

□ 5.职业安全:分级防护到位,职业暴露处置流程与登记完整。

□ 6.内镜洗消:床旁预处理30min内送达、每日诊疗前测漏、多酶浸泡2~5min、络合氯(万金)高水平消毒≥10min(分枝杆菌≥45min)、终末漂洗水≤10CFU/100mL、干燥保存≤7天。[4]

□ 7.物品、操作、感染管理、监测、织物、医废按对应SOP与硬参数落实。

二、自评方法

每月逐条打勾自评,方法=翻阅资料+现场查看+随机抽考(洗消员、护士各≥1名);发现的问题当日录入PDCA台账,整改闭环后销号。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只填表不现场查;②抽考人员答不出洗消参数;③监测频次不达标(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每季度、灭菌内镜每月);④记录与现场不一致;⑤扣分未闭环。[4]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自查与考核,落实各项感染防控措施。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5章、第6章:对内镜诊疗与清洗消毒人员资质培训、分区布局、设备设施及洗消流程提出明确要求。
  3. [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明确手卫生指征(两前三后)、六步揉搓不少于15秒及依从性监测要求。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条:床旁预处理30分钟内送达,多酶浸泡2~5分钟,万金络合氯高水平消毒≥5分钟,终末漂洗水≤10CFU/100mL,干燥保存≤7天。

院感应知应会与院感手册(专项资料汇编) [F08·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2025版内镜中心质量考核标准(建立完善的科室院感管理文档);《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8条(一)(制定规章制度监督实施)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

本专项是科室院感管理文档体系(制度、SOP、预案、流程、应知应会)的总索引:确保文档现行有效、版本受控、人人可查、随时可抽考。[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文档完整:涵盖内镜清洗消毒(WS 507-2016及2025修订要点)、医疗废物、传染病、职业安全、监测等全部制度与SOP。[2]

□ 2.版本管理:现行有效版本,修订有日期、有审批,旧版回收。

□ 3.应知应会:核心参数(洗消时限与浓度、报告时限、处置流程)提炼成册并上墙。

□ 4.培训抽考:每年复训≥1次,迎检前组织模拟抽考(洗消员、护士、医师各≥1名)。[3]

□ 5.现场可查:手册置于工作区易取处,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可追溯。

二、自评方法

对照2025版内镜中心质量考核标准逐条核对文档清单完整性;随机抽考≥2名在岗人员应知应会,合格率应达100%,不合格者补训复考。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制度缺项或过时未更新;②现场找不到手册;③抽考答不出关键参数;④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⑤修订无审批记录。[3]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八条(一):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并持续完善。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内镜清洗消毒全流程技术要求应转化为科室可执行的制度、SOP与培训内容。
  3. [3]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与考核,提高防控意识与能力。

内镜清洗消毒信息化追溯管理 [F09·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评审前
依据:WS 507 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强化信息追溯要求);WS 507-2016 第7.6条(记录可追溯,资料保存期规定)
负责岗位:信息/院感专职

本专项是内镜清洗消毒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的总索引:实现“患者—内镜—操作人—时间—结果”闭环记录,监测数据可回溯、异常可预警、整改可闭环。[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系统覆盖:清洗消毒机与手工流程均接入追溯系统,每镜每例可关联患者ID与内镜编号。

□ 2.关键字段: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消毒剂及浓度、操作者、干燥储存状态,自动采集不可篡改。[1]

□ 3.监测数据:消毒剂浓度每日监测、生物学监测(消毒内镜每季度、灭菌内镜每月)、终末漂洗水、ATP/蛋白残留等数据系统留存并可回溯。[2]

□ 4.预警闭环:超时、浓度不达标等参数异常自动报警并推送责任人,触发PDCA整改。

□ 5.权限与备份:分级权限管理、数据定期备份,记录保存≥3年。[1]

二、自评方法

随机抽取≥5条内镜编号,反向追溯其近3个月清洗消毒与监测全链条;现场演示异常预警与整改闭环;核对电子记录与纸质登记的一致性。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手工台账替代系统、未真正信息化;②字段缺失(无患者关联/无时间);③异常无预警、无整改;④数据不可回溯或保存期不足;⑤抽检内镜编号对应不到记录。[1]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者等信息,资料保存≥3年。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强化内镜清洗消毒信息化追溯要求,记录应可关联、可回溯、不可篡改。

多耐菌(MDRO)监测与环境强化消毒专项 [F10·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T 512-2025 第7.1、7.2条(检出MDRO强化清洁消毒);《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6条(耐药菌监测);WS/T 311-2023 接触隔离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

本专项是多耐菌(MDRO)监测、接触隔离与环境强化消毒的总索引:检出MDRO(MRSA、CRE 等)患者时,做到“反馈—标识—隔离—强化消毒—解除”全流程有据可查。[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监测标识:检验阳性结果及时(按医院规定2小时内)反馈,病历与床头卡标识MDRO并纳入隔离名单。[1]

□ 2.接触隔离:单间或同病原同室安置,手套、隔离衣按标准使用,物品专人专用。[3]

□ 3.环境强化:高频接触表面每日≥2次强化清洁消毒,消毒剂合格、浓度达标。[2]

□ 4.诊疗安排:MDRO患者内镜末位/专场安排,器械按特殊流程强化处理。[4]

□ 5.解除隔离:连续监测阴性(按当地规范)后解除隔离并终末消毒。

二、自评方法

核对MDRO登记本、隔离医嘱与标识的一致性;现场查环境强化消毒频次记录并抽查物表采样报告;抽考护士隔离与防护措施。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阳性结果未标识、未反馈;②隔离措施不到位(无隔离衣、物品共用);③环境消毒频次不足、无记录;④物表采样超标未整改;⑤解除隔离无依据。[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开展耐药菌监测,发现多重耐药菌感染的应当加强防控并采取隔离措施。
  2. [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12(2025修订) 第7.1、7.2条:检出多重耐药菌等特殊感染患者时,应强化环境表面清洁消毒,增加高频接触表面消毒频次并进行质量检查。
  3. [3]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接触隔离要求:单间或同病原同室安置,规范使用手套、隔离衣等防护用品,物品专人专用。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确诊或疑似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应特殊处理,延长消毒时间并加强监测。

放射诊疗许可证及诊疗科目登记档案 [F11·专项资料]

F 放射辐射 评审前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46号)第16条、第17条(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负责岗位:放射科/医务科

本专项是放射诊疗许可资质迎检的总索引:以《放射诊疗许可证》为主线,核查许可范围、校验、变更与诊疗科目登记的合规性,防止超范围执业。[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许可证齐全:《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副本存档完整。[1]

□ 2.范围相符:诊疗科目已登记放射诊疗类别,ERCP/DSA对应"介入放射学"且在许可范围内开展。[1]

□ 3.按期校验:许可证按周期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校验记录页齐全。[1]

□ 4.变更合规:设备、场所、项目发生变更的已提前办理变更登记。[1][2]

□ 5.建设项目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有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存档。

□ 6.零超范围:未取得许可或超范围开展放射诊疗的情形为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范围执业。

二、自评方法

现场核对许可证正副本与校验记录;将许可载明的类别、项目与实际开展项目逐一比对;查变更文件日期链条;模拟提问许可类别、执业范围与校验周期。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许可证未悬挂或逾期未校验;②超许可类别开展介入放射学;③变更设备/场所未办理变更登记;④校验时未提交本周期检测报告。未取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的,可被警告、罚款直至吊销相应诊疗科目。[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实行分类许可管理,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
  2. [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使用射线装置应当取得许可并落实防护、变更与安全管理要求,违法可处罚直至吊销许可。

放射诊疗机房防护检测报告 [F12·专项资料]

F 放射辐射 评审前
依据:GBZ 130—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6.4(机房防护设施:观察窗/监控、通风、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与门有效联动、闭门装置)
负责岗位:放射科/后勤

本专项是机房放射防护迎检的总索引:以年度防护检测报告为核心,核查机房屏蔽、防护设施与受检者防护的现场合规性。[1][2]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检测有效: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2.5μSv/h,有资质机构年度检测报告在效期。[1]

□ 2.设施齐全: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与门有效联动、闭门装置齐全有效。[1]

□ 3.屏蔽通风:观察窗铅当量符合要求,机房通风良好。

□ 4.候诊合规:受检者与陪检者在防护区候诊,不在机房内候诊。

□ 5.受检者防护:铅衣、甲状腺防护等个人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并规范使用与告知。[2]

□ 6.变更复测:场所布局或设备变更后已重新检测。

二、自评方法

查最近一次场所防护检测报告及整改闭环记录;现场核对门灯联动、警告标志与闭门装置功能;抽查防护用品数量与外观;询问技师防护告知流程与候诊管理。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检测报告过期或无整改记录;②门灯联动失效、警告标志缺失或闭门装置损坏;③受检者在机房内候诊;④防护用品不全或未告知;⑤介入机房屏蔽铅当量不足(DSA/C形臂机房一般要求不低于2.0mmPb,以检测结论为准)。[1]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 6.4:机房防护设施要求: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与门有效联动、闭门装置、通风及观察窗防护;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2.5μSv/h。
  2.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对受检者落实屏蔽防护与告知。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状态检测报告 [F13·专项资料]

F 放射辐射器械计量 评审前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17条(校验提交本周期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第41条
负责岗位:放射科/设备科

本专项是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状态检测迎检的总索引:以状态检测、稳定性检测与强检计量三条线核查设备合规可用。[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状态检测:每年一次、由有资质机构出具,覆盖本室全部X线设备(含DSA、C形臂、ERCP用X光机)。[1]

□ 2.稳定性检测:按规范频次开展并有记录。

□ 3.不合格闭环:检测不合格设备的维修、复测记录闭环。

□ 4.禁用报废:淘汰或故障设备已停用并有报废手续,禁止带病运行。[1]

□ 5.一机一档:安装验收、维护维修记录齐全。[3]

□ 6.强检计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压力表等)检定证书在效期。[2]

□ 7.校验提交:校验周期内检测报告已提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

二、自评方法

逐台核对检测报告日期与覆盖项目;抽查设备档案完整性;现场查看设备状态标识与运行状态;核对强检台账与检定证书有效期。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状态检测超期或报告缺项;②检测不合格未停用整改;③强检计量超期;④一机一档缺失维护记录;⑤校验时无法提供本周期检测报告。[1][3]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卫生部令第46号;办理校验应当提交本周期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如压力表等)实行强制检定,未检定或超期的不得使用。
  3. [3]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医疗器械应当建立使用档案,落实维护维修与使用前检查。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实施要求 [F14·专项资料]

F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18、19、33、34条;麻精药品“五专”=专人负责、专库(柜)储存(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负责岗位:药学部/内镜室护士长

本专项是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迎检的总索引:以专人负责、专柜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条线核查账物相符与全程可追溯。[1][2]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管理岗位与责任人明确并公示。

□ 2.专柜储存:专柜双人双锁、钥匙两人分别保管,储存区域有防盗设施与安全监控。[2]

□ 3.专用账册:进出逐笔登记、批号可追踪,账册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保存不少于5年。[1]

□ 4.专用处方:淡红色专用处方、按顺序号管理,处方保存3年。[3]

□ 5.专册登记:请领、使用、消耗逐项登记。[2]

□ 6.空瓶回收:空安瓿、废贴回收核对批号与数量并双签。

□ 7.交接清点:交接班双人清点双签,日清日结。

□ 8.基数管理:内镜室备用基数经药学部核定并专柜加锁。

二、自评方法

现场双人开柜清点,核对基数、账册、处方顺序号与空安瓿数量是否账物相符;抽查交接班记录与批号追溯链条;验证双人双锁钥匙分持;核查账册与处方保存年限。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账物不符或批号断链;②双人双锁钥匙由一人保管;③空安瓿未回收或数量不符;④专用处方涂改无签名;⑤账册、专册缺页漏记;⑥监控缺失或未覆盖专柜区。[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落实空安瓿回收。
  3. [3]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卫生部令第53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麻精药品视频监控与安全设施配置 [F15·专项资料]

F 麻精药品消防安全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49、51条;储存区域设防盗设施、安全监控、一键报警;重点科室及发放回收窗口、销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视频保存≥180天
负责岗位:保卫科/信息科/药学部

本专项是麻精药品储存与使用环节安全设施迎检的总索引:以防盗、监控、一键报警三条线核查设施配置与运行有效性。[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防盗设施:麻精药品储存区域设防盗设施与安全监控。[1][2]

□ 2.监控覆盖:专柜区、发放与回收窗口、销毁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无盲区。[1]

□ 3.一键报警: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并定期测试有效。

□ 4.值班调剂:独立值班调剂区域安装视频监控。[1]

□ 5.存储期限:视频保存期限≥180天。

□ 6.环节可视:内镜室取药、退药、余液处置环节在监控可视范围内操作。

□ 7.维护记录:监控故障报修与测试记录齐全。

二、自评方法

实地核对监控点位图与实际覆盖范围;调取录像验证保存期限与清晰度;测试一键报警联动响应;查阅设施配置清单与维护测试记录。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视频保存不足180天;②取药/回收/余液处置环节存在监控盲区;③一键报警未测试或失效;④无设施配置清单与维护记录;⑤录像清晰度不足以识别操作细节。[1]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麻精药品储存区域应当设置防盗设施与安全监控,值班调剂、发放回收等环节落实监控管理。
  2.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库(柜)储存,落实储存安全管理要求。

麻精药品处方限量开具要求 [F16·专项资料]

F 麻精药品医保飞检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22—26条;注射剂一次常用量,控缓释≤7日、其他≤3日;癌痛注射剂≤3日、控缓释≤15日;住院逐日开具1日量
负责岗位:内镜室医师

本专项是麻精药品处方限量迎检的总索引:以处方限量、专用处方、保存期限三条线核查开具合规性。[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门急诊限量: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1]

□ 2.癌痛限量:门诊癌症疼痛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注射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7日常用量。[1]

□ 3.住院限量:住院患者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1]

□ 4.出院带药:不超过门诊单次处方限量。

□ 5.专用处方:使用淡红色专用处方并完整记录病历。

□ 6.保存期限:麻醉/一精处方保存3年,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2]

□ 7.无痛内镜:麻醉用药按注射剂限量一次性开具。[1]

二、自评方法

每月抽取专用处方核对用量、用法与病历记录,对照限量标准逐张判定;核查处方顺序号连续性与保存期限;将麻精处方纳入专项点评。[3]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超限量开具;②未使用专用处方或跨类别开具;③病历无用药记录;④处方涂改无签名;⑤处方保存不足3年;⑥无资质人员开具麻精处方。[1][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卫生部令第53号;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常用量;癌痛患者注射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不超过15日常用量;住院患者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2. [2]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卫生部令第53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3. [3]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处方点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施专项点评。

利器盒/锐器盒使用规范 [F17·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损伤性废物;《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

本专项是损伤性废物(利器)收集容器使用的规范索引:确保利器盒选型、使用、封口、交接全环节合规,防止锐器伤与废物流失。[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材质合格:硬质、防刺穿、耐压、带盖,印HJ421医疗废物警示标志,有合格证明。[2]

□ 2.使用规范:穿刺针、活检针、刀片、玻璃安瓿等直接入盒,禁止回套针帽、禁止徒手分离。[1]

□ 3.容量控制:达3/4满即有效封口,封口后不得再打开,禁止装满溢出。[2]

□ 4.放置合理:就近、易取、防倾倒,不占用通道。

□ 5.交接转运:封口后称重贴标、双签交接,暂存不超过48小时。[3]

二、自评方法

现场查看在用利器盒容量(是否超3/4)、警示标志与放置位置;抽问护士禁止回套针帽要求;核对交接登记与转运联单。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超3/4未封口或装满溢出;②回套针帽;③无警示标志或容器破损;④封口后再打开;⑤与感染性废物混放混交。[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损伤性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刀片、玻璃安瓿等)应置于防刺穿、无破损的硬质利器盒内收集处置。
  2. [2]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利器盒应硬质防刺穿、密封并印制医疗废物警示标志,达3/4满时应有效封口,封口后不得再打开。
  3. [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禁止混放。

医疗废物包装与标签规范 [F18·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及《医疗废物包装和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负责岗位:内镜室/保洁

本专项是医疗废物包装与标签的规范索引:确保包装物选型、盛装限度、封口方式与标签要素符合标准,杜绝渗漏、混装与标识缺项。[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包装合格:感染性废物用淡黄防渗漏包装袋并印警示标志,利器盒、周转箱符合HJ421,化学性废物用专用防腐蚀容器。[2]

□ 2.盛装限度:包装袋/容器达3/4即封口(鹅颈结或规范封口),封口严密、禁止挤压。[2]

□ 3.标签要素:外贴中文标签含废物类别、产生科室、产生日期、重量、注意事项与责任人。[1]

□ 4.破损处置:包装破损或渗漏须加层包装并重新标识,禁止直接转运。[1]

□ 5.隔离患者:传染病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废物双层包装密封、外贴特殊标识。[3]

二、自评方法

现场抽查≥3袋/盒,核对盛装量、封口方式与标签要素完整性;查破损加层处置记录与相关人员培训记录。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盛装超3/4或未封口;②标签缺项(无重量/日期/责任人);③包装袋无警示或破损未加层;④利器盒不符合HJ421;⑤隔离患者废物未双层包装。[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时应妥善处理并加贴标识。
  2. [2]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包装袋应为淡黄色、防渗漏并印制警示标志,盛装不超过3/4、封口严密,标签要素齐全。
  3. [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袋密封,并加贴特别标识。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双防双锁、警示) [F19·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消防安全 日常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20、21条;暂存设施远离医疗区/食品区/生活区,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防雨、易清洁,明显警示标识,专(兼)职管理
负责岗位:后勤科/保洁

本专项是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的总索引:围绕“双防双锁、警示标识、48小时时限”核查暂存间选址、设施、登记与交接全环节。[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选址合规: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与人员活动区,方便收运车辆出入,密闭防雨。[1]

□ 2.三防设施: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地面与墙面易清洁并有冲洗消毒设施。[1]

□ 3.警示标识:门外设医疗废物警示标识与禁止吸烟饮食标识,室内通风良好。[1]

□ 4.双防双锁:防流失、防泄漏,加锁防盗,专(兼)职人员管理并出入登记。[3]

□ 5.时限管理:暂存不超过48小时,每日清洁消毒,与收运人员双签交接,联单保存≥3年。[2]

二、自评方法

现场核查选址、三防、警示与锁闭情况;查暂存时限、清洁消毒记录与出入登记;核对双签联单的完整性及保存年限。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选址不当(邻近生活/食品区);②三防设施缺失;③无警示或禁烟标识;④未双锁、无专人管理、无出入登记;⑤超48小时未转运、联单缺失。[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暂时贮存设施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防雨,易于清洁消毒,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2. [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3. [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管理,采取防盗、防流失等措施并做好交接登记。

经内镜治疗重复收取内镜检查费专项自查表 [F20·专项资料]

F 医保飞检 评审前
依据:国家医保局飞检问题清单'开展经内镜治疗,重复收取内镜检查费用';条例第十五条(三)
负责岗位:主诊医师/医保管理员

本专项是经内镜治疗重复收费专项自查的总索引:按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问题清单"开展经内镜治疗,重复收取内镜检查费用"组织逐例排查。[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病历清单:抽取近一年ESD/EMR/息肉切除等治疗病历清单。

□ 2.互斥核对:逐例核对收费明细,存在治疗项目的不得另收"内镜检查费"。[1]

□ 3.加收核查:手术名称为"经XX镜XX术"的不得另行收取"腔镜加收"费用。[1]

□ 4.规则前置:治疗与检查收费互斥规则已写入收费字典并前置审核。

□ 5.整改退费:发现问题逐例登记、退费并追溯同类病历。[2]

□ 6.资料归档:自查记录、整改与退费凭证归档可查。

二、自评方法

每月按清单抽取不少于30份(或全量)治疗病历,用HIS收费明细与病历手术名称、操作记录三方比对;登记违规例次与金额,统计重复收费率并纳入月度质控;对照定点管理要求自查整改。[3]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治疗当日重复收取内镜检查费;②"经镜治疗术"另收腔镜加收;③自查无记录、无整改闭环;④违规费用未退回患者或医保基金;⑤同类问题重复发生。[2][3]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735号;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2. [2]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令第735号;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责令退回基金损失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
  3. [3]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落实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要求,开展自查与整改。

一次性耗材(圈套器/活检钳/注射针)重复使用仍收费自查 [F21·专项资料]

F 医保飞检院感专项器械计量 日常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负责岗位:护士长/器械护士

本专项是防止一次性内镜耗材(圈套器、活检钳、注射针等)重复使用并收费的自查总索引:以“三账一致”(收费=出库=销毁)为核心,迎医保飞检与器械使用核查。[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禁复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严格一人一用,用后按损伤性/感染性废物立即销毁,严禁消毒后复用。[1]

□ 2.收费一致:收费数量=出库数量=销毁数量,逐条对应病历与收费明细,无“复用仍收费”。

□ 3.记录追溯:出库、使用、销毁登记完整,批号可追溯。[1]

□ 4.制度培训:建立一次性耗材管理制度,护士、医师知晓复用收费属违规并明确法律责任。[2]

□ 5.分类清晰:可复用附件与一次性附件分区存放、标识醒目,灭菌附件按灭菌SOP执行。[3]

二、自评方法

每月抽取≥20条高值耗材(圈套器、活检钳、注射针)收费记录,与出库台账、销毁/医废交接登记逐条比对并计算一致率;不一致的即时核查原因并整改闭环。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收费数量>出库/销毁数量(疑似复用收费);②无销毁记录或批号不可溯;③三账不一致;④现场仍有复用迹象;⑤无自查比对记录。[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记录。
  2. [2]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依法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防止医源性感染;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用后应当及时销毁。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收费对照表 [F22·专项资料]

F 医保飞检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省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负责岗位:医保管理员/物价员

本专项是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对照迎检的总索引:以"项目—价格—医保支付"三栏对照表作为全室收费审核基准。[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对照一致:对照表覆盖本室全部内镜诊疗项目,编码与省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致。[1]

□ 2.禁串换:严禁串换项目收费(以高价项目套收低价项目)。[2]

□ 3.计价合规:计价单位(次/例/部位)与规范一致,无超标准收费。[1]

□ 4.特殊规则:儿童加收、术中加收等特殊规定在对照表备注列明。

□ 5.动态更新:对照表随价格政策更新并留版本记录。

□ 6.审核公示:收费前经物价员/医保管理员审核,价格查询途径公示。[3]

二、自评方法

每月抽取病历核对收费明细与对照表、物价目录三方一致;重点核查新开展项目与耗材是否可单独收费;将对照表更新日期与政策文件发布日期比对。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项目编码与规范不一致或串换项目;②超标准、分解项目收费;③对照表未随政策更新;④无收费审核与公示记录。[1][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国务院令第735号;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收费应当符合规定。
  2. [2]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令第735号;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3. [3]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医保支付与价格政策并接受监督。

危化品(络合氯、过氧乙酸、乙醇)MSDS与储存管理档案 [F23·专项资料]

F 消防安全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WS 308-2019 4.6
负责岗位:护士长/洗消组长

本专项是科室危化品(络合氯、过氧乙酸、乙醇等消毒剂)安全管理的总索引:以MSDS为线索,核查采购、储存、使用、废液处置全链条合规。[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MSDS齐全:每类消毒剂均有现行MSDS,置于使用/储存点可即查,含危害、防护、泄漏处置与急救信息。[1]

□ 2.专用储存:通风、避光、防泄漏专用柜分类存放;乙醇等易燃品远离热源、控制存量;剧毒/易制爆品双人双锁。[1][2]

□ 3.警示标识:储存与使用区设安全警示及MSDS索取点标识。[2]

□ 4.使用防护:配手套、护目镜、口罩,通风良好处操作,余液密闭保存;消毒剂浓度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一次(启用前3天每天1次)。[4]

□ 5.废液处置:按MSDS及当地生态环境规定处置,不随意倾倒,废液有收集记录。[1]

□ 6.档案完整:采购、入库、领用、使用、废液处置全链条登记可溯。[3]

二、自评方法

现场查MSDS可及性、储存柜合规性与警示标识;查领用台账与废液处置记录;抽考操作人员MSDS要点(危害、泄漏处置、急救)。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MSDS缺失或过期不可查;②混放、无通风避光;③易燃品超量或无警示;④废液随意倾倒无记录;⑤剧毒品未双人双锁。[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2.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方式、方法与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安全设施定期检测。
  3. [3]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19 4.6: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定点储存、控制存量并远离火源热源,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使用中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并记录,浓度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消毒剂管理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危化品通风、防泄漏与防流散措施检查表 [F24·专项资料]

F 消防安全 日常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通风、防毒、防泄漏、防护围堤);《九项规定(2020版)》四(二)7
负责岗位:安全员/洗消组长

本专项是危化品通风、防泄漏与防流散迎检的总索引:以现场设施与监测记录核查洗消区消毒剂安全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危化品管理要求。[3]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通风有效:洗消间局部排风/通风柜运转有效,有定期检查记录。

□ 2.防流散:消毒剂盛装容器设托盘、围堤等防流散措施(含底部托底)。[1]

□ 3.泄漏应急:配备泄漏应急吸附材料、中和剂与防护用品。

□ 4.浓度监测:使用中消毒剂浓度按规范每日监测并记录。[2]

□ 5.洗眼冲淋:洗眼器/紧急冲淋设施可用并每周检查。

□ 6.标识资料:MSDS现场可查、化学品标识与中文警示齐全。

□ 7.领用管理:双人领用登记、限量存放、远离火源。

二、自评方法

每周对照本表逐项现场核查并签字;每月结合职业防护自查复核通风与洗眼设施;模拟泄漏场景检查应急物资可用性;核对浓度监测记录完整性。[2]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容器底部未防流散(卫健部门曝光的典型整改案例);②通风柜失效或长期未检;③洗眼器无水、无检查记录;④无泄漏应急物资;⑤浓度监测缺项。[1][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国务院令第591号;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与设施应当设置通风、防毒、防泄漏及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测。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使用中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并记录,浓度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3. [3]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 四(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储存、使用与泄漏防范。

医用气瓶(氧气/二氧化碳)与压力容器管理台账 [F25·专项资料]

F 消防安全器械计量 日常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负责岗位:设备管理员/工程师

本专项是医用气瓶与压力容器管理迎检的总索引: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附件校验、现场防护四条线核查台账与实物。[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使用登记:氧气、二氧化碳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检验合格标志在效期。[1]

□ 2.防倾倒:气瓶直立存放并采取防倾倒固定措施。

□ 3.警示标识:氧气瓶禁油、防震、防热源标识清晰;CO₂气瓶标识明确。[3]

□ 4.分区存放:空瓶与满瓶分区、标识明确,远离热源与明火。

□ 5.压力容器:储气罐、灭菌器等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并按期定期检验。[1]

□ 6.附件校验: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检定证书在效期。[2]

□ 7.台账一致:台账与实物一致,领用交接登记完整。

二、自评方法

每月现场巡检:核对气瓶检验钢印/标志、固定装置与标识;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与定期检验报告;核对安全阀、压力表校验有效期;建立台账逐台核对。[2]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气瓶未固定、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超期未检;②无警示标识或氧气瓶沾染油脂;③压力容器未办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最高可罚30万元);④安全阀/压力表校验超期;⑤台账与实物不符。[1][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气瓶、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行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申报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不得继续使用。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压力表等实行强制检定,超期未检不得使用。
  3.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国务院令第591号;储存与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落实安全设施。

用电安全与动火/临时用电管理 [F26·专项资料]

F 消防安全 日常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九项规定(2020版)》五(五)、四(二)8
负责岗位:科室安全员/电工

本专项是用电安全与动火/临时用电迎检的总索引:以日常巡查、作业审批、线路检测三条线核查电气防火管理,落实九项规定用电要求。[1][2][3]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无私拉乱接:无私拉乱接电线、无插线板串接超负荷用电。[3]

□ 2.无非医疗电器:诊疗区无非医疗大功率电器(电暖器、烧水壶等)。[3]

□ 3.线路检测:电气线路定期检测,配电箱周围无堆放杂物。

□ 4.动火审批:动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专人现场监护并配灭火器材。[1]

□ 5.临时用电:临时用电经审批接入,作业结束断电清理。[1]

□ 6.断电巡查:下班巡查执行断水断电检查并记录。

□ 7.电动车管理:电动车不进楼入室充电。

二、自评方法

安全员每日防火巡查时同步检查用电安全;动火/临时用电作业逐次留存审批单与完工检查记录;每年请专业机构开展电气线路检测一次并留存报告。[2]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③动火无审批、无现场监护;④无电气线路检测报告;⑤防火巡查记录缺失或代签。[3]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四十三条: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与用火用电管理,动火作业应现场监护。
  3. [3]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 五(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及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与检查 [F27·专项资料]

F 消防安全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应急物资);WS 308-2019 4.7
负责岗位:护士长/安全员

本专项是应急物资储备迎检的总索引:以清单管理、效期控制、月度清点三条线核查各类应急物资可用性。[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清单管理: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实物与清单一致,定点、定量、定人管理。[1]

□ 2.抢救物资:抢救车药品与器械完好、数量与基数相符,无过期。[2]

□ 3.消防器材:灭火器在检验有效期内、压力指示正常;防毒面具、应急照明可用。[3]

□ 4.泄漏处置:危化品泄漏吸附材料与中和剂齐备。

□ 5.疏散工具:轮椅、平车、担架定位存放、性能完好。

□ 6.闭环记录:月度清点、效期预警(近效期3个月内预警)、补充与更换闭环记录。

□ 7.位置可及:存放位置全员知晓、通道无占用。

二、自评方法

每月按清单逐项清点并签字;随机抽问值班人员物资位置与使用方法;核查清点记录、效期台账与补充领用单据的一致性。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物资过期或数量不符;②无月度清点记录;③灭火器欠压/超期;④抢救车封条破损未核查;⑤存放点不固定、通道被占用。[3]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第七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物资储备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 [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抢救药品与设备随时可用,实行规范化管理。
  3. [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器材应当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对外宣传与科普管理 [F28·专项资料]

F 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
负责岗位:科主任/宣传联络人

本专项是对外宣传与科普管理迎检的总索引:以审批留痕、内容合规、患者权益三条线核查发布行为。[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审批流程:建立发布审批流程——选题—撰稿—科主任审核—宣传部门备案—发布—存档。

□ 2.口径一致:科普内容与医院宣传口径一致,未经审批不得以科室或个人名义发布诊疗信息。[1]

□ 3.不夸大:不夸大疗效、不作疗效保证,不利用专家或患者名义作证明。[1]

□ 4.患者权益:病例图片与信息经患者知情同意并脱敏处理。[2]

□ 5.账号管理:新媒体账号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并备案。[3]

□ 6.留痕自查:发布内容纸质/电子留痕可查,定期自查清理。

二、自评方法

抽查近一年已发布内容与审批单逐一对应;核对患者知情同意与脱敏处理;核对账号备案清单;模拟应答宣传合规提问。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无审批留痕即发布;②内容夸大疗效或违规使用"最""第一"等用语;③患者影像未脱敏、无授权;④科室账号未备案。[1][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医疗广告须经审查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禁止利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对隐私权、肖像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使用患者信息应当取得同意并脱敏。
  3. [3]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国卫办医发〔2022〕2号;互联网诊疗相关宣传与诊疗行为纳入监管,严禁以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诊疗信息。

实习/进修/规培带教管理 [F29·专项资料]

F 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九项规定六(一)覆盖实习生进修生
负责岗位:教学主任/教学秘书

本专项是实习/进修/规培带教管理迎检的总索引:以带教资质、入科教育、过程管理、出科考核四条线核查一人一档。[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带教资质:带教老师具备相应资质并经科室授权,名单公示。

□ 2.入科教育:入科培训覆盖院感、消防与安全教育,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受训率100%。[2]

□ 3.带教方式:学员操作在带教老师现场指导下进行,不得独立开展超出授权范围的诊疗。[3]

□ 4.过程管理:一对一带教,过程考核(病历、操作、纪律)按月记录。

□ 5.出科考核:出科考核与评价表齐全并双签。

□ 6.考勤纪律:考勤与请销假登记完整。

□ 7.档案完整:带教档案一人一档。

二、自评方法

抽查在册学员档案:入科教育签到、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出科评价逐项核对;现场询问学员消防与院感应知应会;核对带教老师授权名单与学员花名册一致。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学员独立操作无带教在场;②入科教育无签到或未覆盖消防培训;③出科考核缺项或未双签;④带教老师无授权;⑤一人一档资料不全。[2][3]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培训基地应当落实带教师资要求与培训过程管理、出科考核。
  2. [2]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 六(一):全员消防培训覆盖实习生、进修生等所有人员。
  3. [3]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医疗技术实行授权管理,人员不得越权开展相应技术操作。

消化内镜诊疗质量指标监测台账 [F30·专项资料]

F 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医疗机构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负责岗位:质控员/主任医师

本专项是消化内镜诊疗质量指标监测迎检的总索引:按2022年版质控指标建立台账,月度统计、趋势对比、PDCA改进。[1][3]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台账建立:按《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建立指标台账,覆盖适用指标。[1]

□ 2.报告指标:适应证符合率、诊疗报告书写符合率(含图文报告率)。

□ 3.检出指标:早期胃癌、早期结直肠癌检出率。

□ 4.肠镜指标:结肠镜盲肠插管率、退镜时间≥6分钟比例。

□ 5.治疗指标:腺瘤检出率、EMR/ESD完整切除率与并发症发生率(穿孔、出血)。

□ 6.技术指标:四级内镜手术占比、ERCP选择性插管成功率(按实际开展)。

□ 7.统计报送:月度统计、季度趋势对比,与国家/省级质控平台数据一致。[2]

□ 8.改进闭环:对未达标指标有原因分析与PDCA改进记录。

二、自评方法

每月按时限提取数据填入台账,随机抽查10份病历复核指标计算口径;季度形成趋势图表;核对平台上报数据与台账一致性;查改进措施落实情况。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台账缺项或长期未更新;②指标口径错误、数据与病历不符;③无趋势分析、无改进闭环;④平台上报数据与院内台账不一致。[1][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2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明确18项消化内镜诊疗质量控制指标及其定义与计算口径。
  2. [2]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与质量安全数据报送分析。
  3. [3] 《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国卫办医函〔2019〕870号印发;开展内镜诊疗技术应当落实质量管理与技术评估要求。

麻精药品与抢救药品管理(内镜室备用) [F31·专项资料]

F 麻精药品等级评审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护士长/药品管理员

本专项是内镜室备用麻精药品与抢救药品管理迎检的总索引:以基数管理、效期控制、回收登记三条线核查备用药品安全。[1][2]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基数核定:备用麻精药品基数清单经药学部核定,专柜双人双锁储存。[2]

□ 2.账物相符:基数账物相符、批号全程可追踪。

□ 3.使用登记:使用凭专用处方并逐笔登记,空安瓿/废贴回收双签。[2]

□ 4.余液处置:剩余药液双人核对处置并登记。

□ 5.抢救四定:抢救车按"四定"管理(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检查)。[3]

□ 6.效期管理:抢救药品近效期预警与更换记录齐全、无过期。

□ 7.高警示药品:丙泊酚等高警示药品按分级管理要求存放与标识。

□ 8.定期自查:每月药品管理自查记录完整。

二、自评方法

每月双人清点基数并核对账册、处方与空安瓿数量;核查抢救车检查签名与效期台账;抽查使用登记与病历、处方的三方一致性;核对高警示药品标识。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基数账物不符;②空安瓿未回收或数量不符;③抢救药品过期、效期无预警;④双人双锁执行不严;⑤使用登记与处方不符;⑥高警示药品无醒目标识。[2][3]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落实储存与使用管理要求。
  2.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落实基数管理、双人双锁、专用处方、空安瓿回收等要求。
  3. [3]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抢救药品与设备应当随时可用,实行规范化、定量化管理。
本全集为「合规草案/模板」,依据 WS 507-2016 及 2025 修订、2022/2020 版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4 版结肠镜质控过程指标、麻精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内容、署名、签章、日期请按本科室实际落地后填写;标准更新时以最新官方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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