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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室迎检资料库·传染病防治

制度 · 流程(SOP) · 应急预案 · 记录表单 · 迎检专项 —— 专项聚焦【传染病防治】(自全集 276 条中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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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管理制度类

(8 项)
科室运行与质量安全的顶层规定,明确职责、范围、要求与监督。

内镜清洗消毒与灭菌管理制度 [A08·制度]

A 院感专项等级评审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及 2025 修订要点;《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科室主任 / 洗消组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内镜诊疗所致医源性感染,对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灭菌实施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参数达标、结果可靠、全程可追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1]及其2025年修订要点[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及《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5],结合本室设施与工作量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全部软式内镜及其附件、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外来内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科室主任对洗消质量负总责,保障人员配置、设施改造与物资供应。

第五条 洗消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洗消作业,落实消毒剂浓度监测计划,复核每日监测与洗消记录。

第六条 清洗消毒员经培训合格上岗,严格按规程逐镜操作并如实记录。

第七条 院感质控员每日巡查洗消区,核查监测执行情况,汇总异常并上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分级处理。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的镜体及附件(十二指肠镜等灭菌级)必须灭菌,采用万金络合氯原液浸泡不少于10分钟[5],或选用过氧乙酸并按产品说明书执行;接触完整黏膜的镜体(胃镜、肠镜等)必须高水平消毒,万金络合氯原液浸泡不少于5分钟[5];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内镜延长浸泡时间并按产品说明书及当地规范执行,尽量安排末位诊疗。

第九条 消毒剂管理。本室在用消毒剂为万金络合氯(二氯异氰尿酸钠与HZ704复合,含增效剂、稳定剂、缓蚀剂、络合剂,有效氯含量0.45%±0.05%),原液使用、不得稀释,严禁与其他消毒剂混用[5]。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以含氯试纸测定,有效氯≥4000mg/L方可继续使用[5];连续使用7~14天,一次用量≥2000mL时可连续使用7天,具体以试纸监测结果与说明书为准;发生絮状混浊应立即换液[5]。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超过100CFU/mL。

第十条 时限管理。诊疗用后内镜即刻床旁预处理并于30分钟内送达清洗消毒室[1];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对拟用内镜逐一测漏;多酶清洗液浸泡2~5分钟,水温按产品说明书控制,一般不超过40℃。

第十一条 浸没与漂洗。内镜充分干燥后入液;浸泡时须完全浸没、液面高于内镜、各管道注满消毒液且无气泡,从完全浸没起计时,不宜超时浸泡以保护镜体材质[5];消毒后立即按规范洁净水冲洗;终末漂洗使用无菌水或纯化水,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CFU/100mL且不得检出致病菌;漂洗后以75%乙醇或洁净压缩空气干燥管腔与镜面。

第十二条 储存与再处理。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不少于1次;内镜干燥保存不得超过7天,超期或疑似污染的必须重新清洗消毒;拟用内镜当日诊疗前完成冲洗、消毒并确认干燥后使用。

第十三条 生物学监测。消毒后内镜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灭菌后内镜每月监测1次;新安装设备、大修后或更换消毒剂批号时必须加测。

第十四条 追溯记录。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者,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并优先信息化管理[2];按2025年修订要点强化测漏、干燥储存与信息化追溯管理[3]。

第十五条 人员要求。清洗消毒岗位专人专职,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每年复训不少于1次;不得由诊疗人员临时兼代。

第十六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B04 消毒剂浓度监测操作规程、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消毒标准操作规程、B19 内镜及附件分类处理原则、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03 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洗消组长每日核查参数执行与记录完整性,院感质控员每周抽查一次操作规范性,结果纳入月度质控考核。

第十八条 未按本制度执行洗消或记录造假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直至调离岗位;造成感染风险事件或不良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条:使用后内镜应立即床旁预处理并密闭转运,30分钟内送达清洗消毒室;按流程完成清洗、消毒/灭菌、终末漂洗与干燥。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应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操作者等追溯信息。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 2025修订要点:进一步强化测漏、干燥储存(干燥保存≤7天)与信息化追溯管理要求。
  4. [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预防因诊疗器械污染导致的医源性感染。
  5. [5] 《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豫)卫消证字(2019)第0026号)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高水平消毒浸泡5分钟、灭菌浸泡10分钟;有效氯≥4000mg/L可继续使用;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不宜超时浸泡,絮状混浊换液。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A10·制度]

A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
负责岗位:护士长 / 洗消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与交接,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3]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4]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及清洗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病理性医疗废物。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为本室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类质量监督与日常检查。

第五条 诊疗及洗消人员负责诊疗结束后即时分类入袋、入锐器盒。

第六条 后勤专职收集人员负责每日密闭转运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并签收。

第七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每月自查分类准确率与暂存时限,配合院感科抽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分类收集。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敷料、擦拭布、附件包装等按感染性废物收集;活检针、注射针头、刀片等锐器必须直接投入利器盒;废弃消毒剂及含氯液体按化学性废物处置;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3]。

第九条 包装标识。专用包装袋与利器盒必须达到防渗漏要求;利器盒达3/4满时必须有效封口;每个包装外标注产生部门、日期与类别。

第十条 暂存管理。本室暂存点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按感染性废物从严收集、双层包装并标识[4]。

第十一条 交接登记。与转运人员及集中处置单位实行联单交接、双签确认,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2]。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发生废物流失、泄漏时,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护士长及院感科,控制现场并按医院应急预案处置[1]。

第十三条 培训防护。全员每年接受分类与防护培训不少于1次,新入职人员岗前必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收集人员按标准预防配备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院感质控员每月自查并通报一次,分类准确率与暂存时限执行情况纳入月度质控考核;院感科季度抽查结果与科室绩效挂钩。

第十六条 混放、混装或造成流失扩散的,对责任人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第14—19条: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暂存设施应有警示标识并定期消毒。
  2.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第3—7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与交接登记制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病理性五类,锐器须置于利器盒内。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废物应严格消毒处理,防止病原体扩散。

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A11·制度]

A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护士长 / 院感护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室医务人员免受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感染,规范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报告、评估与随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3]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及从事内镜清洗消毒操作的全体医务人员、进修与实习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防护用品配备、培训组织与暴露首次报告接收。

第五条 院感护士负责暴露登记、标本送检与随访安排。

第六条 院感科负责暴露级别评估、预防用药方案确定与随访追踪。

第七条 当事人必须立即规范处置暴露部位,并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标准预防。清洗区操作必须穿防水围裙、佩戴双层手套、口罩、护目镜或面屏及防水鞋;操作前后严格执行手卫生,揉搓不少于15秒[3]。

第九条 应急处理。发生锐器伤或血液体液暴露后,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排血,流动水冲洗,以0.5%碘伏或75%乙醇消毒并包扎;禁止局部用力挤压或吮吸伤口[1]。

第十条 报告时限。职业暴露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并填写登记表;HIV源暴露必须在2小时内(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并启动预防用药,疗程28天[1]。

第十一条 评估用药。评估暴露源HBV、HCV、HIV感染状态;HBV暴露24小时内预防用药;HCV暴露按院感科评估意见处理[1]。

第十二条 随访管理。HBV暴露按0、1、3、6个月随访;HIV暴露按0、4、8、12周及6个月随访;HCV于暴露后即刻及4~6个月检测,结果一律归档[1]。

第十三条 物资保障。急救处置包定点放置,每月清点效期一次,短缺即补;高风险操作实行双人配合并相互监督。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职业暴露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每年汇总分析暴露数据并完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C11 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护士长每月检查防护着装与物资完好情况;漏报、迟报暴露事件纳入月度质控考核,随访完成率纳入院感指标通报。

第十七条 因未落实防护或隐瞒不报造成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后应立即挤血、流动水冲洗并消毒,24小时内报告;HBV 24小时内、HIV 2小时内(≤24h)预防用药,并按规定周期随访。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与保障措施。
  3. [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医务人员应按手卫生指征与正确方法执行洗手和卫生手消毒。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A12·制度]

A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负责岗位:首诊医师 / 院感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落实首诊负责制,防止传染病经内镜诊疗环节扩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11-2016[3]及《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4]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中发现的所有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登记。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首诊医师为责任报告人,负责诊断、登记与报告卡填写。

第五条 护士长负责督促门诊日志登记完整,复核报告时限。

第六条 防保科与院感科负责网络直报、信息审核与查重。

第七条 科室主任对疫情报告质量负总责,协调突发情况处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病种,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乙类、丙类传染病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1]。

第九条 预检分诊。执行体温、流行病学史与症状筛查;对肺结核等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按规范落实分诊、防护与转运[3]。

第十条 阳性结果管理。乙肝、丙肝、HIV、结核等筛查阳性结果一律登记并反馈首诊医师;阳性患者诊疗实行末位安排并标识,其使用后的内镜单独、优先、规范处理,分枝杆菌阳性内镜络合氯(万金)浸泡不得少于45分钟[4]。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2小时内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疾控机构,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2]。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报告卡项目必须齐全准确,与门诊日志、追溯系统信息三方一致,实行双人核对;严禁漏报、瞒报、缓报。

第十三条 培训自查。每年开展传染病报告培训与自查不少于1次,新入职人员岗前必训;报告及时率目标100%。

第十四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院感科每月核查报告及时率与登记完整率,结果纳入科室质控考核并季度通报。

第十六条 漏报、瞒报、缓报传染病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管理者责任;发现不一致信息当日核实更正并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报告资料依法长期保存备查。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应按规定时限(甲类及按甲类管理2小时、乙丙类24小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2.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在2小时内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3. [3] 《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11-2016:应落实预检分诊,对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转运。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用于特殊感染患者的内镜应单独处理并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登记制度 [A37·制度]

A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第21条、第30条、第31条、第37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19-20条
负责岗位:防保科/首诊医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首诊负责与责任报告人要求,规范本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登记与内镜相关处置,杜绝瞒报、漏报、缓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19—20条[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11-2016[3]及《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4]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中发现的法定传染病及疑似病例的报告与登记,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首诊医师为责任报告人,负责诊断、登记与报告卡填写,实行谁首诊、谁登记、谁报告。

第五条 护士长负责督促门诊日志与传染病登记本项目完整、信息一致。

第六条 防保科(院感科)负责网络直报、审核与查重;科主任对本科室疫情报告质量负总责。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病种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乙类、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完成[1];疑似病例须同步通知院感科会诊确认。

第八条 登记管理:门诊日志与传染病登记本必须逐项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诊断、发病日期、报告日期、患者去向等项目,报告卡与日志信息保持一致,实行双人核对。

第九条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疾控机构,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2]。

第十条 结核等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按 WS/T 511-2016 落实分诊、个人防护与规范转运,检查安排在当日末位[3]。

第十一条 内镜处置:乙肝、丙肝、HIV、结核等阳性患者使用后的内镜必须单独、优先、末位规范处理并加贴标识;分枝杆菌阳性内镜络合氯(万金)高水平消毒作用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4]。

第十二条 科内每月自查报告及时率与登记完整率一次,问题即查即改;登记本与直报记录保存≥3年。

第十三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院感科每月核查报告及时率与登记完整率并通报;迟报、漏报、瞒报的,对责任报告人依规处理并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因迟报、漏报导致疫情扩散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应按规定时限(甲类及按甲类管理2小时、乙丙类24小时)报告并做好登记。
  2.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19—20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3. [3] 《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11-2016:对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落实预检分诊、隔离防护与规范转运。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应单独处理并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消毒隔离制度与消毒效果监测记录 [A38·制度]

A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7.5(每季度手卫生、环境消毒效果监测);《传染病防治法》第21条;监督检查表
负责岗位:院感科/内镜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落实本室消毒隔离措施,保证消毒效果监测资料完整规范、随时可查,防范交叉感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5条[1]、《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3]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区、清洗消毒区、储镜环境及全部诊疗器械、物品的消毒隔离与消毒效果监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日常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与分区巡查。

第五条 洗消组长负责执行内镜及附件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或灭菌,把好洗消参数关。

第六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监测实施、原始记录与结果上报;院感科负责督导检查与季度通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一人一用一处理:内镜及附件必须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或灭菌,严禁共用;进入人体无菌组织者执行灭菌(络合氯(万金)≥10h),接触完整黏膜者执行高水平消毒(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

第八条 分区管理:清洁区、污染区、无菌区分区分流,标识清晰,人流物流不得交叉逆行;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

第九条 监测频次不得低于下列规定:手卫生、环境物表及空气消毒效果每季度一次[1];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每季度一次(消毒剂≤100CFU/mL,灭菌剂≤10CFU/mL);终末漂洗水细菌总数≤10CFU/100mL。判定标准执行 GB 15982[2]。

第十条 传染病阳性患者末位安排诊疗并加贴标识,其使用后的内镜单独处理;分枝杆菌阳性内镜络合氯(万金)作用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3]。

第十一条 监测原始记录与报告单归档保存≥3年,随时备查;本科室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重点环节,相关资料必须即查即出[4]。

第十二条 消毒效果不合格时,立即暂停相关内镜使用,复测、溯源并整改,结果记入质量分析,问题录入 PDCA 台账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配套使用下列记录表单: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03 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表、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B28 消毒剂配制与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科内每月开展消毒隔离自查一次,院感科按季度检查监测执行与合格率;不达标项目限期整改并复核,结果纳入月度质控与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因消毒隔离措施不落实导致交叉感染事件的,按医院院感管理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管理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5条:每季度应对手卫生、环境物表及空气消毒效果开展监测并记录。
  2. [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规定医院环境消毒效果(空气、物表、手)的卫生学合格标准。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传染病病原体在机构内传播。
  4. [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应落实消毒隔离与消毒效果监测,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布局/洗消/隔离)制度与布局图 [A39·制度]

A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评审前
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内镜清洗消毒室独立设置、污物暂存间;《传染病防治法》第21条;WS 507—2016 区域划分与防护着装
负责岗位:院感科/内镜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以合理的分区布局与单向工作流程阻断内镜诊疗中的交叉感染途径,并保持布局图与实际使用状态一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1]、《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区域划分与防护着装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3]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4]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建筑布局、清洗消毒室、污物暂存间、分区标识与工作流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负责日常分区使用管理与巡查,制止跨区、逆行作业。

第五条 院感质控员负责每季度布局与流程合规性核查并记录。

第六条 后勤部门负责通风净化设施的维护;布局调整方案须经院感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分区:本室划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与清洗消毒区,人流、物流单向流动,不得逆行交叉。

第八条 清洗消毒室必须独立设置并邻近诊疗室;设污物暂存间,做到防渗漏、防鼠、双锁管理并设警示标识[1]。

第九条 诊疗区与洗消区采用机械通风或空气净化,通风净化设施每月维护一次并记录;清洗消毒区地面、墙面与操作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材料,每日清洁并保持干燥,不得积存污物与杂物。

第十条 分区着装:清洗区人员必须穿防水围裙,佩戴双层手套、护目镜或面屏、口罩与防水鞋;未按要求着装的一律不得进入清洗区[2]。

第十一条 布局流程图必须上墙张贴并与制度一并备查;改扩建或流程调整前必须征求院感科书面意见,完成后同步更新布局图[3][4]。

第十二条 区域标识与流向标识每月巡查一次,发现破损、脱落或与实际不符的,一周内更新。

第十三条 本制度配套执行下列文件: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B16 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D06 手卫生与环境消毒效果监测记录表、C09 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预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院感质控员每季度核查布局与流程合规性一次,不符合项2周内整改并复核留痕,布局合规率纳入月度质控通报。

第十五条 擅自变更布局或流程造成院感隐患的,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纳入考核;由此引发感染事件的按医院规定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应独立设置内镜清洗消毒室,并按规定设置污物暂存等辅助区域。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内镜诊疗与清洗消毒区域应合理划分,清洗消毒人员按区域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流程布局应符合传染病防治与院内感染防控要求。
  4. [4]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医疗机构的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专项制度 [A49·制度]

A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14—19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第3—7条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科/后勤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专项规范本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与交接,防范疾病传播与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14—19条[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第3—7条[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3]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4]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室诊疗及清洗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护士长为本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源头分类指导与日常监督。

第五条 科室专职收集人员负责每日收集与密闭转运,转运车每日清洁消毒一次。

第六条 全体人员负责将产生的废物即时分类入袋或入利器盒;院感科负责分类质量与暂存时限的监督抽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分类收集:五类废物严格按目录分类收集,锐器必须置于利器盒并在3/4满时有效封口;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3]。

第八条 包装标识:包装袋达到防渗漏要求,每个包装标注科室、日期与类别;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按感染性废物从严管理,双层包装并加注标识[4]。

第九条 暂存:科室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1];医院暂存间做到防渗漏、防鼠、双锁并设警示标识,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洁消毒。

第十条 交接:与集中处置单位实行联单交接、双方签字,登记资料保存≥3年[2];科室每日清点、每月汇总上报后勤与院感科。

第十一条 培训:全员每年≥1次分类与防护培训并考核,新入职人员岗前必训;科室废物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应急:发生流失、泄漏、扩散时立即报告院感科与后勤部门,控制现场并按医院应急预案处置。

第十三条 本制度配套使用下列文件与记录: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B23 内镜室环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D63 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院感科每月抽查分类准确率、暂存时限与联单完整率一次,结果纳入月度质控与年度考核;混放、超时存放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复核。

第十五条 因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扩散的,按条例追责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记录:2026-XX 首次发布(占位,科室自行填写)。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第14—19条: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密闭转运并在暂存设施存放不超过48小时,暂存设施应有警示标识并定期消毒。
  2.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第3—7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与交接登记制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明确医疗废物五类分类标准及收集、包装、标识要求。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废物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B 操作规程(SOP)类

(10 项)
可照做的标准操作步骤,强调动作顺序、参数与记录。

内镜清洗消毒标准操作规程(WS 507) [B01·流程(SOP)]

B 院感专项等级评审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及 2025 修订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软式内镜从床旁预处理到储存使用的全流程清洗消毒,保证每条内镜达到高水平消毒或灭菌要求,预防内镜相关感染,依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5]及《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4]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本室全部软式内镜诊疗后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须经内镜清洗消毒专项培训合格后上岗,每年复训≥1次并有考核记录[1]。

三、操作前准备
  1. 环境:清洗区、消毒区、干燥储存区分区设置,流程由污到洁。
  2. 物品:清洗槽、多酶洗液(按说明书1:100~1:200稀释,水温≤40℃)、万金络合氯原液(有效氯含量0.45%±0.05%,原液使用、不得稀释、禁止与其他消毒剂混用)、含氯试纸、终末漂洗水(无菌水/纯化水,≤10CFU/100mL且不得检出致病菌)、75%乙醇、测漏器、各管道专用刷。
  3. 防护:防水围裙、双层手套、护目镜/面屏、口罩、专用鞋。
四、操作步骤
  1. 床旁预处理:诊疗结束立即含酶湿巾擦净外表面,送气送水并抽吸清洗液,30min内密闭送达洗消室。
  2. 测漏:每日诊疗前测漏,渗漏即停用送修。
  3. 手工清洗:流动水冲洗后多酶浸泡2~5min,刷洗各管道。
  4. 漂洗:水枪冲管、气枪吹净。
  5. 消毒/灭菌:内镜充分干燥后入液,完全浸没、液面高于内镜、各管道注满原液且无气泡,从完全浸没起计时;高水平消毒(胃镜、肠镜等)浸泡≥5min,十二指肠镜等灭菌级浸泡≥10min[4];不宜超时浸泡以保护材质;消毒后立即按规范洁净水冲洗[2][4]。
  6. 终末漂洗:用≤10CFU/100mL的水冲净消毒剂残留。
  7. 干燥:75%乙醇或洁净压缩空气干燥管道及外表面。
  8. 储存:干燥悬挂保存≤7天,储镜柜每周清洁消毒≥1次。
  9. 每日诊疗前对拟用内镜再处理。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试纸测定有效氯<4000mg/L:整批更换消毒剂并复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测漏发现渗漏:立即停用、标记、登记报修,修复后复测合格方可启用;消毒液发生絮状混浊:立即换液;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内镜尽量末位安排并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及当地规范执行);禁止分泌物干涸后处理,刷具一用一消毒。

六、记录

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操作者(WS 507 第7.6条),留存≥3年[3]。浓度监测记录按 B04 消毒剂浓度监测操作规程 执行。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02 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表、D03 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表。

1. 床旁预处理(≤30min)测漏渗漏?否多酶刷洗(2~5min)漂洗(气枪吹净)是停用标记送修登记报修留痕3. 充分干燥后入液4. 络合氯原液完全浸没5. 高水平消毒浸泡≥5min试纸≥4000mg/L?否更换消毒剂并复测追溯近期镜次是终末漂洗(≤10CFU)干燥(75%乙醇)7. 灭菌级原液浸泡≥10min8. 储存悬挂(≤7天)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条:规定软式内镜手工清洗消毒的基本流程,包括预处理、测漏、清洗、漂洗、消毒/灭菌、终末漂洗、干燥等步骤及参数要求。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2.5条:内镜应完全浸没在消毒剂中并保持规定时间,各管道应注满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或无菌水冲洗干净。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每镜每例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者,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3年。
  4. [4] 《万金络合氯医用器械消毒液产品说明书》((豫)卫消证字(2019)第0026号)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高水平消毒浸泡5分钟、灭菌浸泡10分钟;有效氯≥4000mg/L可继续使用;启用前3天每天使用前监测1次,之后每天上、下午使用前各监测1次;不宜超时浸泡,絮状混浊换液。
  5. [5]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规定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基本原则、消毒剂使用要求与效果监测方法。

职业暴露处置流程 [B13·流程(SOP)]

B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负责岗位:暴露人 / 护士长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血液/体液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置与随访管理,降低血源性病原体感染风险,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1][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本室所有可能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暴露人立即自处并报告,护士长/院感科协同评估处置,按职业防护制度落实[3]。

三、操作前准备
  1. 物品:0.5%碘伏、75%乙醇、流动水池、无菌敷料。
  2. 记录:职业暴露登记表。
  3. 信息:院感科及感染科联系电话。
四、操作步骤
  1. 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柔挤压伤处排血,禁止局部反复挤压过猛。
  2. 流动水冲洗≥5min;黏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
  3. 用0.5%碘伏或75%乙醇消毒创面并包扎。
  4. 24h内报告院感科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
  5. 评估暴露源:乙肝、HIV、梅毒、HCV 等检测。
  6. 预防用药:HBV 暴露24h内启动(越早越好);HIV 暴露2h内(≤24h)用药、疗程28天。
  7. 随访:HBV 0/1/3/6月;HIV 0/4/8/12周及6月;HCV 暴露后及4~6月。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皮肤完好无破损:冲洗后手卫生并登记留档;暴露源不明:按最不利情形评估并个体化随访;孕期、免疫低下等特殊情况:由感染科个体化评估用药;资料全程保密,禁止隐瞒不报。

六、记录

职业暴露登记表按院感管理要求存档≥3年。关联:D57 职业暴露登记表、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

1. 挤血(近心→远心)2. 流动水冲洗3. 碘伏/75%乙醇消毒皮肤黏膜破损?否冲洗后手卫生登记留档是24h内报告填表评估暴露源HBV/HIV暴露?否暴露源评估留档定期随访是2h内预防用药按期随访检测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发生锐器伤等职业接触后应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排血、流动水冲洗并消毒伤口。
  2. [2]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应根据暴露源评估结果尽早预防用药(HBV 24h内、HIV 尽快2h内),并按规定周期随访检测。
  3. [3]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建立职业防护与职业暴露处置制度,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操作规程(分区域着装) [B24·流程(SOP)]

B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附录A(不同区域防护着装);WS/T 311-2023 标准预防措施附录E;《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3、15条
负责岗位:全体工作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内镜室分区域个人防护着装、落实标准预防,依据 WS 507-2016 附录A(不同区域防护着装要求)[1]、《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2]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3、15条[3]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本室全体工作人员(含外来参观/实习人员)按区域着装,新员工须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操作前准备
  1. 用品:工作服、手术帽、口罩、手套、护目镜/面屏、防水围裙/隔离衣、专用鞋。
  2. 储备:防护用品储备量满足满负荷运转需求。
  3. 设施:脱卸区手卫生设施齐全。
四、操作步骤
  1. 诊疗室着装:工作服、手术帽、口罩、手套,按操作风险加护目镜/面屏。
  2. 清洗消毒室着装:在诊疗室基础上加穿防水围裙/隔离衣、护目镜/面屏、专用鞋。
  3. 防护用品被污染或破损时立即更换;每班次或污染时更换,一次性用品禁止复用。
  4. 按规范顺序脱卸防护用品,防止自身污染。
  5. 脱卸后立即执行手卫生。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防护用品破损:立即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未按要求着装:不得进入相应工作区;护目镜/面屏每次用后消毒;错误脱卸导致污染者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同等着装方可进入限制区。

六、记录

防护用品领用与培训考核记录存档,着装情况纳入每日自查与月度检查。关联:D57 职业暴露登记表、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

1. 评估区域风险进入洗消区?否工作服/帽/口罩/手套是加防水围裙/隔离衣护目镜/面屏专用鞋防护品破损?否规范脱卸是立即更换再作业4. 脱卸后手卫生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附录A:规定内镜诊疗室与清洗消毒室等不同区域工作人员的防护着装要求,清洗消毒人员应穿防水围裙、戴双层手套及护目镜/面屏。
  2. [2]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标准预防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穿戴与脱卸顺序要求。
  3. [3]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落实医务人员职业防护与消毒隔离制度。

标准预防与隔离措施操作规程 [B26·流程(SOP)]

B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T 311-2023 附录E(标准预防措施:手卫生、呼吸道卫生、PPE、安全注射、锐器伤预防);《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4条
负责岗位:全体医务人员
一、目的与依据

为落实标准预防与隔离措施,防止血源性及多途径传播,依据《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 附录E(标准预防措施:手卫生、呼吸道卫生、PPE、安全注射、锐器伤预防)[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4条[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全体医务人员的一切诊疗操作,按操作暴露风险执行,每年培训≥1次,考核不合格不得独立上岗。

三、操作前准备
  1. PPE:手套、口罩、护目镜/面屏、隔离衣,按风险评估备齐。
  2. 锐器防护:锐器盒置于操作点旁,规格合适。
  3. 隔离用品:接触/飞沫/空气隔离标识。
四、操作步骤
  1. 评估操作的体液暴露与传播途径风险。
  2. 按风险等级选择并正确穿戴 PPE。
  3. 执行无菌操作与安全注射:一人一用一丢弃,禁止复用一次性器具。
  4. 锐器直接放入锐器盒,禁止双手回套针帽。
  5. 操作后规范脱卸 PPE 并执行手卫生。
  6. 按传播途径加用接触/飞沫/空气隔离并悬挂标识。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发生锐器伤:立即挤血、流动水冲洗、消毒并24h内上报(按 GBZ/T 213[3]职业暴露流程处置);利器盒3/4满:有效封口并更换;隔离患者转运:按隔离标识专人护送;疑似暴发:按预案即时启动并上报;错误脱卸致污染:重新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记录

培训与执行记录纳入院感档案;锐器伤按职业暴露登记存档≥3年。关联:D57 职业暴露登记表、D06 手卫生环境监测表。

1. 评估操作暴露风险高风险操作?否基础PPE+手卫生是按级穿戴PPE护目镜/隔离衣3. 无菌/安全注射发生锐器伤?否锐器入盒禁回套是挤血冲洗消毒24h内报告填表5. 脱卸PPE+手卫生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 附录E:标准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呼吸道卫生、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安全注射与锐器伤预防。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传播途径采取隔离措施并设置标识。
  3. [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禁止双手回套针帽,锐器应直接放入防刺穿容器。

确诊/疑似传染病及多重耐药菌(MDRO)患者内镜诊疗防控规程 [B27·流程(SOP)]

B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6.1.4 c(分枝杆菌等特殊病原体);WS/T 512-2025 第7.1、7.2条(MDRO强化清洁消毒)
负责岗位:诊疗医师/护士长
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确诊/疑似传染病及多重耐药菌(MDRO)患者的内镜诊疗防控,依据 WS 507-2016 第6.1.4条(分枝杆菌等特殊病原体感染患者使用的内镜应延长消毒时间、尽量末位安排)[1]及 WS/T 512-2025 第7.1、7.2条(MDRO 强化清洁消毒)[2]制定。

二、适用与人员资质

适用于确诊/疑似传染病及 MDRO 患者的内镜诊疗,由诊疗医师/护士长组织,院感科指导。

三、操作前准备
  1. 标识:隔离/阳性患者标识,交接信息同步。
  2. 物品:强化消毒用品、独立清洗消毒设施(专用设备优先)。
  3. 防护:加强型 PPE(防水围裙、双层手套、面屏)。
四、操作步骤
  1. 识别并标识传染病/MDRO 患者,信息登记反馈。
  2. 安排末位诊疗或专用时段(分枝杆菌等尽量末位),专用设备优先。
  3. 强化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接触。
  4. 内镜按特殊病原体要求延长消毒: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分枝杆菌/芽孢),必要时灭菌≥10h。
  5. 环境表面强化清洁消毒并提高频次(WS/T 512-2025)。
  6. 强化消毒后物表采样复核。
  7. 传染病报告按《传染病防治法》执行(甲类/按甲类管理2h、乙丙类24h)[3]。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环境/物表检出 MDRO:提高清洁消毒频次,复测合格方可接收下一位患者;疑似院感暴发:按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12h内报告(10例以上或特殊情形2h)上报;专用设备不足:末位安排并延长消毒,禁止压缩正常流程。

六、记录

诊疗与强化消毒记录纳入追溯体系(WS 507 第7.6条),资料留档备查。关联: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D57 职业暴露登记表。

1. 识别标识患者确诊/MDRO?否常规诊疗流程是末位/专用时段强化PPE3. 延长消毒(≥45min)4. 环境强化消毒物表复测合格?否再消毒复测是接收下一位患者记录留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6.1.4条:用于分枝杆菌等特殊病原体感染患者的内镜应延长消毒时间(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并尽量安排在末位诊疗。
  2. [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标准》WS/T 512-2025 第7.1条、第7.2条:对 MDRO 污染区域应强化清洁消毒并提高频次,必要时进行消毒效果复核。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应2h内报告,乙类、丙类应24h内报告。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置操作规程 [B28·流程(SOP)]

B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6条(一次性用品无害化处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29条(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负责岗位:保洁/护士
一、目的与依据

规范内镜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置,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3]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4]。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内镜室护士、洗消人员、保洁员均须经医疗废物分类培训合格上岗,每年复训≥1次[4]。

三、操作前准备

治疗区、清洗消毒区、污物间分别配备合规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防刺穿利器盒、化学性废液专用容器;隔离传染病患者额外备双层包装袋;各类容器贴HJ421警示标识。

四、操作步骤
  1. 分类收集:在产生点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五类即时分装,禁止混装;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附件按感染性废物,玻璃安瓿按损伤性废物[3]。
  2. 锐器处理:针头、刀片、活检针直接投入利器盒,禁止回套针帽,达3/4满即有效封口。
  3. 称重贴标:感染性废物称重或计数,外贴中文标签(类别、科室、日期、重量、责任人)。
  4. 交接双签:与收运人员当面核对、双人签字,联单保存≥3年[4]。
  5. 暂存转运:送医废暂存间,暂存时间≤48h,暂存间双防双锁并设警示标识[2]。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利器盒达3/4满立即封口更换;包装袋盛装至3/4即鹅颈式封扎,破损立即套袋加层[1];化学性废液(废弃消毒剂)单独收集,严禁混入感染性废物;隔离患者废物双层包装密封[3]。

六、记录

分类收集与交接情况记入 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培训复训记录见 D09 培训签到/课件/考核成绩记录。

1. 产生点五类分装2. 锐器直入利器盒利器盒3/4满?否继续使用是有效封口并更换贴标签登记4. 称重贴中文标签5. 交接双签(联单≥3年)6. 暂存≤48h转运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
  2. [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五类管理;隔离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
  4. [4]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应逐项登记、双方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与分诊流程 [B31·流程(SOP)]

B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1条;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负责岗位:分诊护士/院感科
一、目的与依据

早期发现传染病及疑似患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与疫情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检分诊要求[1]、《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及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规定[3]。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分诊护士、院感科负责;分诊人员须掌握传染病识别要点与报告流程,定期培训考核。

三、操作前准备

入口设预检分诊台,配备体温计/红外测温仪、手卫生设施、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手消毒剂、流行病学史问诊表,明确隔离诊室与转诊通道。

四、操作步骤
  1. 入口筛查:对所有就诊者测温,询问流行病学史(疫区旅居、聚集性发病、接触史)及症状(发热、腹泻、皮疹、黄疸等),发放口罩。
  2. 识别可疑:发热(≥37.3℃)、肠道症状、呼吸道症状者高度警惕。
  3. 分流引导:发热者引导至发热门诊,肠道症状至肠道门诊,疑似传染病安置隔离诊室,避免与普通患者交叉。
  4. 登记去向:分诊信息登记(姓名、体温、症状、流行病学史、去向),保证可追溯。
  5. 报告:按甲类及按甲类管理2h内、乙/丙类24h内网络直报[3]。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发现发热或疑似传染病者立即引导隔离安置并报告[1];分诊人员执行标准预防并按需额外防护,防护用品一用一换;隔离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按阳性患者特殊处理流程执行。

六、记录

预检分诊登记本、可疑病例转诊记录归档;培训记录见 D09 培训签到/课件/考核成绩记录;器械特殊处理执行 B33 阳性患者内镜诊疗与器械特殊处理流程。

1. 测温问流调史2. 识别可疑症状发热或疑似传染病?否正常就诊登记是引导隔离诊室登记并报告2h/24h内直报4. 分诊信息登记5. 防护用品一用一换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修订)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2. [2]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
  3. [3]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应于2小时内网络直报,其他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

检验/放射阳性结果(乙肝/艾滋/结核)登记与反馈流程 [B32·流程(SOP)]

B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检验科、放射科设置阳性检验检测结果登记本);《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
负责岗位:检验科/防保科
一、目的与依据

落实传染病阳性结果闭环管理,及时发现传染源并防止播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1]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2]。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检验科、放射科、防保科(院感科)与临床科室协同;专人负责登记与直报,须经传染病报告培训。

三、操作前准备

各医技科室设阳性结果登记本(或电子登记),联网直报终端可用,明确反馈流程与联系人清单。

四、操作步骤
  1. 检出阳性:检验/放射发现乙肝、HIV、结核等重点传染病阳性(含疑似)结果,立即标记。
  2. 专本登记:记入阳性结果登记本(患者姓名、ID、项目、结果、日期、报告人)。
  3. 及时反馈:2h内反馈开单医师与防保科,便于隔离与诊疗安排。
  4. 填卡直报:按时限填传染病报告卡并网络直报——甲类及按甲类管理2h内、乙/丙类24h内(乙肝、HIV、结核均属乙类)[2]。
  5. 复核闭环:防保科复核订正,患者纳入随访管理;结核等分枝杆菌感染者内镜须延长消毒[3]。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属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立即2h内直报[1];报告卡填写错误及时订正并留痕;严禁漏登、迟报,保护患者隐私。

六、记录

阳性结果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直报与反馈记录保存≥3年;培训记录见 D09 培训签到/课件/考核成绩记录;器械处理执行 B33 阳性患者内镜诊疗与器械特殊处理流程。

1. 检出重点传染病阳性2. 专本登记患者信息属甲类或按甲类?否24h内填卡直报是2h内网络直报4. 2h内反馈临床防保5. 复核订正闭环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修订)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 [2]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乙肝、艾滋病、结核病属乙类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于24小时内网络直报。
  3. [3]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被分枝杆菌等病原体污染的内镜应延长高水平消毒时间(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当地规范)。

阳性(乙肝/艾滋/结核等)患者内镜诊疗与器械特殊处理流程 [B33·流程(SOP)]

B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对污染场所、物品必须消毒和无害化处置);WS 507—2016 隔离传染病患者器械特殊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隔离患者废物双层包装
负责岗位:洗消护士/操作医师
一、目的与依据

防止乙肝/HIV/结核等阳性(含疑似)患者诊疗过程中的交叉感染与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必须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并按WS 507-2016对隔离传染病患者内镜强化处理[2]。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操作医师、洗消护士执行,须掌握隔离防护与强化消毒要求;操作前知晓患者感染状态。

三、操作前准备

一次性附件(活检钳、注射针、圈套器)备足;加强防护(防水围裙、双层手套、护目镜/面屏、N95口罩);备专用转运箱与双层包装袋;核对消毒剂浓度在有效区间[2]。

四、操作步骤
  1. 识别阳性:诊疗前核对传染病史/检验结果并标记。
  2. 末位/专场:尽量安排当日最后一位或专机专场。
  3. 一次性附件:全程使用一次性附件,即用即弃。
  4. 加强清洗:床旁预处理后立即送洗,延长手工刷洗确保有机物清除。
  5. 延长消毒:结核/分枝杆菌等污染内镜络合氯原液浸泡≥45min,普通高水平消毒≥10min、络合氯≥5min[2]。
  6. 独立存放:消毒后镜体单独悬挂并标识。
  7. 废物处置:污染物按隔离患者要求双层包装密封[3]。
  8. 终末消毒:诊疗环境、设备、地面按WS/T 512强化清洁消毒。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确认病原体类型决定消毒时间:分枝杆菌/结核者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一般阳性按常规高水平消毒时间;发生职业暴露立即按GBZ/T 213局部处理并于24h内报告[4];严禁复用一次性物品。

六、记录

追溯登记见 D01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阳性患者标注);消毒剂浓度见 D49 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浓度监测记录;废物交接见 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

1. 核对标记阳性患者2. 安排末位/专场检查3. 一次性附件即用即弃4. 加强手工清洗分枝杆菌/结核?否万金络合氯浸泡≥5min是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6. 终末漂洗并干燥7. 独立悬挂标识8. 双层包装封废物9. 环境终末消毒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修订) 第三十九条: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医疗废物,必须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隔离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内镜应加强清洗并延长消毒时间,分枝杆菌污染时延长浸泡时间(按产品说明书)。
  3. [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隔离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密封收集。
  4. [4]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局部处理、报告、评估用药并定期随访。

内镜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SOP [B38·流程(SOP)]

B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分类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保洁
一、目的与依据

在产生点正确分类、杜绝混装,保障后续处置安全。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1]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3]。

二、适用人员与资质

内镜室护士、洗消人员、保洁执行,均经医疗废物分类培训合格上岗。

三、操作前准备

治疗区与清洗区配备黄色感染性废物袋、利器盒、化学性废液专用防腐蚀容器、隔离患者双层袋;容器贴HJ421警示标识。

四、操作步骤
  1. 产生点分类:废物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五类即时分装,严禁混装[1]。
  2. 感染性: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附件、手套、敷料入黄色包装袋,盛装≤3/4封口[2]。
  3. 损伤性:活检针、穿刺针、刀片、玻璃安瓿入利器盒,禁止回套,达3/4满即封闭且不可再开。
  4. 化学性:废弃络合氯、过氧乙酸等消毒废液入专用防腐蚀容器,单独收集不混入。
  5. 隔离患者:传染病/疑似患者废物双层包装密封、外贴标识[1]。
  6. 称重贴标:贴中文标签(类别、科室、日期、重量、责任人),交运暂存≤48h[3]。
五、异常与分支处理

包装袋盛装至3/4满即鹅颈式封口;破损立即套袋加层;利器盒达3/4满立即封闭更换;禁止在科室清点使用后织物,感染性织物密闭收集外贴标识。

六、记录

交接双签记入 D18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联单保存≥3年[4]。

1. 产生点按五类分装2. 感染性入黄色袋包装袋3/4满?否继续盛装是鹅颈式有效封口称重贴中文标签4. 锐器入利器盒5. 隔离患者双层包装6. 交接双签暂存≤48h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五类管理,隔离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
  2. [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
  3. [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 [4]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应逐项登记、双方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C 应急预案类

(5 项)
突发/不良事件的抢救、处置与上报流程。

职业暴露(血液/体液)应急预案 [C04·应急预案]

C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
负责岗位:护士长 / 院感科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科室医务人员在诊疗、内镜清洗消毒、标本处理等工作中,因针刺伤、锐器切割伤、黏膜或破损皮肤接触患者血液、体液所致血源性病原体(HBV、HCV、HIV 等)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置。处置原则:立即局部处理、及时报告登记、规范评估用药、全程随访闭环。[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科主任——全面指挥暴露处置、评估与对外报告,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现场局部处置、逐级上报与登记,落实防护物资,联系电话【  】。
  3. 成员:院感护士——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安排检测与随访;洗消组长——评估洗消环节风险;其他人员服从调度、配合评估。院感科电话【  】、防保科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触发条件:针刺伤、切割伤、血液或体液溅入眼及口腔黏膜、破损皮肤接触血液体液。[1]报告时限:局部处置后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暴露源疑似HIV感染的,2小时内(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并启动预防用药评估。[2]报告路径:当事人→护士长→院感科→防保科/感染科,必要时直报分管院领导。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立即局部处理(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出血,肥皂水与流动水冲洗,0.5%碘伏或75%乙醇消毒)→报告并登记→评估暴露源(HBV/HCV/HIV)与暴露者免疫状况→预防用药→随访检测。分支判断:暴露源为HIV的2小时内启动预防用药并完成28天疗程;HBV源且暴露者抗体不足的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CV源不推荐预防用药,于暴露后及4~6个月检测。[2]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每例暴露后分析发生环节(操作手法、防护用品、锐器管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复核关闭;对高危操作强化标准预防与培训;整改情况纳入科室PDCA台账;暴露登记与随访资料归档保存≥3年,年度汇总分析提交院感管理委员会。[3]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培训≥1次并考核;新员工、洗消人员岗前必训;关键岗位每半年复训;每半年组织1次暴露处置桌面推演或实操演练,覆盖率100%,记录与影像存档。[3]

七、物资与联络

处置点常备应急包(碘伏、75%乙醇、无菌冲洗液、手套、创可贴)及暴露处置流程图、预防用药联络卡;洗眼器每周检查维护;联络表(院感科、防保科、感染科、定点药房)上墙公示并每月核对;应急包每月清点效期、短缺即补,确保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启动评估处置。

1. 局部挤血冲洗消毒2. 报告护士长/院感科3. 填写暴露登记表4. 评估暴露源与免疫暴露源为HIV?否[object Object]是2h内启动预防用药完成28天疗程随访6. 随访检测至结案7. 复盘整改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1~7.6条: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后应立即局部处理: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出血、流动水冲洗、碘伏或75%乙醇消毒,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填写登记表。
  2. [2]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章:HIV职业接触后应尽早(最好2小时内,不超过24小时)启动预防用药,连续服用28天,于0、4、8、12周及6个月随访检测;HBV接触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随访0、1、3、6个月;HCV不推荐预防用药,于暴露后及4~6个月检测。
  3. [3]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医务人员应落实标准预防,按暴露风险选用手套、护目镜/面屏、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规范处置锐器、禁止回套针帽。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预案 [C08·应急预案]

C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评审前
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1-7.6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5条
负责岗位:院感科/科室主任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科室血源性病原体(HBV、HCV、HIV 等)职业接触的预防与处置,涵盖内镜诊疗、清洗消毒、标本处理等全部岗位。原则:预防为主、标准防护、立即处置、追踪随访。[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科主任——统一指挥暴露评估、用药决策与对外报告,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现场处置与登记,落实防护与应急物资,联系电话【  】。
  3. 成员:院感护士——填写登记表、安排检测与随访;洗消组长——评估洗消环节风险。院感科电话【  】、感染科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触发条件:针刺伤、切割伤、黏膜或破损皮肤接触血液体液。[1]报告时限:发生暴露后立即局部处理并报告护士长,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暴露源疑似HIV的,2小时内(不超过24小时)报告并启动用药评估。[2]报告路径:当事人→护士长→院感科→感染科/防保科,登记内容包括暴露时间、方式、程度、源患者信息与已采取的处置经过。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立即局部处理(挤血、流动水冲洗、0.5%碘伏或75%乙醇消毒)→逐级报告→评估暴露源感染状态与暴露者免疫水平→预防用药→登记随访。分支判断:HIV源2小时内(≤24h)启动预防用药、疗程28天并监测不良反应;HBV源且抗体不足的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CV源不推荐预防用药,于暴露后及4~6个月随访检测。[2]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判定暴露级别与源危险性,复盘操作、防护与锐器管理漏洞;改进措施纳入PDCA台账限期关闭;登记表与随访结果归档≥3年,年度暴露分析提交院感管理委员会审议,持续改进防护措施。[3]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血源性职业防护培训≥1次并考核;新员工岗前必训;关键岗位(洗消、穿刺)每半年复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暴露处置演练,记录、签到与影像留存,培训后考核成绩计入个人技术档案,覆盖率100%。[3]

七、物资与联络

处置点备应急包(碘伏、75%乙醇、冲洗液、手套)、预防用药目录与联络卡;洗眼器每周检查、应急包每月清点效期;联络表上墙并保持24小时可联络,预防用药定点药房联络卡随应急包存放,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启动评估。

1. 立即局部处置2. 立即报告护士长3. 24h内报院感科4. 评估暴露源与免疫HIV源暴露?否[object Object]是2h内(≤24h)用药疗程28天随访6. 登记随访至结案7. 复盘防护漏洞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1~7.6条: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后应立即局部处理(挤血、流动水冲洗、碘伏或75%乙醇消毒),24小时内报告并填写登记表。
  2. [2]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章:按暴露源类别评估与预防用药:HIV尽早(2小时内、不超24小时)用药28天;HBV 24小时内接种疫苗或免疫球蛋白;HCV不推荐预防用药并定期随访。
  3. [3]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落实标准预防与隔离措施,按风险分级使用防护用品,规范锐器管理以降低职业接触风险。

医院感染暴发预警与处置预案 [C09·应急预案]

C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等级评审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7-21条(5例以上暴发12h内报告;10例以上按突发公卫事件报告);WS/T 512-2025 第7.1条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院感科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于本科室范围内疑似或确诊医院感染暴发(尤其与内镜诊疗相关者)的预警与处置。原则: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科学溯源、防止扩散。[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科主任(院感管理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启动预案、对外报告,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患者隔离、暂停相关诊疗与现场管控,联系电话【  】。
  3. 成员:院感护士——病例登记与采样送检;洗消组长——封存可疑内镜、强化消毒。院感科电话【  】、疾控电话【  】、医务科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触发条件:短期内发生同类感染病例聚集,或同一内镜关联的感染病例。经调查证实发生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医院感染暴发的,12小时内报告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院感科);发生10例以上暴发或造成严重危害等特殊情形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小时内报告。[1]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病例数、临床特征、初步感染源判断与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路径:科室→院感科→分管院领导→卫健/疾控。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监测发现聚集→核实并逐级报告→隔离患者、暂停相关内镜诊疗→封存可疑内镜并采样送检(怀疑感染与内镜相关时,对内镜及使用中消毒剂进行致病微生物检测[2])→强化环境与器械消毒→配合疾控流调溯源→整改评价结案。分支判断:达到12小时/2小时报告标准的按相应时限上报,未达标的加强监测与复核。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结案后分析感染源与传播途径,修订清洗消毒SOP与监测方案,涉事内镜暂停使用并封存,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整改效果经院感科验收;结案报告、采样报告与整改材料归档≥3年,组织全科警示教育,防止再发。[2]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院感暴发报告与处置培训≥1次;每年至少组织1次暴发应急演练(可与C10联动),关键人员参与率100%,方案、签到、影像、总结归档备查。[3]

七、物资与联络

备用消毒剂、含氯浓度测试卡、采样管与送检箱、防护物资定点存放,每月清点效期;采样结果与消毒记录同事件案卷归档;联络表上墙并与医院总体预案对接,确保接到报告后立即响应、按时限完成首报。

1. 监测发现聚集病例5例疑似/3例确诊?否加强监测复核是12h内报卫健疾控封镜采样送检3. 隔离暂停强化消毒4. 配合疾控流调溯源10例以上/特殊?否按一般暴发处置是2h内按突发事件报告6. 整改评价结案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经调查证实发生5例以上疑似或3例以上确诊医院感染暴发的,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发生10例以上暴发或造成严重危害等情形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报告。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3.3条:当怀疑或确定内镜相关感染发生时,应对内镜及其附件、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致病微生物检测,并查找原因整改。
  3. [3]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明确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范围、报告程序与处置要求,配合调查直至结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C11·应急预案]

C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评审前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修订)第19-26条;《传染病防治法》第20条、第39条
负责岗位:院感科/防保科/医务科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于本科室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诊疗相关应急处置。原则:依法报告、快速响应、隔离消毒、防止扩散、生命优先。[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科主任——对接院感科/防保科/医务科,统一指挥科室处置,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隔离、消毒与人员调配,联系电话【  】。
  3. 成员:院感护士——疫情登记、报告与信息核对;洗消组长——器械强化处理与环境消毒。防保科电话【  】、疾控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触发条件: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聚集性传染病疫情。[2]报告时限: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2小时内网络直报,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2小时内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疾控机构。[1][2]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名称、发生时间、病例数、主要症状与已采取的防控措施。报告路径:首诊/发现人→防保科→院感科→卫健/疾控。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预警研判→启动预案→隔离患者、防止扩散→按时限报告→疑似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转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转运工具用后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分支判断:甲类/按甲类管理2小时内直报,乙丙类24小时内报告,达到突发公卫事件标准的2小时内报卫健与疾控。阳性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按特殊流程处理,分枝杆菌等感染延长消毒时间(络合氯(万金)高水平消毒≥45分钟),患者诊疗末位安排。[3]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事件处置后开展复盘与脆弱性分析,对报告时限、隔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评分,评估报告时限、隔离消毒与物资保障短板;修订预案与流程并组织培训;总结报告归档≥3年,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档案管理。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传染病报告与应急处置培训≥1次,新员工岗前必训,人人知晓报告时限与路径;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覆盖率100%,记录存档。

七、物资与联络

防护用品、消毒剂、采样盒定点备用并按最大接诊量储备、动态补充,每月清点效期、失效即换,完好率纳入月度检查;联络表上墙并与防保科直连;疫情信息统一归口报送,确保2小时内完成上报,瞒报缓报追责。

1. 预警研判启动预案2. 隔离患者防扩散甲类/按甲类管理?否[object Object]是2h内网络直报4. 器械强化消毒处理5. 转诊至定点医院6. 终末消毒总结整改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2小时内网络直报,其他乙类、丙类24小时内报告。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 [C14·应急预案]

C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消防安全 日常+评审前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28条;发生流失泄漏扩散须确定类别数量、启动应急方案、现场处理、报告并评估影响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科/后勤科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适用于本科室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或被非法取用等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先控险、防扩散,安全处置、及时报告、评估整改。[1]

二、应急组织
  1. 组长:院感管理科/后勤科指定负责人——统一指挥与对外报告,联系电话【  】。
  2. 副组长:护士长——组织科室现场控制、人员防护与清理调度,联系电话【  】。
  3. 成员:保洁主管——现场清理与消毒;保卫人员——警戒与追查流向。院感科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电话【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电话【  】。
三、预警与报告

触发条件:废物遗撒、包装破损泄漏、暂存间失窃、转运途中丢失或非法外流。[1]报告时限:发现后立即控制现场并报告院感科与后勤科;造成污染扩散或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2小时内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涉及环境的依法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流失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与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路径:发现人→护士长→院感科/后勤科→卫健/环保。

四、处置流程

按流程图执行:确定流失/泄漏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与影响范围→启动应急方案(处置人员全程穿戴防护用品,警戒隔离、回收围堵,处置结束后个人消毒)→对污染区域清洁消毒→按时限报告→事后评估整改。分支判断:污染范围大或流向不明的2小时内上报并请求支援;范围可控的科室处置后向院感科报备。

五、事后评估与整改

评估影响范围与健康风险,完善收集、包装、暂存与转运环节漏洞;补充应急物资;形成专项整改报告报院感科与后勤科并归档,涉事责任环节按制度追究并培训到人,纳入年度废物安全考核,每半年复盘一次。[2]

六、培训与演练

全员每年医疗废物泄漏应急处置培训≥1次,保洁与转运人员重点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桌面推演或实操演练;人人知晓报告路径与处置步骤,记录存档。

七、物资与联络

应急包(手套、防护服、消毒液、吸附材料、警示带、备用包装袋)定点存放,每月清点效期;联络方式上墙,与医院总体应急预案及医疗废物专项制度衔接,确保2小时内控制现场并完成上报。[3]

1. 发现流失泄漏扩散2. 评估类别数量范围3. 控制现场防扩散污染扩散范围大?否科室处置后报备是2h内报卫健环保请求支援处置5. 污染区清洁消毒6. 报告院感科后勤科废物流向可追溯?否配合调查追责是登记处置结果8. 评估整改归档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2. [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暂时贮存设施应防止废物流失、泄漏,暂存不得超过2天;发生泄漏的应及时采取控制与处理措施。
  3. [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配备应急处置物资并定期演练。

D 记录表单模板类

(18 项)
日常留痕的可打印表单(记录本),迎检时作为佐证直接调取。

内镜清洗消毒追溯记录表 [D01·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等级评审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第7.6条
负责岗位:洗消人员
依据WS 507-2016第7.6条[1],实现患者—内镜—清洗消毒起止时间—操作者一一对应可追溯,为等级评审与传染病防治提供佐证。洗消人员每镜每例即时登记、复核人签字,禁补记;阳性患者须标注。记录保存≥3年(或按当地规定)。
序号日期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起止消毒方式消毒起止操作者复核人
12026-01-05门诊0123E-0309:10-09:25络合氯原液09:26-09:36张三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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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镜每例即时登记、禁补记,阳性患者须标注;洗消人员填写、洗消组长复核;依据WS 507-2016第7.6条;保存≥3年(或按当地规定)。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记录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人员,实现每镜每例可追溯。

手卫生/环境物表消毒监测记录表 [D06·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负责岗位:院感护士
依据WS/T 313-2019[1]及GB 15982-2012[2],院感护士每季度对手卫生及诊疗台、水槽、储镜柜等物表采样监测:卫生手≤10CFU/cm²、Ⅲ/Ⅳ类环境物表≤10CFU/cm²为合格;阳性立即强化消毒并复测。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监测对象采样点菌落数判定标准判定处置检测人
12026-01-05物表清洗水槽台面4CFU/cm²≤10CFU/cm²合格无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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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季度监测;卫生手≤10CFU/cm²、Ⅲ/Ⅳ类物表≤10CFU/cm²;阳性立即强化消毒复测;院感护士采样;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第8.1.2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消毒效果监测。
  2. [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 第4.1.1条:Ⅲ/Ⅳ类环境物表细菌总数≤10CFU/cm²。

职业暴露登记与随访记录表 [D08·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GBZ/T 213
负责岗位:护士长
依据GBZ/T 213-2008[1],职业暴露后立即局部处理(挤血、流动水冲洗、碘伏/75%乙醇消毒),24h内报告并登记;HBV暴露24h内预防用药,HIV暴露2h内(≤24h)用药28天[2];随访HBV 0/1/3/6月、HIV 0/4/8/12周及6月、HCV暴露后及4~6月。护士长/院感科登记,保存≥3年。
序号日期暴露者暴露方式源患者局部处置报告时间预防用药随访日期
12026-01-05护士张某针刺伤乙肝阳性挤血+冲洗+碘伏当日HBIG+疫苗0/1/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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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暴露后24h内报告登记;HBV 24h内用药、HIV 2h内(≤24h)用药28天;随访HBV 0/1/3/6月、HIV 0/4/8/12周及6月、HCV暴露后及4~6月;护士长/院感科登记;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局部处理、报告、评估并预防用药、定期随访。
  2. [2]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HIV暴露后应尽早(2小时内)预防性用药,连续服用28天。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 [D18·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负责岗位:洗消 / 护士长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2],洗消人员每日与收运人员分类交接、双签联单:利器盒3/4满封口、包装袋盛装≤3/4、暂存≤48h。交接登记及联单保存≥3年(或按当地规定)[3]。
序号日期类别袋数/重量封口完好交接人接收人联单号
12026-01-05感染性3袋/6.5kg完好张某李某LH-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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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日交接双签;利器盒3/4满封口、包装袋盛装≤3/4;暂存≤48h、双防双锁;联单及登记保存≥3年(或按当地规定)。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暂存设施应防渗漏并设警示标识。
  2. [2]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五类管理,按类别分类收集、交接。
  3. [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应逐项登记、双方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职业暴露登记表与随访记录 [D62·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GBZ/T 213-2008 第7.1.5条(评估后15日内书面报告)、第7.2-7.6条(应急处理、随访);《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5条
负责岗位:院感科/科室
用于登记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及处置随访,依据GBZ/T 213-2008应急处理、评估用药与随访的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职业防护与报告处置要求[2]。暴露后24h内登记报告;HBV 24h内、HIV 2h内(≤24h)预防用药,按HBV 0/1/3/6月、HIV 0/4/8/12周及6月随访;保存≥3年。
序号暴露日期暴露人/岗位暴露方式暴露源结果局部处理预防用药随访结果结案日期
12026-01-05张三/护士针刺HBsAg(-)挤血+冲洗+碘伏无需0/1/3/6月均阴性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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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暴露后24h内登记报告(一式三份);院感科/科室填写并建档随访;含HIV暴露个案表;随访按暴露源类型安排;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章:发生职业接触后应立即局部处理(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血、流动水冲洗、碘伏或75%乙醇消毒),24h内报告评估;HBV 24h内用药,HIV 2h内(≤24h)用药28天,并按周期随访。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职业暴露报告处置流程,保障医务人员安全。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封口/称重/转运) [D63·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第6条(一次性用品无害化处理);2025内镜中心检查表 医废管理
负责岗位:保洁/护士
用于内镜室医疗废物分类、封口、称重与暂存交接登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密闭运送、暂存不超过48小时的要求[1]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交接登记的要求[2]。保洁/护士每日登记,利器盒3/4满封口;联单及登记保存≥3年。
序号日期废物类别重量kg包装数交运人收运人暂存时间
12026-01-05感染性4.53赵六钱七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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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日分类、封口、称重、交接并双签;保洁/护士填写、暂存处复核;利器盒3/4满封口,暂存≤48h;感染性废物无害化处理;登记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密闭运送,暂时贮存不得超过48小时,并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2.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应登记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机构污水监测与无害化处置记录 [D69·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8条(污水无害化处理);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粪大肠菌群≤500MPN/L、总余氯等)
负责岗位:后勤/院感专职
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消毒效果与排放监测记录,依据GB 18466-2005粪大肠菌群≤500MPN/L、总余氯等排放限值要求[1]及《消毒管理办法》污水无害化处理要求[2]。后勤/院感专职定期采样,记录时间、余氯、粪大肠菌群与加氯量并作达标判定,异常复测处置后方可排放;保存≥3年。
序号日期时间余氯mg/L粪大肠菌群加氯量判定检测人
12026-01-0509:006.5≤500MPN/L适量合格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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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按监测计划采样(粪大肠菌群每月≥1次,余氯按消毒方式确定频次);后勤/院感专职填写;粪大肠菌群≤500MPN/L、总余氯符合GB 18466限值方可排放;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粪大肠菌群数≤500MPN/L,总余氯、pH等指标应符合相应限值要求。
  2. [2] 《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应按照有关规定消毒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放。

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追溯记录 [D76·记录(表单)]

D 质控检查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WS 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7.6.1 应记录每条内镜的使用及清洗消毒情况,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3年
负责岗位:洗消护士/感控员
用于每条内镜使用及清洗消毒的全程追溯,一镜一记录、一人一追溯,依据WS 507-2016第7.6条可追溯性要求[1]。洗消护士每例诊疗后登记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操作人员、消毒剂批号与浓度监测值,与生物学监测结果一一对应;保存≥3年,为监督与质控必查的追溯链证据。
序号日期患者标识内镜编号清洗起止消毒起止消毒剂/批号浓度值操作者
12026-01-050105021E-0310:10-10:2510:26-10:36络合氯原液/2601合格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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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镜每例一条;洗消护士填写、感控员复核;患者标识、内镜编号、起止时间、操作者四要素齐全方可追溯;消毒剂浓度记录同步留存;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6条:应记录每条内镜的使用及清洗消毒情况,包括患者信息、内镜编号、清洗消毒起止时间与操作人员,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3年。

内镜消毒剂浓度与生物学监测记录 [D77·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质控检查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WS 507—2016 7.2、7.3.1(消毒内镜每季度生物学监测,轮换抽检≥25%,≤5条全检,菌落总数≤20 CFU/件)
负责岗位:洗消护士/检验科
用于消毒剂浓度监测与内镜生物学监测记录,依据WS 507-2016浓度监测要求[1]及消毒内镜每季度生物学监测、轮换抽检≥25%(≤5条全检)、菌落总数≤20CFU/件的要求[2]。浓度每次使用前后监测;新安装、大修或换批号必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保存≥3年。
序号日期消毒剂名称批号浓度值监测镜号菌落计数合格判定监测人
12026-01-05络合氯(万金)2601合格E-03≤20CFU/件合格吴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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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浓度每次使用前后监测并记录;生物学监测消毒内镜每季度≥1次、灭菌内镜每月1次;抽检≥25%、≤5条全检;合格判定≤20CFU/件;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2条:消毒剂使用中应加强浓度监测,每日使用前后进行浓度检测并记录,浓度不合格不得使用。
  2.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第7.3条:消毒内镜生物学监测每季度≥1次,轮换抽检、每次按≥25%比例且不超过5条时全检;合格标准为菌落总数≤20CFU/件;新安装、大修后监测合格方可使用。

门诊/内镜诊疗日志与传染病报告卡登记本 [D86·记录(表单)]

D 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
负责岗位:首诊医师/防保科

用于门诊及内镜诊疗中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登记与报告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设立[1][2]。

首诊医师发现即登记填卡: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病种2小时内、乙丙类24小时内报告;防保科核对网络直报,登记、报卡与直报系统三者一致;检验科、放射科阳性结果另册登记[1]。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步诊断传染病病名报卡编号报告时间填卡人
12026-03-10周某男/52××市××区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3502××××2026-03-10 10:30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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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发现传染病即时登记并填卡报告;首诊医师填写、防保科核对网络直报;甲类及按甲类管理2小时内、乙丙类24小时内报告;登记、报卡与直报系统三者一致;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规定时限报告,甲类及按甲类管理2小时内、乙丙类24小时内报告
  2.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首诊负责报告与传染病报告卡登记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交接登记 [D87·记录(表单)]

D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五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
负责岗位:护士/保洁/暂存处
用于医疗废物按五类分类收集与科室—暂存处交接登记,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五类分类要求[1]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登记与双签要求[2]。产生即登记,隔离患者废物双层包装密封,利器盒3/4满封口,记录重量、转运时间与处置单位;保存≥3年。
序号日期废物类别重量kg科室收集人暂存交接人转运时间处置单位
12026-01-05损伤性1.2内镜室赵六钱七10:30XX固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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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产生即分类登记;护士/保洁收集、暂存处交接双签;利器盒3/4满封口,隔离患者废物双层包装及时密封;暂存≤48h;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分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五类收集;损伤性废物置于防刺穿利器盒。
  2.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应登记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资料保存≥3年。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针刺/黏膜)登记与处置记录 [D88·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院感相关规范;《传染病防治法》医务人员防护;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规范
负责岗位:院感科
用于医务人员针刺、黏膜等职业暴露的登记与处置随访,依据GBZ/T 213-2008局部处理、评估用药与随访要求[1]及《传染病防治法》医源性感染防控与职业安全保障要求[2]。暴露后24h内报告评估:挤血(近心→远心)、流动水冲洗、碘伏/75%乙醇消毒;HIV暴露2h内(≤24h)用药28天;按周期随访结案;保存≥3年。
序号暴露日期姓名岗位暴露方式暴露源局部处理预防用药随访检测结案
12026-01-05张三护士针刺HBsAg(+)挤血+冲洗+碘伏HBIG+疫苗0/1/3/6月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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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暴露后即时登记、24h内报告评估;院感科建档并随访结案;HBV随访0/1/3/6月、HIV 0/4/8/12周及6月、HCV暴露后及4~6月;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第7章:职业接触后立即局部处理并报告评估;HBV 24h内用药,HIV 2h内(≤24h)用药28天,按HBV 0/1/3/6月、HIV 0/4/8/12周及6月、HCV暴露后及4~6月随访。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应执行预防控制医源性感染的制度措施,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传染病防治(院感)自查与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记录 [D89·记录(表单)]

D 传染病防治院感专项 日常
依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与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相结合);《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
负责岗位:院感科/防保科
用于传染病防治(院感)自查与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的院内记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预检分诊与疫情报告要求[1]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自查监测职责[2]。院感科/防保科按季度或年度自查,记录检查项目、问题、整改与评价等级,阳性结果登记反馈形成闭环;保存≥3年。
序号自查日期检查项目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评价等级
12026-01-20疫情报告/消毒隔离1项登记不全补登+培训周八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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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季度或年度自查;院感科/防保科填写;对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逐项自查;阳性结果登记反馈;整改闭环、评价定级;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应执行预检分诊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2小时内、乙类丙类24小时内报告。
  2. [2]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医院感染自查与监测评价,落实传染病防治管理职责。

放射性/射线诊疗相关医疗废物与废水管理记录 [D94·记录(表单)]

D 放射辐射传染病防治 日常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第三条(放射性废物按其他法规);医院污水消毒处理与监测要求
负责岗位:放射科/总务
本记录登记放射诊疗相关废物与污水的分类、暂存、衰变及处置情况。放射性废物不得混入普通医疗废物,应单独收集、标注核素与日期,经存放衰变并监测合格后方可处置[1][2];含放射性药物患者的排泄物经衰变池停留达标后排放,医院污水消毒处理并定期监测、达标排放[3];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双人交接登记,记录保存≥3年。
序号日期类别来源暂存起止监测结果处置方式经办人
12026-01-05放射性废物DSA室01-05~04-10衰变监测合格交资质单位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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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次产生、处置各登记一条;废物管理员填写、总务与放射防护管理员复核;放射性废物不混入普通医疗废物,衰变监测合格后处置,污水消毒监测达标后排放,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双签;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妥善处理放射性废物和受污染物品,不得随意排放、丢弃,按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 [2]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第三条: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管理;放射性废物依照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不混入普通医疗废物。
  3. [3]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应当消毒处理并定期监测,达到标准后方可排放。

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本 [D105·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24条;登记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保存≥3年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保洁/暂存管理人
用于内镜室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本,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登记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并保存≥3年的要求[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五类分类要求[2]。产生即登记、双向签字,禁止非贮存点堆放;保存≥3年。
序号日期产生科室废物类别重量/数量交接时间收集人接收人最终去向备注
12026-01-05内镜室感染性4.5kg10:30赵六钱七暂存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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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日常产生即登记;内镜室护士/保洁收集、暂存管理人接收双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要素齐全;暂存≤48h;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内容应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 [2]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五类分类收集处置。

医疗废物转运联单管理 [D106·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23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19条;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保存联单
负责岗位:后勤科/暂存管理人
用于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转运的联单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要求[1]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转运交接与留存要求[2]。后勤科/暂存管理人每次转运填写联单,双方签字、随车并留存备查;联单保存≥3年。
序号转移日期废物类别数量/重量产生单位处置单位车牌号交接人联单编号
12026-01-05感染性120kg本院XX固废公司苏A****周八/承运人L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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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每次转运填写联单并双方签字;后勤科/暂存管理人办理;联单随车运行、双方留存;处置单位须具备资质;联单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应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保存医疗废物转运联单,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2.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转运应登记交接并保存记录,确保转运去向可追溯。

内镜室污水/消毒污水余氯监测记录 [D107·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总余氯、粪大肠菌群)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负责岗位:院感科/后勤/内镜室
用于内镜室消毒污水余氯及消毒效果监测,依据GB 18466-2005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排放限值要求[1]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消毒接触与余氯监测要求[2]。总余氯每日/每批次监测并记录采样时间与加氯量,粪大肠菌群定期送检;内镜含酶含氯废水须有效消毒后排放,异常加氯复测;保存≥3年。
序号日期时间余氯mg/L加氯量粪大肠菌群判定检测人
12026-01-0509:006.5适量(定期)合格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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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总余氯每日/每批次监测;院感科/后勤/内镜室填写;余氯与粪大肠菌群(≤500MPN/L)符合GB 18466限值方可排放;异常加氯复测处置;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污水总余氯、粪大肠菌群(≤500MPN/L)等指标应符合排放限值,达标方可排放。
  2. [2]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污水消毒应保证消毒剂投加量与接触时间,定期监测余氯并根据结果调整投加量。

医疗废物与污物处置记录 [D129·记录(表单)]

D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等级评审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WS 507-2016;《消毒管理办法》
负责岗位:护士长/保洁督导
用于内镜室医疗废物与污物日常处置记录,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收集、暂存不超过48小时并交资质单位处置的要求[1]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交接登记要求[2]。感染性废物双层黄袋、锐器入利器盒(3/4满封口)、污物桶加盖不外溢;护士长/保洁督导负责登记交接;保存≥3年。
序号日期废物类别重量kg交接人转运人处置方式
12026-01-05感染性4.5赵六钱七转运暂存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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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日常分类收集转运并登记;护士长/保洁督导负责;锐器入利器盒3/4满封口,暂存≤48h,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双签交接;保存≥3年。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暂时贮存不超过48小时,最终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2. [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交接应登记并经双方签字,记录资料至少保存3年。

F 迎检专项资料类

(4 项)
评审/检查前组织、对标、整改闭环的专项材料。

多耐菌(MDRO)监测与环境强化消毒专项 [F10·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WS/T 512-2025 第7.1、7.2条(检出MDRO强化清洁消毒);《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16条(耐药菌监测);WS/T 311-2023 接触隔离
负责岗位:院感管理小组

本专项是多耐菌(MDRO)监测、接触隔离与环境强化消毒的总索引:检出MDRO(MRSA、CRE 等)患者时,做到“反馈—标识—隔离—强化消毒—解除”全流程有据可查。[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监测标识:检验阳性结果及时(按医院规定2小时内)反馈,病历与床头卡标识MDRO并纳入隔离名单。[1]

□ 2.接触隔离:单间或同病原同室安置,手套、隔离衣按标准使用,物品专人专用。[3]

□ 3.环境强化:高频接触表面每日≥2次强化清洁消毒,消毒剂合格、浓度达标。[2]

□ 4.诊疗安排:MDRO患者内镜末位/专场安排,器械按特殊流程强化处理。[4]

□ 5.解除隔离:连续监测阴性(按当地规范)后解除隔离并终末消毒。

二、自评方法

核对MDRO登记本、隔离医嘱与标识的一致性;现场查环境强化消毒频次记录并抽查物表采样报告;抽考护士隔离与防护措施。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阳性结果未标识、未反馈;②隔离措施不到位(无隔离衣、物品共用);③环境消毒频次不足、无记录;④物表采样超标未整改;⑤解除隔离无依据。[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开展耐药菌监测,发现多重耐药菌感染的应当加强防控并采取隔离措施。
  2. [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12(2025修订) 第7.1、7.2条:检出多重耐药菌等特殊感染患者时,应强化环境表面清洁消毒,增加高频接触表面消毒频次并进行质量检查。
  3. [3]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WS/T 311-2023:接触隔离要求:单间或同病原同室安置,规范使用手套、隔离衣等防护用品,物品专人专用。
  4. [4]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确诊或疑似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应特殊处理,延长消毒时间并加强监测。

利器盒/锐器盒使用规范 [F17·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损伤性废物;《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负责岗位:内镜室护士

本专项是损伤性废物(利器)收集容器使用的规范索引:确保利器盒选型、使用、封口、交接全环节合规,防止锐器伤与废物流失。[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材质合格:硬质、防刺穿、耐压、带盖,印HJ421医疗废物警示标志,有合格证明。[2]

□ 2.使用规范:穿刺针、活检针、刀片、玻璃安瓿等直接入盒,禁止回套针帽、禁止徒手分离。[1]

□ 3.容量控制:达3/4满即有效封口,封口后不得再打开,禁止装满溢出。[2]

□ 4.放置合理:就近、易取、防倾倒,不占用通道。

□ 5.交接转运:封口后称重贴标、双签交接,暂存不超过48小时。[3]

二、自评方法

现场查看在用利器盒容量(是否超3/4)、警示标志与放置位置;抽问护士禁止回套针帽要求;核对交接登记与转运联单。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超3/4未封口或装满溢出;②回套针帽;③无警示标志或容器破损;④封口后再打开;⑤与感染性废物混放混交。[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损伤性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刀片、玻璃安瓿等)应置于防刺穿、无破损的硬质利器盒内收集处置。
  2. [2]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利器盒应硬质防刺穿、密封并印制医疗废物警示标志,达3/4满时应有效封口,封口后不得再打开。
  3. [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禁止混放。

医疗废物包装与标签规范 [F18·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质控检查 日常
依据:《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及《医疗废物包装和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负责岗位:内镜室/保洁

本专项是医疗废物包装与标签的规范索引:确保包装物选型、盛装限度、封口方式与标签要素符合标准,杜绝渗漏、混装与标识缺项。[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包装合格:感染性废物用淡黄防渗漏包装袋并印警示标志,利器盒、周转箱符合HJ421,化学性废物用专用防腐蚀容器。[2]

□ 2.盛装限度:包装袋/容器达3/4即封口(鹅颈结或规范封口),封口严密、禁止挤压。[2]

□ 3.标签要素:外贴中文标签含废物类别、产生科室、产生日期、重量、注意事项与责任人。[1]

□ 4.破损处置:包装破损或渗漏须加层包装并重新标识,禁止直接转运。[1]

□ 5.隔离患者:传染病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废物双层包装密封、外贴特殊标识。[3]

二、自评方法

现场抽查≥3袋/盒,核对盛装量、封口方式与标签要素完整性;查破损加层处置记录与相关人员培训记录。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盛装超3/4或未封口;②标签缺项(无重量/日期/责任人);③包装袋无警示或破损未加层;④利器盒不符合HJ421;⑤隔离患者废物未双层包装。[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时应妥善处理并加贴标识。
  2. [2]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包装袋应为淡黄色、防渗漏并印制警示标志,盛装不超过3/4、封口严密,标签要素齐全。
  3. [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袋密封,并加贴特别标识。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双防双锁、警示) [F19·专项资料]

F 院感专项传染病防治消防安全 日常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20、21条;暂存设施远离医疗区/食品区/生活区,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防雨、易清洁,明显警示标识,专(兼)职管理
负责岗位:后勤科/保洁

本专项是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的总索引:围绕“双防双锁、警示标识、48小时时限”核查暂存间选址、设施、登记与交接全环节。[1]

一、迎检要点清单

□ 1.选址合规: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与人员活动区,方便收运车辆出入,密闭防雨。[1]

□ 2.三防设施: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地面与墙面易清洁并有冲洗消毒设施。[1]

□ 3.警示标识:门外设医疗废物警示标识与禁止吸烟饮食标识,室内通风良好。[1]

□ 4.双防双锁:防流失、防泄漏,加锁防盗,专(兼)职人员管理并出入登记。[3]

□ 5.时限管理:暂存不超过48小时,每日清洁消毒,与收运人员双签交接,联单保存≥3年。[2]

二、自评方法

现场核查选址、三防、警示与锁闭情况;查暂存时限、清洁消毒记录与出入登记;核对双签联单的完整性及保存年限。

三、关联文件目录
四、常见扣分项

①选址不当(邻近生活/食品区);②三防设施缺失;③无警示或禁烟标识;④未双锁、无专人管理、无出入登记;⑤超48小时未转运、联单缺失。[2]

依据条文对照(参考文献)
  1. [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暂时贮存设施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防雨,易于清洁消毒,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2. [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3. [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管理,采取防盗、防流失等措施并做好交接登记。
本全集为「合规草案/模板」,依据 WS 507-2016 及 2025 修订、2022/2020 版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4 版结肠镜质控过程指标、麻精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内容、署名、签章、日期请按本科室实际落地后填写;标准更新时以最新官方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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